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第二課堂學分認定是每年認定一次還是每學期認定一次
第二課堂學分認定是每學期認定一次吧。
❷ 學分認定評價怎麼寫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第一階段工作方案》的有關要求,自2006年秋季開始,對全省新入學普通高中學生的課程修習狀況實行學分管理。為了規范普通高中學分認定和管理行為,確保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嚴肅性和公正性,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學完一定的課程並通過考核,可獲得相應的學分。學分認定是對學生可否獲得學分的判定。學分認定的意見分「同意認定」、 「不予認定」兩種。
第三條 學分認定工作由學生所在學校負責。學校成立學分認定委員會,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由學校領導和學科骨幹教師組成。
第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課程標准、浙江省高中新課程學科教學指導意見以及學分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校學分認定實施細則,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 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1)達到一定的課程修習時間(不少於規定學時的2/3);(2)在學習過程中有良好的表現(依據學習過程記錄、學習成果、學生互評及教師評價等);(3)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或考查)並成績合格。
1、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七個學習領域課程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⑴修習該模塊的學時達到規定要求的以上;⑵學生在課程修習過程中的表現良好,作業基本上按時、獨立完成;(3)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或考查,成績合格。
2、綜合實踐活動領域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
研究性學習活動:⑴開題報告或活動方案;⑵過程記錄;⑶成果;⑷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及教師評價記錄;⑸實際參加活動的時間每1學分不少於12學時。以學生參與完成的研究性學習課題或項目為認定學分的主要依據。
社區服務:(1)學生的活動計劃、記錄、總結;(2)社區提供的證明材料;(3)三年內參加社區服務不少於10個工作日。
社會實踐:(1)學生的活動計劃、記錄、總結;(2)學校或相關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3)每學年參加社會實踐的時間不少於1周。
3、選修Ⅱ課程的學分認定,主要依據學生的修習時間、過程表現以及學習成績(成果)。
第六條 學分認定的基本程序是:
1、學生按要求學完一個模塊的課程,並通過學校組織的考試(考核),由學生或任課教師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學分認定申請,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2.學科任課教師或綜合實踐活動指導教師根據學分認定條件進行對照,提出對學生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
3.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對學生申請和任課教師提出的初步意見進行審核,作出認定結論,並由學分認定委員會主任簽署意見。
4.「同意認定」學生學分的,應在學校范圍內公示。「不予認定」的,要書面通知學生並告之原因。
第七條 學生對學校作出的學分認定意見如有異議,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復議要求。學分認定委員會自接到學生復議要求之日起15日內進行復議,及時給學生書面回復,並做好思想工作。
第八條 學校對學分「不予認定」的學生,應根據原因指導學生補足學時、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課程。
第九條 學分認定工作一般在每個學段結束時進行,學校應及時將學分認定情況分別記入學生學分檔案。
第十條 學校應切實加強對學生學分認定工作檔案和學生學分檔案的管理,妥善保存相關資料,以便查考。。
第十一條 校長應高度重視學分認定工作,建立規章制度,規范操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對在學分認定工作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為的人員,要及時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所轄普通高中學校的學分認定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對學分認定工作做得好的學校要予以表彰,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學校要通報批評,並對校長及相關責任人給予必要的處罰。
第十三條 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省內學校之間轉學的,或由已經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市、自治區)轉入本省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學分證明材料,轉入學校應當同意認定學生在原學校所獲得的學分。由尚未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市、自治區)轉入的,轉入學校應當根據原學校提供的學習成績證明,並按照其所學內容與新課程模塊內容之間的關系認定相應的學分。由本省轉學到外省(市、自治區)學生的學分認定,依據轉入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6年秋季起施行,適用於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學校和學生。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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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社區服務活動學分認定表要怎麼寫
主要寫出社會服務的過程就可以了。
❹ 高中美術學分認定細則
??沒了?
什麼意思?
