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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普法

發布時間:2020-12-03 17:16:05

A. 淺談如何加強對中學生的法制教育

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目的在於培養和提高學生的法律素質,使他們自覺樹立法律權威,養成認真學法,從而知法、懂法,進而自覺守法、善於用法、勇於護法的思想觀念和行為習慣。近年來,為預防青少年犯罪,讓青少年健康快樂成長,春雷教育在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採取了如下對策:,

一、進一步完善學生法制教育基地。
迎合青少年心理和性格特點,把法制教育與法制宣導實踐活動有機結合起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參與性;運用學生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生動活潑的教育方式;聯系學生的思想實際,對發生在他們周邊的案例,從不同角度進行分析,增強青少年學生辨別是非善惡與自我保護的能力;設立固定法制宣傳欄,在學校宣傳櫥窗及班級板報開辟校園法制教育園地。

二、把法制教育課列入學校必修課程,建立法制教育課程體系,把法制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
根據青少年心理成長發育的特點及認知和接受能力,編寫一套適合於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法律教材,使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系統化、體系化、持續化,明確法制教育在學年編制、課時分配、學周安排和教材編寫中的地位及重要性,把法制教育落到實處。

三、建立心理教育輔導機構,使學生對法律意識、法制觀念達到思想認知層面的深刻認識。
以預防性為目標,以學習輔導、人格輔導、生活輔導為內容,以平等公正、理解尊重、真誠微笑、信任保密為原則,通過班隊活動、悄悄話信箱、師生談心、心理輔導熱線、宣傳板報、學科教育滲透等多種途徑,構建全方位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

四、實行新的法制教育途徑,為法制教育開辟新的渠道。
在講課時,學校老師通過結合教學內容滲透有關的法律知識。探索出一種既不影響學校教學計劃,又不增加學生學業負擔的法制教育模式,即在不改變學校教學計劃的前提下,對各學科教學內容預先進行科學設計,在教學內容中努力尋找法律知識的切入點或滲透點,將法律知識教育融入到學科教學內容中。

B. 對中學生進行普法教育有什麼重大意義

近年來,不是個別中學生的表現出來的偷盜、搶劫、吸毒、性犯罪、乃至殺人案件時有發生,震驚全國驚動中央高層的徐力殺害母親案就是典型案例,還有中學生打架斗毆致人傷殘、搶劫、強奸、敲詐勒索、拉幫結派等在中學生中不同程度地體現出來,既讓家長痛心不已,又讓社會出現不穩定因素,這些都在警示著我們,對中學生的法制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國家通過多次的「普法」,使不少的老百姓在一定程度上知法守法,明白了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多數人不再是「法盲」,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發展,然而,真正了解法律,懂得法律的還是很少的,許多的人對法律僅限於一知半解,甚而歪曲誤解。國家提倡「依法治國」「依法治校」,還需要一個過程,一個普及法律,轉變觀念的過程。這需要社會的倡導,更需要學校的教育,學生階段,對一個人的人生觀、世界觀的樹立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中學階段,所以,在中學進行法制教育,是勢在必行的。引起中學生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家庭的原因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家改革開放的范圍更加寬廣,力度逐步加大,社會的物質文明得到長足發展,而與此同時,國外的一些不良思潮及生活方式也湧入國門,部分(不是個別)學生的父母因為或此或彼的原因,造成了不少的缺陷家庭(單親或父母感情不好),相應也就形成了家庭對子女的關心不夠,有的能夠單純提供物質保障,有的連物質都不能保證,還有很多的家庭,是父母在外打工,家裡由爺爺奶奶照管,但很多爺爺奶奶是身體欠佳或其他原因,不可能擔當好這個責任,好家庭教育的氛圍不夠健康,使得一些學生舍棄學業,失足走向不良的發展方向,多項調查表明,很多學校的「雙差生」就因為家庭原因造成的。2、學校的原因在學校教育中,一些學校仍然搞應試教育,片面追求升學率,脫離國家教育的發展軌道,強調文化成績,對個別的學習成績差或行為習慣不好,思想素質落後的學生教育力度不夠,關心程度不夠,耐心、細致不足,缺乏愛心,認為這些學生「不可教」,要麼採取放棄的手段,聽之任之;要麼將其推向社會;導致學生思想負擔加重,心理壓力加大,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3、社會的原因一些個別的腐朽的陰暗的社會現象,通過音像、書刊等各種渠道,熏染著我們的學生:黃色雜志、淫穢書籍、暴力影視、各種血腥游戲游離於我們的生活空間。因為這些原因,使得一些學生產生了一些不良的價值觀,以自我為中心,孤獨、封閉、怪僻、憂郁、厭世甚至產生暴力思想。這些都可能導致中學生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法制教育的方式法制教育是指側重於講授法律法規的特殊的社會規范的教育。這些特殊的社會規范,它規定了人們的權利與義務。指出了人們各種行為的界定,讓人們明白什麼是能夠做的,什麼是不允許的。法制教育不是一朝一夕可以一蹴而就的,它必須通過長時間的由淺而深、由大及小、由概及詳不斷積累的過程。使學生明白法律與道德,來影響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起到規范行為的作用。教會學生提高使用法律維護自己權利的意識。1、專題講座對中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常見的就是專題講座:就中學生面臨的一些實際問題,比如什麼是正當防衛;什麼是正當利益;什麼是侵犯別人權利;自己擁有什麼權利;怎樣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等等。2、專家講座進行法制教育可以在適當的時候邀請一些法律專家,對學生進行專門的法制教育,通過這些專家的講解,使學生對法律法規有更深層次的理解。3、法治園地的建設法制教育還可以採用「法制園地」的方式,充分利用板報、校報、校刊、廣播等學校常見的宣傳工具,開設專頁、專篇、專場,時常對常見的法律常法規進行宣傳、講解,對一些熱點進行點評,請一些有一定專頁水準的老師進行輔導。辨清問題,辨明真理。4、利用社會這個大課堂利用社會這個大課堂,組織學生經常參加社會實踐:去法庭旁聽一些典型案例的審理等,以此來提高中學生的法律意識,從而走向成才之路,成功之路

