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學生法制教育廣播稿
老師們、同學們,大家好!
從本周開始,每周的周三和周五的晨訓廣播由學校利用。三月的廣播由團委負責,由於正逢法制宣傳月,我們決定向大家宣傳一些相關知識。
聽到「法制」一詞,相信很多同學都在心裡嘆了口氣。的確,由於社會和學校近些年對相關主題的宣傳力度加大,再加上「法制」本就不像體育、動漫那麼吸引學生的「眼球」和「耳朵」, 所以很多人對它已多少產生了倦怠情緒。因此,這次我們決定先繞開「法制」,從它的衍生詞——「規則」說起。
為什麼說是「衍生詞」呢?我們先來看看它們的定義:所謂「法制」,就是「法律」和「制度」,是統治階級通過政權機關建立起來的統治工具,說白了,就是用來約束被統治者的「木棍」,誰違反了它就要「挨打」。它就像一道鐵絲網或者一堵高牆,誰要是企圖穿越就會體無完膚、頭破血流。法制盡管重要,但如果統治者僅僅以這種強硬手段維護統治,那麼社會必亂,因此,還需要有一個比法制更人性更易於接受的統治工具,那就是「規則」。
那麼,什麼是「規則」呢?「規則」,按照辭典上的解釋,就是「規定出來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這個定義倒是很有意思的,特別是那個「供」字。有了這個字,就說明了「規則」的非強制性,也就是說東西制定出來了,遵守不遵守是人們自己的事情。如果說法制是「鐵絲網」,那麼「規則」就是一條畫在地面上的警戒線,時時約束著人們的行為,規定著一個限度,但就算有人逾越也不會傷及體膚,至多不過是別人異樣的眼光罷了。
話雖這么說,但規則的重要性卻決不遜色於法制,它同樣是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的重要因素,是群體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約束。而且,它的涵蓋面廣泛,幾乎涉及到人們生活中所能接觸到的所有方面。社會有社會規則,集體有集體規則,交通、職業、交際、就餐、比賽、商業交易,就連學習中也處處體現著規則的重要:語文的寫作規則、數學的運算規則、英語的發音規則等等,不遵守它們我們就寫不出好文章,算不出正確答案,說不了流利的英語,規則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既然規則很重要,那麼它就不該是一紙空文,而是要求人們運用於實踐並共同遵守的。就拿數學中的運算規則來說,面對那麼多繁瑣的規則,相信很多人都有過這樣的疑問:為什麼四則運算中必須先算括弧里的?為什麼未知數通常用xyz表示?為什麼……?這些規則都是前人制定的,可我們為什麼必須遵守?答案很簡單:數學問題千千萬,做數學題的人更是千千萬,如果做四則運算時張三先算乘除,李四先算加減,恐怕人們永遠也無法找到問題的正確答案了。所以,必須有一個統一的規則,來保證運算的正常進行。相信大家都有這樣的體會:計算過程中哪怕只有一個數字的運算沒有按照規則,最後的答案都會和正確答案相去千里。那麼,如果把一道數學題比作我們的社會集體,把其中的每一個數字比做我們每一個人,就不難看出,個體對規則的態度對於整個集體來說是多麼重要。也許,當你偶爾闖紅燈或隨地吐痰時,你並沒有太過在意,但量變往往引起質變,這些小小的違反規則的做法所引起的後果恐怕是你無法想像的。
說了這么多,其實都是為今後三周內團委的發言打一打基礎,引起一下大家的重視,下面我就簡單介紹一下團委的發言內容:
由於今年是xx的「沖刺年」,因此我們的話題還是要從奧運開始,本周五首先由團學習委員高一(7)班王雨晨向大家介紹奧運項目中的一些比賽規則和觀賽規則,順便為4月份的奧運宣傳月和奧運知識競賽做准備。下周三的晨訓由團宣傳委員高一(8)班xx負責,跟大家說說社會生活中的規則,周五則由團文體委員高二(8)班魏來介紹一下校園生活中的規則。由於本月歸根結底還是法制月,因此最後我們還是要繞回這個主題,由團組織委員高二(3)班的艾多斯通過案例談談他對法制的理解。
團委本月的「法制與規則」晨訓在本學期晨訓主題廣播中「打頭陣」,希望大家能給予足夠的重視,利用這10分鍾的時間了解我們身邊的規則,並從現在開始努力落實,做一個不僅遵紀守法,而且遵守規則,有高素質的中學生。
B. 參加法制宣傳活動對中學生有何意義 初三政治
對中學生開展法制教育宣傳活動原重要意義是:要讓我們大家,更知法懂法,遠離犯罪。
C. 法制宣傳日有什麼意義作為中學生應該怎麼做
為貫徹落實「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活動,進一步提高全體師生的憲法意版識和法治觀念,權加快推進學校法治教育工作進程,努力營造良好的法制宣傳教育氛圍,日前,柯岩中心小學邀請了柯岩街道交警大隊的余警官,為全體學生作了有關法律知識專題教育講座。余警官引經據典,旁徵博引,以淺顯易懂的口吻為同學們講述了一個個生動形象、記憶深刻的法律法制故事,為在場的全體師生們上了一堂深入人心的法制教育課。 此次活動,有效地推動了學校全體學生的守法意識,使廣大學生進一步明確了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
D. 中學生法制小常識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
(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五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年成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年成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的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年成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第十七條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送工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讀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工讀學校的教職員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二十條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
第二十六條 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得有害於兒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條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二十九條 對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負責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暫時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容撫養。
第三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個人隱私。
第三十一條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
