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打架的危害作文20條
打架斗毆是校園內的一大公害,是在校學生違法違紀行為的主要表現之一。打架斗毆易危及人身安全,釀成治安、刑事案件,甚至葬送自己的美好前程,妨礙內部團結,不利於優良校風和學風的建設,破壞大學生成才的優良環境,損害大學生的良好形象,影響學校聲譽。特別是對於未成年人,由於未成年人有較強的好強心理、尤其是男性未成年人,往往通過打架斗毆、辱罵他人來獲得一種快感和成功感。打架斗毆、辱罵他人會對是非辨別能力不強的未成年人產生極大的誘惑性和腐蝕,一些相對弱小的未成年人為了不受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欺負,也往往加入打架斗毆的行列,進而發展成為一個小群體,通過這個群體,每一個群體中的未成年人有了一種「安全感」。同時,他們又會依靠這個小團體大膽地實施其他的不良行為。這種慾望的膨脹,往往使他們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在我國,以下 民法通則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刑法分別對你所述的根據後果 情節不同分別使用的法條 請對應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 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2 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准,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准》和《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的規定為准。
3 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周歲才能構成本罪。
4 對於刑法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5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故意傷害罪的認定問題
1 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主要在以下兩種情形下不易區分:一是故意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既遂;二是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未遂。區別兩者的關鍵是查明行為人犯罪故意的具體內容:如果行人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無論是否造成死亡結果,均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只具有非法的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則無論是否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都只能認定為故意傷害。
此外,應注意以下三種特殊情況的處理:⑴對於突然實施犯罪,行為人故意的內容不確定或者顧他人死傷的,一般可按其實際造成的結果定罪。造成傷害結果的,定故意傷害罪;造成死亡果的,定故意殺人罪;⑵因打架斗毆致人死亡的,除了明顯具有殺人故意的按故意殺人罪論處外,一般可按故意傷害致死定罪;⑶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之間的界限確實無法分清的案件,一般可本著疑罪從寬的原則處理。
2 故意傷害(致死)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區別的關鍵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故意傷害致死,行為人雖然沒有殺人的故意卻有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死亡結果的發生完全是故意傷害行為引起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人不僅無殺人的故意,而且也無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死亡結果的發生完全是過失行為造成的。
3 對於傷害程度的認定,應注意把受傷當時的傷勢和治療後的結果結合起來綜合評定:當時情嚴重,
B. 校園暴力作文800字
校園,我們學習的的樂園、成長的搖籃。我們渴望在和諧安全的校園環境中愉快地學習,健康的成長。
然而,校園里也時常有不和諧的音符。也許因為一個誤會,有人惡語相加;也許因為一次無意犯錯,有人揮起了拳頭……
今天,我觀看了一部非常有教育意義的影片——《校園暴力》,它告訴我們在現實生活中該如何保護好自己,免受他人的侵害。《校園暴力》講述的是一位叫翔翔男孩的故事。一天,媽媽叫翔翔出來吃飯,叫了半天,卻沒有看見他出來,走進房間,發現翔翔在地上嘔吐不止。媽媽趕緊把他送到醫院,醫生說:「翔翔是因為暴飲暴食才導致現在這樣。」媽媽覺得很奇怪,在媽媽一直追問下,蘇醒後的祥祥只好向家人說出了自己遭到敲詐的真相。原來祥祥受到高年級同學的敲詐,每天都要給他們錢,而且一次比一次多。每次翔翔給他們錢後,回到家就猛吃東西,不敢告訴父母和老師,才造成今天的後果。
同學們,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我們身上,你會怎麼做呢?有的同學說:「我可以抓住一切機會,撒腿就跑」。假如跑不掉呢,難道像翔翔那樣,乖乖的把錢奉上嗎?有的同學說:「我和他們拼了,就是不給他們錢。」這樣一來,可能自己的生命安全就要受到威脅了。有的同學又說:「告訴爸爸,讓爸爸狠狠地揍他們一頓!」
為了防止校園暴力的發生,我總結了幾條安全小貼士:
1、身上不要多帶錢和貴重物品,如手機,mp3等。
2、遇事要沉著冷靜,根據現場情況,做出反應和判斷。
3、可以給對方一些財物,並尋找時機,記住對方的相貌特徵,衣著打扮,並及時告訴班主任或家長,也可以告訴警察叔叔,讓他們保護自己!
