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助、高中學生社區服務活動學分認定表怎麼添啊。
從你的字面理解,是你們高中生參加社區服務的一次活動。
你可以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修改,可以是一次已經完成的活動,可以是一次即將進行的活動。
社區服務——活動簡介:
X月X 日上午10點,在社區的XXXX廣場,由社區和我們自願者組織了一次愛老敬老心連心互動活動。
活動由社區王主任主持,我擔任司儀。
活動分3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文娛節目,有歌曲、舞蹈、相聲、魔術、詩歌朗誦。
由我們和社區人員一起出演;
節目內容你可以具體寫出來: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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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是將需要幫助的家庭進行報名登記,發放《xxx社區心連心幫扶需求調查表》。最後由社區按照輕重緩急,再分配到各戶。
第三部分是大叔大媽、爺爺奶奶們選出的烹飪高手,每人做一份菜餚,我們當助手.最後邀請所有參加活動的人聚在一起,把做出的美味佳餚一起分享。
這是活動的高潮部分。
整個活動進行了3-4小時圓滿結束
Ⅱ 高中美術學分認定細則
??沒了?
什麼意思?
Ⅲ 高中里學分認定很重要嗎
屁,就是屁。過完高中你就會發現這些玩意都是哄小孩玩的
Ⅳ 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和學分認定是一起的嗎是不是分高評價就高
影響不大
最好去
Ⅳ 高中學生學籍表上的學分要怎麼填
那個學籍表比較復雜。應該是高中所有科目所有學過的教材都要算學分的。比如語文必修一,數版學必修一,音樂權,美術等等,平均每本書1-2分不等,建議你咨詢你們學校的教育處主任或分管教學的相關老師。
我不知道你是哪個省市的,我是山東濟南地區的。其實一學長告訴我,檔案袋裡的東西在大學沒什麼用,都是交上去直接歸檔了。所以私以為你寫不寫無所謂了。
當然,既然你們學校都不重視了,而你還是想寫的話,就打電話給教育局,問下分管學籍的部門,課本每冊的學分是多少。他們應該知道。
Ⅵ 高中新課改:必修模塊的學分是怎樣認定的求答案
答:必抄修模塊一般屬於學科類課程(如語文、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四川省教育廳在《四川省普通高中學分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其學分認定條件為:學生修習一個模塊,學時達到規定要求、模塊考核(含補考)合格,可獲得2學分(其中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每個模塊通常為1學分)。經學校同意,個別學生因特殊情況修習學時不足但模塊考核合格,也可獲得相應學分。
Ⅶ 為什麼高中生要實行學分認定
從今年秋季起,有些省普通高中全面實施了新課程實驗,通過實行學分制考核學生。日前,省教育廳就全省普通高中學生學分認定辦法做出詳細規定。
根據規定,學生三個學年必須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和28個以上的選修學分,總計必須達到144個學分方可畢業。對於學有餘力的學生,學校可以鼓勵他們選修更多課程,以獲得更多的學分。學生學分的認定須經過4道程序:學生在按規定完成課程(模塊)修習並經考試、考核後,授課教師對學生修習課時、修習過程、考試考查成績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並書面提出學分認定意見,提交科目學分認定工作小組審核後報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審批。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對科目學分認定工作小組提交的學分認定意見進行最後審核和確認,由負責人簽署學分認定意見。公示獲得學分的學生名單。對不能獲得學分的學生應及時書面通知學生本人,並告知其原因。
省教育廳此次對高中學生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做出明確規定。學生三年內必須參加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社區服務,每學年必須參加1周有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並提供活動計劃、記錄、總結和社區證明材料等、學校和有關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方可獲得2學分。
根據規定,未獲得學分認定的學生對學校認定結果如有異議,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4日內向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提出書面復議申請。學生若對其他學生的學分認定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反映,闡明提出異議的理由並有權得到答復。
因模塊考試成績不合格而不能獲得學分的學生可以申請補考,補考時間由學校安排,補考合格後方可獲得學分。
省教育廳特別規定,學校不得以學分獎勵學生。學生學習成績特別優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現特別突出,可在學生成長記錄和學籍管理卡的相應欄目內予以記錄。
此外,符合省內有關規定在省內學校之間轉學的,學分可以互認。由已經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市、自治區)轉入的,必須提供必要的學分證明材料,轉入學校應當認定學生在原學校所獲得的學分。由尚未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市、自治區)轉入的,轉入學校應當根據原學校提供的學習成績證明,並按照其所學內容與的重要形式。通過這次活動增強了青年教師競爭意識,提高青年教師教學水平,促進了青年教師專業化成長,有力推動了高新區和各校的教學研究工作。
Ⅷ 如果高中學分沒修夠該怎麼辦
可以申抄請補考或申請參加其他教學班相同學習模塊的考試。
學生因學分認定考試成績不合格而不能獲得學分的,可以申請補考或申請參加其他教學班相同學習模塊的考試。補考時間由學校安排。補考或參加其他教學班相同學習模塊的考試不得超過2次,仍不合格者,可申請重修、改修或放棄(必修課程和有必修學分要求的選修課程不得重修、改修或放棄)。
重修要在接到不認定學分的通知後1年之內完成,重修所用時間不得與先前修習所用時間累加。同一模塊重修不得超過兩次。學生因修習時間不足不能獲得學分的,可在補足修習時間後認定。
(8)高中學分認定考試擴展閱讀:
高中學分要求規定:
1、普通高中通過學分描述學生的課程修習狀況。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的學分,三年中需獲得116個必修學分。
2、學校應高度重視學分認定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本校學分認定的實施細則,規范操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和嚴肅性。
