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教師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怎麼填寫
一、封面:
1、聘用單位:填八步教育管理中心;
2、受聘人員:填受聘人本人姓名,與本次聘用備案表統一。
二、第三頁:
1、甲方名稱:xxx教育管理中心;單位性質:填全額事業;地址:xxxx;法定代表人:xxx.
2、乙方姓名、性別、民族:據實填寫;出生年月、參加工作年月日:均填寫與檔案相符;文化程度:按現已取得畢業證書的學歷填寫;政治面貌:是黨員的填中共黨員,是團員的填共青團員,無黨派的填群眾。
3、戶口所在地:按戶口本上的內容填寫;身份證號:必須按第二代身份證上的號碼填寫;原工作單位(崗位):原工作單位填所在學校名稱,崗位填本次崗位設置前所在專業技術崗位等級;擔負工作:填小學(中學或其他)教育教學;職務(職稱):根據本次崗位設置前的職稱情況據實填寫,已評職稱的填小學一級教師、小學二級教師、小學三級教師或小學高級教師,未評職稱的填教師。
4、合同期限:自xxx年x月x日起至xxx年x月x日止,共3年。
5、崗位及職責要求:甲方聘用乙方在( )崗位填專業技術某級,等級按本次崗位設置聘用備案表中的等級填寫;從事工作:小學教育教學;擔任職務:根據本次崗位設置聘任的職稱情況據實填寫,已評職稱的填小學一級教師、小學二級教師、小學三級教師或小學高級教師,未評職稱的填教師。
三、第四頁
在合同簽訂時的工資報酬:根據本次崗位設置後調整過的工資情況據實填寫,填專業技術某級崗位,崗位等級按本次崗位設置聘用備案表中的等級填寫。
四、第八頁
1、甲方法定代表人:不填,交回後由教育管理中心主任xxx簽名或蓋章;
2、乙方:必須由受聘人本人簽名或蓋章;
3、合同簽訂日期:統一填。
❷ 在編教師聘用合同如何解除
1、合同到期時即終止,你可以在合同到期時即不再履行相應的義務。
2、依據勞回動法的規定,你提前30日也可答以解除合同,應書面通知。但這時可能要支付違約金。
3、如果你想到時不再續簽訂合同,可以提前書面通知該單位不願再簽訂合同。
4、用人單位所謂同意與否的意見是無法律依據的,勞動者離職後,用人單位不得扣留其人事檔案,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❸ 正式編制教師聘用合同一般為幾年一定
1.聘用制教師
2.人事代理教師
3.正式編制教師
為什麼教師崗位上有這些劃分?隨著教師數量的增加,教師編制崗位的數量卻是一定的,因此很多新教師其實用的屬於「聘任制」的范疇。而這里的編制,說白了就是我們所謂的「體制內」。
(1)聘用制教師
是自2014年7月1日開始,國家人社部發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正式實施,簡稱《條例》實施後,招聘的教師。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三年。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人事代理教師
屬於學校自招的,沒有人事管理權的特殊崗位教師。與「聘用制教師」有兩個明顯的區別。
一是人事管理的區別;二是統招與自招的區別。
▶人事管理的區別
(聘用制教師)是指人事和檔案由招聘單位直接管理,意味著正式入編。
(人事代理)是指人在單位里工作了,但人事和檔案管理不屬於單位管理,意味著非正式入編人員,簡稱「非編人員」。
▶統招與自招的區別
是指統一招聘(國家財政統一撥款)和單位自招(自支自付)的區別。簡單說,聘用制教師是事業單位(包括學校)統一招考入編的。人事代理教師是學校根據崗位急需個別招聘,聘用人事代理不佔用編制人員。
(3)正式編制
正式編制是指2014年7月1日前後,正式入編的正式公辦教師,包括統配時期幹部制教師和聘用制教師兩部分。
正式編制,是指國家人社局職改辦,對國家各事業單位實行的崗位人員定編制度,下達給各事業單位崗位編制數,而被納入崗位編制數的人員,即屬於正式編制,享受國家財政撥款和各種勞保、職稱、學歷、幹部待遇。
理解
從合同等級看,聘用制教師和正式編制教師性質是一樣的,簽訂的是國家合同。人事代理教師屬「非編教師」,簽訂的是學校合同。
有編制的教師工資由財政撥款,還有各種津貼和職稱工資,並且享有社保、醫療保險、住房保障、退休金等權益。而聘用制教師工資由學校自行負擔,前面提到的各種權益也是幾乎不會有的。
❹ 誰能給我一份「聘用教師合同範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准。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准。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 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 ,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准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准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能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和招接收費。其標准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5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第四十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編輯: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