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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量化考評細則

發布時間:2020-12-23 18:37:45

㈠ 小學班級量化考核細則

為加強學校德育工作,規范學生行為,營造良好的班風、校風,充分調動班主任工作的積極性,開創班級工作新局面,經學校研究決定,擬訂本方案。
一、目 的
1、以評促管,逐步實現班級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
2、充分發揮班主任和班級管理的積極性、創造性。
3、為班級及班主任工作提供量化基礎。
4、為評優選先提供依據。
二、內 容
班級常規量化分為出勤、課堂紀律、課間操、衛生、班風班貌五個方面。
三、量化辦法
1、由政教處組織每日檢查、量化、公布。
2、實行每周一小結,每周一評比。
3、實行日、周、月100分制。
四、量化細則
(一)出勤(30分)
1、要求:

出勤含上課、晚自習。各班要嚴格考勤制度和請假制度,教育學生按時到學校。
2、評比辦法:

政教處對各班實行每日兩次學生人數清查,如實登記。每缺席1人扣0.5分,如有學生請假,各班可將學生假條(必須班主任親筆簽字批假)交政教處核實。
(二)課間操(20分)
1、要求各班組織好眼保健操,對於秩序混亂的班級每次扣0.2分,不做或提前出教室的班級每次扣0.5分。
2、廣播體操由值周體育教師檢查評分,每天按時交政教處進行統計,凡被清查到逃操的學生,按每人次扣該班0.5分。
(三)衛生(30分)
1、要求:
教室地面清潔,課桌椅整齊,黑板干凈,講桌無雜物,及時清理垃圾,教室外走廊保持干凈。
2、評比辦法:
(1)政教處組織學生會每日統一進行檢查評分;
(2)學校臨時檢查。
(3)政教處每日統計、公布。
(四)課堂紀律(20)

1、要求:

課堂保持安靜、有序,按《松桃民中課堂規則十條》具體評分。

2、評比辦法:

政教處進行學生人數清查時實行課堂評分。每日統計、公布。
(五)班風班貌

1、獎勵:

凡好人好事一人次,在該班周平均分加0.2分;班集體好人好事一次周平均分加2分;在各種集體活動中獲校級以上表彰的,一次在班級月平均分中加2分,可累計加分。

其中,C班每月平均分加管理鼓勵分5分,B班加2分。
2、扣分:
凡學生因嚴重違紀受學校記過一次處分,按每人次扣班級當月平均分1分;受留校察看處分一人次扣班級當月平均分2分;受勸其退學處分一人次,扣當月平均分3分。(班級主動上報的學生處分不扣分);班集體受校級以上公開批評一次扣班級當月平均分3分。可累計扣分。

㈡ 如何加強學生操行量化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更好的規范、指導社會發展學院團總支學生會各部門的工作,完善組織機構建設,特製定本章程,各成員須嚴格遵守、認真履行。

第二條 社會發展學院團總支學生會是在學校黨委、院黨總支及校團委、院團總支領導下的學生自治組織,堅持以「以學生為本,為同學服務」的理念,認真做好各項團學工作。

第三條 團總支學生會須以憲法、法律為最高原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活動。

第二章 成員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凡在社會發展學院正式注冊的學生,承認本會章程,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有資格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成員的基本權利:

(一)、成員均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成員有參與我院重大團學活動的權利,有通過各種正當方式監督各級學生幹部,並提出合理批評、建議的權利;

(三)、受到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在察看期間不享有上述權利;

(四)、其它符合學校規定的各項權利。

第六條 成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學校的各項制度以及本章程;

(二)、成員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他人的權利;

(三)、成員有義務配合團總支學生會的各項日常工作,維護本系的榮譽;

(四)、學生幹部還必須為人正直、樂於奉獻、熱心為同學服務,不得相互推諉、敷衍塞責。

第三章 機構設置、崗位職權與部門職責

第七條 機構設置

(一)、團總支學生會內設主席一名,副書記兩名,副主席兩名。其中書記是上級委派的指導老師;主席、副書記、副主席由學生擔任,由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團總支書記及各班班主任老師組成)任命並經民主選舉確定,並報系黨總支審核通過、校團委備案。

(二)、團總支學生會下設主席團與八個職能部門:分別組織部、宣傳部、青年志願者協會、社團部、學術實踐部、外聯部、文體部、生活部(兼辦公室)。部門設置將根據工作實際,做必要調整。

