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初中學生學習出現的學習問題案例分析
一、時間安排問題——要學會定時不定量
學習不良者應該反省下列幾個問題:
(1)是否很少在學習前確定明確的目標,比如要在多少時間里完成多少內容。
(2)學習是否常常沒有固定的時間安排。
(3)是否常拖延時間以至於作業都無法按時完成。
(4)學習計劃是否是從來都只能在開頭的幾天有效。
(5)一周學習時間是否不滿10小時。
(6)是否把所有的時間都花在學習上了。
二、注意力問題
(1)注意力完全集中的狀態是否只能保持10至15分鍾。
(2)學習時,身旁是否常有小說、雜志等使我分心的東西。
(3)學習時是否常有想入非非的體驗。
(4)是否常與人邊聊天邊學習。
三、學習興趣問題
(1)是否一見書本頭就發脹。
(2)是否只喜歡文科,而不喜歡理科。
(3)是否常需要強迫自己學習。
(4)是否從未有意識地強化自己的學習行為。
據編輯了解,太奇教育集團憑借多年教育行業經驗研發的奇記本在中學生數學學習方面有著一套完整的辯證教學方法,它以太奇智能快記系統為基礎,分為記--講--測--答四步,否定之否定是辯證學在教學上的應用,從而鍛煉孩子邏輯思維和右腦形象記憶,以及專注力和探究式學習習慣,快速提升中學生的數學成績。太奇奇記本正是解決上述問題的法寶。
2. 初中生心理案例
一、問題行為情境(案例):
小洋,15歲,是一名初中二年級的學生。他小學的成績還一般般,處於班級的中等水平。自從上了初中以後,常常因為考試成績的低分而遭致家長的責罵。由於在外地住校,每個月才回家一次,老師頻頻與家長聯系,反映其在校學習過程中學習態度很不端正,經常在上課的時候無精打采,提不起學習興趣,也常常曠課在宿舍睡覺,並且屢教不改,初一學年結束時學校要求其轉學。初中二年級的上學期,在新的學校中他的表現也是非常的糟糕,班主任也常與家長聯系,甚至還請家長到校進行面談,可小洋的表現並沒有多大的改善。初中二年級上學期結束後,小洋主動向家長提出退學要求。
二、對案例進行的分析
在初中生的眼中,學習本身是一個什麼樣的過程呢?在一些調查中,有相當一部分學生(約占總體學生的1/3或更多)認為學習是被動、煩惱的事。學生的學習負擔、頻繁的考試、艱苦緊張的學習生活都帶來了學生消極的學習心理狀態。而對學生的厭學心理和厭學行為的起到直接推動作用的是學生的個性特徵、學校環境、家庭環境等。
不良性格的影響。小洋的不良性格導致了其在面對老師與家長的批評時不能很好地調整來促進學業的進步,而是輕易地放棄了學習。小洋來自於農村,沒有受到很好的基礎教育,上了初中以後與城市的孩子對比,顯示出了明顯的劣勢,家庭的貧困也讓他在與眾多的城市學生的生活中覺得比不上別人,因而自暴自棄。同時母親對他的寵愛與驕縱形成了他對事實漠不關心,不願意承受過於沉重的學業壓力,追求享樂,不夠堅強,遇到困難就主動放棄的性格。而且比較神經質,情緒的波動比較大,按情緒的指引來行事。
學校學習環境的影響。沉重的學習負擔往往是造成學生厭學心理的主要原因,學習內容繁瑣與教學方法呆板直接影響學生的學習情緒。在教育過程中,教師往往注重的是學生的考試成績高低,而忽略了學生的其它方面的素質,這種對學生能力的錯誤評價也使學生頗為不滿。有的教師僅僅因為學生的學習成績不好,學生的平時表現不好便全盤否定他們的能力,公然歧視他們。這便直接導致學業不好的學生對他們的學習行為及結果進行消極的歸因,這便直接推動了厭學情緒的出現。
家庭環境的影響。家庭環境是造成學生厭學心理的重要原因。家庭教育方式不當給學生的學習情緒帶來了消極的影響。當孩子的學業成績上的表現達不到父母的要求時,如果父母的教育方式僅僅停留在不停地批評,不斷地否定孩子的學習能力和學習態度的時候,會導致孩子對自己的學習行為做出不正確的歸因,再加上對父母的不理解的不滿,那麼在這種心理的影響下,學生會更為消極對待自己的學習,從而導致厭學情緒的不斷增長,最後便不願意主動地接受學習,得過且過,最終放棄自己的學業。從小到大,小洋的成績一直都不好,常遭致父母的責罵,再加上父母將其與成績較好的哥哥進行對比,他便自暴自棄,最終放棄學業。同時,父母的榜樣作用也影響了學生的學習態度。父母是學生的啟蒙老師,因而,父母的學習行為與學習態度對學生的學習心理有重要的影響。如果家長對知識不重視,對本身對自身素質的提高不重視,在平時生活中也並沒有表現出太多的學習的動機和學習行為,那麼孩子也會遵循家長的學習態度,對學習表示輕視,沒有端正的學習態度作為指導,學生就會在學習過程中表現出厭學情緒,那就更不可能有良好的學業成績,
三、對問題行為的診斷
傅安球等人認為「厭學是指學生對學習否定的內在反應傾向」,包括厭學情緒、厭學態度和厭學行為。表現為對學習厭惡反感,經常逃學或曠課,它的直接後果就是導致學生學習效率下降。在本案例中,小洋即使知道學習的結果直接影響到他的未來,但是他仍然對學習表現得非常反感,甚至感到痛苦,寧願承受老師、家長以及其他親朋好友的責罵,也要逃課,或者是在課堂上睡覺,做一些與學習無關的事。這些行為的直接結果就是學習成績的急速下降,從小洋的表現中可以判斷他存在著極度的厭學心理,而且在這種厭學思想的指導下,他無心向學,導致了嚴重的後果。
四、治療
