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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與法

發布時間:2020-11-29 00:50:33

㈠ 憲法規定中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學生的權利

新中國成立後,先後制定和頒布的法律,如《憲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都對學生享有的權利作出了規定。可見,學生的權利是法律規定的,受到國家和法律的確認和保護。學校應保證學生在校期間享有各項合法權利,任何侵犯學生權利的做法都是違法行為。

一、學生的生存權

我國《憲法》規定:「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二、學生的受教育權

受教育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

《教育法》第九條第二款:「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教育法》第五章:「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義務教育法》第四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義務教育法》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三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並採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務教育。」

三、學生的人身權

1、身體健康權

身體健康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體健康不受侵害的權利,它是學生人身權的重要內容。

《教師法》第八條:「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二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採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2、人格尊嚴權

《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並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3、人身自由權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受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

4、隱私權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網路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九條:「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條:「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作為普通公民權利:

(1)學生的人身權(人格權和身份權)

1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2名譽權3隱私權4肖像權5人格尊嚴權6人身自由權

(2)學生受教育權

(3)發展權

(1)中學生與法擴展閱讀:

義務教育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十四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㈡ 中學生與法律息息相關的例子

這種事例很多的。因為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在某一個社會階段,一旦道德行為版嚴重淪喪,那麼法律就會把這權種原本是道德來約束的行為納入到法律的范疇里。例如:
誠信本來是個道德問題,但是後來隨著誠信的喪失,立法者便將其納入民法,便成了誠實信用原則。
老人摔倒後,旁觀者是否應該救助以及如何救助的問題。
碰瓷行為與惡意欺詐的問題。等等。

㈢ 中學生正確的學習態度與方法

調整好自己的心態和學習
狀態,有著自己的一個奮
斗目標就行。學習方法只
要適合自己。活學活用;
上課仔細聽課後及時溫習
鞏固;做習題不怠慢及時
反饋自己的所學;查缺補漏
不能忽略。但勞役結合不能
忘了,要善待自己給自己
一個活動的空間;該學就學
該活動就活動二者同樣重要
不能死讀書啊!
祝你一切順順利利!!!

㈣ 中學生與法治建設的關系

法治就是法的統治,復即在社會中,法制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任何人的任何行為都必須遵守法律、服從法律。法治是一種治理國家的理論、原則、理念、方法,是一種社會管理機制,也是一種社會活動方式。在法治狀態中,法的規定是社會管理的根據,法的實現是社會管理的目標;法在社會中得以充分體現,社會以法治的方式表現和發展。法治教育不是僅僅讓學生認知其內涵,還要使學生在了解法治內涵的基礎上,樹立法治意識,更要把法治意識轉化為對法治的信賴,並外化為學生的行動和追求,才是法治教育的目的所在。
法制建設是指導中學生人生觀,價值觀的重要過程。在依法治國為基本方略的國情下,為了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目標,中學生應該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觀念、自由平等觀念、公平正義觀念、權利義務觀念等基本觀念,養成自覺遵紀守法,嚴格依法辦事的習慣。在注重學習成績的同時,也應該是擴展法治知識,讓中學生重視法律,成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學生。為法治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望採納,謝謝!)

㈤ 中學生與中職學生學習方法上的不同有哪些

01.入學門檻不同

普通高中對中考分數都有較高要求,分數達標才能入學。

中職屬於面向大眾的教育,除較熱門的部分中職學校和專業外,大部分中職校對中考成績沒有太高要求。

優質的中職校對中考成績也是有要求的,特別是三二分段中高貫通試點班,要根據學生的中考成績擇優錄取,部分學校的特殊專業還要進行另外的測試。

02.資助政策不同

就讀普通高中,要按規定繳納學費。國家為普通高中提供的資助有兩項:一項是免學雜費,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和殘疾學生都可享受;二是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

讀中職,國家實行補貼學費、補助生活費等一系列資助政策。國家已經補貼了中職校全日制正式學籍在校生中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藝術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學費2000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享受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平均資助標准為2000元。資助二年,共4000元。

