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初中考試作弊處分說明書500字
撤銷處分申請書
尊敬的老師:
你好!
我是__班的___。本人曾在__年__月的期中考試中因為考試攜帶手機作弊被學校給予處分。當時犯下了嚴重的錯誤,自己痛心疾首,後悔莫及。學習,是靠平時的積累和刻苦才能獲得收獲的,之前的我,完全是一個懵懵懂懂的學生,沒有形成很好的紀律觀念和學習觀念,在考試的時候想到了投機取巧的方法想欺騙老師和同學,但是這個處分給我敲響了警鍾,我幡然醒悟,人品比所獲得的知識多少更為重要,犯了錯誤就要受到處罰,所以處分下達以後,我深深的譴責著自己的所做所為,潛心從自己身上找錯誤,查不足。經過一段時間深刻的反醒,我對自己犯的錯誤感到追悔莫及。所以這段時間以來來,我處處嚴格要求自己,在紀律和學習上都比以前更加努力,現在我較之以前已經有了很大改變,現在的我,有較強的紀律觀念,也懂得了身為一名學生學習的態度應該是端正的,而不是靠投機取巧可以獲得的。人無完人,我在一些學習和生活的細節中可能還存在有一定不足,不過我會努力把壞習慣全都改掉,成為一名優秀的學生的,同時我自己也很自覺的不斷反省、不斷發現並修改自己的缺點。
吃一塹、長一智」,今後我一定要和同學、班幹部以及學校社會加強溝通。保證今後不再出現類似違反校紀校規的情況。 我非常感謝老師對我所犯錯誤的及時指正,我保證今後不會再有類似行為發生在我身上,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在今後的工作、生活、工作中多多幫助我,幫助我克服我的缺點,改正我的錯誤。為了挖掘我思想上的錯誤根源,我在此進行了十分深刻的反思和檢討。也真心地希望我能夠得到改正的機會。請老師和同學們多多監督我。
相信老師看到我這個態度也可以知道我對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過態度,相信我的悔過之心,我的行為不是向老師的紀律進行挑戰,是自己的一時失足,希望老師可以原諒我的錯誤,我也會向你保證此事不會再有第二次發生。
由於本人今後人生的道路還很長,「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在此特申請學校撤銷本人的嚴重警告處分,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特此申請,望早日批准為盼!
此致
敬禮!
㈡ 中學生違紀處理條列學習與體會
近日來參加《學生違紀處分案例教育》學習活動,我對《學生違紀處分案例教育》的內容有了比較全面的認識和深刻的理解。 考試作弊是高校屢禁不止的問題,針對這一問題教學、學籍管理中明確規定了學生考試紀律以及考試違紀、作弊認定及處理辦法的規定,並細化了可開除學籍的作弊行為種類,如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等。
學生作弊違反了最基本的誠信道德和學術准則,為維護「象牙塔」的公平和正氣,必須對作弊行為加以嚴懲。要對有關作弊懲治條款的細化,必將有力地保證學校處分權的實施,同時也將限制學校處分權的濫用,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學校也要遵循「育人為本,依法建章,規范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強化育人功能,按照國家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學生要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還要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范,成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範,不得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針對當前突出問題,學校要強化相關管理。若有學生考試作弊或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開除學籍。同時,學術誠信在一定意義上是大學生的道德底線,是大學生成人成才的基礎,在當前全社會加強公民首選教育形勢下,對大學生誠信道德規范必須嚴格。作為大學生,要勵志成才、追求真理,崇尚科學、嚴謹求實、珍惜時間,履約踐諾,知行統一、遵守學術道德,更要自尊自愛,自省自律、豁達寬容,健康向上、磨礪意志,不怕挫折。
遵紀守法是一種被人們公認的美德。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校有校紀,遵紀是守法的基礎,大學生一定要遵守校紀校規,遵紀守法,嚴以律己,從小事做起,從自己做起,自強、自尊、自重、自愛,爭當一個文明的新時代青年。
㈢ 中學生懲罰條例是什麼
中學生懲罰條例是用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管理和學習生活秩序,加強校風校紀建設,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實施細則。不同的學校的懲罰條例會有差別。
中學生懲罰條例以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及《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為依據。一要利於以法從嚴治校,嚴明校紀校規;二要利於良好學風、班風、校風的形成;三要利於促進和提高教書育人,管理育人的質量。
對於違紀程度不同的學生分別給予的處分類型有:
1、一般教育類型:
① 教育批評
② 公開檢查
③ 通報批評。
2、處分處理類型:
① 警告
②嚴重警告
③記過
④記大過
⑤留校察看
⑦開除學籍。
(3)中學生考試違紀處理條例擴展閱讀:
邢台市第七中學高中學生違紀處理條例
一、處分犯錯誤學生的目的:
處分是從反面否定學生思想行為中的消極因素,是對學生所做的於社會、集體和他人有害行為的否定評價。
因此,處分的作用首先是使對真善美有阻礙的甚至破壞作用的事件、行為受到遏止,樹立正氣抵制邪氣,促進良好的校風校紀建設,保證師生員工的正常權益,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其次是訓練學生判別假、丑、惡的能力。
二、違紀類型:
1、違紀違規型:指學生違反了學校制定的各種校紀校規及《中學生行為規范》必須按校紀予以處分者。
2、違法犯罪型:指學生既觸犯刑法又觸犯法律的有關規定條款,除按刑法、法律及《治安處罰條例》處理外,必須按校紀予以處分者。
三、部分違紀處分執行細則
有以下行為者,班主任給予教育批評、公開檢查或通報批評
1、 男生留長頭發,燙發,染發;穿拖鞋進教室上課。
2、 在教學區(教室、走廊)追逐打鬧、玩球或大聲喧嘩
3、隨地亂扔果皮、飲料盒(瓶)廢紙等雜物;亂塗亂畫
4、未經允許隨便進入教師辦公室、宿舍,會議室、電教室或實驗室等功能室;
5、遲到、早退;
6、在教學區周圍玩球未造成公物損壞,經勸阻立即停止活動者;
7、在校食用違禁物品、零食。
㈣ 初中生考試作弊被發現了要怎麼處分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改穗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視情節輕重,可同時給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遲畢業時間一至三年的處理,停考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第十條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中學生考試違紀處理條例擴展閱讀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第六條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明漏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激殲爛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㈤ 初中學生的校紀處分有哪些
有很多,最嚴重的是不準住校和開除。
㈥ 初中學生的校紀處分有哪些
違反校規校紀學生處分條例 第一條:處分形式: 1、警告 2、嚴重警告 3、記過 4、留校察 看5、勒令退6、開除學籍 7、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報執 法機關依法論處。 第二條: 嚴重警告以下的處分:由年級組執行,報學生處備案。記過以上處分,由學生處提出處分意見,經學校討論決定後生效。開除學籍處分報市教育局批准。處分結論要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在全校大會上宣布或張榜公布。記過以上處分,要記入學生檔案。 第三條 學生受到記過、留校察看的處分:能真正認識錯誤並以實際行動改正錯誤取得明顯進步者,在受處分一學期後可降低等級或撤消處分。申請人寫出書面總結和申請,由班委會組織同學進行評議,班主任簽署意見交學生處備案,學生處審查受處分學生表現後,討論決定是否降低等級或撤消處分。 第四條 對曠課學生的處分:1、無故不參加升旗儀式、校會、年級、班集體活動、第二課堂活動、體育鍛煉課、自習課等,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一次不出早操、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計算。早退一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遲到兩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缺一天按十節曠課計算。2、無故曠課一節由班主任找學生談話,無故曠課三節以上由年級長找學生談話,並上報學校學生處,累計曠課12節,學校將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累計曠課18節,學校將給予記過處分。4、累計曠課30節學校將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第五條 對有意破壞環境清潔衛生學生的處分:對有以下行為的學生,發現後除給予批評外,對其班級本周綜合考評要扣分,二次重犯或同時有以下兩條違紀行為,通知家長,並在全校點名批評;三次再犯或同時有以下三條違紀行為,給予警告處分。對情節惡劣屢教不改者,按處分級別逐步升級。1、在校園內隨手亂扔瓜皮、果殼、食品包裝等破壞清潔的物品。2、在食堂內外亂倒剩飯剩菜,在教室過道亂倒臟水。3、向窗外亂扔(字紙、垃圾等破壞清潔的物品),在教室亂扔粉筆頭、紙團及破壞清潔的物品。4、亂擦班級、年級、學校黑板上出的通知,損壞布告欄上張貼的布告、通知。5、在牆上亂塗亂畫、亂踩腳印、在教室桌上和實驗室、電教室、音美教室、閱覽室、圖書室及其他公共設施上亂寫亂刻者。6、拒絕接受宿舍管理員、班幹部和學校有關人員下達的清潔任務,造成不良後果者。7、在校園內隨地大小便者。 