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當前開展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有哪些主要內容
當前開展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基本是由各地自行規定相關的培訓項目回和內容的,並沒有統一的規答定,所以所培訓的內容是五花八門的,區別非常大。
當前開展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主要指導文件為1999年9月13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7號《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八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要以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修養;專業知識及更新與擴展;現代教育理論與實踐;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技能訓練和現代教育技術;現代科技與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等。
❷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幾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至少要完成多少個學分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九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1、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2、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2)2017中學教師繼續教育計劃擴展閱讀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配套政策和規劃;
全面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工作。市(地、州、盟)、縣(區、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二條,各級教師進修院校和普通師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具體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小學校應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參加繼續教育,並組織開展校內多種形式的培訓。
綜合性高等學校、非師范類高等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參與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社會力量可以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機構,但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