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一個中學生的犯罪案例
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殺死同學勒索20萬 警方繳獲軍用手槍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獲一起在校中學生殺害在校生案,抓獲陳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繳獲作案工具兩輪摩托車1部、六四式軍用手槍子彈3發等物品。
7日下午2時30分許,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屬報案:當日下午2時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來電話稱:「陳某(男,13歲,某中學初一學生)被其綁架要求家屬准備20萬元人民幣贖金,並稱不準報案,否則後果自負。」
接到報警後,福清市公安局馬上組織警力開展偵破工作。根據現場調查,走訪群眾,獲悉受害者陳某於2002年9月29日晚9時許,從福清市新厝鎮某中學晚自習回家途中失蹤。其家屬經過幾天幾夜尋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綁匪勒索電話。
警方在大量調查取證的基礎上,獲悉某中學初三年級學生陳某母親與受害者家積怨較深,且陳某近期表現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時查明陳某近期來經常與同學郭某、黃某等人在一起打電腦、玩游戲,行動詭秘。10月8日下午警方決定對陳某等5位涉嫌人員採取收捕審查。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陳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學初三學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黃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楊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供認,他們因長期在一起玩電子游戲機而結為朋友,因陳某母親與受害者陳某母親有積怨經常吵架陳某懷恨在心,伺機報復,於是犯罪嫌疑人陳某便召集郭某、黃某、楊某進行密謀尋求報復。
9月29日晚9時許,陳某、郭某、黃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將受害者陳某毆打殺害後,用兩輪摩托車將其屍體載到某水庫,用石頭繩子捆綁投入水庫,然後潛回家中,並於10月7日通過李某打勒索電話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萬元人民幣。
案例二 浙江校園暴力升級:學生組團買槍對抗黑社會
2003年4月25日,永嘉黃田某中學學生柳某因與同校的黃某有矛盾,便叫來徐某等將對方毆打了一頓。柳也因受到學校的嚴厲批評處理。第二天晚上,當徐某等四人再次來到柳某的寢室里時,被聞訊趕到的值班教師發現,之後徐某等被帶到黃田派出所。調查中,這伙人供出了一個驚人的事實:他們中間曾相互間傳送著一支槍!全體參戰幹警為此大惑不解,一夥初中人何來槍支呢?他們決心將此案查個水落石出。
原來,就讀該縣某中學的徐某、厲某等人在校期間經常與當地社會上青少年組成的「十八黨」團伙發生沖突。為能何他們對抗,徐某等也組建了一個名為「十三鷹」的學生團伙。去年下半年,柳某想買支槍來去打獵,就通過朋友介紹在其叔叔張某那裡,以250元購買了一支單管火葯槍,後一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鷹」在與「十八黨」的對抗中敗北,他們覺得如果有一支槍在手便可扭轉敗勢。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籌資到黃田鎮,以同學關系將柳某的那支槍購買過來,並將槍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專案組,連夜出戰,於 4月26日深夜包圍制槍犯罪嫌疑人張某並將其逮捕歸案。
案例三 北京一少年為偷錢上網 將奶奶砍死爺爺砍成重傷
17歲少年小新(化名)為了偷錢上網,竟然將奶奶當場砍死,將爺爺砍成重傷。事後,小新投案自首。
兩年前,小新開始沉浸在網路里,學習成績陡然下降。初中還沒有畢業便輟學。
因擔心兒子整天沉迷於網吧,小新的媽媽讓他照看家裡的檯球桌。小新把看檯球桌掙的錢拿去上網。後來家裡不再提供上網的錢,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網吧呆了一個星期。父親的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僅僅幾天後,上網的慾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著他的心。此時,爸爸月初給奶奶生活費時說的一番話浮現出來。「爸爸說爺爺那兒有4000多塊錢,當時聽了也沒太注意,後來就想去偷爺爺的錢。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爺爺家,晚上,看爺爺奶奶都已經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傷了再翻。」
睡夢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響聲驚動了爺爺。不顧一切的小新又將菜刀砍向了他。爺爺受傷後逃出家門。小新翻箱倒櫃也沒有找到那4000元錢,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兩元錢。事後,小新的爺爺說,那是奶奶為孫子准備的早點錢。小新捏著兩元錢在村口的一個洞里躲了起來。思來想去,還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訴記者,奶奶從小最疼愛他,有什麼好吃的都惦記著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當時只想著拿到錢後就去網吧,根本沒想後果。如果讓我在上網和奶奶之間重新選擇,我肯定選擇奶奶。」說到這里,他痛哭流涕起來