第三十二條 衛生部門和學校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預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展托幼事業,努力辦好托兒所、幼兒園,鼓勵和支持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提倡和支持舉辦家庭托兒所。
第三十四條 衛生部門應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對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托兒所的保教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教育。
第三十六條 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
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十七條 未成年人已經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五章 司法保護
第三十八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十九條 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四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並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應當尊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審前羈押的未成年人,應當與羈押的成年人分別看管。
對經人民法院判決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服刑的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
第四十二條 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年成人的資料。
第四十三條 家庭和學校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配合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單位,共同做好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人民法院免除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或者服刑期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離婚雙方因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當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監護人有權要求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七條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執照。
第五十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第五十一條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二條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工作人員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的未成年人實行體罰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溺嬰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險而不採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傷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教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引誘、教唆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賣淫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對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法制定有關條例,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六條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E. 在法制宣傳日當天中學生可以做點什麼
吃飯、上課、做作業、上網、睡覺,法制宣傳日就過去了。
F. 對中學生進行普法教育有什麼重大意義
近年來,不是個別中學生的表現出來的偷盜、搶劫、吸毒、性犯罪、乃至殺人案件時有發生,震驚全國驚動中央高層的徐力殺害母親案就是典型案例,還有中學生打架斗毆致人傷殘、搶劫、強奸、敲詐勒索、拉幫結派等在中學生中不同程度地體現出來,既讓家長痛心不已,又讓社會出現不穩定因素,這些都在警示著我們,對中學生的法制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國家通過多次的「普法」,使不少的老百姓在一定程度上知法守法,明白了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多數人不再是「法盲」,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發展,然而,真正了解法律,懂得法律的還是很少的,許多的人對法律僅限於一知半解,甚而歪曲誤解。國家提倡「依法治國」「依法治校」,還需要一個過程,一個普及法律,轉變觀念的過程。這需要社會的倡導,更需要學校的教育,學生階段,對一個人的人生觀、世界觀的樹立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中學階段,所以,在中學進行法制教育,是勢在必行的。引起中學生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家庭的原因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家改革開放的范圍更加寬廣,力度逐步加大,社會的物質文明得到長足發展,而與此同時,國外的一些不良思潮及生活方式也湧入國門,部分(不是個別)學生的父母因為或此或彼的原因,造成了不少的缺陷家庭(單親或父母感情不好),相應也就形成了家庭對子女的關心不夠,有的能夠單純提供物質保障,有的連物質都不能保證,還有很多的家庭,是父母在外打工,家裡由爺爺奶奶照管,但很多爺爺奶奶是身體欠佳或其他原因,不可能擔當好這個責任,好家庭教育的氛圍不夠健康,使得一些學生舍棄學業,失足走向不良的發展方向,多項調查表明,很多學校的「雙差生」就因為家庭原因造成的。