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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案例中學生小故事

發布時間:2020-12-13 03:12:56

『壹』 法律小故事50字左右

祖孫,意思是一種親屬關系。一般間隔一輩。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版上下各代親屬,如權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婚姻法》中的直系親屬一般是指直系血親,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
我國法律一般使用「直系血親」或者「近親屬」,我國《婚姻法》上的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最簡單的標準是:生你的和你生的人,是你的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外祖父與外孫子女等。供養親屬是指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因此,供養親屬一定是直系親屬,而直系親屬未必一定是供養親屬。

『貳』 法律小故事及啟示

故事一
昨天早晨8點多;張女士剛起床,就聽見我們院里一片嘈雜:原來是他們院子一個老爺子由於年歲已高,反應稍慢,騎自行車壓了別人的一條小狗,牽狗人不依不饒;非得逼老爺子賠償。其實也沒有大問題,就是稍稍碰了那條畜生一下!張女士看到這種情況就穿衣下了樓,問清了壓狗的時間後;對那人說:「第一;我們需要你出示合法的養犬證、第二;您遛狗的時間不對,遼寧省有關法律規定是晚7點以後至第二天早7點之前!第三;您應該慶幸的是您的狗沒有把老爺子晃摔了,否則後果您自己合計吧!」聽了張女士的話,牽狗人也自覺理虧,搭訕了幾句就走了!
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點兒法律常識;確實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離家較遠,平時回家較少,大多是通過電話與家裡聯系。有一天,他正在單位上班,父親打來電話說:「昨天我和你二叔因為自留山的劃分問題吵了一架,吵得很兇,你二叔說准備找人揍我。」過了幾天,父親又來電話:「自留山的事沒有擺平,新問題又來了。」王先生一聽心裡直打鼓,連問咋回事,父親說:「我和你二叔因堂屋問題又吵架了,我准備揍你二叔,到時候萬一把他弄得哪兒不合適,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還問王先生把人打傷要判幾年刑。
王先生趕緊說:「你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聽我的,不能急。」父親說:「你快講,廢話少說。」王先生告訴他,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打傷了還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還是和解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屬《民法通則》調整的范疇,但裡面還涉及到《繼承法》的有關法條,一時半會兒在電話里很難說清楚,於是,王先生就把有關《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法律知識及解決中需要的相關證據給父親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月後,父親來信說:「我與你二叔的糾紛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大家都沒啥異議。近些日子,我們的關系在逐漸好轉。」據說從那以後,父親有空兒就給親戚朋友講他學到的一點法律知識。後來父親對法律知識越來越有興趣,村子裡發生什麼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咨詢。
這個故事說明:法律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
故事三
甲曾任某公司的采購人員,一直代理公司進行交易。後來甲辭職,不在原公司工作,但仍以原公司的名義采購物品,對方不知甲已辭職,以為甲仍是公司的代理人,於是與其交易,即表見代理。表見代理,就是無權代理,但是相對人有理由相信其為有權代理。
故事四
經理小王經常去公司旁邊一個飯店吃飯,該公司和這個飯店有帳戶協議,小王可以簽單結賬,不必支付現金
有一天,該公司炒了小王,解聘。但是小王中午仍然帶了幾個人去吃飯,說是客戶,該公司也沒有通知飯店解僱小王的事,於是飯店老闆仍然讓小王吃飯後簽單走人
這種情況下,飯店老闆是相對人,小王是代理人,那個公司是被代理人
這種情況下,公司就不能以小王已經解僱為理由拒絕付這筆飯費,因為飯店老闆有充分理由相信小王還是有代理權的
故事五
有一天晚上 樣嗎專業戶鄧夢在路邊發現一匹馬無人看管 他叫了幾聲沒人答應 左右尋找也沒發現主人 就把馬帶回家 鄧夢撿到馬後 四處打聽 沒發現有人丟馬 就將這匹馬和自己的碼放在一起飼養 後來馬配了種 生下來小馬 過了一陣 鄰村何夢找到他 說馬是自己的 要求領會馬 但鄧認為母可以領走馬 小馬應當歸自己 因為這是自己精心照料才使母馬懷上小馬 但是何夢認為自己的母馬生下小馬 應當歸自己所有
問題 1 鄧照料馬的行為在法律上屬於什麼行為 請說明理由
2 鄧要求小馬歸自己所有的主張是否成立 請說明理由
3 假如在照料馬的過程中 馬突然狂性大發踢傷了鄧 扽因此支付了兩百元醫葯費 醫葯費由誰承擔 請說明理由
4 假如在照料馬的過程中 馬突然遭雷擊而死 何要求鄧賠償 此事該如何處理 請說明理由
(1)鄧某某照料馬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構成無因管理。因此,鄧某某為他人照料丟失的馬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作為無因管理人,其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因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2)鄧某某要求日後產下的馬駒歸自己所有的主張不能成立,因為馬駒在性質上屬於天然孳息,天然孳息在與原物分離之前是原物的一部分,與原物分離之後它的所有權也應當隨原物的所有權歸屬。所以鄧某某的主張不能成立,但何某某必須向鄧某某支付照料馬所支出的飼料費或其他管理費用。
(3)鄧某某有權要求何某某支付其為此支付的200元醫療費。因為在無因管理之債中,本人應當償付管理者在管理事務中所受的損失。
(4)鄧某某不用向何某某進行賠償。根據民法原理,在無因管理之債中,如果管理人給進行管理的標的物造成損害的,在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在本案中,動物死亡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管理人沒有過錯,故不承擔賠償責任。
老實說,這是我在網上找的五個案例,希望能幫到你並得到你的採納。