案例四: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漢族,16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丟失一部手機,其懷疑與其曾同住的於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機,於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糾集了犯罪嫌疑人張某、伍某某,對來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於某和覃某進行毆打,不讓該二人離開,其間,余某某將於某的頭打破,還用煙頭燙傷覃某,以此來逼兩被害人承認有偷其手機,犯罪嫌疑人張某和伍某某幫助余某某對被害人於某和覃某進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將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為止,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後以非法拘禁罪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五: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在湖裡後埔某網吧上網,因其盜用他人帳號上網被管理員發現而被趕出網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糾集了兩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該網吧為其被趕出的網吧的事出氣,到網吧後該三人將網吧管理員李某打成輕傷,將另一管理員黃某的手劃傷,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檢察機關經審查以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批准逮捕。
案例六: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來廈後,手裡沒錢,便萌生搶劫計程車司機的念頭,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經過預謀,在仙岳路雇了一部計程車,讓司機開到林後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強行搶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靈通和現金500多元。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後以搶劫罪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七: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諶某,男,漢族,19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黃某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9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案例八:
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諶某、黃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時,王某某提出說去搶點錢來花,於是當天晚上將近凌晨時,上述五人外出尋找目標,無人來到湖裡興隆路正遇上騎自行車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將林某的自行車踢倒,並將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還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林某的大腿捅傷,五人搶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機和200多元現金,逃離了現場,被害人林某因被捅傷後失血過多而不治身亡。事後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搶劫犯罪的情況下,還讓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處留宿。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後,對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諶某、黃某某、童某某以搶劫罪批准逮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以窩藏罪批准逮捕。
Ⅱ 中學生網路犯罪的案例
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殺死同學勒索20萬 警方繳獲軍用手槍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獲一起在校中學生殺害在校生案,抓獲陳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繳獲作案工具兩輪摩托車1部、六四式軍用手槍子彈3發等物品。
7日下午2時30分許,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屬報案:當日下午2時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來電話稱:「陳某(男,13歲,某中學初一學生)被其綁架要求家屬准備20萬元人民幣贖金,並稱不準報案,否則後果自負。」
接到報警後,福清市公安局馬上組織警力開展偵破工作。根據現場調查,走訪群眾,獲悉受害者陳某於2002年9月29日晚9時許,從福清市新厝鎮某中學晚自習回家途中失蹤。其家屬經過幾天幾夜尋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綁匪勒索電話。
警方在大量調查取證的基礎上,獲悉某中學初三年級學生陳某母親與受害者家積怨較深,且陳某近期表現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時查明陳某近期來經常與同學郭某、黃某等人在一起打電腦、玩游戲,行動詭秘。10月8日下午警方決定對陳某等5位涉嫌人員採取收捕審查。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陳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學初三學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黃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楊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供認,他們因長期在一起玩電子游戲機而結為朋友,因陳某母親與受害者陳某母親有積怨經常吵架陳某懷恨在心,伺機報復,於是犯罪嫌疑人陳某便召集郭某、黃某、楊某進行密謀尋求報復。
9月29日晚9時許,陳某、郭某、黃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將受害者陳某毆打殺害後,用兩輪摩托車將其屍體載到某水庫,用石頭繩子捆綁投入水庫,然後潛回家中,並於10月7日通過李某打勒索電話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萬元人民幣。