此外,從2019年秋季學期開始,國家將在中等職業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2萬名,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6000元。如果你品學兼優、技藝出眾,就有希望申請成功。

03.學習內容不同

普通高中生以學習基礎文化知識為主,課程主要包括語文、數學、英語,以及歷史、地理、生物、化學等。學習方式比較單一,學習節奏快、強度大,注重的是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

中職生以學習技能為主,除了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基礎文化課程以外,其餘的就是專業技能實踐課程,學習方式靈活多樣,在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的同時,更注重培養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

04.培養目標不同

普通高中以升學為導向,學生以學習文化知識為主。讀普通高中的學生如果未能繼續升學而選擇直接就業,沒有技術技能支撐,不具備就業競爭力。

中等職業學校以促進就業為導向,在學習基本文化知識的基礎上,更加強調技術技能的培養,學習方式靈活多樣,學生的動手實踐能力更強。中職學校學生既可以選擇升學也可以選擇就業,如果升學失敗選擇就業,有技術技能支撐,更具就業競爭優勢,也能更快適應就業環境。

讀中職的學生也可以選擇升學,目前很多中職校開設有升學班和就業班,更有針對性地進行培養,讓學生多一份選擇。

05.升學渠道不同

讀普通高中通過參加普通高考、學考、自主招生等方式升學;考試難度大,競爭激烈;

讀中職的學生升學方式包括本科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高等職業院校招生(3+證書)、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三二分段等途徑。此外,中職生也可以參加普通高

㈥ 中學生與大學生學習方法上有什麼不同

中學生學習壓力中,作業多,對學習產生了反感。學習效率低
大學生學習壓力小,作業少,很輕松,學習效率高

㈦ 中學生應遵守哪些法律知識

中學生應該具備的法律常識

一、導語

中學學生往往認為自己很難碰到法律問題,其實,校園並不是
遠離法律的地方,
學生們隨時會遇到一些法律問題,
只是當時沒有意
識到罷了。在校園里有這樣一種現象,學生為了圖便宜,有一些學生
去買二手自行車,有的學生甚至買了贓車。其實在法律上,這已違反
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近年來發生校園和學生身
上的一些違法犯罪案件,
也已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由於沒有足夠的
法律意識,缺乏法律知識,
有的學生是在無意中觸犯了法律,像同學
間的糾紛,
有的學生不能採取正確的方法解決,
往往採取一些過激的,
甚至愚昧的方式,
最終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有的則是當學生的合法權
益受到侵害時,卻不懂得如何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可見,目前中學生
缺乏法律意識的現象普遍存在,下面,淺談一下中學生身邊的法律:

二、一個中學生應具備哪些法律常識
?

1
、不要犯法不要違法不要侵犯別人的合法權益,做個守法的好
公民。

2
、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侵犯時用法律的手段解決;至於怎麼解

,
遇到具體問題時請詢問資深人士,切忌私力救濟。

3
、尋找法律救濟的過程是打「證據戰」的過程,注意尋找並保
護證據。

4
、平時多看點法律書籍,電視上的法律節目,厚積薄發。

三、中學生交通安全常識

1

交通事故的預防

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
常識外,還必須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才能保證安全。以下兩點是大家
必須掌握並要在日常生活中嚴格遵守的。(
1
)在道路上行走,應走
人行道,無人行道時靠右邊行走。走路時要集中精力,「眼觀六路,

耳聽八方」;不與機動車搶道,不突然橫穿馬路、翻越護攔,過街走
人行橫道;不闖紅燈,不進入標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險」等標
志的地方。(
2
)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市內公共交通等車停穩後,依
次上車,
不擠不搶。
車輛行駛中不得把身體伸出窗外;
乘坐長途客車、
中巴車時不能貪圖便宜,
乘坐車況不好的車,
不要乘坐「黑巴」、
「摩
的」,因為這些車輛安全沒有保障。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時必須遵
守車站、碼頭和機場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2