通過對小洋的案例分析可以知道,造成學生厭學心理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而對厭學心理的矯正也需要從多個方面進行努力,而對逃學這種問題行為的干預也需要學校的老師、家長以及被干預者的共同配合來保證干預過程的順利進行,才能達到最佳的效果。
學校老師應該更為關注處於弱勢的學生。 在學生學習的過程中,接觸最多的長輩就是老師,對學生的學習動機與學習態度產生最大影響的也是老師。因而老師們應該意識到他們在學生的學習過程中所起到的關鍵作用,努力改革課堂教學方法,提高教學內容的趣味性與教學手段的靈活性。只有這樣才能充分調動起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給他們帶來學習的動力。而更為重要的是,老師要給予學生充分的積極關注,不僅要關心學生的學習,也要關心學生的生活和思想,學生的人格的健全的發展需要老師的積極引導。
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家長應對學生的學習行為給予積極的關注,要注重與進行孩子的心與心的交流,同時還要注重自己的行為與態度對孩子的示範作用。當孩子沒有取得預期的學習成績時,要注意採用恰當的教育方式,不要強化孩子對自己的學習行為的消極歸因。
進行有效的心理咨詢及行為干預。心理咨詢是改善學生厭學心理的較為的途徑。通過選擇恰當的干預技術和方法,如合理情緒療法、強化法、認知療法等,通過改變自身的認知和行為,轉變其對學習的看法和態度,引導其對自己的學習行為做出正確的歸因,通過分析自身的原因,從其自身的因素出發來提高自我管理和控制能力,緩解其厭學情緒,激發其學習興趣,減少厭學行為,提高學習效率。在對學生進行心理過程的同時,建議採用家庭療法,爭取家庭的配合來進行積極的治療,整個家庭共同努力來矯正孩子的厭學行為。
五、評估
厭學心理是一種常見於中學生特別是初中生群體中的心理問題,正因為它的涉及之廣、危害之深而受到教育界的廣泛關注,在積極地尋找厭學心理的干預技術與方法的過程中,應針對具體個案進行分析,找出適合問題行為人的具體方法,有所側重地對問題行為進行干預,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
在這個個案中,很明顯,小洋的厭學心理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家庭環境中家長對孩子對學習的態度及其所採取的並不恰當的教育方式而導致的,家庭的教育方式同時也導致了小洋不良性格的形成。因而在對小洋進行心理咨詢的過程中,就要特別注重家庭的作用,讓家長參與咨詢過程,促進家長與孩子的交流與心靈的互動。利用合理情緒療法可以使小洋對學習過程以及學習目的有更為客觀的理解,從而調整學習態度與學習動機水平,促進其從思想上改變對學習的認識,從一個更為積極的角度看待學習過程;強化法可以對小洋的積極學習予以強化,從而保證其學習過程的持續性;利用認知療法可以幫助小洋認清自己的性格上的缺陷,可以有助於完善其人格。
總之,只有對各個個案的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才能恰當地選擇具體的干預方法對心理問題進行治療,才能保證治療的效果,最終達到解決問題行為的目的。
3. 初中語文閱讀教學案例分析,誰能提供一份範文呢
課程改革雖然已經進行了好幾年時間,然而我們的語文課堂還是屢屢出現這樣的現象:老師講的津津有味,頭頭是道,學生卻聽得一頭霧水,作業一片空白;教室里看似氣氛活躍,師生雙邊活動熱熱鬧鬧,配合默契,課後反饋學生卻所學甚少;忙忙碌碌一節課到底重點是什麼學生茫然不知,語文知識語文能力方面卻是一片空白。教師並沒有交給學生閱讀的方法。蘇霍姆林斯基曾說:「閱讀,用形象的話來說,既是思考的大船藉以航行的帆,也是鼓帆前進的風,沒有閱讀.就既沒有帆.也沒有風」可見。閱讀在語文教學中的重要作用對於閱讀教學,我們要讓學生領悟作品的思想情感,感受精妙的語言,學習多種寫作的技巧,提高駕馭語言的能力,在讀中整體感知,有所感悟;在讀中培養語感,受到熏陶。例如對於初中階段的文言文教學,新課標作了明確要求,重在考察學生記誦積累淺顯文言文的過程,人教實驗版七年級上冊文字淺顯的傳統精品篇目,如《論語十二則》《智子疑臨》《塞翁失馬》,可以讓學生整篇背下來。另外,文言語法方面,例如詞法、句法等文言知識,新課程照顧到學生的年齡階段特點,初中階段不要求過多涉及,學生知其然即可,只要能憑借注釋和工具書理解詩文大意即可,教師不能像對高中學生那樣對詞法、句法作過高要求。因此,加強閱讀方法的指導,真正讓學生逐步學會閱讀、會學閱讀,這樣才可能讓師生從繁重的閱讀教學中脫離出來,輕松閱讀理解。當然,要想使學生學會閱讀的方法,教師的教學必須有方法。「授人以色不如授人以漁」,教師要引導學生不僅愛閱讀.還要會閱讀、為此,教師要注重閱讀方法的教授.教給學生有所選擇,區別閱讀,使學生學以致用,根據不同的需要採用不同的方法讀,才能提高閱讀效果和培養閱讀能力。閱讀的方法有:默讀。可以加快閱讀速度;預讀。