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萊西15歲少女騎車逆行釀車禍,私了三年後收到傳票,什麼原因
說白了,這就是法盲的悲哀,車主原本以為自己攬責私了後,便可以直接找保險公司索賠修車的費用,因此沒有去追究女孩的責任。結果保險公司需要責任認定,並認定女孩承擔主要責任,拒絕理賠。因此才造成了這張3年後遲來的傳票……
筆者觀點:
該起事故中,保險公司向保險人理賠以後再起訴小女孩,是正常行使代位求償權。也就是說,如果法律認定由事故第三者負責賠償的,保險公司代為賠償後,可以代替保險人行使向第三者索賠的權力。
而車主趙女士的做法是不可取的,錯誤的處理了該問題。這件事既然已經報警,警方也出具了責任認定書,就應該按照責任劃分依法提出索賠。而不是一股腦的有事就找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又不是善堂,不能說出事就無論責任大小,通通把責任退給保險公司,這樣做不符合法律程序。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僅在其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內。
⑵ 萊西市與青島市交通事故賠付標準是一樣的嗎
交通事故賠付依據是一樣的,但標准應該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