C. 中學生法制教育

一位司法工作者曾十分動情地講了一個真實的故事:一天,我在少年管教所接見室里,見到一群剛剛入監不久,身上痞氣猶存、欲隱還現的少年犯。這時有個年約十六、七歲的男孩,看看我身上的著裝,走上前來,拉著我的手說:"叔叔,救救我吧。我不是個壞孩子,我不是個壞孩子呀!"我低頭看看他那稚嫩、天真的臉蛋,聽著他那誠摯、悔恨的請求,一種悵然若失的感覺湧上心頭。隨著男孩的呼喚聲,我發現坐在他身邊的一位雙目失明、年近花甲的老人站起來。他右手撐著一根手杖,臉上掛著淚水,用震顫沙啞的喉嚨說到:"同志,孩子犯法我們家長有責讓啊!因為俺不懂法,不會用法來教育孩子,所以才……"他說到這里便哽咽了,他是男孩的爸爸,老伴半身癱瘓,他是讓不滿十歲的小女兒牽手引路,一跛一顛走來的。看著眼前這一老兩少的場面,我匆忙攙扶著老人坐下,此刻我的心也隨著這老少兩代的抽泣而震顫了。孩子的呼喚,老人的心聲,作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能說些什麼呢?

這個故事,使我不禁思緒萬千,久久不能平靜。是的,他們天生並不是壞孩子,至少他們原來大多不是壞孩子,可是他們犯罪了。中學生違法的犯罪問題給我們留下了太多的深沉的思考。

我找的~~~正好我也在找,順便復制給你了

D. 中學生如何弘揚法制精神

首先,通過召開主題班會,深入學習交流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准確把握依法治國的內涵。今年是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這是從理念到方式的一種革命性變化。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在當下中國,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這不僅順應了人類文明發展大勢,也是基於中國國情,依靠傳統方式已無法實現有效國家治理,無法完成現代化轉型。
其次,開展團內組織活動,提高思想道德修養。通過組織生活會等形式,系統學習相關理論知識,努力做到將理論運用於實際,於生活中、與學習上等各方面,培養自己的理性思維,注意從法律的視角去思考生活,解決生活中的難題。
最後,廣泛宣傳法律知識,強化自我法律意識。學習法律知識是中學生學習的基本要求,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學生。每個同學都法律的宣傳者,通過自己,影響、帶動周圍更多的同學,為法治中國夢的建設貢獻力量。
作為朝氣蓬勃、青春活力的中學生,要在日常學習中重視學習憲法及其他法律知識,積極踐行法律精神,切實增強法律意識,用法律武裝大腦,為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中國貢獻自己的力量。

