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為中學校長劉萍什麼時間上了央視節目
2010年8月19日,參加央視財經頻道《對話》欄目,討論有關教育公平問題
2. 一位是某學校的校長在生活中無理停車,當別人說他時、他不接受反而動手打人、我們該怎麼辦
報警就可以了,打人屬於治安案件,違法者必須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如果說警察沒有版公平公正的處理權這件事,可以投訴到上級管理部門。
最後我想說的是,身份只是虛名,能當領導不一定就有多高的素質,出了單位都是普通人,你通過這件事而知其人,至於他通過這件事收獲什麼也不必關注,一旦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我們只要追究於為普通公民的責任就可以了,其他的不由咱們管,咱們也沒必要浪費時間和精力去替代教育這種人。
3. 教育廳長有無權利撤職中小學校長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專中小學校長公開招聘、競屬爭上崗,中小學校長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應引咎辭職。本人不提出辭職的,應當責令辭職。對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稱職的校長,教育主管部門予以免職。
如果沒有問題,當然沒有人能隨便撤換校長,如果存在問題,也應該是縣教育局或區教育局免職或責令辭職,當然必須的確存在重大問題,教育廳隔得太遠了,不過教育局和教育廳存在著直接隸屬關系,如果問題真大到驚動教育廳,正常的程序也應該是由教育廳下文件責令下屬教育行政部門查清問題給出處理意見,單單一個人要任免一個沒有直接領導關系的人,恐怕不是一件正常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