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什麼時候實施的
2014年12月16日開始實施的。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為了進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質量監測體版系建設,推動權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工作的有效實施和教育教學質量的全面提升,結合各省普通高中教育發展實際,在認真調研論證、廣泛徵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制訂組織相應的考試。其中各省市制定相關政策、要求不一。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課程標准、考試規定是國家制定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考試覆蓋全部14個學科,其中9科省級統一組織考試、其餘科目考試的要求是全省統一的;考試科目可以6選3、7選3等。為了淡化分數,成績分為5等計算。為保障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平公正,高中不再參與評價意見,每個省份都要建立全省統一的電子化平台,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置於省內百姓監督之下
❷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最新政策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出台《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根據意見,《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范圍,學生可以對自己的興趣和優勢有一定了解後確定選考科目。不得僅以考試成績作為評價學校和教師的依據。
意見規定,語文、數學、外語(課程)、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考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信息技術考試,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統一要求,確定具體組織方式。
意見還規定,在實行高考(課程)綜合改革的省(區、市),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由學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學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內容的學習,對自己的興趣和優勢有一定了解後確定選考科目。
考試內容方面,意見要求各省(區、市)根據國家發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的規定及要求確定考試內容。要對相關科目的實驗操作、外語聽力和口語的考試提出要求。命題應緊密聯系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重加強對能力的考查。
意見強調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學校要均衡安排每學年的授課科目,統籌確定每個年級的學生參加考試的科目數量,原則上高一年級2個科目左右,高二年級6個科目左右,高三年級6個科目左右。各省(區、市)每年組織安排的考試要覆蓋所有科目,滿足不同學生選考的需要,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學期結束時。各省(區、市)要積極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參加同一科目兩次考試以及更換已選考的科目提供機會。
此次出台的考試新規規定考試成績以「等級」或「合格、不合格」呈現。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以等級呈現,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現。以等級呈現成績的一般分為五個等級,位次由高到低為A、B、C、D、E。原則上各省(區、市)各等級人數所佔比例依次為:A等級15%,B等級30%,C等級30%,D、E等級共25%。E等級為不合格,具體比例由各省(區、市)根據基本教學質量要求和命題情況等確定。
意見還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根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給學生排隊,不得僅以考試成績作為評價學校和教師的依據。
❸ 陝西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劃分標准
由高到低為A、B、C、D、E。
以等級呈現成績的一般分為五個等級,位次由高到低為A、B、C、D、E。原則上各省(區、市)各等級人數所佔比例依次為:A等級15%,B等級30%,C等級30%,D、E等級共25%。D、E等級為不合格,比例由各省(區、市)根據基本教學質量要求和命題情況等確定。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以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要將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所有科目成績提供給招生高校使用,具體要求和使用辦法由各省(區、市)及高校確定。
(3)各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擴展閱讀: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要求規定:
1、報名開始前務必調試好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採集設備,切實做好考生身份證信息的採集、上傳,以及列印、發放考籍號和登錄密碼等工作。同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編排考籍號,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畢業生和社會人員的考籍號前兩位為18。
2、學籍發生變動且已參加過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各市(區)考試管理中心(招生辦)(以下簡稱「市級考試機構」)應於報名前一周登錄「陝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考籍管理系統」,輸入本市(區)轉出考生的相關信息。
3、對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辦理時間較早、且報名時相貌與身份證照片差異較大的考生,可向縣級考試機構申請現場採集數碼照片。申請時必須出具戶籍管理部門、所在中學對本人身份的確認證明和身份證原件,縣級考試機構審核批准後,在報名現場採集該生數碼照片。
❹ 都有哪幾個省有學業水平考試啊
學業水平測試是對高中生在校期間學習情況的全面檢測。學業水平測試語數外科目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共同構成完整的高中學生綜合評價體系。 學業水平測試科目根據高中學生修習的要求設置。鑒於語文、數學、外語另外組織考試,藝術、體育、研究性學習等列入綜合素質評價,這些學科不再列入學業水平測試的科目。 學業水平測試科目設置堅持基礎性與選擇性相結合原則,即有共同必修的科目,也有個人選修的科目。為減少測試科目與測試次數,選修科目測試的內容包括該學科的必修內容。 具體科目設置如下: 1.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共有7門: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2.學業水平測試分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其中必修科目5門,選修科目2門。選修科目由考生在歷史、物理兩門中選擇一門,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選擇一門。7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2門選修科目之外的5門為必修科目。 3.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如不兼報普通類專業,可選擇7門均為必修科目。1.學業水平測試實行等級計分,分為4個等級,用A、B、C、D表示。技術科目測試等級為合格、不合格。 2.必修學科等級計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滿分為100分。100分~90分為A級,89分~75分為B級,74分~60分為C級,59分及其以下為D級。單科C級及其以上的比例一般控制在95%以上。 3.選修學科等級計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滿分為120分,根據考生成績按比例折換成相應的等級。A級為前20%(含20%)的考生(前5%為A+),B級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C級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級為90%以後的考生。 4.必修學科的成績從應屆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選修學科的成績當年有效。