案例二 浙江校園暴力升級:學生組團買槍對抗黑社會
2003年4月25日,永嘉黃田某中學學生柳某因與同校的黃某有矛盾,便叫來徐某等將對方毆打了一頓。柳也因受到學校的嚴厲批評處理。第二天晚上,當徐某等四人再次來到柳某的寢室里時,被聞訊趕到的值班教師發現,之後徐某等被帶到黃田派出所。調查中,這伙人供出了一個驚人的事實:他們中間曾相互間傳送著一支槍!全體參戰幹警為此大惑不解,一夥初中人何來槍支呢?他們決心將此案查個水落石出。
原來,就讀該縣某中學的徐某、厲某等人在校期間經常與當地社會上青少年組成的「十八黨」團伙發生沖突。為能何他們對抗,徐某等也組建了一個名為「十三鷹」的學生團伙。去年下半年,柳某想買支槍來去打獵,就通過朋友介紹在其叔叔張某那裡,以250元購買了一支單管火葯槍,後一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鷹」在與「十八黨」的對抗中敗北,他們覺得如果有一支槍在手便可扭轉敗勢。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籌資到黃田鎮,以同學關系將柳某的那支槍購買過來,並將槍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專案組,連夜出戰,於 4月26日深夜包圍制槍犯罪嫌疑人張某並將其逮捕歸案。
案例三 北京一少年為偷錢上網 將奶奶砍死爺爺砍成重傷
17歲少年小新(化名)為了偷錢上網,竟然將奶奶當場砍死,將爺爺砍成重傷。事後,小新投案自首。
兩年前,小新開始沉浸在網路里,學習成績陡然下降。初中還沒有畢業便輟學。
因擔心兒子整天沉迷於網吧,小新的媽媽讓他照看家裡的檯球桌。小新把看檯球桌掙的錢拿去上網。後來家裡不再提供上網的錢,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網吧呆了一個星期。父親的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僅僅幾天後,上網的慾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著他的心。此時,爸爸月初給奶奶生活費時說的一番話浮現出來。「爸爸說爺爺那兒有4000多塊錢,當時聽了也沒太注意,後來就想去偷爺爺的錢。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爺爺家,晚上,看爺爺奶奶都已經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傷了再翻。」
睡夢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響聲驚動了爺爺。不顧一切的小新又將菜刀砍向了他。爺爺受傷後逃出家門。小新翻箱倒櫃也沒有找到那4000元錢,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兩元錢。事後,小新的爺爺說,那是奶奶為孫子准備的早點錢。小新捏著兩元錢在村口的一個洞里躲了起來。思來想去,還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訴記者,奶奶從小最疼愛他,有什麼好吃的都惦記著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當時只想著拿到錢後就去網吧,根本沒想後果。如果讓我在上網和奶奶之間重新選擇,我肯定選擇奶奶。」說到這里,他痛哭流涕起來
對了,這位哥們,要這種東西作什麼
Ⅲ 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例
找到青少年犯罪判決書103篇 。
被告人伍文武、鍾世能犯運輸毒品罪一案
文書字型大小:(2015)臨中刑初字第216號
文書類型:刑事判決書
雲南省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15)臨中刑初字第216號
公訴機關雲南省臨滄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伍文武,男,◑◑◑◑年◑◑月◑◑日出生,湖南省新化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因本案於2014年12月28日被鎮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30日被逮捕。現羈押於鎮康縣看守所。
被告人鍾世能,男,◑◑◑◑年◑◑月◑◑日出生,廣西壯族自治區靈山縣人,漢族,小學文化。因本案於2014年12月28日被鎮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30日被逮捕。現羈押於鎮康縣看守所。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12月27日,被告人伍文武、鍾世能攜帶毒品在南傘乘坐車牌號為雲sxxxxx的客車准備前往臨滄,13時35分,途經軍賽檢查站接受檢查時,執勤人員當場從被告人鍾世能攜帶的一透明塑料袋內的2瓶銀鷺花生牛奶飲料瓶內查獲外用保鮮膜包裹的毒品海洛因75顆,凈重444克,後被告人鍾世能從體內排出外用保鮮膜包裹的毒品海洛因1顆,凈重4.5克;當場從被告人伍文武攜帶的一透明塑料袋內的1瓶銀鷺花生牛奶飲料瓶內查獲外用保鮮膜包裹的毒品海洛因34顆,凈重188克,後被告人伍文武從體內排出外用保鮮膜包裹的毒品海洛因2顆,凈重11.5克。本案被告人伍文武共攜帶毒品海洛因36顆,凈重199.5克;被告人鍾世能共攜帶毒品海洛因76顆,凈重448.5克。
http://www.lawxp.com/case/c13570993.html
Ⅳ 近年發生過的中學生打架斗毆犯罪案例有哪些
2010年9月19日中午,被告人孫某、周某某因與鎮雄縣民族中學學生張雄發生糾紛,放學
後,孫某、周某某等人便持刀在民族中學門外與張雄發生打架。
Ⅳ 中學生犯罪作文案例
《青少年法制教育》觀後感 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光碟,這使我受到了很大的啟發。講了很多很多的青少年,他們犯了法。被關入高牆之中,後悔莫及。當他們見到自己的親人後,一直在聽他們的教育。當然現在聽已經太晚了,如果當時聽他們的勸告,也就不會落在這個泥潭之中。他們沒有一個人不關心家裡的,沒有一個人不後悔的,沒有一個人不想好好改造後到高牆外面去,獲得自由的。如果再給他們最後一次機會,他們一定不會再犯罪的。其實,在我們身邊也有很多的例子,比如:一個同學把另一個同學的橡皮弄丟了,那個同學肯定會去找他算帳,就難免打架。在玩的時候,有人只是開個玩笑,拿一下別人的東西,而那個人以為他是故意的,就上去打架。雖然不是犯罪,但也是不友好的行為。現在很多少年罪犯都有一個規律是:輟學——流失——染上惡習——犯罪。很多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他們沒有把精力放在學習上,而是在社會上閑逛或去上網吧結識一些壞人。我們平時要把精力放在學習上,不但要把數學、語文學好,更要把思想品德學好,要從現在開始,從我開始,和人相處要團結友愛,相敬如賓,做到寬宏大量,不要為一點小事而斤斤計較,要有正確的思想觀,不但要德、智、體全面發展,更要做一個有很好心理素質的新新人才,心理的健康,能使青少年犯罪降低到零。讓我們都重視起來吧,杜絕犯罪,特別是青少年犯罪!爭做一個優秀的少先隊員。
