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學生打架斗毆怎麼處理,有哪些規定
一、處理方法:
1、學生受傷需住院治療的需通知學生家長。若事態嚴重的,可由學生工作處、總務處協調處理。
2、處理該事件產生的相關費用及賠償,可由公安機關、學生工作處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告知當事人通過法律仲裁進行解決。
3、學校內發生的此類事件,由學生工作部依據調查結果,按學校《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規定的處分等級、程序進行處理。
4、校衛隊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的案件,公安機關處理後,應由校衛隊要求公安機關提供處理結論或材料復印件,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學生工作部。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為中學生打架斗毆法律上提供了依據
1、打架後沒造成嚴重後果,或是對方沒有被司法鑒定傷情為輕傷以上的,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如果後果比較嚴重或是將對方打成輕傷以上的,就要適用《刑法》。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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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雲南曲靖兩名學生起口角多人校內打群架
9月23日晚間,網路貼吧及曲靖一些微信朋友圈盛傳,位於曲靖沿江的麒麟職教集團發生學生群毆事件,打架場面嚇人,上傳視頻及多組圖片。事件是否真實?具體情況如何?昨日,麒麟區委宣傳部就此事向社會進行了通報。
據調查了解,9月23日12點43分,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沿江派出所接到麒麟區職中報警:學校內有人打群架。接警後,民警趕到現場時,學校領導、安全處工作人員正在組織將受傷學生送往醫院檢查治療。派出所民警在協助受傷學生的同時,迅速控制事態並立即展開調查。
據悉,9月23日10時45分許,麒麟區職中建築專業學生劉某與省體專業學生秦某發生口角,中午放學後,建築專業5名學生與省體專業的學生相遇時發生斗毆。學校安全處工作人員王某見狀上前制止時被省體專業學生毆打。
之後,軍事班的學生到來,又與省體專業的學生斗毆,隨後被校方工作人員制止,並及時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檢查治療。
截至9月23日23時,有3名學生在醫院觀察治療,學校秩序恢復平穩。
麒麟區教育局、麒麟區職業學校也及時對受傷學生及學生家長進行了安撫,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深入調查。
㈡ 在校學生打架應該怎樣處理,被打傷的一方需不需要報案
可以報警處理,由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也可以由學校、雙方家長共同協商確定侵權賠償數額,學校予以相應處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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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雲南文山通報「中學生打群架」事件:對涉事學生進行教育
人民網西疇2017年4月25日電
(李發興、徐前)4月25日,文山西疇縣委宣傳部通報「中學生打群架」事件,因兩學生打球引發口角進而導致群架,未有人員傷亡,已對初步確定涉事學生認真開展了思想教育工作,並將按程序對涉嫌違法人員進行依法查處。
從爆料的打架視頻中,一所中學門口四五十名學生相約混戰群毆,場面十分火爆似電影情節。文山西疇縣委宣傳部通報表示,事件發生在西疇縣第二中學附近。
據查,4月22日下午,西疇縣第二中學學生龍某某、聶某某因在校打籃球時,發生身體碰撞而引發口角。
4月23日中午12時許,龍某某、聶某某分別邀約部分同學,在興街鎮龍翔大道延長線試圖通過協商解決矛盾,協商無果後發生拳腳沖突,時間持續1分鍾左右,沖突造成參加打架的學生何某某鼻孔受傷流血,其餘人員均未有明顯傷痕或身體不適狀況。
事件發生後,公安部門迅速行動,採取措施及時開展了調查處理工作。
目前,已對初步確定涉事學生認真開展了思想教育工作,並將按程序對涉嫌違法人員進行依法查處。
㈢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案例一、哥們兒義氣害了他:
每個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過美好的理想。當鮮艷的紅領巾戴在他胸前的時候,慈祥的父母臉上也曾露出滿意的笑容。但他已偏離了人生軌跡,16歲就掉進了罪惡的深淵。當冰冷的手銬銬住他的雙手,當高牆電網隔斷了他和親人的團聚,他方猛醒。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個普通的雙職工家庭里。父母對他很寵愛,家庭充滿溫馨。小學時,曲哲聰明好學,讀書用功,在班裡的學習成績一直名列前茅,並且先後在班裡擔任了組長、班長、學習委員。小學畢業時,他以優異的成績被市重點中學錄取。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學和老師的贊揚聲中。在沾沾自喜的同時,他變得狂妄自大起來。
思想開始滑坡,漸漸地和社會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並學會了抽煙、喝酒,學習成績直線下降。在家裡他再也聽不進父母的良言相勸,在學校更聽不進老師的諄諄教誨。可憐天下父母心,父母仍對曲哲抱著極大的希望。
為了使他與那些所謂的「朋友」斷絕來往,媽媽把曲哲送到省會的一所醫學院學醫,希望他能夠脫離原來的不良朋友,重新趕上去。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決心,再不象以前那樣。功夫不負有心人,在期末考試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績告別了這一學期。
暑假開始了,一年未見的「鐵哥們」陳風找到了他,倆人聊起一年來的「新鮮事」。陳風提起自己與女朋友方欣因種種原因發生了矛盾,關系不斷惡化。陳風越說越氣,甚至要求曲哲幫他出口惡氣,將方欣殺掉。曲哲為了哥們義氣便答應幫忙。
第二天,他們約好時間,把方欣騙到一間沒人住的小破屋內。到了那裡,方欣感覺到有點不對勁,拔腿要走。陳風追上去將她摔倒在地,倆人便在地上扭打起來。曲哲嚇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個木頭人一樣一動不動。此時陳風瞪著發紅的眼睛,氣急敗壞地沖他喊:「哥們兒快點」,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過去,不顧方欣苦苦哀求,殘忍的將其殺害了。一個無辜少女就這樣慘死在他們的手中。
案例二:未成年人犯罪也要負責任
2000年12月17日晚,戶縣15歲少年王某為圖好玩竟想製造火災。他先將一堆麥草點燃,但因火勢較小沒有引起他人注意,又竄到同村張某家老屋處,用火點燃一把干麥塞入門洞引起大火後,王某便躲在暗處觀看村民救火。火越燒越大,燒毀了房屋,燒死了一頭耕牛和一些用具,損失達7000餘元。法院鑒於王某未成年,遂依法作出減輕處罰判決。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個月,其父母賠償受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7000餘元。