❺ 什麼叫學分認定考試
學分認定考試跟高考、學業水平考沒有多大關系,但高中學分不夠,原則上不準畢業專,不過允許屬補考的 高中三年學生可獲得約180個學分,高中畢業學分最低的要求為144個,其中必修學分116個。如語文課程按「閱讀與欣賞」、「表達與交流」兩方面組成語文1~語文5五個必修模塊。這5個必修模塊,學生可在高一至高二兩年內逐步完成,學生修滿1個模塊並通過考試可獲得2個學分,學生修完5個模塊,就完成了高中階段語文課程的基本學習要求。
高中階段選修學分共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根據學生興趣和個性發展在各學科課程中按不同層次或類別設置的選修模塊,如對語文學習興趣濃厚並想進一步深造的學生,可以從詩歌與散文、小說與戲劇、新聞與傳記等多個選修系列任意選擇,學完後可獲得相應的選修學分。第二部分是各學校根據當地經濟、文化的發展和學校辦學特色開設的校本課程。
按規定,高中一年級主要設置必修課程,從高二起逐步增設選修課程,學生可以逐步實現跨班級、跨年級選課。此外,每一學年學生在每一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的學分,不允許學生在某一年級將三年的體育和藝術全部學完。
❻ 初中學分abc是怎麼劃分的
按參加考試人數劃分等級,A等級20%,B等級40%,C等級30%,D、E等級共10%。
以甘肅省為例,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採取「等級」呈現。設A、B、C、D、E五個等級,A、B、C、D為合格,E為不合格。按參加考試人數劃分等級,原則上各等級人數所佔比例依次為:A等級20%,B等級40%,C等級30%,D、E等級共10%。
招生錄取計分科目成績採取「分數」或「分數+等級」呈現。採用「分數」方式的,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體育與健康不超過50分;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科目的分值,由各市(州)結合本地實際自行確定,報省教育廳審核。
(6)中學生學分認定細則擴展閱讀: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相關要求規定:
1、招生錄取計分科目構成。實行「4+6」招生錄取計分模式。「4」為語文、數學、外語、體育;「6」為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在考試方式上,「6」學科可以採取各科分卷或相近科合卷的方式。
2、各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所有科目考試成績均達合格以上水平,《義務教育證書》可記初中畢業水平;不合格者,《義務教育證書》不得記初中畢業水平。
3、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推進素質教育的關鍵環節,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各市(州)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改革領導機構,加強統籌協調,精心組織,穩步推進,要協調財政部門落實考試經費保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❼ 第二課堂的學分認定如何制定的分值多少
答:仍然是0.5分,文件規定「參加社團組織一年(含一年)以上,遵守社團章回程,積極參與該社團活答動者,可獲得0.5學分,獲得校級獎勵者可加0.1學分」,也即如是連續兩年參加同一個社團,第一年已經申請了0.5分,第二年就不能再申請分數。
❽ 學分認定是什麼意思
學分認定就是根據學生在校期間參與的各項活動、競賽、演出,學校給予認可並獎勵學分。
大學里每一門課程都有一定的學分。只有通過這門課的考試,才能獲得相應的學分。只有學分積累到專業要求後才能畢業。如果提前修完所要求課程與學分,還可以提前畢業。
學分制是一種更加靈活的彈性學制,為學生在校期間創造了更多的靈活性,包括在一段時間內申請休學、創業,鼓勵學有餘力的同學提前畢業以及輔修、攻讀其他專業和學位。
(8)中學生學分認定細則擴展閱讀:
部分大學要求學生在校期間必須修滿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必修課和選修課最低要求學分數,每學期必須如此,如果達不到,會得到成績警告。每學期最低學分一般計算方法為:
每學期最低學分=總學分/2×(標准學制+2)
同時,每學期修讀學分一般不得超過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最高學分,經批准如有超選,超選部分按有關規定加收超選費。每學期最高學分一般計算方法為:
每學期最高學分=總學分/2×(標准學制-1)
研究性學習三年共15個學分。有三種方案:每學期一個課題,每個課題3個學分;每學年一個課題,每個課題5個學分;一年級一個小課題5個學分,二、三年級一個大課題10個學分。學校根據需要自定具體的學分方案。
社會實踐共三周,每學年一周,每周計2個學分,三年共6個學分。由班主任根據學生在實踐活動中的實際表現情況認定學分。
社區服務三年共2個學分,服務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學分由班主任根據服務接受單位負責人簽章的服務時間證明來認定,由團委或學生會組織的服務活動,則由負責教師認定。
❾ 普通高中新課程學分認定辦法是什麼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第一階段工作方案》的有關要求,自2006年秋季開始,對全省新入學普通高中學生的課程修習狀況實行學分管理。為了規范普通高中學分認定和管理行為,確保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嚴肅性和公正性,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學完一定的課程並通過考核,可獲得相應的學分。學分認定是對學生可否獲得學分的判定。學分認定的意見分「同意認定」、 「不予認定」兩種。
