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地稅合並三定方案對人員超編怎麼接排
有傳言稱地稅與國稅人員的分流合並工作將於全國"兩會"後啟動,關於地稅與國稅拆分合並的話題再次引起關注。
對此傳言,人民網財經記者向多方求證,國地稅內部人士對此事持不同看法。基層地稅工作人員均表示不知情,且多認為地稅部門有存在必要;而國稅部門相關人士則認為,國地稅合並的可能性很大,但年內應無變動。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國務委員王勇受國務院委託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該說明第二點第十一條明確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折疊編輯本段頂層設計
此前有媒體報道,某市地稅人員已經開始填寫分流意向表。人民網財經記者聯線多位地稅基層工作者了解到,北京、天津、浙江等地的基層員工並未接到任何關於國地稅拆分合並的通知,也並未填寫過分流意向表。一位基層地稅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們這邊動都還沒有動"。另一位基層地稅工作人員表示,"一切要根據頂層設計來安排。目前沒有接到有關通知。"
浙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體改處工作人員對人民網財經記者說,"從來沒聽說過國地稅合並的事情"。他表示,重大機構改革程序上需要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機構改編方案,遞交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然後遞交國務院,最後遞交全國人大常委決議。
2018年2月2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部分內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第二點(關於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第十一條(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明確指出: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該方案已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討論,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國務委員王勇受國務院委託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折疊編輯本段難取消
一位在浙江財稅系統工作近30年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就稅收徵收而言的確沒有必要分國地稅兩套機構,但他個人並不認為地稅部門短時間內會被取消、並入國稅。
他形容國稅地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例如,當地2002年以後新成立的企業向國稅部門上繳企業所得稅,之前的則向地稅部門上繳,而企業所得稅又屬於中央和地方的分享稅種。他說,信息化建設後,上繳的稅收由系統自動按分享比例入庫,"地方很難再有什麼小動作。"因此,相比兩套徵收班子的費用,對企業來說,一套比兩套好。
但他同時表示,盡管地稅部門稅務徵收的范圍有所減少,但費用徵收的業務卻在擴大,如需代替社保管理部門徵收社會保險費等。
另一位不願具名的基層地稅工作者也持類似觀點。他說,一個企業要交的稅種很多,幾乎所有的企業都要向地稅報稅。盡管"營改增"試點正在擴大進行,但"營改增"改掉的只是一小部分,基本不影響他們工作。他同時談到,有傳言稱到2015年當地將全面完成"營改增"。該工作人員表示,"到時候地稅業務萎縮的程度我們還沒有預估",也沒有考慮過自己未來的職業發展。
折疊編輯本段未來趨勢
對於"地稅與國稅合並",稅務領域的學者表示這是長期趨勢,"營改增"或許是國地稅合並的其中一個助推器。
"長期來看,不需要這么多人。這些人可以去做別的事。"清華大學財政與稅收研究所所長百重恩教授說。他表示,"營改增"試點並未觸及中央與地方稅收分成的比例,改變的只是地稅部門和國稅部門的工作量。他表示,隨著"營改增"試點行業和城市范圍的擴大,地稅部門的工作量確實會相對萎縮。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表示,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稅制要改革,稅務機構也要改革,相應的稅務人員的工作也理應隨之調整。他說,"有些地方政府和地方稅務機關的人員對'營改增'有不同看法,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這項改革畢竟會涉及地稅局的征稅范圍、機構職責和人員安排。但是從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趨勢,減輕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負擔,降低稅收征納成本等角度來看,還是應當按照精兵簡政的原則合理設置稅務機構和安排稅務人員。"他強調,"'營改增'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中國經濟、稅制發展的需要並借鑒外國稅制建設的經驗作出的重要戰略決策,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任何地區、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都要服從這個大局。"
他表示,根據發展市場經濟和政府宏觀調控的需要,稅收不應當再採取"畫地為牢"的原始辦法。他認為將來的發展趨勢很可能是一些稅基流動性比較強的主要稅種、大的稅源劃歸中央政府,由財政部按照基本公共產品均等化的要求,通過科學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將中央集中的大部分財力合理地分配給各地,即配套改革財政收與支的方式。這就意味著,地方財政收支、機構和人員安排等可能都要隨著上述財政收支管理制度的改革而調整。
其實,上海市已經實行了"准國地稅合並"的方式。如果你撥通上海市稅務局的電話,會聽到總機小姐告訴你:"這里是上海市稅務局"。據稱,上海市是國內唯一國稅、地稅不分家的城市。
上海沒有實行分稅制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稅務機構的精簡和效率。現實的情況是,上海在稅種方面劃分向來清楚,在全國一直是一個良好的典型。而上海每年上交中央的稅收一直名列全國榜首。
上海人對國稅、地稅不分家的做法一直非常肯定。他們總結稅務不分家有三大好處:一是機構精簡,辦事效率高。二是納稅成本低。企業不需要同時跑兩個地方交稅,不需要接待兩個稅務局的檢查,不會接受兩個稅務機關的培訓。因此,上海本地的財務人員對於哪些是屬於國稅,哪些是屬於地稅,不會去刻意劃分。三是稅務機關能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在其他地方出現的'賣稅'現象上海就從沒有過。"在最近幾年內,上海的稅收顯示出十分強勁的增長勢頭。
人民網財經記者從國稅總局相關人士處得知,國務院有關部門或已開展關於國地稅合並的相關調研工作,並表示國地稅合並的可能性很大。另有某直轄市分管稅務的負責人向人民網財經記者表示,"'營改增'試點期間暫時都不會動。起碼過一年再來談(合並)這個事。"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時紅秀強烈支持合並。他認為,中國是一個單一制國家,從節約行政成本的角度,該合並就合並。"中國稅收成本在全世界幾乎是最高的。這部分人轉移到其他行業還能為社會創造財富,現在都成為了國家的負擔。"他建議:"現在國家治理的趨勢,一是法制,二是求助於市場與社會組織的力量。我們的市場機制與網路系統已經夠發達,可以考慮將稅收的上繳劃撥工作交給金融系統或是中介機構,稅務監管機構和財政系統負責抽查監管。"
2018年2月2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部分內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第二點(關於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第十一條(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明確指出: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該方案已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討論,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國務委員王勇受國務院委託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⑵ 2018機構改革人事凍結期多久啊
