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學生帶手機去學校,老師讓開除
現在滴中學生!小學生都不離手機!我也同意老師及家長的管管別讓孩子耍手機了!我同意老師這么做!殺雞給猴看!老師開除一個學生!可教育了好多學生啊!我為老師點贊👍
⑵ 中學生隨意以個人名義創建幫會 觸犯了什麼法律
回答:
一、何為「幫會」
幫會,是舊時民間封建性的互助團體的總稱;也是舊社會民間秘密組織(如青幫、洪幫、哥老會等)的總稱。
二、幫會組織特徵
幫會為了保持自身的隱蔽和安全,多以秘密方式進行聯絡,有自己獨特的語言和形體溝通方式,主要包括隱語和暗號。幫會首領從心理和觀念上強化幫會成員對幫會的認同感,從而加強了幫會的封閉性和穩定性。幫會成員多來自社會下層,生活的艱難使他們從心底里滋生出對社會的仇恨,從而使幫會具有共同的利益基礎。幫會所信奉的行為准則多與社會主流的行為准則相異。幫會內部,可能以「忠」、「義」相約,幫會外乃至幫會與幫會之間則往往採用打、搶、訛、騙等流氓行徑擴張自己的勢力范圍,因而極大地危害社會的秩序並侵蝕社會的文化。幫會還會通過各種手段向社會上層滲透乃至與國外勢力勾結,擴大自己的生存能力和勢力范圍;中國幫會勢力經常淪為反對政府和國外勢力的工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幫會組織被全面取締。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幫會的沉渣又有泛起,已引起人民政府和社會的重視和防範。
三、《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第四條社會團體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第九條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批准籌備:
(一)有根據證明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范圍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
(三)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者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在申請籌備時弄虛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四、「幫會」組織屬於非法的「社會團體」組織!
五、有上述可見,我國不準創建任何「幫會」組織!任何「幫會」組織都要被全面取締!
(參考資料:網路、《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⑶ 班主任期末工作總結
為了能夠在新的學期能夠更好的工作,及時地總結經驗、教訓,特總結前一學期工作如下:
首先,繼續抓好學生的日常行為習慣養成教育,及時抓住學生點滴的情緒變化,及時解決問題。許多學生開始在思想上出現了極大的變化,特別是很多學生已經進入「反叛」時期,如李曉鋒、李平等常常會自認為自己已經長大,不再需要這些條條框框的約束,因而在思想上有了很多的麻痹、鬆懈。作為一名班主任老師,我適時地在學期伊始之際,召開班會,重新讓學生進行學習,並體會遵守規范的重要,從思想上給學生以深刻的認識。在實際工作中,抓住日常學習生活中的不遵守課堂紀律的、課上睡覺、不完成作業甚至出現與教師頂嘴的現象等行為,對同學進行「換位」思考,並進行積極教育,讓學生在反省中受教育,得真知,約束自己,培養自己良好的行為習慣。
尤其是針對初二學生的思想復雜、偏激、情緒不穩定、多變的特點,及時地發現存在的問題,同學生進行談心,而及時解決問題。同時,積極開展文體活動,豐富學生的業餘生活,引導學生將情緒正常的宣洩,盡可能的調整他們的心態,積極的投身於班級的各種活動中。
其次,積極培養學生的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並會同各學科老師多方面、多角度地激發學生地學習興趣,掌握科學的學習方法,提高學習成績。
針對中學生此階段的心理狀況,適時的抓住學生中存在的問題,開展各種形式的班級討論會、演講會、讀書報告會等活動,或者跟部分學生談心地方式,並結合語文學科的特點及時的讓學生在寫出個人的短期、長期目標,樹立自己的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
與此同時,在課堂提問、聽寫、單元測試等學習活動以及其他類型活動、競賽中將學生的表現通過加減分的形式具體化,激發了他們的學習興趣。與此同時,增強了學生的個人競爭,也鍛煉了學生的能力。更多班主任總結可搜「總結王-zongjiewang」
第三,積極配合各學科教師管理好學生,探討教育學生的方法,用大家的智慧解決問題,積極的向各位教師學習先進的班級管理、學生教育的經驗,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特別是在新學期開始,班主任班級中出現了大量的學生上課前遲到的現象,及時的發現不良苗頭,及時的糾正,讓學生寫出XX字說明,給學生一個改過自省的機會,同時積極在班內開展「我為什麼來學習」的大討論,使學生在大家的關注中將此消滅並且通知任課老師以及學生家長,及時關注這類問題,共同解決。
與此同時,積極同家長聯系,及時了解、掌握學生情況,共同管理教育學生。尤其是在期中考試以後,借鑒了其他班級的方法,採用交流冊以及量化評比匯報單的形式積極同家長聯系,及時反映學生情況,並及時的了解、掌握學生情況,達到共同管理教育學生的目的。
第四,完善班級的管理制度,繼續將競爭機制引入班級管理當中。班級實行競選與班級考察相結合,繼續實施班主任助理的手法,鍛煉學生的自理自立能力。同時將權利下放,在開展各種活動時,積極發動學生,創設各種機會,給學生以自己活動的自由空間,積極提高學生的能力。
當然也有問題存在:在管理方面,還欠缺更加科學、民主;學生的知識能力層次不一,落後面大,在處理問題時還有一些急躁,對於學生的部分心理,還不能更好的掌握,關心、愛護學生還不能夠全面到位。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將繼續努力,爭取更優異的成績。
⑷ 關於中學生管理條例的外罰有沒有交保證金或者罰款這一說
一般中學生管理條例不會涉及保證金,罰款之類的。
但是,中學生管理條例不可以違反法律法規,如果在地方上司法管理的時候,司法做出的懲罰,學校一定配合。
謝謝你的提問
⑸ 高中生有幾次入團時間分別是什麼時候
高中生有4次入團時間,一般入團時間為:每年的5、6月,10、11月。不過也有同學不是在這幾個月份入的團,具體時間因人而異。
如果需要知道自己入團確切的時間,也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
1、查看團員證
團員證上清楚的寫著你的入團時間,只要找到團員證,馬上就能查自己的入團時間了。
2、查詢入團申請書
當你加入共青團的時候,都會填寫一份入團申請書,這份申請書上是可以查看自己的入團時間的。
3、查看檔案
你填寫過入團申請書,並且正式成為一名團員,這些都會記錄在團委的檔案中的,只要找到那些檔案,查詢一下就知道了。
4、其他方式
如果初中是團員,升入高中時,個人檔案上都會有記載。當然不管是初中、高中沒有入團,只是大學成為團員,個人檔案上也都會有記載的,只要有檔案,就查得到。
(5)中學生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團員證丟失補辦:
此外,遺失卡還可以補發。根據《共青團卡管理暫行條例》第37條規定,團員遺失共青團卡時,應及時向團組織報告。
如果你是中學生(含大四畢業生),你的團員遺失了團卡,應及時向班級團支部報告。當你確認找不到時,由你所在的高中團委或你所在的鎮團委辦理換證手續。
如果是大學生,應先向學校團組織申報,由學校團組織重做。但如果團員檔案中沒有志願者表格,你應該到你入團時所在高中的團組織,出具證明,然後回到學校再做一次。