第三條 學分認定工作由學生所在學校負責。學校成立學分認定委員會,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由學校領導和學科骨幹教師組成。
第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課程標准、浙江省高中新課程學科教學指導意見以及學分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校學分認定實施細則,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 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1)達到一定的課程修習時間(不少於規定學時的2/3);(2)在學習過程中有良好的表現(依據學習過程記錄、學習成果、學生互評及教師評價等);(3)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或考查)並成績合格。
1、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七個學習領域課程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⑴修習該模塊的學時達到規定要求的以上;⑵學生在課程修習過程中的表現良好,作業基本上按時、獨立完成;(3)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或考查,成績合格。
2、綜合實踐活動領域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
研究性學習活動:⑴開題報告或活動方案;⑵過程記錄;⑶成果;⑷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及教師評價記錄;⑸實際參加活動的時間每1學分不少於12學時。以學生參與完成的研究性學習課題或項目為認定學分的主要依據。
社區服務:(1)學生的活動計劃、記錄、總結;(2)社區提供的證明材料;(3)三年內參加社區服務不少於10個工作日。
社會實踐:(1)學生的活動計劃、記錄、總結;(2)學校或相關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3)每學年參加社會實踐的時間不少於1周。
3、選修Ⅱ課程的學分認定,主要依據學生的修習時間、過程表現以及學習成績(成果)。
第六條 學分認定的基本程序是:
1、學生按要求學完一個模塊的課程,並通過學校組織的考試(考核),由學生或任課教師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學分認定申請,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2.學科任課教師或綜合實踐活動指導教師根據學分認定條件進行對照,提出對學生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
3.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對學生申請和任課教師提出的初步意見進行審核,作出認定結論,並由學分認定委員會主任簽署意見。
4.「同意認定」學生學分的,應在學校范圍內公示。「不予認定」的,要書面通知學生並告之原因。
第七條 學生對學校作出的學分認定意見如有異議,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復議要求。學分認定委員會自接到學生復議要求之日起15日內進行復議,及時給學生書面回復,並做好思想工作。
第八條 學校對學分「不予認定」的學生,應根據原因指導學生補足學時、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課程。
第九條 學分認定工作一般在每個學段結束時進行,學校應及時將學分認定情況分別記入學生學分檔案。
第十條 學校應切實加強對學生學分認定工作檔案和學生學分檔案的管理,妥善保存相關資料,以便查考。。
第十一條 校長應高度重視學分認定工作,建立規章制度,規范操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對在學分認定工作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為的人員,要及時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所轄普通高中學校的學分認定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對學分認定工作做得好的學校要予以表彰,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學校要通報批評,並對校長及相關責任人給予必要的處罰。
第十三條 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省內學校之間轉學的,或由已經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市、自治區)轉入本省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學分證明材料,轉入學校應當同意認定學生在原學校所獲得的學分。由尚未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市、自治區)轉入的,轉入學校應當根據原學校提供的學習成績證明,並按照其所學內容與新課程模塊內容之間的關系認定相應的學分。由本省轉學到外省(市、自治區)學生的學分認定,依據轉入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6年秋季起施行,適用於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學校和學生。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教育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