Ⅵ 求中學生犯罪案例
16歲學生搶劫殺人分屍 警察稱心理素質罕見
2011年5月3日晚11時許,隴西縣首陽鎮發生一起兇殺案,該鎮「誠鑫電腦維修中心」老闆史勇忠及其8歲的女兒被人殺死在家中,屍體被肢解。起初許多人都猜測兇手不是與被害人有深仇大恨,就是因情殺人。5月8日此案告破,兇手竟然是一名年僅16歲的初中生,與被害人無冤無仇。在偵破類影視作品的影響下,犯罪嫌疑人搶劫幾百元現金和一部手機後居然殘忍地殺人碎屍。
夜幕下的罪惡
位於隴西縣城以西40公里的首陽鎮被譽為西北葯都,是目前西北最大的中葯材交易市場,當地有12000多人常年從事個體中葯材加工和販運。但是,最近幾天當地人談論最多的不是中葯材行情,而是5月3日晚發生在首陽鎮上的一起殺人碎屍案。
42歲的史勇忠是首陽鎮董家堡村人。2009年9月,史勇忠在首陽鎮什字西北角開了一家名為「誠鑫電腦維修中心」的電腦銷售兼維修店鋪,同時將8歲的女兒送到當地一所小學上學。父女二人平時就住在維修店裡。
史勇忠的妻弟趙強(化名)是當地一所小學的老師。5月3日晚8時許,趙強路過史勇忠的電腦維修店時發現,姐夫的摩托車停在門口,維修店的燈亮著,但敲門時無人應答。趙強以為姐夫帶著孩子外出散步,也沒有太在意。
晚9時許,趙強再次路過電腦維修店時發現摩托車依然停在門口,店裡亮著燈,敲門無人應答,撥打姐夫的手機也無人接聽。
晚11時許,一直擔心姐夫摩托車安全問題的趙強和妻子再次來到電腦維修店門外,發現摩托車依然停在門外,維修店的燈依然亮著。
趙強連續敲門一直沒人應答,妻子透過門縫隱約看到門內側處垂著一隻戴手套的手,當趙強通過門縫查看時「手」卻不見了。趙強夫妻覺得情況不對,猜測店裡是不是進了賊,隨即站在距離店鋪幾米外的街道上商量撥打110報警。就在此時,店門突然打開,一個男子竄出門後拔腿就往首陽中學方向逃竄。趙強追了幾十米沒追上,最終該男子逃脫。
趙強夫妻隨後返回電腦維修店查看,現場的情況讓夫妻二人膽戰心驚,店鋪的地面上到處是血跡,遂立即撥打110報警。
當晚11時27分,最先接到處警指令的首陽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發現史勇忠倒在店鋪門後面,已死亡多時,部分屍體已被兇手肢解,史勇忠8歲的女兒被害後屍體塞在一個紙箱里。案發現場留有兇手作案時用的一根鋼管和一把沾血的壁紙刀。
趙強的妻子後來回憶,在兇手出門的一剎那,她借著燈光看見兇手身著藍色上衣,身高1.72米左右,體態偏瘦,長頭發,年齡大概在27歲至30歲之間,但沒看清兇手的面部特徵。
後來的事實證明由於目擊者過度緊張,對兇手體貌特徵的描述出現了偏差,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警方的判斷。
4天5夜破案
5月4日零時許,隴西縣公安局局長孟慶海帶領30餘名民警趕到現場,在對案發現場進行勘查,詢問過趙強夫妻後立即成立了「5·03」專案組,專案組指揮部設在首陽鎮一賓館內。
「這是一起超常規的案子,思維定勢下我們走了不少彎路。」隴西縣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蘭建偉告訴記者。
5月4日凌晨2時,專案組召開了第一次案情分析會。大家認為兇手殺人後殘忍分屍,沒有深仇大恨不會這么做,兇手很可能與被害人相熟,應該是一成年人。專案組一致認為仇殺、情殺皆有可能。可能性最低的是搶劫殺人,因為案發現場地處鬧市,以搶劫為目的殺人後完全沒必要分屍。
確定偵破方向後,辦案民警分成4個小組展開工作。首先對死者生前的活動情況及社會交往,尤其是矛盾糾紛重點調查,同時進一步尋找並核實案發前曾到過現場的人的相關情況。其次,深入調查死者經濟往來及收入情況。
辦案民警經過晝夜偵查,發現了一條有價值的線索:經檢查維修店鋪內死者使用的電腦,發現死者在網上與一男一女有過多次聯系,初步調查3人均有可能相互認識。聊天記錄中女子稱其感情受挫,郁悶異常。不明身份男子5月3日凌晨3時許的留言是「保佑今天沒事,阿彌陀佛」。
難道是情殺?針對這一線索,專案組迅速查清了聊天記錄中一男一女的身份,找到二人仔細詢問並進一步調查,最終否定了二人的作案嫌疑。與此同時,另外幾條線索也被逐一否定,案件偵破工作一時陷入了僵局。
蘭建偉告訴記者,在排除了所有常規可能後,專案組將偵查方向轉向了最不可能的搶劫殺人。為此專案組擴大了摸排范圍, 專案組民警先後深入18個村社,逐戶摸排800餘戶2000多人。
5月7日,辦案民警摸排到一條極有價值的線索:5月3日晚11時許,有一路人經過首陽中學附近時,發現一身著藍色上衣、體態偏胖、中學生模樣的年輕男孩從附近倉皇跑過。
很快,16歲的初三學生王萬虎(化名)被警方納入視線,經過深入調查發現他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8日凌晨3時,專案組民警包圍了首陽鎮南門一出租房,將睡夢中的犯罪嫌疑人王萬虎當場抓獲。警方隨即在王萬虎的租住房內找到了其作案時所穿的鞋、上衣、死者的手機等物證。
有什麼深仇大恨?
5月8日上午11時許,專案組民警帶著王萬虎指認了現場。
「那個學生娃體格健壯,雖然面相比實際年齡稍大些,但一看就是個學生。」一名商鋪老闆告訴記者,他們聽說兇手只有16歲,還是一名在校的初三學生,家住距首陽鎮40公里的福星鄉大灣村。
當地群眾一致推測,兇手肯定與被害人認識並且有深仇大恨,否則怎麼會連8歲的小姑娘也不放過,而且採用殺人分屍的殘忍手段呢!
記者到被害人史勇忠位於首陽鎮董家堡村的家中采訪時了解到,史勇忠家裡如今剩下妻子、9個月大的兒子和年邁的雙親。親戚們介紹,史勇忠及其家人與兇手及其家人素不相識,無冤無仇。
在福星鄉大灣村,記者見到了王萬虎的父母,他們都是普普通通的農民,家裡的經濟狀況不是很好。王萬虎的父母稱他們不認識史勇忠,與其家人也素無瓜葛,以前也沒聽說兒子認識被害人。對於王萬虎的所作所為,他們也無法理解。
王萬虎的父親告訴記者,王萬虎生於1994年10月8日,是福星初級中學初三的學生。去年前半年在福星初級中學上初二, 學期結束時因盜竊班主任老師的筆記本電腦被老師抓獲。
王萬虎的父親說,兒子最後沒臉繼續在這所學校上學,去年後半年,在首陽鎮中學借讀上初三。今年開學後兒子稱不願再去首陽借讀,要在家裡自學,等到6月中旬參加中考。5月2日中午,王萬虎稱要到福星中學詢問准考證辦理事宜,誰知離家後再沒有回來,直到接到警察的通知,他們才知道兒子出了事。
據其家人講,王萬虎平時寡言少語,不願與人交流溝通,最愛看兇殺、偵破類影視劇,去年後半年在首陽鎮借讀時經常泡在網吧里,沉迷於網路。
「兒子是不是精神上出了問題,否則怎麼會做出這種事?」這是王萬虎的父親對兒子殺人碎屍行為能做出的唯一解釋。
冷血中學生
王萬虎被警方抓獲後,很快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他的作案動機非常簡單,就是為了搶劫,此前與被害人素不相識。
5月3日晚8時許,王萬虎為了搶劫,喝了些酒後在腰間衣服下藏了一根鋼管,進入「誠鑫電腦維修中心」,佯裝要買電腦。當老闆史勇忠低頭取貨時,王萬虎迅速從腰間抽出鋼管連擊其頭部,將其打死。當時,史勇忠8歲的女兒燕燕(化名)在電腦櫃台後的床上睡覺,聽見響動後起來查看情況,窮凶極惡的王萬虎用鋼管將燕燕打昏後,用紅領巾將其勒死,而後搜尋搶走了史勇忠店鋪和身上的450元現金及一部手機。
