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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師教學工作規范

發布時間:2020-12-26 00:07:43

中學教師九級升八級需什麼條件

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水平評價條件如下:
(1)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准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身心健康。所謂身心健康就是人的內心世界與客觀環境的一種平衡關系,是自我與他人之間的一種良好關系的維持,即不僅是自我安定感和安心感的獲得和確保,還要自我實現,具有為他人的健康服務的能力。教師心理健康就是教師必對自我持肯定的態度,能自我認知,明確認識自己的潛能、長處和缺點,並發展自我;認知系統和環境適應系統能保持正常而有效率;在自我發展上與人際和諧方面均能兼顧;在本能、自我與超越自我之間能平衡發展,且能面對問題,積極調試,而不依賴消極的心理防衛。它的標准有:對教師角色的認同;有良好和諧的人際關系;正確地了解自我、體驗自我和控制自我;具有教育獨創性;在教育活動和日常生活中均能真實地感受情緒並恰如其分地控制情緒。由此可以看出教師心理健康的標准高於普通人的標准,這是由教師的職業特點所決定的。
(2)中小學教師評聘一級教師職稱(職務),除必須達到上述標准條件,還應具備以下標准條件:。
1.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並較好地完成任務;
2.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有較好的專業知識技能,並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學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並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4.在培養、指導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5.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㈡ 中小學教師課時數標準是國務院哪個文件規定

我國對中小學教師課時數標准數沒有確切的規定。

1985年教育部《關於當前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問題的意見》提出:改革上述試行辦法,由各高等學校參照該辦法自行決定教師工作量的計算辦法及其定額,教育部不作統一規定。

1981年,教育部發出《關於試行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制度的通知》規定教師工作量包括;教學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等。教師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時,每周5天及每年校歷周數計算。

全校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一般應佔全校教師工作量的約 2/3。試行辦法及暫行規定對各級職務教師擔任各種教學工作,進行教材和教學法資料編寫工作,專職和主要從事科學研究、生產、實驗室工作,兼任黨政工作等的工作量計算方法均有詳細規定。

(2)中學教師教學工作規范擴展閱讀:

其他國家老師周工作時間:

1、其他國家多無統一標准,有的由學校自訂標准,有的由學校在聘約中與教師個別約定,有的無成文規定,學校按一般慣例安排。

2、20 世紀 60—70 年代西方一些國家的研究表明:高等學校教師一般每周至少應工作 40 小時,實際每周平均工作時間約為 55 小時;多數教師的教學工作量占總工作量的 40%~70%。

3、對50個國家80所大學的調研表明,教師每周的平均教學工作量為 6.8 小時~12.5 小時;澳大利亞、亞洲和拉丁美洲的教師工作量最重,非洲次之,北美及歐洲最輕;發展中國家的教師工作量一般較發達國家為重。

㈢ 中國教育部所規定的中小學教師的具體工作時間是多少

小學教師工作量:語文、數學、英語、科學14-16節,其他學科的專任教師16-18節。

高中教師的備課時間是每周18.4 小時;初中教師備課時間是每周13.9 小時

小學教師備課時間是每周14.2 小時;高中教師的授課時間是每周10.6小時

初中教師是每周11.3 小時;小學教師是每周12.4 小時;

高中教師的作業批改時間是每周11.8 小時;初中教師是每周11.2 小時

小學教師是每周10.3 小時;高中教師的輔導時間是每周4.9 小時

初中教師是每周5.15 小時;小學教師是每周1.6 小時

1981 年正式頒發《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試行辦法》。在這個《辦法》中,根據每學年42 周,每周5 天,每天8 小時計算,教師工作的全年定額為1680 小時。

在教師工作量數量評定標准這個問題上,還需說明的是計量標準的單位問題。我們認為,以自然小時為單位比以學時為單位相對好些。有三方面原因:

其一,教師教學工作量中的授課時間表面上是以學時計算的(40 ~50 分鍾),實際上與授課有關的其他教學環節所花費的勞動時間都是以自然小時為單位來計算的。

其二,課間休息的10 分鍾,表面上好象不屬於教學時間,其實不然。課間休息時間是師生授、聽課的必要條件,它雖然發生在勞動過程之外,但屬於勞動過程的繼續,是授課時間的延長。