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辦法


1
)及時報案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想到的是及時報
案,有利於事故的公正處理,千萬不能與肇事者「私了」。還應該及
時與學校取得聯系,由學校出面處理有關事宜。

2
)保護現場。


故現場的勘查結論是劃分事故責任的依據之一,
若現場沒有保護好會
給交通事故的處理帶來困難,造成「有理說不清」的情況。切記,發
生交通事故後要保護好事故現場。(
3
)控制肇事者若肇事者想逃脫
一定要設法控制,
自己不能控制可以發動周圍的人幫忙控制,
若實在
無法控制也要記住肇事車輛的車輛牌號等特徵。



在互聯網上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許多同學都喜歡上論壇「灌水」,享受暢所欲言的快樂。大家
也許會注意到,
論壇上有時會出現意見不合而相互攻擊的情況。
那麼,
現實生活中的人是否要為自己在虛擬的網路中所發表的過激言論負
責呢?答案是肯定的。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規
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捏造
或者歪曲事實,
散布謠言,
擾亂社會秩序的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
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信息。
違者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罰金,
情節嚴重
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所以同學們以後在網上記得要慎言慎行了,

然,必要時也別忘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五、未成年人不得實施的不良行為主要有哪些?

不得實施的不良行為主要有:⑴曠課、夜不歸宿;⑵攜帶管制
刀具;⑶打架斗毆、辱罵他人;⑷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⑸偷竊、故
意毀壞財物;⑹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⑺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
音像製品、讀物等;⑻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
業性歌舞廳等場所;⑼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六、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稱

嚴重不良行為

是指哪些行
為?

答: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所稱

嚴重不良行為

,是指下列嚴
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
1
)糾集他人結伙打架
滋事,擾亂治安;(
2
)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
3
)多次攔截毆
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
4
)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製品
等;(
5
)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
6
)多次偷竊;(
7
)參
與賭博,屢教不改;(
8
)吸食、注射毒品;(
9
)其他嚴重危害社會
的行為。

七、對違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行為的,如何處罰?

任何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預防未成年人犯
罪法》規定的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或者為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
為、嚴重不良行為提供條件,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
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在遇到社會青年或者高年級學生向我們要錢如何處理?

首先,如果是社會青年向在校學生要錢,應當及時向學校老師、
家長反映或者向公安民警報案,
以便盡快處理。
既不能自己拿刀來解
決,也絕不能逆來順受,從而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其次,如果是高年級的學生向低年級學生要錢,可以向老師舉
報這種行為,
不能幾個同學結伙來抵抗或者報復要錢者,
否則很容易
在不知不覺中走向犯罪。

九、刑法對故意傷害罪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
殘疾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


十、未成年人對犯罪如何進行自我防範?

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自我防範是指個人為減少被害可能性,進行
自我保護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未成
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范;②樹立自尊、自律、
自強的意識;
③增強辨別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④加強未成年人用法律
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十一、
在校女生如何保護自己?

答:一是平時盡量少和社會不良青年及校內有不良傾向的學生
接觸。二是注意端正自己的行為舉止。三是外出時盡量結伴而行。四
是遇到情況要巧妙周旋,會自我保護。五是拒絕陌生人的好意。

十一、
自然人犯罪與年齡的關系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17
條規定: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
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
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
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五、
什麼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國家對某些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減
免費用或者義務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制度。
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
和國國籍,
因維護合法權益需要律師,
公證員和基層法律工作者以及
其他法律專業人員提供法律幫助或需要減免訴訟費用,
其經濟收入低
於當地政府確定的最低收入水平的公民為法律援助的對象。

結語

樹立中學生的法律意識和公民意識,有利於增強其的法制觀念
和法律素質,
使自身的遵紀守法意識得到強化,
有利於中學生的成長,
同時也會為走入大學和社會奠定良好的基礎。

