Ⅰ 求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试说明
从2004级普通高中学生起,山东省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不再进行毕业会考。
作为高中新课改试点省之一,山东省教育厅近日正式颁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学籍、考籍一体化管理。学生在学籍注册的同时,即取得考籍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资格。
学业水平考试每学年组织两次,时间在每学年上下学期结束前3周进行,每次开考的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的必修课程(语文、数学、外语3个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形式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学生应在修习必修课程基本结束即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末参加第一次考试。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第和实际分数记录。成绩达到试题总分数的90%(其中思想政治、语文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等第A,达到75%至89%记录等第B,达到60%~74%记录等第C,59%及其以下记录等第D,D为不合格等第。成绩为“C”、“D”等第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重复参加同一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高的一次记录,但最高记录等第为“B”。考试成绩为C等第,申请重考的学生,应当承担试题费用(信息技术为技术支持费用)。内地西藏中学学生、新疆班及新疆在内地插班学生、外国留学生可适当降低合格分数要求。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是学生获得高中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有不合格科目而未能获得学业成绩合格证的学生,离校后允许参加两次考试(两年内),成绩合格发给学业成绩合格证;学校可核发其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签发时间应为全部科目最后合格年度。
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几十种违纪作弊行为均有处罚依据。
省教育厅强调,加强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建设,必须坚决纠正过早分科、强制分科、文不授理、理不授文的违规教育教学行为。从今年起,凡出现严重违纪作弊的考点,是规范化学校的取消其称号,不是规范化学校的5年内不得申报。
八种违纪行为取消该科成绩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经批准在规定的座位以外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考生作弊当次各科成绩无效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其作弊行为记入本人《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和向高校提供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其作弊行为记入本人《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和向高校提供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校生的由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考籍,其他人员由考试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考试管理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考试工作人员作弊严肃追究责任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停止其参加本次、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并由考试管理机构或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考试安排的;提示、暗示或协助考生答题的;在监场过程中有擅离职守、为考生通风报信、睡觉、看书、与其他监考人员谈话等行为之一的;考生有违纪行为不予制止的;擅自将试题、答卷或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传递给他人的;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积分误差的;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停止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不具备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指使、纵容或伙同他人作弊的;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擅自更改或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出现大规模雷同卷取消考点资格
因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学业水平考试的资格。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学业水平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学业水平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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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般都是当地的招生考试部门到省教育考试中心预订的,每年学考之前会发到招生办。市场上还没有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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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书外面没有卖的,只能通过学校和招生考试部门提前征订。现在晚了,书都已经到学校。找同学借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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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不知道哪里能够买到。实际生活中很多地方都可以买到的,比如各地新华书店、昆明新知图书城等等地方都可以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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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
经省教育厅同意,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安排在3月份最后一个周末,2010年考试时间为3月27至28日。为做好考试工作,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陕试中考〔2008〕6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具有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的高二、高三年级在校学生,2010届以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科目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
本次开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等7科,各科考试内容及形式将依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执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3月27日
8∶30—10∶00
思想政治
10∶50—12∶20
历 史
14∶30—16∶00
地 理
16∶50—17∶50
通用技术
3月28日
8∶30—10∶00
物 理
10∶50—12∶20
化 学
14∶30—16∶00
生 物
普通高中学生须在完成某科目必修模块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后,方可报考该科目。在此基础上,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参加考试的科目。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
2010年1月8日至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办法
普通高中在校生在其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借读生须回其学籍所在学校报名。2010届以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以下简称“县级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首次报名的考生,凭县级考试机构发放的考籍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和选择本次考试的科目;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凭本人考籍号和自己设定的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选择本次考试的科目。
考生报名时须交纳考试费、报名及考籍管理费。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3.报名要求
(1)各县级考试机构在报名开始前,须向首次报名的考生编排、打印、发放考籍号和登录密码,并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各中学要提前准备好网上报名的设备,确保考生能够按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2)学籍发生变动且已参加过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以下简称“市级考试机构”)应于报名前一周登录“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输入本市(区)转出考生的相关信息。同时,在正式报名开始前两天下载本市(区)转入考生相关信息交县级考试机构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应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免考证明表》(学考表10),交由中学在报名前逐级报送县、市级考试机构,由市级考试机构统一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后,上报省考试管理中心考籍处处理。
(4)1月25日前,县级考试机构确认考生报考信息,并采集首次报名考生的数码照片。报考信息和照片必须打印出校验单,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县级考试机构要及时更正,确保无误。
(5)1月30日前,县级考试机构确定考点,编排考场。为便于管理和确保考试安全,县级考试机构在安排考点时,原则上不要让考生跨考点参加考试。考场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编排考场时,要切实做到同校或同班考生座位号不得连号。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设考场。
(6)3月1日前,各市级考试机构上报《试卷及答题卡使用数量统计表》(学考表3)和《报名情况统计表》(学考表4)。备用试卷和答题卡按每科每考点1袋统计。
(7)3月15日至16日,各市级考试机构领取考生的条形码。
(8)3月15日前,县级考试机构分考点、分科目、分考场打印《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编排表》一式三份,市(区)、县(区)、考点各一份。
(9)3月20日前,县级考试机构打印下发《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通知单》(以下简称“考试通知单”)。对首次报考或者新转入的考生,还要打印下发《准考证》。同时,打印《分考点、分科目、分考场考生照片信息表》,随试卷下发给各考点。
Ⅵ 电子版的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标准与考试说明信息技术谁能也发一份给我~~~谢谢了[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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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2012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化学哪里有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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