第六條 對故意破壞公物學生的處分:故意破壞公共財物(教學設備、實驗用品、體育器材、書報、雜志及其他一切學校的財物、設施),除按照有關管理規定按價或加倍賠償外,還將視其情節輕重,比照第十二條的金額幅度給予處分。 第七條 對不按規定地點進行體育活動的學生的處分: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學生,發現後除給予批評外,對其班級要點名批評;二次重犯或同時有以下兩條違紀行為,通知家長,並在全校點名批評;三次再犯或同時有以下三條違紀行為,給予警告處分,對情節惡劣屢教不改者,按處分級別逐步升級。由違紀規定造成事故所引起的經濟損失和嚴重後果一律由違紀學生承擔。1、在教室內瘋打和進行球類活動者。2、在教學樓過道上瘋打、追逐和進行體育活動者。3、在宿舍巷道內踢球和進行其他體育活動者。4、在圖書館、食堂、實驗樓內瘋打和進行體育活動者。5、在足球場以外的地方和學校的通道上踢球者。6、在學校的通道上打籃球、排球、羽毛球或追逐狂奔者。7、對不按規定地點進行體育活動,造成破壞清潔衛生的後果,按第五條有關規定處理,引起的破壞公物的後果按第六條有關規定處理。8、午休期間不休息在操場進行體育活動者。 第八條 對違反食堂、宿舍管理規定學生的處理:對有以下行為者要從重懲處,只要發生一次,即給予警告以上處分,1)在食堂用餐故意擁擠不排隊,不聽執勤同學 和 老師勸阻,以污言穢語辱罵執勤同學、老師和食堂工作管理人員,或在食堂內發生打鬥者(對打架者還要按第十一條有關規定處理)。(2)不請假外出,違犯學校請假制度的有關規定,不回宿舍睡覺。(3)私自將外人帶到宿舍留宿。(4)偷盜他人財物(除給處分外,還要比照第十二條論處)。(5)打架(除給處分外還要比照第十一條論處)。 第九條 對抽煙、喝酒學生的處分:1、經證實,在校內或校外抽煙,給予警告處分。2、不但自己抽煙還引誘、招待他人抽煙,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受到警告處分後又發現有抽煙行為,給予記過處分。4、多次教育不改,給予記過以上處分。5、對違反紀律喝酒的學生的處分,可比照上述各條進行。 第十條 對在學校的月考、期中、期末及國家組織的各類考試中作弊學生的處分:1、考試中夾帶、偷看、翻書、抄襲,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2、考試中參與傳接、交換答卷、互相討論,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考試中將自己的答卷提供給他人抄襲,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4、盜竊試卷、答案,評分標准,以考試作弊和偷盜兩項錯誤,給予記過或勒令退學處分。5、累計作弊3次以上者勒令退學。 第十一條 對打架學生的處分:1、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打架斗毆,視情節輕重(在教室或宿舍內打或拉出來在校內打、在校外打)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2、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使事態發展,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策劃或煽動他人打架,視情節輕重(未遂,造成打架,造成打群架;未造成傷害,造成傷害,造成重傷,無校外人員參加,有校外人員參加;干擾學校教學秩序,嚴重干擾學校教學秩序)給予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對個別性質和影響特別惡劣者,交派出所處理。4、動手打人,視情節輕重(打一人或多人,未動用器械或運用器械未造成傷害;運用器械造成輕微傷害或重傷等)分別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5、為他人提供凶器(指在斗毆中一切可以傷害人體的物品),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6、爭吵中亮出凶器,威脅他人,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7、提供偽證影響調查工作,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二條 對偷盜、勒索實物、現金學生的處分:1、對有偷盜行為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一般拿摸、開箱撬鎖、偷盜、結伙偷盜、為外盜提供情況,引外人入校偷盜)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勒令退學。2、對有勒索行為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一般勒索、結伙勒索、夥同外校學生勒索,夥同外面犯罪分子勒索,以武力運用凶器進行勒索,通過綁架人質向家長勒索),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勒令退學,對後果特別嚴重者追究其刑事責任。3、有偷盜勒索企圖,經勸告而未實施或中途自動停止並主動認錯,退賠,可以不給予處分。4、對偷盜、勒索行為摺合金額給予以下處分:(1)價值在50元以內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2)價值在100元以上(含100元。