❺ 湖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的介紹
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為落實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新課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08〕4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09年開始在全省試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現將《湖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實施後,普通高中畢業會考制度取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再舉行高中畢業會考。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❻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什麼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又稱高中會考或小高考。
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准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主要衡量普通高中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
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有利於促進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有利於學校準確把握學生的學習狀況,改進教學管理;有利於高校科學選拔適合學校特色和專業要求的學生,促進高中、高校人才培養的有效銜接。其中各省市制定相關政策、要求不一。
堅持全面考核,促進學生完成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的學習。堅持自主選擇,為每個學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促進學生發展學科興趣與個性特長。堅持統籌兼顧,促進高中改進教學,服務高校選拔學生,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
(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鑒定普通高中在校生或其他需認定普通高中同等學力的社會人員相關科目學習質量和學業水平的水平考試。不同於具有選拔性質的高校招生考試,也不同於為學分認定而設置的模塊考試。
(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考核普通高中學生相關科目學習是否達到課程標准要求的主要手段,也是檢查普通高中學分認定公平、公正程度的重要手段。
(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等學校自主招生選拔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四)實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有利於保證普通高中按照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准組織教育教學,有利於監測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不斷提高課程實施的質量和水平。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考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信息技術考試,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統一要求,確定具體組織方式。
❼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各地制度
16省份出台高考改革方案,文理不分科成趨勢。
天津
進度:具體辦法尚未正式公布,但明確表態,隨遷子女異地高考具體方案最遲將於年底前公布
條件:家長要有合法穩定職業、住所並依法納稅、上繳社保,且隨遷子女就學達一定年限。
河北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
條件: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兩年高中學籍,家長也不需要提供社保證明。按河北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等部門制定的方案,隨遷子女在河北省參加中考,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山西
進度:未知
實施時間:2013年暫不實施異地高考政策。
條件:高考報名仍限定為常住戶籍在本省。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學習需要申請借考,須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同意後,方可在本省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
內蒙古
進度:年內出台,具體正在制定中。
條件:充分考慮「三大准入條件」:有工作、住房、保險;另一個標準是「城市發展需要這個行業和群體」。
遼寧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
條件:在遼寧省高中階段有三年學籍,並有完整學習經歷。父母在遼寧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吉林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
條件:考生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其父母在該省有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
黑龍江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
條件:滿足本省學籍、高中 連讀三年、有穩定住所三個條件的考生可就近報考。
上海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4年
條件:持有上海居住證A證的來滬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上海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並完成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可在當地報考。
江蘇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
條件:從2013起,凡在江蘇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並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其監護人在江蘇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隨遷子女,均可在江蘇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和本科、專科層次錄取。