適用於閱讀長篇文章,也就是先看開頭的兩段,接著僅看以下各段的第一句,然後將最後兩段逐字逐句讀完,這樣可以避免把時間花在不必要的文字上;略讀,也叫泛讀.用最快的速度先瀏覽所選擇書目的前擊『和內容介紹等,了解其大概內容即可;精讀,對一所學課本中的重點單元內容、範例、篇章或精彩語段須認真閱讀,反復留神研讀、品味;對比讀.即閱讀時把不同的作者,不同的時期,或不同的地域,但是同一體裁,又是類似內容的放在一起進行比較研讀,看有何異同點,有什麼創新,從中學到新的知識;整體認知讀,就是瞬間辨認一個短語、甚至一個句子,整體理解它的意思,可以大大提高閱讀速度;搜索信急核心地讀,注意搜尋作者用來強調信息要點的標志,例如,搜尋段落之間承上啟下的過渡段和過渡句,搜尋在「綜上所述」、「總之」、「由此可見」等之後所作的簡單概括。以下是本人的一些體會,可供大家參考。一、做好範例,讓學生有樣可循朗讀是閱讀教學中的重要一環,完成好這一過程有助於培養學生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並對文章內容的准確理解起著一定的輔助作用。指導學生學習朗讀不僅僅是聽朗讀錄音或教師范讀幾遍而已。教學中的重點應該是認真評價和指導學生的具體朗讀。在學生展示朗讀的過程中除對他們的音準、節奏、停頓、語氣舒緩等進行優劣評價外,更要指導其中朗讀不恰當、不合作者意圖的地方,並做好示範朗讀,讓學生知道該怎樣讀效果才更好。二、.分層閱讀,讓學生對比。閱讀目標確定了,課堂的教學內容也應作相應的調整和組合,注意閱讀的難易度,以適應各層次學生的水平。在閱讀教學中,除了共同探究教本中的課文,我們還適時引入貼近學生生活,文字淺易的課外讀本,或學生的優秀作文。不同層次文本的共讀,各層次學生各得其所,各有所得。比如教學魯迅先生的《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由於文字艱深,理解力差的同學很難有什麼大的收獲。我們讀學生寫小學生活的優秀作文。課堂教學內容豐富了,優秀的學生經讀文本有了新知,一般同學也可借讀淺近的內容。加深對教本的理解,程度落後的同學也可在淺近文本的閱讀中有著不少的收獲。三、閱讀輔導分層我們在課堂上應該是盡量以發展「學困生」和中等生的閱讀能力為主,那些優等生剩餘的學力怎樣充分利用,讓他們也同樣盡其所能的發展呢?我們根據多年的經驗,讓優等生一對一的輔導學困生的閱讀。並且還在每周一設一節語言趣課,20分鍾,專門輔導閱讀和寫作。同時積極鼓勵他們參與作文競賽、語文基礎知識競猜。實踐證明,這確為他們找到用武之地。四、資料類,盡量讓學生去找閱讀文章中經常涉及作者、作品、時代背景等相關資料,這些東西要讓學生去找,教師的任務是要布置相應的要求,提供尋找資料的信息、渠道,並作必要的檢查。有些資料可能學生難以找到,那就必須由教師提供。不少教師的做法是投影相關資料,讓學生過一遍。我總感覺這種效果不太好。我認為不如印發相關資料讓學生自己閱讀,這樣不僅積累了資料,也不至於象投影一樣過眼可能就忘了不少,效果會更好些。同時,教師應對資料中需要記憶的東西明確指出來,讓學生永久掌握。五、基本的知識技能,放手讓學生去做閱讀教學中一些基本知識。如字詞的注音、認讀、記憶,一些詞語的理解等,學生可以藉助工具書或參考資料也大多能完成。之後必須有檢查學生掌握程度的反饋方法,以便查漏補缺,完成教學目標。「好習慣使人終身受用」,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閱讀習慣很關鍵。比如讀書時一定要「做筆記」,做到「不動筆墨不讀書」具體來說,有圈點勾畫,寫讀書筆記,可作摘抄、編提綱、寫體會?作卡片,把名言警句、精彩片斷、佳詞妙句等寫在卡片上,以隨身攜帶,隨時翻閱、背誦。「厚積而後薄發」,閱讀積累對於語言應用能力的提高至關重要,因此要注重培養學生養成終身閱讀、善於積累的讀書習慣、積累的方法一是背記,多背些好詞好句好的語言片段,擴大詞彙量;二是摘記,養成做讀書筆記的習慣,可以指導學生積累成語、名言、警句、歇後語、好詞好句、優美片段、經典文段等。另外,教師還要營造濃厚的讀書氛圍,以身作則.帶頭讀書,言傳身教,潛移默化,擴大讀書的范圍,使他們走進社會,養成在生活中學習和運用語文的習慣,從而提高語文能力。閱讀教學是書籍、生活與心靈之間的一道橋梁,是學生了解社會、體驗生活、感受幸福、表達自我的過程。做到精讀與略讀相結合,課內與課外相結合,致力於學生的發展,讓學生在感受、體驗、實踐中實現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的進一步發展。
