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珠海市斗門區城南學校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如入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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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的通知發布人:基礎教育科 發布時間:2014-07-20 瀏覽次數:9013
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社會工作局),各直屬初中學校、市特殊教育學校: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確保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根據《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和《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結合珠海市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隨遷子女,是指其父親或母親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滿6至18周歲的非珠海市戶籍隨遷兒童少年。
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僑外人員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顧生,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有正常學習生活能力的隨遷子女,可向其父母一方工作、居住或者自有全權房產所在行政區(功能區),按積分申請義務教育起始年級公辦學位(含公辦學校學位和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簡稱「公辦學位」,下同)。
報讀小學一年級的須年滿6 周歲(當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報讀初中一年級的須為當年小學六年級學生。
第四條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設置居住年限(或房產年限)、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參保年限、計劃生育四項指標和一項加分指標。具體積分指標及分值詳見《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及分值表》。
第五條 積分總值為各項指標加減得分之和,滿分為170分(不含加分指標)。可任選父母一方計算積分,不重復計分。積分總值達100分及以上的異地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可獲得公辦學位資格。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當年轄區學位和申請人數,適當調低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分值,並於公示積分入學名單時一並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各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應依法保障隨遷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具體落實「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的政策,穩步提高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比例。
教育部門組織實施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負責核查異地務工人員文化程度學歷認證報告。
公安部門負責核查異地務工人員在我市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有效居住年限。
房地產登記部門負責核查異地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房地產權證》登記信息。
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負責核查異地務工人員計劃生育情況,並出具相應的計生證明材料。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核查異地務工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和職業資格等級。
第七條 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堅持「屬地管理、以區為主」原則,採取網上集中受理、相關部門並聯審核、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錄取的招生模式。
第八條 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每年網上集中受理一次,與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報名時間同步,可登錄所屬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網站或珠海教育信息網「義務教育招生系統」(http://www.zhjy.net)報名。網上填報信息以當年報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證件信息為准。
第九條 報名結束後,相關職能部門同步核查報名信息,系統自動計算積分。達到當年積分入學資格分值的,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示7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徑向報讀學校提交補充材料,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後報相關職能部門復核。
第十條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公示結果,按照「免試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綜合考慮學校布局、招生規模、申請人數以及居住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位。
第十一條 隨遷子女及其家長於當年規定時間內,登錄義務教育招生系統查詢學位安排結果,並持戶口簿、房地產權證等有關佐證材料原件到錄取學校現場核對,核對無誤後辦理入學手續。
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放棄積分入學資格。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積分入學資格;已憑積分入學的,取消其公辦學位。
第十二條 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以全國學籍系統數據為准,當年小學六年級學生報讀初中一年級的除外),不得申請積分入學。
第十三條 國家和我省就隨遷子女入學出台新規的,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及時調整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分值以及資格分值,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隨遷子女申請就讀我市特殊教育學校起始年級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市教育局《關於印發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暫行辦法的通知》(珠教〔2011〕4號)同時廢止。
附件: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及分值表
附件
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
指標及分值表
積分指標
指標內容
分值
實施說明
居住年限
/房產年限
《廣東省居住證》
10分/年
在我市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含暫住證)以公安部門核查年限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內、當年8月31日前為准。
1、在我市居住年限、房產年限二者任擇其一積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計分。
2、每滿一年積10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計算積分,最高不超過60分。
《房地產權證》
《房地產權證》(父母所持完全產權的住宅)以房地產登記部門核查登記日期為准,有效期限截止到當年8月31日(須持有在我市辦理、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
職業資格
/文化程度
職業
資格
三、四級
10分
職業資格按所持最高等級計分,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查驗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市人社部門核查為准。
職業資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擇其一積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計分。
一、二級
20分
文化
程度
大專
10分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學歷計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和學信網查詢為准(http://www.chsi.com.cn/xlrz)。
本科及以上
20分
參保年限
社會保險
繳費年限
2分/險種/年
1、在我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每險種滿1年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計算積分,最高不超過60分。
2、每險種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內、當年8月31日前為准。
計劃生育
符合戶籍地和本省計劃生育政策
符合計生政策生育(含收養,下同)的子女,計30分。
1、按申請入學子女的政策屬性核查其父母計生情況。
2、扣減積分的,從積分總值中扣減。
3、未核查計生情況的,不予計算積分總值。
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育的第一胎子女,或符合再生育條件生育時仍未補辦審批手續的子女,父母依法繳清社會撫養費的,計15分;未繳清的,計0分。
違反計生政策超生的子女,父母依法繳交社會撫養費的,按超生子女的孩次,每多一個子女扣減20分。
違反計生政策超生的子女,父母未依法繳交社會撫養費的,按超生子女的孩次,每多一個子女扣減50分。
加分指標
榮獲我市「見義勇為」、「道德模範」和「優秀外來工」的,加100分。
② 08-09年珠海斗門區城南中學入學考試
不難,而且每年都不一樣
③ 珠海市斗門區城南學校怎麼樣
珠海市斗門區城南學校,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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