浙江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
條件:考生取得在該省完整的高中階段連續學習經歷和學籍,符合該省高考報名的其它條件。
安徽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
條件:唯一要求「高中階段完整學籍」。
福建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4年
條件: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
江西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4年
條件:在江西高中階段具有一年以上學習經 歷並取得學籍,系已知條件門檻最低方案。
山東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4年
條件:凡在山東省高中段有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均可在山東就地(所就學的高中段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並與山東省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
河南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
條件:凡在河南省就業的非就業地戶籍人員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含租賃)並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在學籍所在地參加升學考試,並與當地戶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初中應屆畢業生參加中考,須具有流入地正式學籍;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須具有當地學校正式學籍。
湖北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
條件:凡在湖北省參加高考報名的外省戶籍隨遷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隨遷子女考生具有湖北省高中階段教育的學籍,並在湖北省完成三年的高中階段教育學習;(二)隨遷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合法穩定職業、在現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湖南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
條件:外省籍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可通過中考錄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學習,或憑初中畢業證書通過注冊入學進入流入地中等職業學校學習;自高中一年級起(含高一的第二學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取得就讀學校學籍,並參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往屆畢業生,可憑學籍證 明和其父母居住證在湖南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在湖南連續就 讀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
廣東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
條件:2013年起,通過積分入戶廣東的異地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其隨遷子女可在廣東報名參加高考。其他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從2014年開始可以報考高等職業學院,2016年可以報名參加高考。而廣東和上海的另一項政策,都是針對積分入戶或者取得工作居住證的外來人員的子女。
廣西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10月1日
條件:外來人員在廣西接受完整初中階段義務教育後,繼續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的,只要其在廣西初中學校就讀三年,取得廣西初中畢業證書,具有廣西高中階段完整的學籍,在廣西高中學校實際就讀,參加廣西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截止年度高考報名前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3年以上,可不受戶籍限制。
海南
進度:年底前出台
重慶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4年
條件:具備在重慶高中階段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籍並就讀;普通高中 學生家長(父親或母親)還應在重慶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中職學生家長不作條件限制;符合重慶市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
四川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
條件: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就讀滿一定年限並取得初中階段學籍的學生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中考。凡在四川省就讀的初中、高中畢業學生均可在當地報考在四川省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學籍和3年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的學生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貴州 (未知)
雲南
進度:已公布
條件:考生本人戶籍轉入雲南滿三年,在雲南高中連續就學時間滿三年,具有相應學籍,其父(母)親在雲南具有三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社保繳費記錄的情況,就可報考雲南省屬院校。
陝西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6年
條件:從2016年起,隨遷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持陝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按照國家規定在陝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隨遷子女本人高中階段在陝連續學籍滿3年,參加陝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持有陝西省高中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可在符合陝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在其高中畢業學校所在縣(區)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
甘肅
(2013年暫不實施)
青海
進度:政策被誤讀,並未放開異地高考
條件:考生及家長在高考報名前已在青落戶且學籍在高考報名前已轉入青海,並且其原籍省(區、市)高考科目與青海高考科目一致(不一致則由省招辦按照青海省高考分值進行折算),就可以在青海參加高考。
新疆
進度:將適時出台隨遷子女在本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具體辦法
條件:隨遷子女就地高考要有條件准入,包括家長、學生和所在城市三方面需要符合基本條件。
❽ 湖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
(試行)
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新課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08〕4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促進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落實普通高中新課程方案。