4. 中學生法律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一天晚上,某縣中學的4位學生,傍晚闖進了城郊某中學的男生寢室里,掏出匕首威脅並毆打宿舍學生,共搶劫200餘元。由於受害學生報案及時,他們在回家40分鍾後同時落網。 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對財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護者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財物」;在方法上,實施暴力,公然「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例如,捆綁、毆打、禁閉、傷害等等」,嚴重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觀上,是有意地採用暴力手段,奪取錢物,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4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我國刑法還對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1)犯罪時已滿16歲的人是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因為他們的智力隨著年齡的增長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2)犯罪時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是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奸、搶劫、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負刑事責任。這4位學生犯罪時3位16周歲,一位15周歲,理應根據刑事責任年齡,追究他們應負的法律責任。案例二: 16歲的中學生劉某是某中學高二學生,家庭條件很好,劉某從小就嬌生慣養,在學校不求上進,幾乎每天都出入網吧並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花錢如流水,時間長了,父母知道他的惡習,便嚴格控制他的經濟來源。由於找父母要錢這條路走不通,又實在渴望出去瀟灑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機,將家裡的5000元現金偷走。一個多月後,劉某的父母發現5000元現金被盜,很快就懷疑到他,於是追問兒子有沒有拿家裡的錢。此時,5000元錢都快被他揮霍光了,劉某害怕家長責備,便一再說自己沒有拿,其父親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公安機關經過縝密的偵查後將犯罪目標鎖定在劉某身上。在大量事實面前劉某不得不承認錢是自己偷的,公安機關遂將其刑事拘留,後轉為逮捕。父母知道竊賊是自家的兒子後,認為兒子偷拿父母的錢財不犯罪,他們也不想追究責任,要求公安機關釋放劉某,但公安機關認為劉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對於劉某父母的請求未予允許。 案例分析:盜竊父母或近親屬的財物,在是否構成犯罪和處罰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規定:「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劉某偷盜自家錢財達5000元,數額大,在父母追問時又拒不承認,且把偷拿的錢用於賭博和揮霍,結合這些情節看,劉某應當屬於「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將劉某刑事拘留,這是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不過,劉某偷盜的財物畢竟是自己家的,其社會危害性明顯比在社會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屬於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時,通常會給予較大幅度的減輕處罰。案例三: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學三位同學乘門衛不注意,悄悄溜進學校,直奔某班教室。一名同學對著教室門先踹了幾腳,然後另兩名同學接著踹,將教室門板踢下一塊,三人乘此鑽進教室,又開始毀壞其他東西,後揚長而去。