4、學校附近行人稀少的小巷是校園暴力事件的高發區。上學和放學期間不要單獨在這樣的小巷裡行走,盡量結伴同行。
當我們遭遇校園暴力時,千萬不能忍氣吞聲、逆來順受,應及時告知老師、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有必要時還要尋求法律的保護。同時,也不能不計後果、以牙還牙,惡意報復只會導致雪上加霜。
讓我們一起努力,驅散籠罩在校園上空的黑暗!
C. 打架斗毆成本以及後果作文2000字
打架斗毆是校園內的一大公害,是在校學生違法違紀行為的主要表現之一。打架斗毆易危及人身安全,釀成治安、刑事案件,甚至葬送自己的美好前程,妨礙內部團結,不利於優良校風和學風的建設,破壞大學生成才的優良環境,損害大學生的良好形象,影響學校聲譽。特別是對於未成年人,由於未成年人有較強的好強心理、尤其是男性未成年人,往往通過打架斗毆、辱罵他人來獲得一種快感和成功感。打架斗毆、辱罵他人會對是非辨別能力不強的未成年人產生極大的誘惑性和腐蝕,一些相對弱小的未成年人為了不受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欺負,也往往加入打架斗毆的行列,進而發展成為一個小群體,通過這個群體,每一個群體中的未成年人有了一種「安全感」。同時,他們又會依靠這個小團體大膽地實施其他的不良行為。這種慾望的膨脹,往往使他們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在我國,以下 民法通則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刑法分別對你所述的根據後果 情節不同分別使用的法條 請對應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 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2 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准,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准》和《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的規定為准。
3 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周歲才能構成本罪。
4 對於刑法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5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故意傷害罪的認定問題
1 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主要在以下兩種情形下不易區分:一是故意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既遂;二是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未遂。區別兩者的關鍵是查明行為人犯罪故意的具體內容:如果行人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無論是否造成死亡結果,均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只具有非法的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則無論是否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都只能認定為故意傷害。
此外,應注意以下三種特殊情況的處理:⑴對於突然實施犯罪,行為人故意的內容不確定或者顧他人死傷的,一般可按其實際造成的結果定罪。造成傷害結果的,定故意傷害罪;造成死亡果的,定故意殺人罪;⑵因打架斗毆致人死亡的,除了明顯具有殺人故意的按故意殺人罪論處外,一般可按故意傷害致死定罪;⑶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之間的界限確實無法分清的案件,一般可本著疑罪從寬的原則處理。
2 故意傷害(致死)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區別的關鍵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故意傷害致死,行為人雖然沒有殺人的故意卻有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死亡結果的發生完全是故意傷害行為引起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人不僅無殺人的故意,而且也無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死亡結果的發生完全是過失行為造成的。
3 對於傷害程度的認定,應注意把受傷當時的傷勢和治療後的結果結合起來綜合評定:當時情嚴重,治療後基
D. 作文:打架斗毆
上周星期三下午,同學們在學校的安排下,聆聽了我校法制副校長的法制宣傳講座。時間雖只有短短的一個小時,但我的感想卻頗多。 在我們身邊,一些同學老是犯錯誤,法律紀律觀念淡薄,屢教不改。認為:只要自己不去殺人放火就行了,犯點小錯誤又有什麼大不了的呢?俗話說得好:「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小時偷油,大時偷牛。」這就告訴了我們:如果一個人從小就沒有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沒有良好的法律紀律意識,隨意做損壞公物,打人,罵人,甚至偷竊等壞事,不僅僅是給你個人的形象抹黑,而且會漸漸腐蝕你的心靈。漸漸地,就會使你經常情不自禁地犯這樣那樣的錯誤。如果你不能夠痛改前非,繼續發展下去,那些惡習就會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會越變越嚴重。到時,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終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監獄了。這並不是危言聳聽,近年來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趨勢,便是證明。青少年正處在長身體、長才乾的時期,可塑性很強。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強,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強,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響,一步步走上不軌之路。這樣的事例在我們身邊是經常發生的:某市一個成績本來很優秀的學生,受了一幫壞朋友的引誘,經不住誘惑,在街上玩了一個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煙……,從此就漸漸地沉淪下去,不能自拔。後來竟發展到結伙搶劫!最後被公安機關抓獲,受到了應有的制裁。這不是又給我們敲了一記警鍾嗎?