⑹ 關於交通安全方面的金點子 急急急急!!~~~~
中國人的意識還是不行,跟人口多有直接的關系,其實也沒辦法控制,要控制就控制根源,使我們的下一代收到良好的教育,勿以惡小而為之!!!滿意的話希望採納為最佳答案
⑺ 輟學以後學什麼技術比較好
廚師行業是很熱門的,民以食為天,不過怎樣,廚師是一個朝陽的行業。
你可以內先實地去考察一容下的,學廚師最重要的就是要大量的實操,理論知識為輔,所以,如果鄉鎮的入這行,你可以先去學校看看不同的專業,在未來都有什麼樣的發展。
如今廚師的社會地位、工作環境和經濟收益已經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後廚不再是人們印象中擁擠狹窄的地方,取而代之的是寬敞透亮的操作間,干凈整潔的廚師服。
西點師社會需求量大,而專業的西點烘焙師又供不應求,所以西點專業就業前景十分樂觀,完全不用擔心找不到好工作。不論是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還是在其他城市,隨處可見西點連鎖企業,所以說西點師行業好,就業不是問題,在任何一個城市都可以去找到。
要想學得開心學得放心,未來就業有保障,就必須要選擇一所好學校,好學校,才有好未來。 學校與企業合作,報名企業定向班,入學就簽訂就業協議。學廚師,學成後也可以自己開店創業,發展前景也是很好的。
⑻ 法律、法規、條例上有明確規定小學生校車不能拉初中生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車幼兒、學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校車,是指依照本條例獲得使用許可,用於接送幼兒園、小學、中學等從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的幼兒或者學生(以下統稱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居住的學生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縮短上學距離,減少交通風險。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 對學生居住分散,難以保障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的農村地區,國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支持校車服務所需的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支持校車服務的稅收優惠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條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教育行政、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學生,明確范圍、突出重點,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制定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校車服務總體規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校車服務總體規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校車服務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公安以及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共同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和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建立校車管理台賬,組織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辦理校車注冊、變更登記,核發校車標牌,審查校車駕駛人資格,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的規定,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第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標准體系。校車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准。 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保障安全、經濟適用的要求,及時制定和修訂完善校車安全標准。 校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保證所生產(包括改裝,下同)的校車符合校車安全標准;不符合標準的,不得出廠、銷售。 第八條 社會各方面應當為校車通行提供便利,協助保障校車通行安全。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方便群眾舉報。 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章 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 第十條 學校可以配備校車,或者由下列單位(以下稱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提供校車服務: (一)依法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許可或者出租汽車經營許可的企業; (二)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 第十一條 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 第十二條 由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單位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運營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三條 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制定學生乘坐校車的安全守則,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 學校應當對學生、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並定期組織演練。 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義務,配合學校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拒絕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 第三章 校車使用許可 第十四條 國家對校車使用實行許可制度。符合下列條件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可以申請作為校車使用: (一)屬於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所有; (二)符合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