3、學科類課程在修習完每個模塊後,由學校確定時間組織考試,並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學分認定;綜合實踐活動的學分,由學校在學期或學年末根據該課程實施情況進行統一認定。
Ⅸ 普通高中新課程學分認定辦法是什麼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第一階段工作方案》的有關要求,自2006年秋季開始,對全省新入學普通高中學生的課程修習狀況實行學分管理。為了規范普通高中學分認定和管理行為,確保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嚴肅性和公正性,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學完一定的課程並通過考核,可獲得相應的學分。學分認定是對學生可否獲得學分的判定。學分認定的意見分「同意認定」、 「不予認定」兩種。
第三條 學分認定工作由學生所在學校負責。學校成立學分認定委員會,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由學校領導和學科骨幹教師組成。
第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課程標准、浙江省高中新課程學科教學指導意見以及學分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校學分認定實施細則,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 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1)達到一定的課程修習時間(不少於規定學時的2/3);(2)在學習過程中有良好的表現(依據學習過程記錄、學習成果、學生互評及教師評價等);(3)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或考查)並成績合格。
1、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七個學習領域課程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⑴修習該模塊的學時達到規定要求的以上;⑵學生在課程修習過程中的表現良好,作業基本上按時、獨立完成;(3)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或考查,成績合格。
2、綜合實踐活動領域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
研究性學習活動:⑴開題報告或活動方案;⑵過程記錄;⑶成果;⑷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及教師評價記錄;⑸實際參加活動的時間每1學分不少於12學時。以學生參與完成的研究性學習課題或項目為認定學分的主要依據。
社區服務:(1)學生的活動計劃、記錄、總結;(2)社區提供的證明材料;(3)三年內參加社區服務不少於10個工作日。
社會實踐:(1)學生的活動計劃、記錄、總結;(2)學校或相關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3)每學年參加社會實踐的時間不少於1周。
3、選修Ⅱ課程的學分認定,主要依據學生的修習時間、過程表現以及學習成績(成果)。
第六條 學分認定的基本程序是:
1、學生按要求學完一個模塊的課程,並通過學校組織的考試(考核),由學生或任課教師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學分認定申請,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2.學科任課教師或綜合實踐活動指導教師根據學分認定條件進行對照,提出對學生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
3.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對學生申請和任課教師提出的初步意見進行審核,作出認定結論,並由學分認定委員會主任簽署意見。
4.「同意認定」學生學分的,應在學校范圍內公示。「不予認定」的,要書面通知學生並告之原因。
第七條 學生對學校作出的學分認定意見如有異議,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復議要求。學分認定委員會自接到學生復議要求之日起15日內進行復議,及時給學生書面回復,並做好思想工作。
第八條 學校對學分「不予認定」的學生,應根據原因指導學生補足學時、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課程。
第九條 學分認定工作一般在每個學段結束時進行,學校應及時將學分認定情況分別記入學生學分檔案。
第十條 學校應切實加強對學生學分認定工作檔案和學生學分檔案的管理,妥善保存相關資料,以便查考。。
第十一條 校長應高度重視學分認定工作,建立規章制度,規范操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對在學分認定工作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為的人員,要及時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所轄普通高中學校的學分認定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對學分認定工作做得好的學校要予以表彰,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學校要通報批評,並對校長及相關責任人給予必要的處罰。
第十三條 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省內學校之間轉學的,或由已經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市、自治區)轉入本省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學分證明材料,轉入學校應當同意認定學生在原學校所獲得的學分。由尚未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市、自治區)轉入的,轉入學校應當根據原學校提供的學習成績證明,並按照其所學內容與新課程模塊內容之間的關系認定相應的學分。由本省轉學到外省(市、自治區)學生的學分認定,依據轉入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6年秋季起施行,適用於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學校和學生。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Ⅹ 高中數學必修一學分認定!!!!
解:(1)令f(x)=ax²+bx+c
∴f(x+1)-f(x)
=a(x+1)²+b(x+1)+c-ax²-bx-c
=2ax+a+b
∴2ax+a+b=2x
∴2a=2 ,b+a=0
∴a=1,b=-1
∵專f(0)=c=1
∴f(x)=x²-x+1
(2)∵f(x)的對稱軸為:x=-b/2a =1/2
∵f(x)的開口向上屬
∴在[0,2]上
f(x)的最大值為:f(2)=2²-2+1=3
f(x)的最小值為:f(1/2)=(1/2)²-(1/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