凍結期一般需要三個月以上,具體的時間還得等待改革完成結束會才知道,此項暫時對公回務員系統運行沒影答響。
一般人事凍結為企事業單位或機關單位的行為,一般都要由上級主管單位或部門決定是否凍結或由本單位或董事會決定是否凍結,如果確定為凍結期,原則上不再招聘新工作人員,只能等解凍後再進。(具體期限根據當地規定。)
人事凍結的本意是兩個防止:在特定情形下,防止單位進人、防止單位突擊提拔幹部。在單位里,最稀缺、最重要的是編制、是幹部崗位。
確定為凍結期,原則上不再招聘新工作人員,只能等。
(2)2018稅務局集中學習機構改革擴展閱讀
機構對有權機關辦理查詢、凍結和扣劃手續完備的,應當認真協助辦理。在接到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後,不得再扣劃應當協助執行的款項用於收貸收息,不得向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通風報信,幫助隱匿或轉移存款。
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查詢存款手續後,有權機關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機構應當保守秘密。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凍結、扣劃存款手續後,根據業務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單位或個人。
⑶ 2018政府機構改革圖中有哪些具體改革方案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已進行了7次國務院政府機構改革,力圖降低行政成本內,提高行政效率,容國務院組成部門已由1982年的100個削減為2013年的26個。
2018年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公布,根據該方案,改革後,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⑷ 2018年審計局機構改革方案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新華社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內案提出,優化容審計署職責,把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部分職責劃入審計署。方案提出,把國家發改委的重大項目稽查、財政部的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國資委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審計署。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趙全厚認為,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資委的上述相關職責,都關乎對國家重要經濟資源或行為活動的監督,納入審計署有利於把執行者和監督者相對分開,提高監督效率。
很多專業人士認為認為這項改革推進是大勢所趨。在他看來,方案所涉及的三部門相關職責實際上與審計署已有許可權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復。「將這些職能交由審計部門統一行使,有助於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他說,同時也有助於提升審計署在相關領域的監督效能,讓新時代審計監督更加科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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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請問2018年機構改革之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改革之後,是不是全部都需要公務員,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還有么
全部都需要公務員,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沒有了。
關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分類,請大家也要消除一些模糊認識。
參公管理是解決一些機構中人員管理方式的問題。中央改革文件明確要求,認定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依據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
不以人員管理方式,即是否參公管理作為依據。
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1、清理規范現有事業單位。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
對布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2、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
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3、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
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
⑹ 2018國務院機構改革,相關人員會怎樣變動
這個完全是上復級領導和組制織部門根據C部門的職能、編制來決定的人選。不是說編制不在B科室就不能去C部門,更不是編制在B科室就能去C部門。只有分流的情況下,會隨部門轉制。比如,專業經濟部門轉為經濟實體的,人員隨轉體單位分流。
⑺ 國家機構改革將合並國稅地稅有什麼影響
1994年以前,我國從中央到地方只有一個稅收征管系統,中央稅收主要靠地方稅務局徵收。
1994年7月1日,國稅地稅正式分開。
但分稅制實行了24年,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逐漸暴露。一方面,國地稅分設會使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增加,稅務機關的征稅成本增加,不利於稅務人員全面掌握稅收業務;另一方面,機構分設所導致的機構爭議也成為問題。
合並後,好處主要有:
1. 可以提高征管效率,避免國、地稅之間的推諉扯皮,同時促進稅收征管的全國統一性,平衡地區差異性。
2. 能方便納稅人申報及應對稅務機關檢查,減少了企業的稅收合規成本。
3. 征稅系統可以對人員進行更好的配置,強化最需要加強的部門,提高稅收徵收的整體效率;
4. 稅務局可以一次對所有稅種統一檢查,有效避免以往對非本單位的稅收風險覺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弊端。
5. 地方財政數據造假的可能性下降。以前,地方稅務局僅僅在業務上歸屬國家稅務總局指導,但人事等由同級政府決定,所以地方政府為了政績的需要,對地稅、非稅收入造假就有了可能。合並後,征稅權在一定程度上上收,可有力避免此類現象。
2018年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國務院將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國地稅合並是大勢所趨,這就成了未來一段時間內體制改革的重點,這項方案落實的具體時間沒有明確,但大幕已經拉開。
⑻ 針對2018年的機構改革,選擇不同部門分析此次改革梳理了哪些政府職能交叉權責
針對2018年的抄機構改革,選擇不同部門分析此次改革梳理了哪些政府職能交叉權責?針對2018年的機構改革,選擇不同部門分析此次改革梳理了哪些政府職能交叉權責?針對2018年的機構改革,選擇不同部門分析此次改革梳理了哪些政府職能交叉權責?
⑼ 機構改革是否影響發票使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第六專條規定,新稅務機構掛屬牌後,啟用新的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發票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製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後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