『叄』 小學生法製法律的小故事【50字以內】越短越好 小學生!的故事 急用。快快快快快

青少年時期是一個人成長的關鍵時刻,辨別是非能力薄弱,有強烈的好奇心,另外青少年模仿能力很強,易受到外界的影響。有這樣的一個少年犯張XX,16歲,是看了很多港台警匪戰片和武俠小說,對其中「老大」的任務和打打殺殺的場面很羨慕,總想著幾個人組成團伙,佔領一條街,稱王稱霸,一次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攔路搶劫,結果被判4年.
學習法律知識是善於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的需要。有些青少年由於不懂得法律,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的時候,不能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是用「私了」,或者採用違法犯罪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例如,有的人一輛自行車被人攔路搶走了,這個人不去向公安機關報案,而是叫上了幾個朋友去向壞人索要,並將對方打傷致殘,結果這個青少年倒犯了故意傷害罪。
此外,學習法律知識也是強化社會主義道德意識,提高道德修養,促進自己健康成長的需要。道德是人們關於善與惡、美與丑、正義與邪惡、公正與偏私、光榮與恥辱、誠實與虛偽等觀點,以及與此相適應的行為規則的總和。道德和法律是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相互滲透、相互補充的兩類社會規范,都是調整人們行為的規則和尺度,也是廣大青少年必備的基本要素。
我國法律的實施一方面要靠國家的強制力,另一方面也要靠人民群眾的自覺遵守。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也是做一個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好公民的起碼條件,每一個公民都要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肆』 關於青少年法律的小故事 及道理

學生上課出意外 責任就在不聽勸

某市農村中學初二男生張某生性好動,十分喜歡上體育課,但學校每年的學生體檢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臟病,多次勸家長對起進行治療,並決定免其上體育課。他家長都在省外辦廠,而且見其身體很正常,學校老師和校長多次打電話要求家長配合,均不予理睬。還說出了事我們自己負責,還要求學校讓張某上體育課。學校為慎重起見,上體育課時讓他在教室內休息,並要求其在室內文明休息,經過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
一天,班級里其他同學在室外上體育課,教室里只剩下張某,張某覺得無聊,在教室做跳躍伸手拍日光燈,結果燈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頭上,既造成外傷,又引發心臟病,幸虧老師及時發現,將其送入縣人民醫院急救,終於脫險,花去了人民幣12000元。不久家長來學校論理索賠,說學校如果讓其上體育課就不會發生此事。
那麼學校的做法對嗎?應該是對的,因為學校是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學校對體格檢查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做好轉診治療。學校對殘疾、體弱學生,應當加強醫學照顧和心理衛生工作。」所以後來家長不再提出索賠要求了。