作案後,王萬虎為了掩蓋真相,拿著維修店的鑰匙,鎖上店門後外出買來了一把壁紙刀,隨後二次進入現場對屍體進行肢解,並將燕燕的屍體裝入紙箱,准備運出後拋屍。作案後的3個小時內,王萬虎一直呆在維修店裡肢解屍體,其間有人敲門喊話他並沒有驚慌逃走,直到聽到門外趙強夫妻商量報警後倉皇逃離。
狡猾的王萬虎第二天逃至隴西縣城、渭源縣城等地,隨後又返回了其在首陽鎮的租住地,每天混在群眾中打聽警方破案的消息,因為他相信「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
「王萬虎被抓後第一句話是『唉!我還是沒逃脫』,審訊時他的情緒非常穩定,竹筒倒豆子般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實。截至目前,我們未發現王萬虎有精神方面的疾病。」「5·03」專案組一位辦案民警告訴記者,王萬虎雖然只有16歲,但此人是他干刑偵工作十幾年中見過的最兇殘、心理素質最好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店鋪位於首陽鎮什字繁華地段,兩側及對面都有商鋪,但他毫無顧忌,搶劫殺人後又出門買刀分屍,其間,受害人親屬多次敲門查看,他都未逃離現場,直到最後一次發現受害者親屬有報警意向後才奪門而逃,這一切,一般的罪犯根本做不到。
暴力影視劇
「王萬虎超常規的作案行為,不但當地群眾難以理解,就是我們也覺得不可思議。」專案組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審訊針對王萬虎作案時的心理活動,他們專門進行了詳細詢問,他們發現暴力以及偵破類影視劇作品對王萬虎的影響很大。審訊中王萬虎交代,他特別喜歡諸如《案發現場》、《重案六組》等偵破類影視劇,自己的作案手段基本上都是模仿偵破類影視劇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通過影視劇他知道如果讓受害人看到他的面部特徵會很麻煩,因此當8歲的小姑娘看到他的臉後他沒有選擇逃跑,而是決定殺人滅口。也是通過影視劇他知道殺人後找不到屍體警方就無法定罪,因此也就有了搶劫得手後的碎屍行為。
案發當晚王萬虎並沒有逃離首陽,而是心安理得地睡在了在首陽鎮的租住房中。搶來的450元現金和一部手機,第二天用其中300餘元買了一件T恤和一雙鞋,然後大大方方地到隴西縣城、渭源縣城等地逛了一圈後又回到了首陽鎮,模仿影視劇作品中反偵查手段的他相信「最危險的地方也是最安全的地方」。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現在的影視作品過度渲染暴力和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但是對違法行為要承擔的後果很少交代甚至不交代,不明是非的未成年人長期觀看這種東西會給他們帶來不良影響。同時,在目前應試教育的情況下,學校也沒有專門的法制教育課,最多是一年請轄區派出所民警隨便講一下,教育意義不是很明顯。
預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項系統工程,依賴於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公安、司法、綜治、文化等部門更有責無旁貸的義務。家庭、學校、社會各方面應當緊密結合起來,用各種方式大力開展法治教育,用發生在身邊的生動案例、鮮活的人物來觸及青少年的靈魂,真正讓他們了解什麼是違法行為,以及違法後將承擔的責任。
Ⅶ 中學生犯罪案例+分析
希望對你有參考幫助:
李某(男,19歲)、王某(男,19歲)、徐某(男,15歲)預謀綁架某鄉中學生劉某、張某,然後向其家勒索現金。於2005年5月8日晚6時許,犯罪嫌疑人李、王帶著事先准備好的凶器卡簧刀二把,繩子三根,鐵棍一根,膠帶一卷,預先到達某鄉大橋東頭第三瀉洪口處,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電腦游戲為由將劉某(男,16歲)、張某(男,15歲)從家中騙出,當三人走到西大橋東頭時,徐借口說去橋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錢,將被害人騙至西大橋東頭第三個橋墩處,這時躲在橋墩處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將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鐵棍猛擊劉頭部數下,劉倒地後王、徐又用事先准備好的繩子將劉的脖子勒住,約一分鍾後見劉不動了,又用同樣的手段將被害人張打倒,認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離現場。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給張某家打電話索款,要人民幣五萬元。
案例分析:
李某、王某和徐某預謀實施的是綁架罪,但具體實施犯罪過程中,他們不僅實施了綁架的行為,並且還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實施綁架行為並殺害被綁架人的,以綁架罪論處。這種類型的綁架罪實質上包含兩種具體的行為:一為綁架行為,二為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這兩種情況在我國刑法中均可構成獨立的犯罪,即一般情節的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夠法定年齡,所以應承擔完全刑事責任。徐某案發時的年齡為未滿16周歲,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其不應對綁架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應對其實施的故意殺人罪承擔刑事責任。
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並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積累、漸變過程。讓我們每一個同學自尊自愛,遵規守紀,做一名品學兼優的好學生。
一天晚上,某縣中學的4位學生,傍晚闖進了城郊某中學的男生寢室里,掏出匕首威脅並毆打宿舍學生,共搶劫200餘元。由於受害學生報案及時,他們在回家40分鍾後同時落網。
案例分析:
在此案中,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對財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護者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財物」;在方法上,實施暴力,公然「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例如,捆綁、毆打、禁閉、傷害等等」,嚴重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觀上,是有意地採用暴力手段,奪取錢物,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4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
