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助、高中学生社区服务活动学分认定表怎么添啊。
从你的字面理解,是你们高中生参加社区服务的一次活动。
你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修改,可以是一次已经完成的活动,可以是一次即将进行的活动。
社区服务——活动简介:
X月X 日上午10点,在社区的XXXX广场,由社区和我们自愿者组织了一次爱老敬老心连心互动活动。
活动由社区王主任主持,我担任司仪。
活动分3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文娱节目,有歌曲、舞蹈、相声、魔术、诗歌朗诵。
由我们和社区人员一起出演;
节目内容你可以具体写出来: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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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是将需要帮助的家庭进行报名登记,发放《xxx社区心连心帮扶需求调查表》。最后由社区按照轻重缓急,再分配到各户。
第三部分是大叔大妈、爷爷奶奶们选出的烹饪高手,每人做一份菜肴,我们当助手.最后邀请所有参加活动的人聚在一起,把做出的美味佳肴一起分享。
这是活动的高潮部分。
整个活动进行了3-4小时圆满结束
Ⅱ 高中美术学分认定细则
??没了?
什么意思?
Ⅲ 高中里学分认定很重要吗
屁,就是屁。过完高中你就会发现这些玩意都是哄小孩玩的
Ⅳ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分认定是一起的吗是不是分高评价就高
影响不大
最好去
Ⅳ 高中学生学籍表上的学分要怎么填
那个学籍表比较复杂。应该是高中所有科目所有学过的教材都要算学分的。比如语文必修一,数版学必修一,音乐权,美术等等,平均每本书1-2分不等,建议你咨询你们学校的教育处主任或分管教学的相关老师。
我不知道你是哪个省市的,我是山东济南地区的。其实一学长告诉我,档案袋里的东西在大学没什么用,都是交上去直接归档了。所以私以为你写不写无所谓了。
当然,既然你们学校都不重视了,而你还是想写的话,就打电话给教育局,问下分管学籍的部门,课本每册的学分是多少。他们应该知道。
Ⅵ 高中新课改:必修模块的学分是怎样认定的求答案
答:必抄修模块一般属于学科类课程(如语文、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四川省教育厅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其学分认定条件为:学生修习一个模块,学时达到规定要求、模块考核(含补考)合格,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每个模块通常为1学分)。经学校同意,个别学生因特殊情况修习学时不足但模块考核合格,也可获得相应学分。
Ⅶ 为什么高中生要实行学分认定
从今年秋季起,有些省普通高中全面实施了新课程实验,通过实行学分制考核学生。日前,省教育厅就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做出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学生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和28个以上的选修学分,总计必须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对于学有余力的学生,学校可以鼓励他们选修更多课程,以获得更多的学分。学生学分的认定须经过4道程序:学生在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授课教师对学生修习课时、修习过程、考试考查成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书面提出学分认定意见,提交科目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审批。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对科目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提交的学分认定意见进行最后审核和确认,由负责人签署学分认定意见。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应及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告知其原因。
省教育厅此次对高中学生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做出明确规定。学生三年内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供活动计划、记录、总结和社区证明材料等、学校和有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方可获得2学分。
根据规定,未获得学分认定的学生对学校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4日内向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生若对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
因模块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
省教育厅特别规定,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学生成长记录和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记录。
此外,符合省内有关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学分可以互认。由已经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的,必须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尚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的,转入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的重要形式。通过这次活动增强了青年教师竞争意识,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促进了青年教师专业化成长,有力推动了高新区和各校的教学研究工作。
Ⅷ 如果高中学分没修够该怎么办
可以申抄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
学生因学分认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仍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重修、改修或放弃)。
重修要在接到不认定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一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8)高中学分认定考试扩展阅读:
高中学分要求规定:
1、普通高中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需获得116个必修学分。
2、学校应高度重视学分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本校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3、学科类课程在修习完每个模块后,由学校确定时间组织考试,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学分认定;综合实践活动的学分,由学校在学期或学年末根据该课程实施情况进行统一认定。
Ⅸ 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自2006年秋季开始,对全省新入学普通高中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 “不予认定”两种。
第三条 学分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领导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浙江省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学分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成绩合格。
1、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七个学习领域课程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⑴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达到规定要求的以上;⑵学生在课程修习过程中的表现良好,作业基本上按时、独立完成;(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
2、综合实践活动领域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
研究性学习活动:⑴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⑵过程记录;⑶成果;⑷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记录;⑸实际参加活动的时间每1学分不少于12学时。以学生参与完成的研究性学习课题或项目为认定学分的主要依据。
社区服务:(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3)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社会实践:(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3)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
3、选修Ⅱ课程的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的修习时间、过程表现以及学习成绩(成果)。
第六条 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1、学生按要求学完一个模块的课程,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由学生或任课教师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科任课教师或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4.“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予认定”的,要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因。
第七条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议,及时给学生书面回复,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八条 学校对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第九条 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学校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分档案。
第十条 学校应切实加强对学生学分认定工作档案和学生学分档案的管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以便查考。。
第十一条 校长应高度重视学分认定工作,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学分认定工作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人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普通高中学校的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学分认定工作做得好的学校要予以表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要通报批评,并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十三条 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或由已经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本省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尚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的,转入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认定相应的学分。由本省转学到外省(市、自治区)学生的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秋季起施行,适用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学校和学生。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Ⅹ 高中数学必修一学分认定!!!!
解:(1)令f(x)=ax²+bx+c
∴f(x+1)-f(x)
=a(x+1)²+b(x+1)+c-ax²-bx-c
=2ax+a+b
∴2ax+a+b=2x
∴2a=2 ,b+a=0
∴a=1,b=-1
∵专f(0)=c=1
∴f(x)=x²-x+1
(2)∵f(x)的对称轴为:x=-b/2a =1/2
∵f(x)的开口向上属
∴在[0,2]上
f(x)的最大值为:f(2)=2²-2+1=3
f(x)的最小值为:f(1/2)=(1/2)²-(1/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