2、學校的原因在學校教育中,一些學校仍然搞應試教育,片面追求升學率,脫離國家教育的發展軌道,強調文化成績,對個別的學習成績差或行為習慣不好,思想素質落後的學生教育力度不夠,關心程度不夠,耐心、細致不足,缺乏愛心,認為這些學生「不可教」,要麼採取放棄的手段,聽之任之;要麼將其推向社會;導致學生思想負擔加重,心理壓力加大,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3、社會的原因一些個別的腐朽的陰暗的社會現象,通過音像、書刊等各種渠道,熏染著我們的學生:黃色雜志、淫穢書籍、暴力影視、各種血腥游戲游離於我們的生活空間。因為這些原因,使得一些學生產生了一些不良的價值觀,以自我為中心,孤獨、封閉、怪僻、憂郁、厭世甚至產生暴力思想。這些都可能導致中學生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法制教育的方式法制教育是指側重於講授法律法規的特殊的社會規范的教育。這些特殊的社會規范,它規定了人們的權利與義務。指出了人們各種行為的界定,讓人們明白什麼是能夠做的,什麼是不允許的。法制教育不是一朝一夕可以一蹴而就的,它必須通過長時間的由淺而深、由大及小、由概及詳不斷積累的過程。使學生明白法律與道德,來影響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起到規范行為的作用。教會學生提高使用法律維護自己權利的意識。1、專題講座對中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常見的就是專題講座:就中學生面臨的一些實際問題,比如什麼是正當防衛;什麼是正當利益;什麼是侵犯別人權利;自己擁有什麼權利;怎樣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等等。2、專家講座進行法制教育可以在適當的時候邀請一些法律專家,對學生進行專門的法制教育,通過這些專家的講解,使學生對法律法規有更深層次的理解。3、法治園地的建設法制教育還可以採用「法制園地」的方式,充分利用板報、校報、校刊、廣播等學校常見的宣傳工具,開設專頁、專篇、專場,時常對常見的法律常法規進行宣傳、講解,對一些熱點進行點評,請一些有一定專頁水準的老師進行輔導。辨清問題,辨明真理。4、利用社會這個大課堂利用社會這個大課堂,組織學生經常參加社會實踐:去法庭旁聽一些典型案例的審理等,以此來提高中學生的法律意識,從而走向成才之路,成功之路
G. 中學生如何弘揚法制精神
首先,通過召開主題班會,深入學習交流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准確把握依法治國的內涵。今年是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這是從理念到方式的一種革命性變化。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在當下中國,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這不僅順應了人類文明發展大勢,也是基於中國國情,依靠傳統方式已無法實現有效國家治理,無法完成現代化轉型。
其次,開展團內組織活動,提高思想道德修養。通過組織生活會等形式,系統學習相關理論知識,努力做到將理論運用於實際,於生活中、與學習上等各方面,培養自己的理性思維,注意從法律的視角去思考生活,解決生活中的難題。
最後,廣泛宣傳法律知識,強化自我法律意識。學習法律知識是中學生學習的基本要求,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學生。每個同學都法律的宣傳者,通過自己,影響、帶動周圍更多的同學,為法治中國夢的建設貢獻力量。
作為朝氣蓬勃、青春活力的中學生,要在日常學習中重視學習憲法及其他法律知識,積極踐行法律精神,切實增強法律意識,用法律武裝大腦,為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中國貢獻自己的力量。
H. 中學生普法教育心得體會
教育心得體會要著重強調一點圍繞主線去寫,這樣會讓整體更流暢。開篇點名此次普法教育的意義和你的認識,對培訓的某一點具體內容展開談。
正文
青少年是祖國的花朵,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未來。教育和培養好青少年,是我們中華民族永葆生機和活力的根本大計,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基礎工程,是全黨全社會共同的社會責任。
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青少年的培養教育,為青少年成長提供了良好的條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長。一切為了孩子,給青少年營造一個和諧、平安的學習氛圍,也是我們學校一直所重視的,更是我們教師德育教育工作的一個重點。
學校將中小學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食品衛生安全教育、未成年人保護、財產安全教育等內容列為教育重點,根據學生的年齡特點選擇合適的法制教育內容,將法制教育與課堂教學、課外活動、學生假期社會實踐活動緊密結合,進一步增強了學校法制教育的針對性,使法制教育深入到方方面面,力求全面無遺漏。
另外,除了安排教師組織班會教育,學校組織觀看相關座談,學校還充分利用黑板報、校園網等宣傳媒體,加大「法制教育、平安校園」的宣傳力度,廣泛開展了各種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動,確保法制教育工作的實效性。
當然,法制教育不僅要向青少年宣傳遵紀守法的重要意義,更重要的是讓他們認識到:法律不僅是對自製行為的約束,更是捍衛尊嚴、權利的有力武器。法制教育應傳達這樣一個信息:法律就在身邊,我們學習、生活的學校、家庭、社會有一個強大的法律保護網,時時刻刻規范著我們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調整著各種社會關系,只有自覺遵紀守法,才能健康順利的成長,並有一個良性發展。
換個角度講,法制教育是一個普法的過程。我們應當告訴學生日常生活的中有哪些針對他們的陷阱,如何識別、自救、求助等。還要讓他們明白有哪些權利,如人格權、受教育權等等,如果這些權利受到侵害應當採取何種方法、手段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而不至於付出更大的代價。
總之,開展法制教育的主旨是培養學生民主、法治的觀念,讓青少年認識到法律不是約束行為的鎖鏈,而是保障生活的要素,偏失的正義會得到法治力量的匡扶,弱勢群體也能得到法律陽光的普照,從而自然地產生對法律的信仰,提高他們明辨是非的能力。這些才是他們真正缺少的,是他們從單純的課堂教育中學不到的,更是法制教育的價值所在。
遵紀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要潛移默化地從青少年身邊的事件起,從他們身邊的事做起,通過科學全面的法制教育增強有青少年的國家意識、權利義務意識和守法用法的意識,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和諧、向上的法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