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規定教師每周課時量是多少
國家對每位教師每周課時數沒有做出具體規定。
1985年教育部《關於當前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問題的意見》提出:改革上述試行辦法,由各高等學校參照該辦法自行決定教師工作量的計算辦法及其定額,教育部不作統一規定。
1981年,教育部發出《關於試行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制度的通知》規定教師工作量包括;教學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等。教師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時,每周5天及每年校歷周數計算。
全校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一般應佔全校教師工作量的約 2/3。試行辦法及暫行規定對各級職務教師擔任各種教學工作,進行教材和教學法資料編寫工作,專職和主要從事科學研究、生產、實驗室工作,兼任黨政工作等的工作量計算方法均有詳細規定。
(1)中學老師每周多少節課擴展閱讀:
其他國家老師周工作時間:
1、其他國家多無統一標准,有的由學校自訂標准,有的由學校在聘約中與教師個別約定,有的無成文規定,學校按一般慣例安排。
2、20 世紀 60—70 年代西方一些國家的研究表明:高等學校教師一般每周至少應工作 40 小時,實際每周平均工作時間約為 55 小時;多數教師的教學工作量占總工作量的 40%~70%。
3、對50個國家80所大學的調研表明,教師每周的平均教學工作量為 6.8 小時~12.5 小時;澳大利亞、亞洲和拉丁美洲的教師工作量最重,非洲次之,北美及歐洲最輕;發展中國家的教師工作量一般較發達國家為重。
② 國家規定初中各科教師每周上多少節課時算是滿工作量
國家對初中各科教師每周的課時數沒有具體規定。
1985年教育部《關於當前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問題的意見》提出:改革上述試行辦法,由各高等學校參照該辦法自行決定教師工作量的計算辦法及其定額,教育部不作統一規定。
1981年,教育部發出《關於試行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制度的通知》規定教師工作量包括;教學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等。教師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時,每周5天及每年校歷周數計算。
全校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一般應佔全校教師工作量的約 2/3。試行辦法及暫行規定對各級職務教師擔任各種教學工作,進行教材和教學法資料編寫工作,專職和主要從事科學研究、生產、實驗室工作,兼任黨政工作等的工作量計算方法均有詳細規定。
(2)中學老師每周多少節課擴展閱讀:
其他國家老師周工作時間:
1、其他國家多無統一標准,有的由學校自訂標准,有的由學校在聘約中與教師個別約定,有的無成文規定,學校按一般慣例安排。
2、20 世紀 60—70 年代西方一些國家的研究表明:高等學校教師一般每周至少應工作 40 小時,實際每周平均工作時間約為 55 小時;多數教師的教學工作量占總工作量的 40%~70%。
3、對50個國家80所大學的調研表明,教師每周的平均教學工作量為 6.8 小時~12.5 小時;澳大利亞、亞洲和拉丁美洲的教師工作量最重,非洲次之,北美及歐洲最輕;發展中國家的教師工作量一般較發達國家為重。
③ 一個中學老師平均每周有多少課時呢
不一定,一般來說最少10節,但是你還得備課吧?你就算不需要備,但是上面專來檢查怎麼辦,也要屬抄點東西在備課本上吧? 然後得改作業吧?一個班的作業最少也得一個小時吧。有時甚至要三個小時呢。有時候,學校人少,你一周完全可能上到20多節課呢。除了這些,你還得學習上面要求學習的內容,寫上面要求寫的計劃總結感想等等等等
④ 教育部對中學各科每周的標准課時量的規定
中學包含初中和高中,中學教師周課時量
高中:數學、語文、英語任教兩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1節;物理、化學任教3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0節;政治、歷史、地理周課時不少於10節,音樂、美術、體育、計算機周課時不少於14節。
擔任班主任周課時不少於10節
初中:
①數學、語文、英語任教兩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3節;物理、化學任教3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2節;政治、歷史任教7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4節;地理、生物任教7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4節,音樂任教8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6節,體育任教7個班或周課時不少於14節,美術、計算機周課時不少於18節。
②擔任班主任周課時不少於12節。
③中學校長、黨支部書記周課時不少於2節(一校兩址或學生數在2000人以上的減半),副校長周課時不少於4節,中層幹部周課時不少於6節、每學期聽課不少於20節。
④對跨年級、跨學科教學的,可在上述規定課時減少1-2節;
⑤對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的老教師,在規定課時中相應減少20%。
⑥對因病、懷孕待產及處於哺乳期的教師,可酌情減少課時量。
⑦專職教輔人員每校不超過3-4人;實驗室教師為專職教師。
(4)中學老師每周多少節課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我國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等。意見提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著眼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集中攻堅、綜合改革、重點突破,擴大改革受益面,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黨的十八大以來,保障公民享有更多受教育機會,始終被列入中國教育事業發展的首要目標;促進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質量,始終是中國推進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兩個重要維度。教師隊伍有力支撐著中國這樣一個世界上最大規模教育體系。
意見提出,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教育融入培養、培訓和管理全過程,構建覆蓋各級各類教育的師德建設制度體系。在准入招聘和考核評價中強化師德考查。實施師德師風建設工程,建立教師國家榮譽制度,加快形成繼承我國優秀傳統、符合時代精神的尊師重教文化,創造良好的教書育人環境。
意見同時要求,要切實提高教師待遇。完善中小學教師績效工資制度,改進績效考核辦法,使績效工資充分體現教師的工作量和實際業績,確保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
⑤ 教育部規定的初中教師每周應該上幾節課
各科目根據當地情況有規定的課時,像初中應該是12節課時為滿課時。但其實按教回育部規定的答初中生每一個星期的英語課應該是4節,而有些學校則私自取消學生們學習小科的權力,安排了6節學生叫苦連天。由於當地的縱容,學校就能無恥地剝奪老師和學生應有的權力和時間。