如何確定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年齡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實施了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周歲。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原則與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賠償責任一般應當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監護人承擔。未成年被告人有個人財產的,應當由本人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案例三:個別案件惡性較大,犯罪手段成人化,應增強法制教育和學生管理。
小毛和小夏兩人均為北京某職業高中學生,一天,兩人在小毛家喝了酒後在離小毛家不遠的荒僻處遇到了大明。小毛說大明跟他一直以來都有矛盾,提議一起打大明一頓。小毛和小夏二人持鐵管毆打大明的頭部等部位,持續追打致使大明死亡。當天晚上,小毛返回事發地點,確認大明死亡後,將大明掩埋。
案例四、家庭環境和家庭教育的缺陷是職高人群犯罪的根本原因,應當重視家庭的基礎作用。
小白是北京某中學在校生。小白的母親早年與小白的生父離婚後一直與李某同居,多年來李某脾氣不好,經常毆打小白和她的母親。
一天,在李某再次毆打小白的母親後,小白的母親在家中持鐵錘將李某殺害。小白在明知母親犯罪的情況下仍幫助母親清理現場血跡。在公安機關偵查時,小白主動交待了協助母親破壞犯罪現場、毀滅犯罪證據的事實。
案例五:愛好引導不良可能引發攀比風氣,誘發盜竊犯罪,應當正確勸誡。
小文、小宮都喜歡養寵物,尤其是外形獨特、數量稀少的寵物,可以向同學炫耀,但兩人都沒有錢去寵物店購買。後兩人經預謀,決定到寵物店偷寵物。半夜,兩人攜帶工具以撬鎖方式進入被害人的寵物店,盜竊了美洲鬣蜥三隻、古巴變色樹蜥兩只、西非巨蜥一隻,經鑒定,這幾只寵物價值兩萬五千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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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加強法制教育。前些年,為了適應全民普法的重要,各級學校都開設了法律常識課,但隨著普法教育的深入,法制教育課不但未得到加強,反而因很多學校為與文化課沖突而削弱了。
實踐證明,在各級學校深入開展法制教育,是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有效途徑,如今是法制社會,法制教育應從娃娃抓起,「示之不可為,曉之不能為」是增強青少年法制意識的有效措施,所以,教育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在校學生進行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認識,把它作為德育的一項重要內容。
學校的法制教育要結合青少年的特點,內容由淺及深,形式豐富多彩,在授課過程中,要根據內容結合學校,有的放矢的授課,同時對一些影響較大的案件可以組織學生觀模公輔、公判活動、宣傳欄、黑板報,開展法制宣傳,
努力增強學生們的法律意識,使他們自覺的把自己的行為納入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懂得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增強他們抵禦違法犯罪的自覺性。
㈣ 初中打架記過會影響中考嗎 我和一男生大家,其實就推了兩下,兩個人都沒受傷,也不知道中考有沒有影響
看你中考能考多少分 考好了就沒事
㈤ 中學生在校打鬧一方受傷醫葯費怎麼出
1、打鬧受傷如果不涉及到刑事責任問題的應按民事侵權處理。
2、民事侵內權歸責原則應按照過錯責容任原則。
3、故受傷後醫葯費應根據各方在本次事件中的過程承擔來劃分責任並承擔醫葯費。
4、通常打人的應承擔主要責任,受傷者或學校有責任可以適當減輕打人者責任。
㈥ 學生在學校打架受傷,學校怎麼賠償,打架受傷的同學的對方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第7條中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
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39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6)個初中學生學校打架受傷擴展閱讀:
一、人身傷害賠償
人身傷害是指因產品具有缺陷而對他人生命、身體、健康所造成的損害,包括健康所損、致人殘疾、致人死亡。
對人身傷害的賠償,通常適用一般侵權賠償原則,要求賠償人身傷害所造成的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
各國產品責任法及國際公約均有規定,賠償范圍也幾乎沒什麼分歧。
80年代以來我國法律對於人身傷害賠償范圍日趨擴大。
(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了人身傷害賠償,此後1993年<產品質量法)進一步增加了致人死亡的應當賠償撫恤費,隨後通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又增加了治療期間的護理費、殘疾生活自助具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礎上,2000年修改的<產品質量法)第44條第1款對人身傷害賠償作了完整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
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經過這一次修改,可以說我國對於人身傷害賠償是完整而且明確的,包括直接損失,也包括間接損失,與國際上的規定基本一致。
㈦ 學生在學校打架,學校應該負什麼責任!
這要看在學校打架的學生,是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下)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10—18周歲),不同的階段,學校所付的責任也所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7)個初中學生學校打架受傷擴展閱讀:
《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㈧ 在校初中生因口角爭執而引起斗毆使對方受傷骨折該如何處理
不管什麼原因打架是不對的,應對人進行賠償,抱住院費和生活費等。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㈨ 在校內初中學生打架,沒有人受傷學校有權開除學生嗎
初中是九年義務教育范圍內,學校沒權利開除任何學生,如有麻煩詳細可以去咨詢教育局,但是中學生也不要故意打架,對雙方都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