案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72條規定:「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名同學破壞校舍及其他財產行為,應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案例四: 李某(男,19歲)、王某(男,19歲)、徐某(男,15歲)預謀綁架某鄉中學生劉某、張某,然後向其家勒索現金。於2005年5月8日晚6時許,犯罪嫌疑人李、王帶著事先准備好的凶器卡簧刀二把,繩子三根,鐵棍一根,膠帶一卷,預先到達某鄉大橋東頭第三瀉洪口處,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電腦游戲為由將劉某(男,16歲)、張某(男,15歲)從家中騙出,當三人走到西大橋東頭時,徐借口說去橋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錢,將被害人騙至西大橋東頭第三個橋墩處,這時躲在橋墩處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將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鐵棍猛擊劉頭部數下,劉倒地後王、徐又用事先准備好的繩子將劉的脖子勒住,約一分鍾後見劉不動了,又用同樣的手段將被害人張打倒,認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離現場。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給張某家打電話索款,要人民幣五萬元。案例分析:李某、王某和徐某預謀實施的是綁架罪,但具體實施犯罪過程中,他們不僅實施了綁架的行為,並且還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實施綁架行為並殺害被綁架人的,以綁架罪論處。這種類型的綁架罪實質上包含兩種具體的行為:一為綁架行為,二為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這兩種情況在我國刑法中均可構成獨立的犯罪,即一般情節的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夠法定年齡,所以應承擔完全刑事責任。徐某案發時的年齡為未滿16周歲,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其不應對綁架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應對其實施的故意殺人罪承擔刑事責任。 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並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積累、漸變過程。讓我們每一個同學自尊自愛,遵規守紀,做一名品學兼優的好學生。
5. 中學生犯罪案例+分析
希望對你有參考幫助:
李某(男,19歲)、王某(男,19歲)、徐某(男,15歲)預謀綁架某鄉中學生劉某、張某,然後向其家勒索現金。於2005年5月8日晚6時許,犯罪嫌疑人李、王帶著事先准備好的凶器卡簧刀二把,繩子三根,鐵棍一根,膠帶一卷,預先到達某鄉大橋東頭第三瀉洪口處,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電腦游戲為由將劉某(男,16歲)、張某(男,15歲)從家中騙出,當三人走到西大橋東頭時,徐借口說去橋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錢,將被害人騙至西大橋東頭第三個橋墩處,這時躲在橋墩處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將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鐵棍猛擊劉頭部數下,劉倒地後王、徐又用事先准備好的繩子將劉的脖子勒住,約一分鍾後見劉不動了,又用同樣的手段將被害人張打倒,認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離現場。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給張某家打電話索款,要人民幣五萬元。
案例分析:
李某、王某和徐某預謀實施的是綁架罪,但具體實施犯罪過程中,他們不僅實施了綁架的行為,並且還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實施綁架行為並殺害被綁架人的,以綁架罪論處。這種類型的綁架罪實質上包含兩種具體的行為:一為綁架行為,二為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這兩種情況在我國刑法中均可構成獨立的犯罪,即一般情節的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夠法定年齡,所以應承擔完全刑事責任。徐某案發時的年齡為未滿16周歲,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其不應對綁架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應對其實施的故意殺人罪承擔刑事責任。