(三)、主席團由團總支副書記、主席、副主席組成,各職能部門設部長一名,副部長、幹事的名額視具體情況而定,各班級委員為相應各部門的組成人員。

(四)、各班團支部、班委會由團總支學生會統一領導管理。各班團支部班委會委員組成支委會,由團支部書記與班長直接領導,重大問題由支委會討論決定,上報團總支學生會主席團批准後才能執行。

第八條、崗位職權:

(一)、 團總支書記的職權:團總支書記直接領導團總支學生會主席團,並負責指導團總支學生會工作的開展;代表團總支參加各項需有總支書記參加的會議;有權聽取全體同學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並採納或處理。

(二)、學生會主席職權:學生會主席主持學生會的全面工作,不定期召開團總支學生會部長級會議,協調安排團總支學生會各部門開展工作,指導並監督學生會各部門的工作;掌握和了解學生會幹部的思想和工作情況;定期總結學生會工作,負責學生會例會;學生會主席對外代表學生會。

(三)、團總支副書記職權:團總支副書記在團總支書記的指導下開展團總支的各項活動,協調與學校團委的關系;負責全系同學思想教育、組織建設、文明禮儀等工作,及時向基層團支部傳達上級團組織精神,並協助學生會開展工作;承擔日常工作,帶頭遵守團的決議,了解團員的思想狀況。

(四)、學生會副主席職權:工作上對主席負責並協助主席開展工作; 指導所主管部門工作,協調各部關系,監督其工作落實情況; 經常同兄弟學生會和其他相關組織聯系,支持他們的工作,解決學生中出現的學習、生活等問題。

(五)、部長職權:部長領導所在部門的各項工作,實行部長負責制;與其他部長協調好本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工作,帶領本部門協助其他部門完成重要活動;對本部門每次活動的具體工作計劃及總結,報送主席團審查通過後實施,並及時交組織部存檔備案; 有權提出任用和罷免所在部門幹事人選的動議,經主席團批准; 負責與其他院系對口部門的外聯工作。

(六)、副部長職權:主要協助部長完成本部門的工作; 在部長因為特殊原因不能主持本部門的工作時,在部長的提議下,由分管該部門的主席團成員同意,可以暫行部長職責。(附:部長、副部長有對團總支內部的人事變動和團總支目標的建議權,代表本部門參加部門會議)

(七)、幹事及各部門組成人員職權:服從所在部長、副部長的安排,協助部長、副部長完成本部各項工作; 充分發揮主成員的聯系,加強團總支學生會的內部團結。(註:每個成員都有越級向上級反映意見的權利。)

主席團職責:

(一) 直接主持院團總支學生會工作,實行主席負責制,直接對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二) 負責制定院團總支、學生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 及時向院黨總支、院行政、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工作,並與院黨總支加強聯系,徵得工作上的指導和幫助。

(四) 加強與校學生會及其他院系學生會的聯系與合作。

(五)主席團成員實行分管制,每位幹部分管若干個部門,宏觀上指導其開展工作。

第九條 組織部職責:

(一)、協助團總支副書記全面掌握我院團員青年的思想狀況,負責全院的團組織建設,發展新團員,組織對團員的思想教育以及團費的收繳和管理;

(二)、做好相關會議的組織工作,並做好會議出勤情況和會議內容的記錄,撰寫會議總結;

(三)、負責上級團組織文件的傳達,起草團總支學生會的通知及基本制度,整理文件及歸檔;

(四)、協調團總支學生會各部門的關系,增強全系的凝聚力;

第十條 宣傳部職責:

(一)、緊緊圍繞我院的中心工作,做好重要思想精神的宣傳,關注輿論導向;

(二)、配合院及各部的工作、活動,為其寫海報,出通知,做展板,做好宣傳工作,做好校運動會、升旗儀式的旗手選拔和培訓,樹立我院的良好形象;

(三)、妥善購買及保管宣傳部門的各種材料工具;

(四)、負責我院主要出版物的出版,並向校團委的有關刊物投稿,宣傳我院的團學工作。

第十一條 青年志願者協會的職責:

(一)、面向全院招募志願者,鍛造一支品格高尚、樂於奉獻的志願者隊伍;

(二)、團結和帶領廣大青年志願者開展廣泛的社會服務,配合校志願者指導協會的工作;

(三)、做好我院重大活動的志願者服務工作,包括現場布置及秩序維護等。

第十二條 社團部職責:

(一)、組織全院學生開展第二課堂,工作立足於社團,發展同學的課外興趣;

(二)、加強與其他院系、學校的相關社團的聯系,開展廣泛的合作;