二、性質和功能
學業水平考試是面向全體普通高中在校學生的達標性考試。學業水平考試根據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其主要功能是:
(一)評估全體普通高中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狀況。
(二)評價普通高中學校教師對教育培養目標、課程標準的理解、掌握和實施,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科教學質量的情況。
(三)評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高中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整體素質,加強教育教學改革、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全面落實課改要求、執行課程方案,面向全體學生、充分保障每個學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權利等方面的實施情況。
(四)引導社會和家庭關注學生全面發展,形成正確的質量觀和人才觀。
三、組織和管理
(一)各級人民政府成立學業水平考試協調領導小組,由政府分管教育的負責人任組長,教育、財政、物價、公安、監察、保密、電力、交通和衛生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在協調領導小組統籌安排下根據各自職能,負責學業水平考試相關事項。省學業水平考試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省教育廳。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學業水平考試領導小組,由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基礎教育、財務建設、體衛藝、監察、辦公室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學業水平考試業務工作的決策和協調。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設立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配備適量的事業編制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學業水平考試的日常事務。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歸口基礎教育部門管理。
(四)省、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學業水平考試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學業水平考試的研究、命題指導、閱卷指導、試卷評析和評價督查等方面的工作。
(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並頒發《湖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細則》,具體規定相關考務事項。
(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設立學業水平考試專項經費,主要用於學業水平考試日常管理和基礎性工作開支。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向學生收取學業水平考試費,專項用於學業水平考試。各級人民政府本級財政對學業水平考試予以適當補貼,確保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正常運行。
四、考試對象、科目及方式
(一)考試對象:我省普通高中在籍學生。
(二)考試科目及方式
學業水平考試涵蓋普通高中課程的八個學習領域的全部科目,是評價學校、教師教育教學和學生學習狀況的完整體系。學業水平考試由考試與考查兩部分組成。
1、考試部分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和地理九個科目,考試方式為筆試。
(1)省級統一考試(含補考)
省級統一考試是考試科目必修學分模塊學習結束後的綜合考試,採用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閱卷、統一考試時間和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
(2)模塊學分考試
模塊學分考試是考試科目模塊學習結束後的平時單項測試,由學校根據模塊教學內容組織命題和考試。學科教師根據學生模塊學分考試的成績(物理、化學和生物結合考查科目的單項考查成績)和學習過程提出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認定結論。
2、考查部分
考查科目為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體育、美術、研究性學習活動、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和生物實驗操作等十一個科目。考查方式根據學科特點確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考查科目指導綱要。
(1)綜合考查
綜合考查科目為除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和社區服務三個科目以外的全部考查科目,是必修學分模塊教學全部完成後的綜合測試,由市州統一命題,學校組織實施,每屆學生考查一次。
(2)單項考查
單項考查科目包括全部考查科目,是根據模塊教學內容進行的階段性測試,在單個模塊(專題或主題)教學完成後進行,由學校組織命題,並實施考查,每個模塊考查一次。教師根據學生單項考查的成績(物理、化學和生物結合模塊學分考試成績)及學習過程提出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認定結論,並計考查成績原始分。
五、考試時間
(一)省級統考科目時間為高二年級第二學期期末,具體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10-12日(高考結束後)舉行。
(二)綜合考查科目考查時間由市州統一安排,學校具體實施,原則上安排在三年二期期初完成。
(三)模塊學分考試和單項考查時間由學校根據教學實際安排。
(四)省級統考科目補考時間安排在三年一期期初舉行;綜合考查科目可當場補考兩次;模塊學分考試和單項考查補考辦法由學校確定,原則上不少於兩次。
六、成績認定、考試時量、分值及計分辦法
(一)成績認定
1、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有正式考試成績和補考成績兩類。正式考試成績是第一次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每個學生只能取得一次正式考試成績;補考成績是正式考試不合格科目參加補考的考試成績。
2、學籍異動學生成績認定
(1)留級、休學學生成績認定
參加正式考試後留級、休學的學生成績有效,並視為正式考試成績,不得參加下一屆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前留級、休學的學生參加留入、復入年級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其考試成績作為正式考試成績。
(2)轉入學生成績認定
省內轉學的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正式考試成績和補考成績均有效,外省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後轉入我省的學生,其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憑轉出省教育行政部門的成績證明認定,只在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時有效。
(3)特殊考生成績認定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只參加部分學科考試的學生,已參考科目的成績有效,並作為正式考試成績,未參考科目可參加本屆學生的補考,考試成績按正式考試成績認定。此類考生由學校提出申請,相關部門證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考試時量及分值
1、省級統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考試時量均為120分鍾,其他科目均為90分鍾,各科卷面滿分均為100分。
2、考查科目時量根據考查科目的特點合理確定,綜合考查由市州統一確定考查科目的時量,單項考查由學校決定考查科目的時量;考查科目均採用百分制計分。