爭執為何事 只為體育課
某市民辦初中十分重視教學質量,每次開會校長都會說:「教學質量是我們的生命,如果今年初三的中考成績不佳,那麼招生形勢就嚴峻,有的教師就得下崗。所以一些副課要砍掉點,如體育考試是學校自己操作的,少點課也不影響體育成績……」。任教初二初三體育的吳老師是一位市名教師,對學校砍掉初三體育課的做法表示不同意見。有一次,為爭取讓初三學生每周上兩節體育課,吳老師和校長發生了爭執,此事後來反映到了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領導表揚了吳老師不愧是一位稱職的教師,而且批評了該校校長,並要求該校初中每周開足三節體育課。
為什麼市教育局領導要表揚吳老師呢?因為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十條的規定:「 開展課外體育活動應當從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生動活潑。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每天應當安排課間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含體育課)。」顯然以前該校的做法是欠妥的。

入學考試就不對 加收贊助更不該

2004年9月1日,在杭州某著名公辦小學校長的辦公室里,有位一年級新生的家長陳某正在和該校校長爭論,他們為什麼要爭論呢?原來多年來,該校都要對一年級新生進行入學考試,如果成績欠佳,要交一定的贊助費。今年陳某的孩子已年滿六周歲,也8月20日參加了該校的入學考試,結果數學不合格,學校通知要交贊助費2000元,不得還價。8月27日陳某來學校論理,該校校長告訴他這是學校多年的規定,不能變動。後來陳某打電話給寧波當教師的妹妹,他妹妹告訴他,該校的做法是錯誤的,該校違反了《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應當拒交贊助費。於是就有了上述的爭論,結果學校放棄了交贊助費2000元的無理要求。陳某是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實行就近免試入學原則。 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必須依法入學,按規定受完九年義務教育。」

『伍』 十個法律小故事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路游戲CS後,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鑽。苦於家裡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後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裡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裡,他非常清楚錢對於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並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裡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於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後,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孫小明是某中學初一學生,不久前,他在學校參加勞動時受了傷,心情很郁悶。

小明所在學校是一所農村初中,其中幾間教室年久失修,學校決定利用寒假將這些教室拆除重建。為了省錢,學校讓初一兩個班的全體男生來學校參加「義務勞動」,勞動的內容是搬廢墟的碎磚。勞動中,由於沒有老師在現場指揮,小明在休息時與同學追逐打鬧,同學將一面尚未拆完的牆推倒,將小明砸傷。後來小明家長找學校提出賠償,學校卻認為小明不是在勞動時受的傷,而是因為沒有遵守勞動紀律,與同學打鬧受的傷,應由那個同學的家長賠償。

小明受傷的責任要由學校來承擔。學生參加義務勞動應該提倡,但組織者一定要選擇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勞動,而且要充分保障其安全。小明所在學校為了省錢,讓學生參加建築勞動,這本身就不合適,何況在勞動中又沒有老師看管。從這一點來看,學校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如果因此造成學生重傷、死亡或多名學生受傷,學校領導就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陸』 關於遵紀守法的小故事

這個戰士應該表來揚

有一次自,劉少奇同志去散步,走到某炮兵陣地,想進去看看。站崗的戰士不讓進。隨行人員上前對戰士說:「少奇同志想去看看陣地。」戰士認真地說:「上級有規定,要有上級指示才能看。」

隨行人員很生氣,少奇同志卻沒有生氣。反而笑著說:「回去吧!」說著就往回走。一邊走一邊告訴隨行人員:「回去告訴那個戰士的領導,不要批評他,他做得很對。」後來部隊領導知道了,要批評那個戰士,少奇同志再次讓工作人員轉告部隊領導:「這個戰士認真執行規定製度,不但不應批評,還應該表揚。」

拓展資料

劉少奇(1898年11月24日-1969年11月12日),生於湖南省寧鄉縣,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家、政治家、理論家,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元勛,是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的重要成員。

劉少奇同志為黨和人民事業奮鬥了一生,在新民主主義革命、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各個歷史時期都作出了重大貢獻,為黨和人民建立了豐功偉績,受到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衷心愛戴。

『柒』 找5個關於道德或法律的案例小故事!急急急!