我國刑法還對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1)犯罪時已滿16歲的人是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因為他們的智力隨著年齡的增長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2)犯罪時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是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奸、搶劫、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負刑事責任。這4位學生犯罪時3位16周歲,一位15周歲,理應根據刑事責任年齡,追究他們應負的法律責任。
16歲的中學生劉某是某中學高二學生,家庭條件很好,劉某從小就嬌生慣養,在學校不求上進,幾乎每天都出入網吧並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花錢如流水,時間長了,父母知道他的惡習,便嚴格控制他的經濟來源。由於找父母要錢這條路走不通,又實在渴望出去瀟灑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機,將家裡的5000元現金偷走。一個多月後,劉某的父母發現5000元現金被盜,很快就懷疑到他,於是追問兒子有沒有拿家裡的錢。此時,5000元錢都快被他揮霍光了,劉某害怕家長責備,便一再說自己沒有拿,其父親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公安機關經過縝密的偵查後將犯罪目標鎖定在劉某身上。在大量事實面前劉某不得不承認錢是自己偷的,公安機關遂將其刑事拘留,後轉為逮捕。父母知道竊賊是自家的兒子後,認為兒子偷拿父母的錢財不犯罪,他們也不想追究責任,要求公安機關釋放劉某,但公安機關認為劉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對於劉某父母的請求未予允許。
案例分析:
盜竊父母或近親屬的財物,在是否構成犯罪和處罰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規定:「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劉某偷盜自家錢財達5000元,數額大,在父母追問時又拒不承認,且把偷拿的錢用於賭博和揮霍,結合這些情節看,劉某應當屬於「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將劉某刑事拘留,這是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不過,劉某偷盜的財物畢竟是自己家的,其社會危害性明顯比在社會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屬於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時,通常會給予較大幅度的減輕處罰。
Ⅷ 中學生犯罪的實例
2002年9月21日,尤溪縣某校學生卓某因張某對其毆打,把被毆打的事告訴了同班同學姜某等人,要他們第二天晚上晚自習找張某算帳。次日晚自習第一節下課後,卓某帶著姜某等人到張某的教室外挑釁,張某欲持水果刀沖到教室外與卓某等人毆打。第二節上課時,張某把有人要毆打他的事告訴了班主任,因班主任不知挑釁者的班級,僅要求張某晚自盡回家時結伴而行,未深入處理此事,亦未與學校保衛科聯系。卓某等人則要求姜某等人在晚自習後到學校門口攔截張某。晚自習後,張某攜帶一刀水果刀走出校門,當卓某看到張某走出校門,即和姜某等人圍住張某,對張某進行毆打,在毆打過程中,張某從口袋裡拔出水果刀亂捅,姜某的左胸部被捅中,經搶救無效死亡。張某後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尤溪縣某初中五學生入室搶劫案。陳某是某初中二年級學生,他曾因偷東西被人發現,告訴了陳某的父親。陳某的父親為此對陳某進行嚴歷的看管,放學回家後就不讓陳某上街閑逛。陳某在家裡卻迷上了電視警匪片。2000年間11月9日凌晨2點許,他模仿電視里的鏡頭,攜帶一把水果刀和一塊藍布,竄至市場里的食雜店,用藍布蒙面,踢門入店,把正在熟睡的被害人揪起來,把水果刀架在被害人的脖子上,要被害人拿出錢來,陳某搶得人民幣155元。第二天,陳某把搶劫的事告訴了同學劉某、陳某、朱某和林某,劉某等四人認為陳某的行為很刺激,也模仿陳某,在2000年12月6日凌晨1時許,用黑布蒙面,攜帶二把水果刀,竄入同一家食雜店內,搶走人民幣920元及香煙等。後該五個人因犯入室搶劫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2002年1月3日晚,被告人陳某竄至尤溪縣城關鎮玉帶橋大酒店門前,將他人停放在該處的一輛「力帆」牌100型摩托車盜走,陳某在騎車逃跑過程中被失主發現,被扭送至城關派出所。2002年3月和6月間,陳某多次竄到尤溪縣西城鎮城西開發區陳學鶼的殼子房內,盜走把陳學鶼的鐵門、鋁合金框,賣給廢品收購站,得款人人民幣520元。被告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手段,盜竊他人的摩托車、鐵門和鋁合金框等財物價值摺合人民幣4510元,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判處管制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1999年10月10日晚,蔣某騎著自行車經過尤溪縣某中學校門口,該校一名白頭發老師看蔣兩眼,蔣某認為這個老師看不起他,於是就於次日晚23時邀集一名社會青年要找白頭發老師算帳。在校門口遇到該校林老師,蔣某問林老師白頭發老師在哪裡,當林老師回答沒看見時,蔣某就動手毆打林老師,被旁人勸住,林老師乘機避開。蔣某隨後跑到校門前的飲食店裡拿了一把柴刀,沖進學校找林老師算帳,柴刀被該校的陳老師搶下。蔣某某又找了一根木棍,沖到教師宿舍樓,就用腳踢壞教師宿舍門,用木棍打碎宿舍窗戶玻璃。蔣某被當場抓獲。1999年1月18日中午,蔣某某因不滿尤溪縣某中學學生楊某罵他,就伙, 林治祥在後樓操場攔截楊某,對他進行毆打。蔣某因犯尋釁滋事罪,受到了刑罰制裁。
Ⅸ 中學生違法犯罪的實例
一天晚上,某縣中學的4位學生,晚餐在校同桌飲酒後,傍晚闖進了城郊某中學的男生寢室里,?其中3位封門堵道,一位大聲地對學生喊叫:「弟兄們,快把你們的錢物交上來,若誰頑抗脫逃,就要誰的狗命。」他一邊說著,一邊就揪住1位學生,把他打翻在地,並掏出匕首對准他的脖子,在場的其他學生嚇得驚慌失措,不知怎辦才好,不得不乖乖地把自己的錢掏出來。當晚,他們採取這種強制手段,?共收取了人民幣480餘元。由於受害學生報案及時,他們在作家40分鍾後同時落網。