我們正處在花樣的年華,詩樣的年齡,誰願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過本該非常美好的日子呢? 雖然我們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趨勢,但也時常受到侵害。現在盡管有老師、家長的保護,但他們不可能時時刻刻都在我們身邊呵護著我們,況且總有一天我們會離開父母,離開學校,踏入社會,獨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護也就成了我們中學生防止自身受到傷害的必要措施了。中學生大多時間都在學校,所以往往我們受到傷害都是因為同學之間的沖突造成的。為了避免同學之間產生矛盾,應該嚴於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導致別人對你的不滿,輕則吵架,重則就會出現結伙斗毆,事故也會隨之而發生。到時,不僅會給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而且還會使你受到肉體上的痛苦和心靈的折磨,後悔也來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學們都尊重別人,互相謙讓,真誠待人,這樣一定會樹立起一個文明的集體,你也會因尊重別人而受到別人的尊重,怎麼還會受到他人傷害呢?我認為同學們,女生應該追求「淑女」形象,男生應該學做「紳士」。何為「淑女」?又何為「紳士」?「淑女」應是一個說話語言得體,不說臟話,不與同學嬉戲打鬧的形象;而「紳士」則應體現出:舉止文明,做事說話沉穩,動作不粗魯,尊重他人等。這樣,同學之間不僅會建立起真摯的友誼,我們的校園也會呈現出一種欣欣向榮的文明景象。哪裡還會出現打架斗毆,漫罵別人等不文明的事呢! 這次法制講座給同學們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課,使同學們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規校紀的重要性。同學們,為了我們能夠健康成長,為了我們美好的明天,讓我們從現在開始,嚴於律己,改掉不良習慣,做一個合格的當代中學生吧! 提問者 的感言: 我就是要的這樣的!
E. 關於學生打架的危害的作文
打架斗毆是校園內的一大公害,是在校學生違法違紀行為的主要表現之一。打架斗毆易危及人身安全,釀成治安、刑事案件,甚至葬送自己的美好前程,妨礙內部團結,不利於優良校風和學風的建設,破壞大學生成才的優良環境,損害大學生的良好形象,影響學校聲譽。特別是對於未成年人,由於未成年人有較強的好強心理、尤其是男性未成年人,往往通過打架斗毆、辱罵他人來獲得一種快感和成功感。打架斗毆、辱罵他人會對是非辨別能力不強的未成年人產生極大的誘惑性和腐蝕,一些相對弱小的未成年人為了不受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欺負,也往往加入打架斗毆的行列,進而發展成為一個小群體,通過這個群體,每一個群體中的未成年人有了一種「安全感」。同時,他們又會依靠這個小團體大膽地實施其他的不良行為。這種慾望的膨脹,往往使他們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在我國,以下 民法通則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刑法分別對你所述的根據後果 情節不同分別使用的法條 請對應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 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2 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准,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准》和《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的規定為准。
3 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周歲才能構成本罪。
4 對於刑法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5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故意傷害罪的認定問題
1 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主要在以下兩種情形下不易區分:一是故意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既遂;二是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未遂。區別兩者的關鍵是查明行為人犯罪故意的具體內容:如果行人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無論是否造成死亡結果,均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只具有非法的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則無論是否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都只能認定為故意傷害。
此外,應注意以下三種特殊情況的處理:⑴對於突然實施犯罪,行為人故意的內容不確定或者顧他人死傷的,一般可按其實際造成的結果定罪。造成傷害結果的,定故意傷害罪;造成死亡果的,定故意殺人罪;⑵因打架斗毆致人死亡的,除了明顯具有殺人故意的按故意殺人罪論處外,一般可按故意傷害致死定罪;⑶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之間的界限確實無法分清的案件,一般可本著疑罪從寬的原則處理。
2 故意傷害(致死)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區別的關鍵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故意傷害致死,行為人雖然沒有殺人的故意卻有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死亡結果的發生完全是故意傷害行為引起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人不僅無殺人的故意,而且也無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死亡結果的發生完全是過失行為造成的。
3 對於傷害程度的認定,應注意把受傷當時的傷勢和治療後的結果結合起來綜合評定:當時情嚴重,治療後基本恢復正常或者只形成輕傷結果,應以輕傷論;當時傷情並不嚴重,但雖經治療最終呈重傷結果的,應以重傷論。
說一個規律:打架直接成本=5至15天拘留+500元至1000元罰款+至少1000元醫院費+追究刑事責任。
打架附加成本=心情沮喪低落郁悶+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心+生意工作可能蒙受更大的損失
F. 在學校學生打架讓自己寫體會作文600字
檢討書
尊敬的老師:
您好!