1、解救奴隸

魯國曾經制定一條規則,如本國人在外國能贖回一名魯國奴隸,魯國將報銷費用且有獎勵。這個制度解救了許多在外的魯國奴隸。

一名道德高尚者解救回一名魯國奴隸後,向魯國國君提出不要報銷費用且不要獎金。國君向孔子提出在全國學習此人,孔子說絕對不可。

國君急問為何?孔子說:如果將此人樹為榜樣,以後有國人在外國遇到魯國奴隸該如何辦呢?花錢贖回奴隸回國後,如向國君報銷費用領取獎金,則道德不夠高尚可能受人鄙視。

大部分人也不會自己負擔全部費用去做此事,最後的結果是可能導致無人再在國外救贖奴隸。

因此不可能要求人人道德高尚,只有人人能遵守規則將是社會治理的最高境界。

5、許武教弟

漢朝時候,有個姓許名武的,他父親是早已死了,剩下兩個弟弟,一個叫許晏,一個叫許普的,年紀都還很小。

許武每每在耕田的時候,叫他兩個弟弟立在旁邊看著,晚上許武自己教他兩個弟弟讀書。如若弟弟不聽他的教訓,他就自己去跪在家廟里告罪。

後來許武舉了孝廉,但是他因為兩個弟弟都還沒有名望,就把家產分了三份,自己取了最肥美的田地,和廣大的房屋,所有壞的統統給了弟弟。所以當時社會上的人,都稱許他的兩個弟弟,反而看輕許武了。

等到兩個弟弟都得了選舉,他就會合了宗族和親戚們,哭著說明當時要給他弟弟顯揚名聲的緣故,並且把所有的家產,都讓給了兩個弟弟。

『捌』 法制小故事演講稿小學生1000字

小王與小朱是同校同學,小王讀初三,小朱讀初一。一天,二人發生口角,小王順手打了小朱一下,不當一回事就揚長而去。不想小朱人小氣盛,當晚就約了幾個小哥們找到小王家,要給小王一點顏色看看,由於小王家沒人,就在外面砸門吵鬧了一陣後離開。第二天,小王知道後,連續三次找小魏幫助,小魏自認為是小兄弟的頭,欺侮小兄弟就是給他小魏難看,所以一口答應,當即叫了一個朋友,准備了一把長砍刀,到校門口等候,當小朱放學剛走出校門,小魏上去對准小朱就是一刀。小朱經搶救雖脫離危險,但顱骨骨折,構成九級傷殘。小魏家境貧困,母親體弱,小魏犯罪後其母舉債請律師,到處奔走,勞累、憂郁成疾,在小魏判刑後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說:「這不爭氣的兒子一刀下去,活活砍去了他母親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小王是獨生子,家庭不僅要承擔請律師、經濟賠償等難以承受的負擔,而且案發前正值小王初中畢業面臨中考,在他進監獄的時候,職高的錄取通知書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斷送了自己的學業、前途,也毀掉了家庭的幸福。小朱也是獨生子,受害致殘,今後一輩子怎麼辦,父母整日以淚洗臉。小魏的一刀不止毀了小朱一人,而是一刀毀了三個家庭,讓三朵本該絢麗綻放的花朵過早凋零。
同學們:有人把我們比喻成祖國的「花朵」,也有人把我們比喻成「早上八九點鍾的太陽」,在我們這個令人羨慕的黃金年齡段,本應是刻苦學習,積極進取,展現自身才華,實現人生價值的重要階段。然而,有的人卻由於種種原因,陷入了違法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歷表上寫下了揮之不去的污點,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還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人們在對犯罪行為感到深惡痛絕的同時,又不能不對「花兒」的過早凋零扼腕嘆惜。
對我們學生來說,讓犯罪遠離校園,首先應從自身做起,加強思想道德修養,從而鏟除校園犯罪滋生的土壤。許多案例表明,校園犯罪事件的發生有一定的條件,一定的氣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學生紀律差的學校,發生的事件越多。學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種見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當,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進行。如果我們讓陽光普照校園,那麼,參與犯罪者就不敢出現。陽光是什麼,陽光就是學校的正氣,就是全校同學的正氣,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堅信,正氣的陽光普照下的花朵,必會開出屬於自己的精彩!我的演講完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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