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憲法規定中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學生的權利
新中國成立後,先後制定和頒布的法律,如《憲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都對學生享有的權利作出了規定。可見,學生的權利是法律規定的,受到國家和法律的確認和保護。學校應保證學生在校期間享有各項合法權利,任何侵犯學生權利的做法都是違法行為。
一、學生的生存權
我國《憲法》規定:「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二、學生的受教育權
受教育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
《教育法》第九條第二款:「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教育法》第五章:「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義務教育法》第四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義務教育法》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三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並採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務教育。」
三、學生的人身權
1、身體健康權
身體健康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體健康不受侵害的權利,它是學生人身權的重要內容。
《教師法》第八條:「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二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採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2、人格尊嚴權
《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並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3、人身自由權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受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
4、隱私權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網路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九條:「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條:「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作為普通公民權利:
(1)學生的人身權(人格權和身份權)
1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2名譽權3隱私權4肖像權5人格尊嚴權6人身自由權
(2)學生受教育權
(3)發展權
(1)義務教育中學生義務擴展閱讀:
義務教育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十四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B. 在義務教育階段中學生應該承擔哪些最基本的義務
應當履行按時入學的義務;應當履行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義務;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尊敬教師,努力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的義務。
C. 中學生應盡的義務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對中學生說就是具有學習的權利和義務。對中學生的學習,作為一種權利,不僅以「憲法」的形式加以確認和保證,而且根據我國的國情,在「義務教育法」中也作了有關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這一規定也表明義務和權利是統一的,是一件事情的兩個方面。學習既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一種責任,是中學生對國家、社會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也是對學校對父母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中學生作為社會的一員,應當確立這種權利觀和義務觀,強化「學習是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的意識,既懂得維護自己的權利,又盡心盡力履行自己的義務,加強學習的義務感、責任感。據此,我認為學生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一、學生既是享有受教育權利,也是必須盡接受教育、勤奮學習義務的統一體。學生在要求享受優質教育的同時,自己必須盡一個受教育者的義務:如遵守法律法規、遵守規章制度、遵守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學生守則,勤奮學習、積極進取,為學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如做好清潔值日,愛護學校公共財物,接受並尊重教師的教育。
二、學生享受教育的權利是平等的。學生無論民族、性別、年齡、父母職業、家庭財產情況等方面均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盡受教育的義務。特別是不能以家庭財產狀況、相貌特徵來有意設置進校門條件,相反的還有專門法律來保障了貧困學生、殘疾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學校也應在貧困學生救助等方面給予「平等」基礎上的「救濟」,以保障其權利的實現。
三、學校的規章制度、教育管理行為要合法合規。學校內部規范性文件而言,實體合法基本要求是,保證它實體內容公平合理,並且與上位法(如國家法律、地方性政策法規)不相抵觸,從而保證實體上真實,這是學校一項義務也是學生履行遵守校紀義務前提。
四、學生的行為、語言要符合法律法規。如果學生不思進取,違紀違規,會受到道德的譴責、校紀的處分,違法犯罪的除了校紀的處分外,必然也受法律的處罰。
D. 義務教育中的學生最基本的"義務"是什麼
義務教育中的學生最基本的"義務"是努力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義務教育的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制教育的制度。義務教育又稱強迫教育和免費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免費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點。
(4)義務教育中學生義務擴展閱讀:
義務教育的特點:
1、義務教育的國家強制性
義務教育的國家強制性,是義務教育最本質的特徵。它指義務教育依照法律的規定,由國家強制力保證推行和實施。義務教育不僅是受教育者的權利,而且是國家應盡的義務。國家要依法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這是國家意志的體現。
2、義務教育的公共性
義務教育是一種社會公共事業,屬於國民教育的范疇。它是面向本地區、本民族全體國民的教育,不應成為某一階級、政黨或宗教派別的工具而被壟斷。這就是義務教育的公共性。3、義務教育的免費性
義務教育的免費性是指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除全部或者大部分的就學費用。這是世界各國實施義務教育的一個共同特點。
4、義務教育的基礎性
義務教育的基礎性意味著,根據法律規定,所有適齡兒童。少年都必須完成規定年限的教育,並接受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和基本態度等方面的教育。這不僅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而且是現代社會對每一個公民素質的最基本要求。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以法律的形式規定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一定年限的義務基礎教育。
E. 中學生應盡的義務
公民應履行哪些基本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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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憲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六條規定:公民應履行的基本義務主要包括: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公民應履行哪些基本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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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憲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六條規定:公民應履行的基本義務主要包括: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F. 我國《教育法》中對中學生的義務作了哪些規定
《義務教育法》沒有對中學生的義務作具體的明文規定,只規定「履行接受義務教育專的義務屬」。
《義務教育法》規定: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G. 中學生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我國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內和義務。這就以國家根本容大法的形式,確定了 受教育既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同時又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
以上是法定的權力與義務。
不過還有一些好像和學生有關的義務,不知道對不對,純當一參考吧。
1.刻苦學習。
2.遵紀守法,服從管理,接受教育。
3.維護集體的利益和容易。
4.遵守社會公德,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
5.正確處理人際關系。
6.積極參加集體勞動和公益活動。
7.保證家長能看到學校讓學生帶回家的各種文件、報告和通知。
8.同不良現象做斗爭,維護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9.有根據有關規定向學校交納有關費用的義務。
10.憲法與法律規定的公民的其他有關義務
H. 請列舉所有中學生要履行的義務
1、按時入學的義務
2、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義務
3、完成遵守學校紀律,尊敬老師,規定的學習任務的義務
I. 作為一名中學生如何履行自己受教育的義務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集體,能為學校添光彩。(2)團結同學,助人為樂,工作認內真負責容,自覺履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文明學生》的要求。(3)學習目的性明確,勤奮刻苦,學習成績優秀。(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體育達標。《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第四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J. 中學生的義務是什麼
我國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就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確定了 受教育既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同時又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
以上是法定的權力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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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還有一些好像和學生有關的義務,不知道對不對,純當一參考吧。
1.刻苦學習。
2.遵紀守法,服從管理,接受教育。
3.維護集體的利益和容易。
4.遵守社會公德,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
5.正確處理人際關系。
6.積極參加集體勞動和公益活動。
7.保證家長能看到學校讓學生帶回家的各種文件、報告和通知。
8.同不良現象做斗爭,維護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9.有根據有關規定向學校交納有關費用的義務。
10.憲法與法律規定的公民的其他有關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