我是XXX班的XXX,我懷著十二萬分的愧疚以及十二萬分的懊悔寫下這份檢討書,以向您表示我對打架這種惡劣行為的深痛惡絕及打死也不再違紀的決心。回想起昨天發生的打架事情,讓我後悔不已。作為一名在校學生,打架斗毆實屬不對。作為一名學生,就要有學生的樣子,團結,友愛,是我們的本分。沖動不能解決任何事情,相反會弄巧成拙,破壞同學關系,失去老師信任。我對我的做法感到愧疚。在此,寫此書以示悔過。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說一大堆經過)雖然事情的起因並不在我,但我動手打人,就是我的錯。不管發生什麼事情,心平氣和的講明白,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作為一個學生,學會學習,並要懂得怎樣在生活中做一個強者。遇到事情,我應該冷靜面對。打架可以解一時之氣,但並不能解決事情。打架不僅給自己丟了顏面,也給學校,老師,班級及父母,臉上抹黑。學生要有學生的責任,在對方撞人後,我卻與他發生了肢體沖撞,這種社會習氣,沒有素質的表現,實在是不應該在學校發生,我為我所的事情感到羞恥與抱歉。
在深刻的自我反思之後,我決定有如下個人整改措施:
1. 按照要求上交內容深刻的檢討書一份,對自己思想上的錯誤根源進行深挖細找的整理,並認清其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
2. 思想覺悟不高,對重要事項重視嚴重不足。就算是有認識,也沒能在行動上真正實行起來。
3. 尊師重道,無論何時何地都不與老師頂嘴。
4. 提高認識,狠抓落實,大力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5. 知羞就改,亡羊補牢,狠抓落實。我要以這次打架事件作為一面鏡子時時檢討自己,批評和教育自己,自覺接受監督。我要通過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措施。我有決心、有信心使我學得更好! 現在我已經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打算今後改正壞毛病調整好心態,天天向上!
我向學校做出保證,今後再也不這么莽撞,不再惹事。有什麼事情第一時間報告學校老師,不會在私下處理。希望這次老師能夠給我寬大處理!
此致
敬禮
學生:XXX
XXXX年X月X日
其實寫檢討書也不過是隨便應付,什麼樣的檢討書都可以過。望採納
G. 中職生不應該打架斗毆作文600字以上
讓安全的警鍾長鳴
一個人的生命是寶貴的,但又是脆弱的。生命對於每個人來說只有一次,一不小心,它就會遭到摧殘甚至扼殺。因此,我們更要精心地呵護自己那如同一隻易碎的玻璃杯似的生命,因為,稍不留意,它就會支離破碎。而一次次慘痛的血的教訓更是用事實告訴我們,安全與健康的神經是時時刻刻都不能放鬆的。
作為學生,我們大部分時間都是在校園中度過的,所以,無論校園內外,我們都要注意安全。公路上車水馬龍,在上學時,我們要注意來往車輛,不與同學追逐打鬧,遵守交通規則;學校里,喧喧嚷嚷,我們要注意同學之間的關系,不打架斗毆,不做危險的事情,不滑樓梯,遵守校規校紀。
還有,在校園外,我們更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如:不隨便與陌生人搭話,不吃陌生人給的食品,不與那些不良社會青年交往等等。
其實,在我們的學習生活中,許多人因為自我保護能力差和安全意識淡薄,在校園——這個我們兒童成長的天堂內釀成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劇。如:在某地的中學內,兩個年輕氣盛的中學生為了爭奪一隻小小的打火機而大打出手,其中一個在盛怒之下掏出一把刀,刺向了自己朝夕相處的同學&hllip;&hllip;當他清醒過來,追悔莫及的時候,一切都已經晚了。
以上的事例告誡我們:千萬不要把危險的東西帶到校園里來,千萬不要和同學為了一點雞毛蒜皮的小事而斤斤計較。當你在情緒激動時,也許就會做出一些連你自己也想不到的事情,而當你為自己做出的事情後悔愧疚時,一切都已成為現實,再也無法挽回了。
我們的生命就像一個含苞待放的花蕾,它需要安全陽光的照耀,健康雨露的滋潤。它經不起天災驟雨的摧殘,更不堪人禍風暴的打擊。因此,我們更要築起自我保護的堤防,用知識守護生命。把平安的種子播撒心田,讓安全的警鍾長鳴耳畔。
H. 關於校園打架的作文600
星期四下午,我們學校舉行了一次年級會議,這次會議,是針對星期三下午的打架事件的,聽校長說,這次的打架事件的過程是這樣的:
星期二的時候,二班的一個叫庄廣超的同學問二班的范剛明,五班的黃善進的父親是干什麼的,而二班的范剛明就告訴了五班的黃善進,說庄廣超問了他這個問題,而黃善進以為庄廣超侮辱了他,便找了同班的張秦強一起去質問庄廣超,最後導致了這次不必要的打架事件。
這次事件,我認為是不應該發生的,理由如下:
1從庄廣超這個人來看,他是一個極好事的人,就這么無聊嗎?別人父母干什麼的關他什麼事?知道人家父母干什麼的又怎麼了呢?如果你不去問,會挨打嗎?也許這才這次事件就不會發生。
2從黃善進這個人來看,這個人也太偏激了點吧,換句話來說,就是太小氣了,大度一點,這件事就不會發生的,別人問你父親是干什麼的又怎麼了呢?就算是清潔工,是殺豬的也不能覺得這樣就是自己的恥辱啊。何況你是個讀書的人,成績又不好,管好自己的成績就是不孝順了,你以為通過打架就可以使自己找回自尊嗎?