3、模塊學分考試的時量、分值由學校確定。
(三)計分辦法
1、省級統考正式考試成績採用原始分計分,補考成績只記及格和不及格。
2、考查科目的總成績由綜合考查和單項考查兩部分組成(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和社區服務以單項考查成績為准),權重均為0.5。考查科目正式考試成績採用原始分計分,補考成績只記及格和不及格,補考及格科目按60分折算計入考查科目的總成績,補考不及格科目成績按實際得分折算計入考查科目的總成績。
3、模塊學分考試的計分辦法由學校確定。
七、命題工作
(一)命題依據
1、普通高中教育培養目標。學業水平考試對學生達到普通高中教育培養目標的程度作出基礎性判斷,各學科在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科考試大綱》和《考查指導綱要》(以下均簡稱《考綱》)和進行命題時,要充分認識、准確把握普通高中教育培養目標對本學科的要求,並對本學科實現普通高中教育培養目標的主要領域和具體目標作出明確闡述。
2、課程標准。學業水平考試對學科課程標準的實現程度作出基礎性判斷。各學科在制定本學科《考綱》和進行命題時,要充分認識、准確把握本學科的課程目標、課程特點、課程內容和課程方法,並作明確闡述。
3、《考綱》。《考綱》依據普通高中教育培養目標和學科課程標准對本學科的考試目標、命題原則、考試內容、考試方式、考試時量和考試題型等作出明確的規定。
4、普通高中學校教學實際。《考綱》制定和命題時,要充分考慮我省普通高中教學實施現狀、學生基礎、教材選用和課程資源等實際情況。
(二)命題原則
1、科學性——試題符合學業水平考試的性質、特點和要求,符合學生認知水平、認知規律和發展要求,確保知識、觀點正確,語言表述規范,選用的情境素材健康。
2、客觀性——試題具有代表性,覆蓋面廣,充分反映學科主要內容和基本要求,有利於學生創造性思維發揮。試題的難易度適當,難度系數0.8~0.85,杜絕偏題、怪題,主觀性試題和客觀性試題的比例適當。試卷的內容效度高,能夠客觀評價學生的學習效果。
3、基礎性——針對學生必修學分模塊命題,注重三維課程目標的落實,重點考查學生掌握經典知識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試目標包括識記、理解、簡單應用、綜合應用四個能力層次。筆試部分考試不同能力層次試題的比例一般為:識記佔30%,理解佔20%,簡單應用佔40%,綜合應用佔10%。
4、公平性——面向全體學生命題,試題內容避免客觀因素影響,保證無經濟、文化、城鄉、民族、性別等背景的差異。
5、友好性——卷面設計應充分體現為考生服務的宗旨,卷面設計規范,卷頭、卷尾和換頁處要有溫馨提示,給予考生人文關懷。
(三)命題程序
命題的基本程序包括確定命題人員、制定命題計劃、編制雙向細目表、編制試題、編輯試卷和審題等工作環節。
(四)命題質量、考查科目信度評估和教學質量分析
1、命題質量分析
省級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後,採用專家組評價與網上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對試卷的質量作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1)定性分析。主要包括:
①分析試卷內容、選材、題目結構、編制技術等,對試卷與培養目標、課程標准、《考綱》和高中教學實際等命題依據的一致性程度進行評價。
②評價試題與命題計劃、雙向細目表一致性程度。
③對試卷體現命題的科學性、客觀性、基礎性、公平性和友好性的情況進行分析。
(2)定量分析。主要包括:
對考試成績的平均分、標准差、差異系數和分布形態進行分析,對試卷的難易度、信度、效度和甄別性進行評價。
2、考查科目信度評估
對省級示範性高中考查科目成績信度評估由省、市(州)、縣(市、區)教育行部門共同負責,其它高中由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共同負責。
3、教學質量分析
綜合定性、定量分析的情況對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學狀況進行綜合評估,並形成評估報告。
八、結果運用
(一)學生畢業標准。
學業水平考試實施後,我省普通高中在校學生的畢業標准為:綜合素質評價合格、修滿144個學分(其中必修學分116個學分,選修28個學分)、學業水平考試省級統考科目成績各科及格(60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績各科及格(60分以上)。
凡我省普通高中學生達到上述畢業標准者,經省、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市州驗印,由學校頒發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凡我省普通高中學生因學業水平考試、考查科目成績未達到畢業標准但修滿規定修業年限者,由學校發給普通高中結業證書,其學業水平考試、考查及格科目成績三年有效,只需參加不及格科目的補考,及格後頒發畢業證書。
普通高中畢(結)業證書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式樣,統一監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建立高中畢(結)業生信息網。
(二)學校評估依據。
通過對省級統考成績的合格率、平均分、全科優秀率、差異系數、差異比較、考查科目成績和考查科目信度評估等項目對學校教育教學狀況進行綜合評價。
(三)高校招生錄取依據。
1、在學生檔案中提供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學業水平考試、考查科目成績,供高校招生錄取時參考。
2、省級統考科目正式考試成績逐步按一定比例折算計入高考總分。
3、學業水平考試正式考試成績在我省免試保送進入高校的學生錄取時適當運用。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高校錄取工作中的運用以當年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九、工作要求
建立學業水平考試制度牽涉面廣,社會關注度高,任務十分艱巨。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學校必須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從教育的全局出發,充分認識實行學業水平考試制度的重要意義,周密部署,統籌安排,扎扎實實將考試工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要對學業水平考試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落實組織機構,明確具體責任,要在學業水平考試協調領導小組的統籌安排下,協調組織好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相應的管理工作,確保學業水平考試順利實施。
(二)建章立制,完善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普通高中學校要按照學業水平考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省教育廳負責制訂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細則》,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及時制訂相關的配套制度和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精心組織好各類人員培訓,切實規范考風考紀,逐步完善學業水平考試機制。
(三)注重研究,認真總結。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不斷探索考試命題的科學性、組考的嚴謹性、閱卷的公平性和考試結果運用的公信度,認真總結成功的經驗,積極反思,及時糾正考試工作存在的問題。
(四)加強宣傳,強化輿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教育部對高中新課改省份提出的要求,是促進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建立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評價體系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加強輿論宣傳,制訂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利用多種媒介,為學業水平考試營造良好的輿論宣傳,正確引導社會和家庭關注學生全面發展,形成正確的質量觀和人才觀,確保高中新課程的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