⑥ 中學教師周課時的標準是什麼
省頒中小學教師周課時額定工作量標准
⑦ 教育部規定的中小學各科的周課時量是多少
北京市政府《關於全日制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暫行意見》中規定:中學語文教師每人版教兩個班(權10課時~12課時);數學、物理、化學、外語教師每人每周授課12課時~16課時,平均14課時;其他各學科每人每周授課14課時~18課時,平均16課時。
小學教師每人包教一個班的語文、數學,或每周授課16課時~20課時,平均18課時。其他省、市根據本地區特點,對中小學教師工作量均有類似規定。
(7)中學老師每周多少節課擴展閱讀
小學階段以綜合課程為主。小學低年級開設品德與生活、語文、數學、體育、藝術(或音樂、美術)等課程;小學中高年級開設品德與社會、語文、數學、科學、外語、綜合實踐活動、體育、藝術(或音樂、美術)等課程。
初中階段設置分科與綜合相結合的課程,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語文、數學、外語、科學(或物理、化學、生物)、歷史與社會(或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以及綜合實踐活動。積極倡導各地選擇綜合課程。學校應努力創造條件開設選修課程。在義務教育階段的語文、藝術、美術課中要加強寫字教學。
⑧ 初中教師國家規定每周上課的課時是幾節
由於各地教學條件不同,國家並沒有做定額的統一規定,具體要求要查詢當地教育局公布的信息。
一般初中教師每周工作量12—16節。語文、數學、英語每周12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體育每周14節,音樂、美術、綜合實踐、信息技術等學科每周16節。
國家關於教師工作量制度相關規定:
1、全校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一般應佔全校教師工作量的約 2/3。試行辦法及暫行規定對各級職務教師擔任各種教學工作,進行教材和教學法資料編寫工作,專職和主要從事科學研究、生產、實驗室工作,兼任黨政工作等的工作量計算方法均有詳細規定。
2、1985 年教育部《關於當前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問題的意見》提出:改革上述試行辦法,由各高等學校參照該辦法自行決定教師工作量的計算辦法及其定額,教育部不作統一規定。
(8)中學老師每周多少節課擴展閱讀:
教師工作量是教師應承擔工作的數量。1914年,中國教育部《直轄專門以上學校職員薪俸暫行章程》規定,大學校專任教員每周授課10小時以上;大學預科專任教員每周12小時;高等師范學校專任教員每周12小時以上;專門學校專任教員每周12小時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教育部於 1962年擬訂《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試行辦法(草案)》,曾在幾所全國重點學校試點。
1981年發出《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試行辦法》。內容包括教學工作量(含教學法研究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等。一個教師的全年工作量,應為1680小時。各類學校均按以上原則及本校具體情況制訂工作量。
⑨ 國家規定中學每周體育課工作量是多少
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每天應當安排課間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含體育課)。
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除安排有體育課、勞動課的當天外,每天應當組織學生開展各種課外體育活動。
體育教師組織課間操(早操)、課外體育活動和課余訓練、體育競賽應當計算工作量。
(9)中學老師每周多少節課擴展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體育工作的正常開展,促進學生身心的健康成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校體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體育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課余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
第三條 學校體育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增進學生身心健康、增強學生體質;使學生掌握體育基本知識,培養學生體育運動能力和習慣;提高學生運動技術水平,為國家培養體育後備人才;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增強組織紀律性,培養學生的勇敢、頑強、進取精神。
第四條 學校體育工作應當堅持普及與提高相結合、體育鍛煉與安全衛生相結合的原則,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強身健體活動,重視繼承和發揚民族傳統體育,注意吸取國外學校體育的有益經驗,積極開展體育科學研究工作。
第五條 學校體育工作應當面向全體學生,積極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准。
第六條 學校體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由學校組織實施,並接受體育行政部門的指導。
第二章體育課教學
第七條 學校應當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實施體育課教學活動。
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各年級和普通高等學校的一、二年級必須開設體育課。普通高等學校對三年級以上學生開設體育選修課。
第八條 體育課教學應當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和所在地區地理、氣候條件。
體育課的教學形式應當靈活多樣,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改善教學條件,提高教學質量。
第九條 體育課是學生畢業、升學考試科目。學生因病、殘免修體育課或者免除體育課考試的,必須持醫院證明,經學校體育教研室(組)審核同意,並報學校教務部門備案,記入學生健康檔案。
第三章課外體育活動
第十條 開展課外體育活動應當從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生動活潑。
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每天應當安排課間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含體育課)。
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除安排有體育課、勞動課的當天外,每天應當組織學生開展各種課外體育活動。
第十一條 學校應當在學生中認真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達標活動和等級運動員制度。
學校可根據條件有計劃地組織學生遠足、野營和舉辦夏(冬)令營等多種形式的體育活動。
第四章課余體育訓練與競賽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在體育課教學和課外體育活動的基礎上,開展多種形式的課余體育訓練,提高學生的運動技術水平。有條件的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普通高等學校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可以開展培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的訓練。