3從張秦強這個人來看,他也太好事了,是真正屬於多管閑事的人,人家打架關你什麼事?可是他偏偏就要去攪和,沒事找事,什麼哥們義氣,我看他純粹就是把老師平時的教導忘得一干二凈了。給學校處理,活該。
4還有其他人,明明知道了那天下午會發生打架的,就是不告訴老師,要看什麼熱鬧,最後呢?自己的班的名聲到底是處出了,光榮嗎?
我們來學校的目的就是學好知識,不是叫我們去打架,也不是什麼事情都去參與,如果這次大家都明智一點,這類事情就不會發生了。我們真的要從這件事中吸取教訓。
I. 當代中職學生校園打架暴力的感想500字
校園,我們學習的的樂園、成長的搖籃。我們渴望在和諧安全的校園環境中愉快地學習,健康的成長。
然而,校園里也時常有不和諧的音符。也許因為一個誤會,有人惡語相加;也許因為一次無意犯錯,有人揮起了拳頭……
今天,我觀看了一部非常有教育意義的影片——《校園暴力》,它告訴我們在現實生活中該如何保護好自己,免受他人的侵害。《校園暴力》講述的是一位叫翔翔男孩的故事。一天,媽媽叫翔翔出來吃飯,叫了半天,卻沒有看見他出來,走進房間,發現翔翔在地上嘔吐不止。媽媽趕緊把他送到醫院,醫生說:「翔翔是因為暴飲暴食才導致現在這樣。」媽媽覺得很奇怪,在媽媽一直追問下,蘇醒後的祥祥只好向家人說出了自己遭到敲詐的真相。原來祥祥受到高年級同學的敲詐,每天都要給他們錢,而且一次比一次多。每次翔翔給他們錢後,回到家就猛吃東西,不敢告訴父母和老師,才造成今天的後果。
同學們,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我們身上,你會怎麼做呢?有的同學說:「我可以抓住一切機會,撒腿就跑」。假如跑不掉呢,難道像翔翔那樣,乖乖的把錢奉上嗎?有的同學說:「我和他們拼了,就是不給他們錢。」這樣一來,可能自己的生命安全就要受到威脅了。有的同學又說:「告訴爸爸,讓爸爸狠狠地揍他們一頓!」
為了防止校園暴力的發生,我總結了幾條安全小貼士:
1、身上不要多帶錢和貴重物品,如手機,mp3等。
2、遇事要沉著冷靜,根據現場情況,做出反應和判斷。
3、可以給對方一些財物,並尋找時機,記住對方的相貌特徵,衣著打扮,並及時告訴班主任或家長,也可以告訴警察叔叔,讓他們保護自己!
4、學校附近行人稀少的小巷是校園暴力事件的高發區。上學和放學期間不要單獨在這樣的小巷裡行走,盡量結伴同行。
當我們遭遇校園暴力時,千萬不能忍氣吞聲、逆來順受,應及時告知老師、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有必要時還要尋求法律的保護。同時,也不能不計後果、以牙還牙,惡意報復只會導致雪上加霜。
讓我們一起努力,驅散籠罩在校園上空的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