以下同)500元以內,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3)價值在500元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第十三條 對以下幾種違紀學生的處分:1、對賭博學生的處理:(1)參與賭博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2)為他人提供賭博工具、場所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組織他人賭博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4)對經常進電子游戲機室、檯球室或利用電腦、電子游戲機、打檯球進行賭博者比照以上條款給予處分。2、不聽勸阻屢教不改進入未成年人不準進入的錄相廳、卡拉OK廳、營業性舞廳,參與不該學生參與的一些活動,致使道德品質逐漸變壞的學生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勒令退學。3、對在校內、教室宿舍內傳看黃色出版物、非法錄音錄像製品,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直至勒令退學。4、對有超過男女同學之間正常交往行為的學生,對找本班或低年級同學談戀愛、耍朋友的學生或替別人介紹朋友的學生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勒令退學。5、對道德敗壞者開除學籍。 第十四條 凡同時犯有上列兩次以上錯誤,按處分最重的一項再加一至二個處分等級實施。受過處分,又再次違紀應受處分,要加重處分。對超出本條例以外的違紀行為,比照以上各相似條款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對因違法而被公安機關傳訊,拘留的學生,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對因違法犯罪而被判處少年管教、勞動教養、徒刑的學生,一律開除學籍。 第十六條 學生因違紀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取消其一切榮譽稱號。
㈦ 中學生違紀處分怎麼辦
第一條 根據《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學生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或校規校紀,經教育無效者應予以處分。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過大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五種。
第二條 學生受記大過或記大過以下處分,在一學期內,確已改正錯誤,學校則撤消處分;一學期內仍不改正,將處分決定記入學生檔案。學生留校察看時間,可據其錯誤程度定為半年或一年,在留校察看期間確已改正錯誤的,由學校通報撤消處分;如一年內仍無悔改表現,應由學校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予以開除學籍。
第三條 一個星期內,學生無故遲到累計達4次,班級給予批評。一個月內,無故遲到累計達16次,年級給予批評教育;遲到累計達到20次,經教育仍不改,學校給予警告處分。一學期內,遲到累計達40次,學校給予記大過處分。
第四條 一星期內,無故曠課累計超過2節,班級給予批評並通知家長。一個月內,無故曠課累計超過6節,年級給予批評教育;曠課累計達8節,學校給予警告處分。一學期內,無故曠課累計達16節,學校給予記過處分;曠課達24節,學校予以記大過處分;曠課達32節,學校予以留校察看處分;曠課達40節,學校予以退學處理,由學校提出報告,經市教育局審核批准,並通知家長後執行。
第五條 對於打架斗毆,或違反社會治安管理條例規定的,視為「特大違紀事件」。給予記大過或留校察看處分,經教育仍不悔改,給予開除學籍處理。同時,家長要承擔一定的經濟損失。對勾引校外人來校肇事導致打架斗毆事件發生的校內學生,按本條款同等處罰。
第六條 對於偷竊他人錢物、私自離校上網、抽煙飲酒、私自下塘洗澡等,視為四類「重大違紀事件」,根據情節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七條 破壞學校公物,除按價賠償外,還要按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八條 考試作弊者,一經核實,將給予批評教育、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九條 不服從學校教育管理,頂撞老師或學校職工的,給予批評教育、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條 凡依據本規定受到警告、記過、過大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處分的,每人次扣除班級考核分標准分別為: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不等。
㈧ 初中考試作弊處分
當然不會啦!
學校的目的是殺一儆百
已經在在廣播上播了你的名字
已經達到了他專們丟你臉、殺咐悄一儆百的冊此目屬州簡迅的
記過不是什麼小事的
怎麼會隨便亂來嘛
況且已經處分你了(通報批評)
難到學校一天沒事,還不依不饒的惹得學生去鬧事
所以,放心啦!
㈨ 初中考試作弊 處分 急急急~
我們學校這次期中考試全校作弊,我們也在糾結 最後老師只是警告處分,不會記入檔案(老師幫我們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