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助,和老婆吵架,老婆玩失蹤,快兩個月,只知道在廣東中山南朗工廠〈至少千人以上工廠)上班,求辦法
拿著照片,直接到各廠家勞動人事科(或管人事的負責人)去詢問。說清楚身份證號、大約進廠工作的時間即可。
B. 我家人在廣東中山失蹤,現在半個月了,用0746-5611086這個電話給她朋友打過兩次電話,這個電話現在關機了
失去聯絡24小時以上時其報警條件成立警方予以受理。如判定為失蹤調查目標,其內證件將容列入警方重點監管。一般做法是帶證明你們親屬關系的證件如戶口本等到走失人口的常住地派出所登記。假如你的材料充分,警方還不作為,你可以去上級公關機關舉報投訴,讓上級來給他們施加壓力。不過這會搞僵你們之間的關系,影響尋人進展。
有些單位也可以查詢到失蹤人口的信息,如救助站、民政局、交警隊、居(村)委會。
你有你家人失蹤前使用的電話,也可以向當地電信求助,列出那個電話的通話清單,逐一聯系那些號碼,要特別留意那些關機、停機的號碼。
C. 我兒子在廣東中山打工失蹤快三年了,去當地公安局,派出所報案都說是成年人不立案,並且在外地他們也不查
我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回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答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D. 中山有沒有失蹤人員收容所或救助站
有在博愛醫院附近
E. 如果人在廣州中山無影無蹤的消失要怎麼找
可以查一下先報案,然後找一下最近出現的地方,按照一定的線索尋找,總會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