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並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積累、漸變過程。讓我們每一個同學自尊自愛,遵規守紀,做一名品學兼優的好學生。
一天晚上,某縣中學的4位學生,傍晚闖進了城郊某中學的男生寢室里,掏出匕首威脅並毆打宿舍學生,共搶劫200餘元。由於受害學生報案及時,他們在回家40分鍾後同時落網。
案例分析:
在此案中,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對財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護者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財物」;在方法上,實施暴力,公然「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例如,捆綁、毆打、禁閉、傷害等等」,嚴重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觀上,是有意地採用暴力手段,奪取錢物,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4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
我國刑法還對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1)犯罪時已滿16歲的人是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因為他們的智力隨著年齡的增長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2)犯罪時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是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奸、搶劫、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負刑事責任。這4位學生犯罪時3位16周歲,一位15周歲,理應根據刑事責任年齡,追究他們應負的法律責任。
16歲的中學生劉某是某中學高二學生,家庭條件很好,劉某從小就嬌生慣養,在學校不求上進,幾乎每天都出入網吧並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花錢如流水,時間長了,父母知道他的惡習,便嚴格控制他的經濟來源。由於找父母要錢這條路走不通,又實在渴望出去瀟灑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機,將家裡的5000元現金偷走。一個多月後,劉某的父母發現5000元現金被盜,很快就懷疑到他,於是追問兒子有沒有拿家裡的錢。此時,5000元錢都快被他揮霍光了,劉某害怕家長責備,便一再說自己沒有拿,其父親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公安機關經過縝密的偵查後將犯罪目標鎖定在劉某身上。在大量事實面前劉某不得不承認錢是自己偷的,公安機關遂將其刑事拘留,後轉為逮捕。父母知道竊賊是自家的兒子後,認為兒子偷拿父母的錢財不犯罪,他們也不想追究責任,要求公安機關釋放劉某,但公安機關認為劉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對於劉某父母的請求未予允許。
案例分析:
盜竊父母或近親屬的財物,在是否構成犯罪和處罰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規定:「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劉某偷盜自家錢財達5000元,數額大,在父母追問時又拒不承認,且把偷拿的錢用於賭博和揮霍,結合這些情節看,劉某應當屬於「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將劉某刑事拘留,這是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不過,劉某偷盜的財物畢竟是自己家的,其社會危害性明顯比在社會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屬於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時,通常會給予較大幅度的減輕處罰。
6. 案例分析:甲系某中學初中學生,課間活動在操場上打籃球時被脫落的球筐砸中
(1)①甲的監護人,乙構成無因管理②丙,丙構成了侵權。
(2)①甲父要求丙、學校承擔責任,支持,甲的侵權是由丙跟學校結合實施的②甲父要求乙承擔責任,不支持,因為乙是在管理過程中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