在此案中,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對財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護者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支出財物;」在方法上,實施暴力,公然「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例如,捆綁、毆打、禁閉、傷害等等」,嚴重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觀上,是有意地採用暴力手段,奪取錢物,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4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了刑律。
我國刑法還對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1)犯罪時已滿16歲的人是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因為他們的智力隨著年齡的增長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2)犯罪時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是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只對幾種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如殺人、重傷、搶劫、放火、慣竊罪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犯罪負刑事責任。達到這種年齡的人,雖然具有一定的識別能力,但畢竟尚小,社會知識缺乏,對不少犯罪行為還不具有完全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能力,因此,把他們負刑事責任的范圍控制在幾種重大犯罪之內是適宜的。」這4位學生犯罪時3位16周歲,一位15周歲,理應根據刑事責任年齡,追究他們應負的法律責任,他們是罪有應得。中學生是祖國的未來,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應加強對他們的法制教育,把中學生違法犯罪消滅在萌芽階段,把每一位學生都培養成為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此案給我的啟示是:第一,作為班主任,不能只管教不管導,上例就是很好的教訓。要在平時教育學生遵紀守法,並根據這個主題多開展活動,使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不可輕德重智。
第二,學校要有計劃地組織青少年學生學法用法,使學生明白什麼是法律禁止做的,什麼是法律規定必須做的,什麼是提倡努力去做的。使他們通過學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第三,校政教處要組織學生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動。如法制報告會,組織指導觀看法制題材的電影、電視劇,組織學生參加公開審判會等,使學生直觀地認識到法律的神聖和威嚴。
第四,全校教職工要把對學生的行為規范教育作為自己工作的共同任務,不能誤認為規范教育是政教處、班主任、政治教師的事,與己無關。要嚴格禁止學生的吸煙飲酒、談情說愛、打架斗毆等不良行為。從日常行為抓起,從小事抓起,只有這樣,才能控制不良傾向的產生,才能避免違法違紀事件的產生。
Ⅹ 青少年犯罪案例有哪些
2002年12月1 5日下午,被告人謝濤提議綁架宜昌市教中心學生邱某(女,16歲)以勒索贖金,得到唐劍波等人的同意,並就具體事宜進行了商議。
次日上午,謝濤、蔡亮到枝江市租賃了一間民房以作藏匿邱某之需。
下午3時許,謝濤、唐劍波、蔡亮、周娟來到宜昌市職教中心門前等候邱某放學。邱某放學時,唐劍波、謝濤先後多次對邱某提出找其談點事,均被拒絕。
12月17日上午7時許,被告人謝濤、付習文、秦琴來到邱靖家的樓下等候。見邱某從家中出來,秦琴以談事為由,強行將邱拖上計程車,將邱帶至付習文家中。
當日下午4時許,蔡亮給邱某家打電話,先後對邱的父母提出,邱某在其手中,讓他們用5萬元來贖人。
12月18日下午4時許,蔡亮給邱家打電話,問邱的父親邱正雲贖金准備好了沒有,邱正雲說只准備了3萬元,蔡讓其將贖金裝在一個紅色塑料袋中,次日的上午10時到西陵劇場的門前等侯。下午5時許,邱某被帶到枝江市租賃的房屋中看守。
12月19日上午10時許,謝濤、唐劍波、郭明、蔡亮按約定來到西陵劇場,看見邱正雲後,謝濤見附近的人很多,懷疑是警察,蔡亮用公用電話給邱正雲打電話,讓其從西陵劇場走到宜昌市財校門口等。謝濤等四人一同乘公共汽車到猇亭,謝濤給邱正雲打電話責問其為什麼帶警察,並指令其到宜昌市磨盤溪公路旁交贖金,同時安排唐劍波到枝江轉移人質。
當謝濤、郭明、周娟在約定的地點准備收取贖金時,被公安幹警當場抓獲。
[評析]:
青少年的犯罪問題一直是全社會關注的熱點,也是困擾法學理論界與司法實踐部門的一個難題,同時也是消除社會不穩定的因素,維護社會秩序,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的重要課題之一。
一、現階段青少年犯罪的突出特點:
一是犯罪年齡低齡化。從我院近幾年受理的案件情況來看,犯罪年齡漸趨年少,罪犯的平均年齡有低齡化趨勢,而且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數也比往年有所增長。
二是犯罪類型多元化。青少年犯罪類型越來越多,主要有盜竊、搶劫、傷害、敲詐。此外,殺人、強奸、綁架等惡性案件也時有發生,且犯罪常表現為故意犯罪,很少為過失犯罪,犯罪時不計後果,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
三是犯罪手段成人化。在很多案件中,十幾歲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劃,作案後偽造現場,一些從報刊影視上學到的反偵查手段被頻頻使用,使得青少年犯罪具有了明顯的成人化、智能化特點。
四是犯罪方式團伙化。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識,就容易相互影響,形成共同犯罪。而且這種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團伙性犯罪,這與有組織有策劃的團伙性犯罪有所區別,
二、青年犯罪率上升的主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內因和外因兩個方面。影響青少年犯罪的外因有家庭、學校、社會三個方面。