其三,以小時為尺度來計量教師工作量,兼顧了教學人員和非教學人員的不同勞動特點,非教學人員不適於用學時來計算工作量。實際工作量遠不止這些。

(3)中學教師教學工作規范擴展閱讀:

權利

《教師法》第七條對教師的基本權利作了明確的規定,共有六個方面: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義務

《教師法》第八條對教師義務作了規定,共有六個方面: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㈣ 有中學教師工作量規定的文件嗎

我們這里普通代課老師是每周16---22小學,14---18中學,另外如果您還兼帶其它課就不好說了,教師法也沒有明確的規定,是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調整!

㈤ 教師崗位職責及任務

根據《教師法》規定,教師崗位職責及任務如下:

一、教師職責:

1、 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

2、 提供必需的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3、 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中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4、支持教師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教師任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3、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4、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5)中學教師教學工作規范擴展閱讀

我們平時雖然稱呼學校里某教師為「某老師」,但這里的「老師」其實是教師這種工作,教書是其基本功能。明清以來,一般稱教師為「先生」。直至19世紀末,辛亥革命元老中國現代教育奠基人何子淵等將西學(美式教育)引入中國,創辦新式學校後,便開始在《學生操行規范》裡面明確將教師稱謂定義為「老師」。但絕大部分學生約定俗成將「先生」改稱為「老師」,則是從國民政府時代開始,並一直沿用至今。

2016年,我國各級各類學校專任教師數為1578.2萬人,其中,普通小學專任教師為578.9萬人,初中階段專任教師為348.8萬人,全國幼兒園專任教師數為223.2萬人,全國特殊教育專任教師數為5.3萬人,全國普通高中專任教師173.3萬人,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專任教師為84.0萬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專任教師160.2萬人。

㈥ 新的小學教師工作量標准

中小學教師工作量參照標准
中學教師課堂教學工作量規定如下(按每學年34周計算)
(一)高中教師課堂教學工作量
數學﹑語文﹑外語(漢語)每周課時10節或2個班的教學任務;物理﹑化學每周課時12節或3個班的教學任務;政治﹑歷史﹑地理﹑生物﹑體育每周課時12-14節;計算機﹑藝術欣賞每周課時14節。
(二)初中教師課堂教學工作量
數學﹑語文﹑外語(漢語)每周課時12節或2個班的教學任務;物理﹑化學每周課時12節或4個班的教學任務;政治﹑歷史﹑地理﹑生物﹑體育﹑計算機每周課時14節;音樂﹑美術每周課時16節。
小學課堂教學工作量規定如下(按每學年40周計算)
小學教師工作量要求
教師每周兩個班的教學任務;語文每周年一個班的教學任務或課時10節並擔任班主任;其他科目每周課時15-18節。
中學(含高中)﹑小學中層領導達到6節以上。工作量不足,每少一節課扣1分。(兼任學校兩基工作,計為3-4課時;專職普九工作計為滿工作量)。
跨科目情況:跨年級同一科目,每周加0.5課時;跨年級不同科目,每周加1課時。
實驗室工作:一類實驗室:生物1人滿工作量,化學1人滿工作量,物理1人滿工作量;二類實驗室:生化1人滿工作量,化學1人滿工作量,物理1人滿工作量。(中心學校按班級計算6-12個班級計4課時;12-18個班級計5課時;18-24個班級計7課時;24-36個班級需專職一人)。
圖書管理員:36個教學班以上配1人,36-24教學班計7課時;24-18教學班計5課時;18-12個教學班計4課時;12個教學班及以下計3課時。
會計滿工作量﹑出納半工作量。
教輔八員:36個教學班以上3人,24個教學班以上2人,16個教學班以上1人,16個教學班以下兼職。團隊工作:36個教學班以上半工作量,35-13個教學班4-3課時,12個教學班以下2課時。
學校領導工作量要求
1.教學班在24個以上的中學校長﹑黨支部書記要深入教學第一線,每學年聽課不少於36節,並盡可能兼課,其他行政領導每周代課2-3節。
2.教學班在12個以上24個以下的中學校長,每周要求代課2節,每學年聽課36節;黨支部書記每學年聽課不少於36節,並盡可能兼課。
3.6個以上12個以下的教學班的中學校長,每周要求代課4節,每學年聽課26節。
4.6個以下(含6個)的教學班的中學校長,每周要求代課6節,每學年聽課36節。
5.500個人以上的小學,校長每周要求代課2節,每學年聽課36節。
6.200個人以上500個人以下的小學,校長每周要求代課6節,每學年聽課36節。
7.200個人以上的小學,校長每周代課6節,每學年聽課36節。