E. 中學生法制小常識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
(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五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年成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年成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的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年成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第十七條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送工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讀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工讀學校的教職員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二十條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
第二十六條 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得有害於兒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條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二十九條 對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負責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暫時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容撫養。
第三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個人隱私。
第三十一條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
第三十二條 衛生部門和學校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預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展托幼事業,努力辦好托兒所、幼兒園,鼓勵和支持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提倡和支持舉辦家庭托兒所。
第三十四條 衛生部門應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對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托兒所的保教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教育。
第三十六條 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
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十七條 未成年人已經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五章 司法保護
第三十八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十九條 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四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並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應當尊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審前羈押的未成年人,應當與羈押的成年人分別看管。
對經人民法院判決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服刑的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
第四十二條 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年成人的資料。
第四十三條 家庭和學校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配合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單位,共同做好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人民法院免除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或者服刑期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離婚雙方因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當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監護人有權要求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七條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執照。
第五十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第五十一條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二條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工作人員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的未成年人實行體罰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溺嬰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險而不採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傷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教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引誘、教唆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賣淫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對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法制定有關條例,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六條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F. 青少年法制教育有那些內容

小學低年級(1-2年級):認知國家象徵及標志。初步建立國家、國籍、公民的概念,初步建立對家庭關系的法律認識。初步建立規則意識,初步理解遵守規則、公平競爭、規則公平的意義與要求。初步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了解消防安全知識、基本交通規則,知曉常用公共服務電話。

小學高年級(3-6年級):建立對憲法的法律地位和權威的初步認知。了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初步認知主要國家機構,國家主權與領土,認知國防的意義,增強民族團結意識。

初中階段(7-9年級):進一步深化憲法教育。了解國家基本制度,強化國家認同。初步了解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了解重要國家機構的職權。認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意義。加深對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認識。

(6)中學生普法擴展閱讀

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律的基礎知識來教育年輕後代,使他們從小就受到民主的訓練和守法的教育,懂得和善於履行社會主義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增強法制觀念,養成自覺遵守法律的行為習慣。是德育的內容之一。

社會主義國家根據社會主義民主的原則,建立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關系和個人與社會之間的正確關系;而社會主義民主的建設,又必須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相結合。