(三)、負責對全院各個社團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三條 學術實踐部的職責

(一)、收集學生在學習方面的建議,舉行研討會和交流會,提高學生的學術水平;

(二)、組織同學廣泛參與社會實踐,提高其實踐能力;

(三)、密切與實踐基地的聯系,為同學們提供更多的實踐機會。

第十四條 外聯部職責:

(一)、為我院的重大學生活動籌集資金;

(二)、做好我院的對外公關工作;

(三)、在舉行的跨院系的活動中,做好與其他院系的聯系,保證信息渠道的暢通。

第十五條 文體部職責:

(一)、動員全院同學廣泛參與文藝活動,代表本院參加各種文藝比賽;

(二)、鍛煉同學們的文藝才能,豐富同學們的課外文化生活;

(三)、搞好紀念慶祝、節假日的聯歡活動。

(四)、積極組織各項體育活動,提高同學身體素質;

(五)、做好體育比賽的組織和運動員的選拔工作;

(六)、開展與其他院系的體育競賽,增進友誼。

第十六條 生活部(兼辦公室)的職責:

(一)、負責與同學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事宜,及時反映同學們在生活中的困難,提供必要的生活關心;

(二)、負責我院的衛生檢查,督促學生搞好宿舍衛生;

(三)、負責我院重大活動的後勤保障;

(四)、協助做好團總支學生會的辦公室工作。

第十七條 各部門在做好本部門工作的同時,須配合其他部門開展活動。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將根據具體實際,由主席團和團總支予以協調。各班級要配合團總支學生會的重大的活動。

第四章 例會制度

第十八條 本例會是指由團總支書記老師、主席團成員、各部門部長、各班班長或者團支書參加的例會;

第十九條 例會由主席團根據工作任務負責召開,固定例會應每兩周內召開一次,不定期會議將根據開展的活動隨時舉行;

第二十條 舉行例會時由組織部做好會議考勤及必要內容的記錄,需要請假者須有正式的假條,並由學生會主席批准,並安排相關人員代替參加,做好會議的傳達;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根據例會內容,有必要的,召開本部門會議,安排相應工作,工作內容報組織部備案;

第五章 財務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生活部負責團總支學生會的理財任務,並制定相關具體財務規則;

第二十三條 我院組織開展的活動所得經費,其資金需上交生活部,每次活動之前,相關各部須對活動中經費支出狀況做出預估,並將具體金額及用途寫入活動計劃書內,經學生會主席批准後,由生活部提供資金,根據相關憑據報銷。

第二十四條 各有關部門須根據本部門實際,為在籌集資金方面做出貢獻的同學提供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五條 生活部必須認真做好財務記錄,保證資金合理使用,並在例會上通報資金使用情況;學期末和學年末撰寫專門的財務報告。

第六章 考核及獎懲制度

第二十六條 幹部考核權利管轄:

(一) 團總支學生會主席團成員由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直接考核;

(二) 各部正副部長、各班團支部書記、各班班長由學生會主席團成員考核,並徵求團總支書記老師意見;

(三) 各部門組成成員(包括各部幹事與各班相應的委員)由部長考核;

(四) 各班班委、寢室長由各班班長、團支書以及相應的各部部長負責考核,。

第二十七條 考核內容及考核標准:

(一) 能較好的完成各項工作,組織紀律性強,富有責任感,不出現重大紕漏和差錯;

(二) 工作積極主動,踏實認真,富有創造性;活動有計劃,實施有步驟,工作有總結(必須是電子版);

(三) 平時的工作表現(含工作量化得分)和群眾意見將作為幹部在具體工作中的成績的重要考核依據,職務大小將不作為考核的依據;

(四) 考核等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擔任學生會幹部;根據考核結果評選年度團總支學生會「優秀學生幹部」。

第二十八條 各職能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對本部門組成人員的考核和獎懲制度;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在職能范圍內,根據《學生手冊》的規定,做好相關情況的記錄,為學期考核與綜合測評提供依據;

第三十條 對有下列表現者將根據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在綜合測評所加分數中扣除1-3分,乃至不加分或減分:

(一)、會議無故遲到十分鍾(含)以上,超過三次者或者無故不參加例會,超過兩次者;

(二)、因為工作態度不認真,給系裡造成重大損失者;

(三)、工作長期不積極,玩忽職守者;

第三十一條 根據其他表現,給與適當的獎勵和懲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三條 各部門根據本章程制定本部門相關規定和工作計劃;

第三十四條 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成員有權提出異議,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社會學系團總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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