1、青少年自身素質不高,抵禦能力差。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發育都處於特殊時期,具有心理不成熟、情緒不穩定,自控能力差、認識偏頗,觀念紊亂,僥幸心理作怪等心理特點。由於他們的文化素質較低,分辨事非能力較差,其涉世的無知性、盲目性就很難應付來自社會各方面的影響,經不起誘惑,很容易被別人拉攏、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義氣用事,不計後果等,從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且極易受外界因素的影響,一些社會上的不良青年、違法人員嚴重影響著青少年的成長,有的甚至教唆青少年犯罪。
2、家庭教育的諸多缺陷,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環境是影響青少年犯罪的一個重要因素。據調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狀況普遍偏差,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離異,有的教育不當,有的過於溺愛。家庭環境和家長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對青少年的心理、品德、愛好和思想的影響至關重要。
3、有少數學校對預防青少年犯罪認識不足。近年來,學校的德育工作和法律教育從總體上看是在不斷加強,但是發展不夠平衡。學校是對青少年開展法制教育的重要陣地。而一些學校尤其是農村學校,重智輕德,法制教育流於表面化、形式化。有些學校對青少年學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夠,導致許多青少年學生缺乏正確的理想信念,不知什麼是違法,什麼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識,頭腦中沒有辨別是非的標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談不上遵紀守法,這是導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個重要原因。
4、不良文化是青少年犯罪的誘因和溫床。由於一些宣傳暴力的電影和文化作品的影響,社會不良刺激的增多,導致社會規范失控,價值觀念的巨變,青少年犯罪上升。一些「黃色」書刊的毒害,一些新聞媒體播放的暴力等影視製品的影響,也使得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不少青少年犯純粹是對一些影視鏡頭的刻意模仿,犯搶劫、盜竊罪的青少年則多為影視里花天酒地的生活方式所誘惑,涉嫌性犯罪的青少年幾乎全部觀看過淫穢影碟或訪問過色情網站。此外,還有一些網吧、不健康的娛樂場所和「玩就玩個心跳」、「過把癮就死」等反映社會轉型期的一種浮躁心態及其他一些灰色民謠、黑話、小道消息,無不對青少年身心造成消極的影響。
三、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對策:
控制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其核心在於預防,要通過法律的形式調動家庭、學校、社會和國家各方面的力量,幫助青少年樹立遵紀守法的觀念,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一)對青少年進行心理健康教育。應加強對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提高他們明辨是非和抵制錯誤的能力,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要對青少年進行道德、理想教育,使他們建立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法制教育要從娃娃開始」。為什麼呢?這是因為青少年時期正處在長身體、學知識時期,這一時期,可塑性很強,正是確立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是非觀、法制觀的重要時期。要使他們接受正確的東西,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以保證他們沿著祖國未來需要的道路健康成長,就必須在對他們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時,加強法制教育。只有使他們從小學法懂法,才能知道什麼行為是合法,什麼行為是違法或犯法,從而自覺遵紀守法。
(二)建立和倡導溫暖、和諧、健康、文明的家庭生活環境,保證青少年健康成長。正確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必要條件。父母要了解子女的生理和心理的發展、變化,不能固守「長輩」的角色和地位,缺少與子女「交朋友」的意識,對他們不能過於苛求,應給予他們更多學習上的幫助、生活上的關心、精神上的鼓勵和誘導。家長除了科學文化知識外,還應對子女進行基本生活技能的教育和培養、倫理、道德、法律教育。防止溺愛、體罰、控制、放任、庇護,要鼓勵、交談、權威(維護權威,最重要的是父母要提高自身素質,能夠回答和解決子女提出的各種問題及正確地管理自己的家庭,以正確的自身行為,使子女心悅誠服)、限制(對子女的不良行為如逃學、無故夜出、亂交朋友、攜帶管制刀具等要進行管制和約束,以消除他們違法犯罪的誘因和機會),及時制止越軌行為等。
(三)加強對青少年犯罪的預防,樹立良好的校園環境。如果正確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必要條件,那麼良好的校園環境則是青少年德育教育的重要保障。這要求學校應從兩個方面做好:一是要對其內心進行正確的引導。把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教育、法制教育結合起來,即:學校要開設法制課程,多上思想道德品質課,引導和培養中學生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道德法制觀念;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向上的活動,培養學生開朗、活潑的性格; 二是要加強對青少年的外部行為的管理和約束。對學校要不段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嚴肅校紀校規, 正確規范和約束學生的行為。還要對學生中存在的不良行為及時進行管制和約束,有效防止犯罪行為的發生。
(四)遏制不良傳媒的誤導,加強娛樂消費的引導和管理。不良傳媒是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主要誘因之一,這一問題已引起各國政府和公眾的普遍關注。有關部門要在加大查處力度的同時,廣泛開展面向青少年的讀、視、聽指導,提高他們判別是非優劣的能力和鑒賞水平。如組織影視讀物鑒賞指導組,推薦優秀作品,開展鑒賞評析活動,引導他們讀好書、唱好歌、看好節目。針對娛樂場所對青少年行為的巨大影響,要加強對青少年娛樂消費的引導和管理,規范娛樂場所的經營,堅決控制未成年人進入法律規定不得進入的娛樂場所。加快公益性文化設施如圖書館、體育館、文化館、紀念館、博物館等場館的建設,發揮其娛樂、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