第十三條 學校對參加課余體育訓練的學生,應當安排好文化課學習,加強思想品德教育,並注意改善他們的營養。普通高等學校對運動水平較高、具有培養前途的學生,報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可適當延長學習年限。
第十四條 學校體育競賽貫徹小型多樣、單項分散、基層為主、勤儉節約的原則。學校每學年至少舉行一次以田徑項目為主的全校性運動會。
第十五條 全國中學生運動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全國大學生運動會每四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可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安排學生參加國際學生體育競賽。
第十六條 學校體育競賽應當執行國家有關的體育競賽制度和規定,樹立良好的賽風。
第五章體育教師
第十七條 體育教師應當熱愛學校體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養,掌握體育教育的理論和教學方法。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教師總編制數內,按照教學計劃中體育課授課時數所佔的比例和開展課余體育活動的需要配備體育教師。除普通小學外,學校應當根據學校女生數量配備一定比例的女體育教師。承擔培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訓練任務的學校,體育教師的配備應當相應增加。
第十九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有計劃地安排體育教師進修培訓。對體育教師的職務聘任、工資待遇應當與其他任課教師同等對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妥善解決體育教師的工作服裝和糧食定量。
體育教師組織課間操(早操)、課外體育活動和課余訓練、體育競賽應當計算工作量。
學校對妊娠、產後的女體育教師,應當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給予相應的照顧。
第六章場地、器材、設備和經費
第二十條 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類學校體育場地、器材、設備標准,有計劃地逐步配齊。學校體育器材應當納入教學儀器供應計劃。新建、改建學校必須按照有關場地、器材的規定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
在學校比較密集的城鎮地區,逐步建立中小學體育活動中心,並納入城市建設規劃。社會的體育場(館)和體育設施應當安排一定時間免費向學生開放。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制定體育場地、器材、設備的管理維修制度,並由專人負責管理。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佔、破壞學校體育場地或者破壞體育器材、設備。
第二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根據學校體育工作的實際需要,把學校體育經費納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經費預算內,予以妥善安排。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學校教育經費時,應當安排一定數額的體育經費,以保證學校體育工作的開展。
國家和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在經費上應當盡可能對學校體育工作給予支持。
國家鼓勵各種社會力量以及個人自願捐資支援學校體育工作。
第七章組織機構和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健全學校體育管理機構,加強對學校體育工作的指導和檢查。
學校體育工作應當作為考核學校工作的一項基本內容。普通中小學校的體育工作應當列入督導計劃。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由一位副校(院)長主管體育工作,在制定計劃、總結工作、評選先進時,應當把體育工作列為重要內容。
第二十五條 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和規模較大的普通中學,可以建立相應的體育管理部門,配備專職幹部和管理人員。
班主任、輔導員應當把學校體育工作作為一項工作內容,教育和督促學生積極參加體育活動。學校的衛生部門應當與體育管理部門互相配合,搞好體育衛生工作。總務部門應當搞好學校體育工作的後勤保障。
學校應當充分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以及大、中學生體育協會等組織在學校體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 對在學校體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教育、體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令其限期改正,並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一)不按規定開設或者隨意停止體育課的;
(二)未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含體育課)的;
(三)在體育競賽中違反紀律、弄虛作假的;
(四)不按國家規定解決體育教師工作服裝、糧食定量的。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條例,侵佔、破壞學校體育場地、器材、設備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門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復場地、賠償或者修復器材、設備。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高等體育院校和普通高等學校的體育專業的體育工作不適用本條例。
技工學校、工讀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成人學校的學校體育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條 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1979年10月5日發布的《高等學校體育工作暫行規定(試行草案)》和《中、小學體育工作暫行規定(試行草案)》同時廢止
⑩ 國家教育部規定教師每周工作量是多少課時
國家教育部規定教師每周工作量:
1、普通高中教師每周工作量10—14節。高中語文、數學、英語每周10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每周12節,音樂、體育、美術、通用技術、心理健康、信息技術等每周14節。
2、初中教師每周工作量12—16節。語文、數學、英語每周12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體育每周14節,音樂、美術、綜合實踐、信息技術等學科每周16節;
3、小學教師每周工作量14—18節。語文、數學每周14節,其他專任教師每周18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