㈧ 憲法與中學生有什麼關系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第十九條 國家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 國家舉辦各種學校,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展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並且發展學前教育。

第二十四條 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范圍的群眾中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

㈨ 初中生的學習態度與方法

所謂學習態度,一般是指學生對學習及其學習情境所表現出來的一種比較穩定的心理傾向。它通常可以從 學生對待學習的注意狀況、情緒狀況和意志狀態等方面加以判定和說明。學生的學習態度,具體又可包括對待 課程學習的態度、對待學習材料的態度以及對待教師、學校的態度等。學習態度由認識、情感和行為意向三種 心理成分構成。認識成分是指學生對學習活動或所學課程的一種帶有評價意義的認識和理解,它反映著學生對 學習的價值的認識,它是學習態度的基礎。情感成分是指學生伴隨認識而產生的情緒或情感體驗,如對學習的 喜歡或厭惡等,由於情感本身就反映出學生的學習態度,因此,情感成分是態度的核心。行為意向成分是指學 生對學習的反應傾向,即行為的准備狀態,准備對學習作出某種反應。一般說來,學習態度的上述三種成分是 相互協調一致的。

影響
調節
學習態度對學習行為的調節,首先表現在對學習對象的選擇上。對此心理學家瓊斯(E.E.Jones)進行了如 下的實驗研究:他們以兩組美國南部的白人大學生為被試者,第一組平時所表現的態度是反對種族歧視,反對黑白人分校。第二組為種族歧視者,主張黑白人分校。實驗過程是,讓被試者朗讀十一篇反對黑白人分校為主題的文章。然後請被試者將所讀過文章的內容盡力完整地寫出來。結果發現,第一組學生,即學習材料與自己的態度一致者,成績明顯優於第二組。換言之,與既存態度相吻合的材料,容易被吸收、同化、記憶,而 與個體的信念、價值觀違背的材料,則容易被阻止或歪曲。由此可見,態度具有某種過濾的作用。

學習態度調節學習行為,還表現在學生對學習環境的反應上。當學生在學習態度與教學環境上保持一致時,就積極努力地學習。但如果由於某些原因對學習環境(如教師、學校等)產生不良態度時,則會迴避學習環境並產生不利於學習的不良行為,如逃學、反抗等。

效果
學習態度對學習效果的影響作用,已被許多實驗研究所證明。心理學家麥獨孤和史密斯(W.Mac Douqai 和 W.smith)早在1919年就在一項實驗中發現,積極的學習態度對學習速度有促進作用。1952年卡利(Carry)在總 結一項實驗研究時指出,男女大學生對解決問題不同的態度,直接影響解決問題的效果。

我國心理學工作者近些年來曾對小學生的學習問題進行了實驗研究。研究結果表明,學生的學習態度不僅直接影響學習行為,而且還直接影響著學習成績。那些喜歡學習,認為學習很有意義的小學生,上課注意聽講,按時完成作業,學習成績優良。相反,而那些對學習不感興趣,認為學習無用的學生,課堂行為問題多,學習成績也差。

據上述研究結果可見,學生學習態度的好壞與其學習效果密切相關。在學校情境里,如果其它條件基本相等,學習態度好的學生,其學習效果總是遠勝於學習態度差的。

忍耐性
所謂耐受力,是指一個人受到某種挫折時,能擺脫其困擾而免於心理和行為失常的能力,也就是個體能經得起打擊或經得起挫折的能力。有關研究和實踐都證明,一個人對挫折的耐受力與其對引起挫折的事物的態度密切相關。而學生在學習中對所受挫折的耐受力,則與學生的學習態度密切相關。例如,一個認為學習很有意義、喜愛學習的學生,當他(她)在學習中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困難與阻力,即遇到挫折時,耐受力就高,表現出吃苦耐勞、百折不撓和勇往直前的精神。相反,一個認為讀書無用、對學習本來不感興趣的學生,學習中遇到困難或遭受失敗時,耐受力就低,往往表現出灰心喪氣,甚至一蹶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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