㈦ 國家教師工作量標准

教職工工作量標准,專任教師的周課時量原則上按以下標准執行:   

1、普通高中教師10—14節,高中語文、數學、英語每周10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每周12節,音樂、體育、美術、通用技術、心理健康、信息技術等每周14節(中職學校可參照本標准根據專業特點制定各學科周課時量標准);   

2、初中教師12—16節,語文、數學、英語每周12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體育每周14節,音樂、美術、綜合實踐、信息技術等學科每周16節;   

3、小學教師14—18節,語文、數學每周14節,其他專任教師每周18節。周課時數的下限是以語文、數學課為標准確定的,其他學科教師周課時數折算標准及學校管理人員、職員的工作量由學校根據滿負荷原則,結合實際確定;班額較小的村、完小周課時數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確定。   

4、中小學校長(含黨組織負責人)、副校長,內設機構領導原則上要兼課,工作量須達到相關規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員、群團組織負責人原則上由專任教師兼任,做到一人多崗。

(7)中學教師教學工作規范擴展閱讀:

《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試行辦法》,內容包括教學工作量(含教學法研究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等。一個教師的全年工作量,應為1680小時。各類學校均按以上原則及本校具體情況制訂工作量。

北京市政府《關於全日制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暫行意見》中規定:中學語文教師每人教兩個班(10課時~12課時);數學、物理、化學、外語教師每人每周授課12課時~16課時,平均14課時;其他各學科每人每周授課14課時~18課時,平均16課時。

小學教師每人包教一個班的語文、數學,或每周授課16課時~20課時,平均18課時。其他省、市根據本地區特點,對中小學教師工作量均有類似規定。

㈧ 《教師法》規定明細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8)中學教師教學工作規范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十一條 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

(一)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㈨ 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教職工工作量的規定

教師工作量制度是指高等學校安排並要求教師每年完成規定的工作量的一種教師管理制度。 年,中國高等教育部公布《高等學校教師工作日和教學工作量試行辦法》,規定各級職務教師的全年工作量定額。

1981 年,教育部發出《關於試行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制度的通知》,頒布《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試行辦法》和《高等學校教師教學工作量超額酬金暫行規定》。規定教師工作量包括;教學工作量(含教學法研究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等。教師全年工作量按每天 8 小時,每周 5 天及每年校歷周數計算。

1985 年教育部《關於當前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問題的意見》提出:改革上述試行辦法,由各高等學校參照該辦法自行決定教師工作量的計算辦法及其定額,教育部不作統一規定。其他國家多無統一標准。有的由學校自訂標准;有的由學校在聘約中與教師個別約定;有的無成文規定,學校按一般慣例安排。

(9)中學教師教學工作規范擴展閱讀

為適應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發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科學衡量中小學教師工作業績,促進學校管理和績效考核的規范化,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編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於山西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及實施意見的通知》以及基礎教育課程方案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省中小學實際,現就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教學工作量參考標准試行如下:

1、小學:語文、數學每周14-16節,英語、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科學、體育每周16-18節,其他學科每周18-20節。

2、初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每周10-12節,思想與品德、歷史、地理每周12-14節,其他學科每周14-16節。

3、擔任班主任工作的初中、小學教師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執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准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

參考資料

網路-教師工作量制度

網路-山西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作量參考標准(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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