對學生,通過小學的思想品德課、中學和大學的法律常識課和憲法講座、少先隊和共青團的班級活動,以及課外、校外活動等進行民主與法制的教育。

G. 中學生法製作文

談到法律,總會給人以神秘、威嚴、崇高的感覺。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宗教、紀律一樣,都在規范著人們的行為。正是由於這些規范的存在,這個社會才變得有序;正是由於法律的存在,我們的權利才得到應有的保障。 作為當代中學生,我們有幸生活在中國改革開放的年代,親眼目睹了改革開放20多年來中國法制進程的突飛猛進,300多部法律相繼出台,「依法治國」被寫進憲法,多麼令人振奮!然而我們應該思考的是:在我們的成長道路上如何與法同行?有人可能會說:你多慮了,我們還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殺人不放火,法律就約束不到我們。我說:不!法律離我們很近。那些輕視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沒有真正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法律,就是實現正義、體現公平、正確規范人的行為的社會准則。 當今這個經濟社會,人們在不斷地淡化道德意識,甚至有人討論起一些傳統美德是否過時的問題。這不得不促使我們呼籲法律來維護我們的社會秩序。紐約,這個繁華的國際大都市,卻是犯罪率最高的惡源。有統計表明,每5分鍾,就有一場搶劫上演。而在我國學生群體中也存在著一些觸犯刑法的不良現象。如:強要同學錢財,參與搶劫,更有甚者結幫犯罪。據報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萬寧市17歲學生溫某,因持塑料槍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來,青少年結幫犯罪現象也呈上升勢頭,加入黑幫犯罪的一般是18歲以下的在校學生。來自公安機關的一則統計數字表明,80年代後期到現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齡化發展趨勢。在上海,14-16歲的少年犯已佔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讓人心驚的是,剛剛進入法定處罰年齡的14歲孩子竟佔了其中的15.l%。犯罪,無疑永遠威脅著我們安定的生活。但是,我們應當堅信的是,法律永遠維護正義。誠然,就我國現階段的法律體制而言,的確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為了金錢,為了一個「利」字,背離職業道德,背離良心,鑽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說,我們的法律正在不斷地健全和完善,我們應當毫不動搖的堅信法律的正義性,並學會捍衛它!
而作為中學生的我們常常講要遵紀守法,可見遵紀是基礎。我們千萬不要忽視遵紀的作用,「以小見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認為「現在違反一下學校紀律沒什麼大不了,只要我以後不違法就行」,那就請你趕快打消這種念頭吧!「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現在小小的放鬆很可能在將來會釀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時候才悔恨呢?所以我們現在只有從一名合格的中學生做起,將來當我們走出校園,融入社會這個大集體後,才能真正成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總之,法律在我們的一生中是維護自己權利的武器,同時又是規范自己行為的社會准則。因為權利在規則中行使,義務在規則中履行,自由在規則中擁有。同學們,從今天起,從這一刻,讓我們一起踏上與法同行的道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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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伴我行
桃城區鄧庄中學 靳 勇
你從荊棘中綻放,你從崎嶇中走來,我們的法制進程。
你束起凌亂的長發,披上遮體裘衣;結繩以記事,刻骨以銘文,鑄鼎而銘記。終有那世襲替代禪讓,高低貴賤始有分別,贏得泱泱大國「禮儀之邦」的贊譽。然「對『太陽』之咒罵,對酒池肉林的痛恨,烽火戲諸侯的兒戲中」,國之廈為之傾斜。「竊鉤者盜,竊國者諸侯」各地諸侯歷新法強國力,秦盛商鞅裂,吳興李悝亡。
「勞力者食人,勞心者食於人」。始皇立而一統天下,君主制立於中國。「焚書籍,坑儒生」,一統錢幣經濟興,一統文字文化盛,皇權集於一身,開始了文明古國千年封建之旅,終難脫人治大於法治的繩縛。江山代改,人才輩出。在重兵壓城城欲摧之時,南唐後主不思勵精圖治,變法興國,以跪拜佛堂而抵兵戎,以吟詩作畫而自醉,一江春水不敵兵,終敗送大好河山。宋太祖贏得大宋一統,但沉痾難除,舊疾不去,法之立服務於高主,黎民廣大難逃重壓。君主悟而臣子勵,王安石受命危難,為振興國力,欲破而後立,不惜以身戰舊法。張居正「一條鞭法」為黎庶,為百姓,眾說紛紜。精美設想,英雄無數,只能改經濟不能改政治,政體不變,經濟之變革如曇花一現,香存而花敗。法制之改革不動根本,難植新芽。
在盲目與固執中,槍炮聲響徹耳畔,強盜闖進家園,掠走珍寶,竊賊分割了土地,痛苦的呻吟中,雄師覺醒。戊戌變法學西洋,改舊習,可剛一觸及舊統治者利益,法治便又為人治。「百日維新」成了「戊戌變法」的代名詞。民國初立,國權歸於民,但 為了新法之立,孫逸仙出生入死,出廣州,戰軍閥,以血肉之軀抵舊思潮的炮火,民國終於站立。「民族,民權,民生」,孫先生為立新法除舊制,鞠躬盡瘁,死而不已,隨著先生的故去,新法也被「蔣氏」政權遺棄,民不聊生,法雖立而無用武之地。
黑夜終會逝去,曙光定會來臨。春雷陣震,雄師躍起,偉大民族屹立東方,毛主席振臂高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法制步入正軌。當人大代表步入會堂,當新憲法誕生,我們淚飛流而心歡喜,不再沉迷,不再壅塞,民權合乎民意,欣欣向榮,春芽萌發,法治社會逐步建立。事事終須磨礪,芬芳出自嚴寒。十年浩劫,法被踐踏,人被壓抑,從高官到小民無不被黑雲籠罩,你——法的進程幾乎停滯。偉大的中國人民終究挑開烏雲見月明,人心思進出新生。鄧小平書記領導下,十一界三中全會出台利國、利民新法律,家家歡呼,人人雀躍。社會主義法制社會日新月異。江書記「三個代表」壯心志,新社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胡錦濤書記帶領我們開創未來新世紀。和諧社會,法制社會,人人歡喜。看藍天下,從小兒垂髫到耄耋白發,《未成年人保護法》讓兒童健康成長;《老年人保護條例》,社會保障系統讓老人安心安逸;《經濟法》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選舉法》讓你行使政治權利;《兵役法》保國為民,《消費者權益法》讓你放心去消費生活。走在街頭,游於園中,無時無刻我們不被法律呵護。
中國的法制歷程,歷盡千載風塵,吐故納新綿延不絕,法制社會人心所向。我深愛的祖國,你的春天鮮花爛漫;法制社會讓你四季如春。

H. 中學生法制安全守則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
2、遵守法律法規,增強法律意識。遵守校規校紀,遵守社會公德。
3、熱愛科學,努力學習,勤思好問,樂於探究,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有益的活動。
4、珍愛生命,注意安全,鍛煉身體,講究衛生。
5、自尊自愛,自信自強,生活習慣文明健康。
6、積極參加勞動,勤儉樸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師長,禮貌待人。
8、熱愛集體,團結同學,互相幫助,關心他人。
9、誠實守信,言行一致,知錯就改,有責任心。
10、熱愛大自然,愛護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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