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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犯法

發布時間:2020-11-27 12:11:21

A. 中學生違法犯罪的實例

一天晚上,某縣中學的4位學生,晚餐在校同桌飲酒後,傍晚闖進了城郊某中學的男生寢室里,?其中3位封門堵道,一位大聲地對學生喊叫:「弟兄們,快把你們的錢物交上來,若誰頑抗脫逃,就要誰的狗命。」他一邊說著,一邊就揪住1位學生,把他打翻在地,並掏出匕首對准他的脖子,在場的其他學生嚇得驚慌失措,不知怎辦才好,不得不乖乖地把自己的錢掏出來。當晚,他們採取這種強制手段,?共收取了人民幣480餘元。由於受害學生報案及時,他們在作家40分鍾後同時落網。
在此案中,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對財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護者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支出財物;」在方法上,實施暴力,公然「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例如,捆綁、毆打、禁閉、傷害等等」,嚴重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觀上,是有意地採用暴力手段,奪取錢物,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4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了刑律。
我國刑法還對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1)犯罪時已滿16歲的人是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因為他們的智力隨著年齡的增長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2)犯罪時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是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只對幾種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如殺人、重傷、搶劫、放火、慣竊罪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犯罪負刑事責任。達到這種年齡的人,雖然具有一定的識別能力,但畢竟尚小,社會知識缺乏,對不少犯罪行為還不具有完全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能力,因此,把他們負刑事責任的范圍控制在幾種重大犯罪之內是適宜的。」這4位學生犯罪時3位16周歲,一位15周歲,理應根據刑事責任年齡,追究他們應負的法律責任,他們是罪有應得。中學生是祖國的未來,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應加強對他們的法制教育,把中學生違法犯罪消滅在萌芽階段,把每一位學生都培養成為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此案給我的啟示是:第一,作為班主任,不能只管教不管導,上例就是很好的教訓。要在平時教育學生遵紀守法,並根據這個主題多開展活動,使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不可輕德重智。
第二,學校要有計劃地組織青少年學生學法用法,使學生明白什麼是法律禁止做的,什麼是法律規定必須做的,什麼是提倡努力去做的。使他們通過學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第三,校政教處要組織學生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動。如法制報告會,組織指導觀看法制題材的電影、電視劇,組織學生參加公開審判會等,使學生直觀地認識到法律的神聖和威嚴。
第四,全校教職工要把對學生的行為規范教育作為自己工作的共同任務,不能誤認為規范教育是政教處、班主任、政治教師的事,與己無關。要嚴格禁止學生的吸煙飲酒、談情說愛、打架斗毆等不良行為。從日常行為抓起,從小事抓起,只有這樣,才能控制不良傾向的產生,才能避免違法違紀事件的產生。

B. 中學生常見的犯罪行為及其處罰有哪些

中學生常見的犯罪行為很寬泛,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盜竊、搶劫等等,都有可能犯的。如果問處罰有哪些,要看不同情況:
1、未滿14歲的話,所有犯罪都不會做刑事處罰的,年滿14不滿16歲的話,只有8種犯罪會處罰,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都需要負刑事責任,但會減輕處罰。
2、年滿16歲不滿18歲,一切犯罪都會受到處罰,不過因為是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C. 中學生哪些行為叫犯罪

一、青少年違法犯罪現狀
(一)從犯罪性質看,盜竊犯罪最為突出。許多青少年貪圖吃、喝、玩、樂等
物質享受,又想不勞而獲,從小偷、小摸走向盜竊犯罪;其次是搶奪、搶劫、尋
釁滋事等犯罪人數眾多;再有者,就是模仿電影電視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呈「
英雄」,無所顧忌,不故後果揮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
嚴重罪行。
(二)、從犯罪形式看,兩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數增多。一些青少年由於過早輟
學,無所事事,浪跡街頭,便三、五成群,拉幫結伙,經常聚集在一起吸煙、酗
酒滋事、交流作案經驗。有的模仿影視片中的黑社會組織,成立幫派或團伙。值
得重視的是,有的少年深受黃色、淫穢音像製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為了尋求精
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攔截少女實施暴力。
(三)從犯罪年段年看,作案手段殘忍,犯罪後果嚴重。我市一名少年犯殺人
案,該少年看著手錶殺人,計算殺一個人需多長時間,殺完以後還准備殺第二個
人。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經達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劃,多次踩點,
選擇時機,准備作案工具;作案時分工明確,注意配合;有的已會運用反偵察手
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數罪,而且情節都比較為嚴重。
(四)從犯罪年齡看,逐漸趨向低齡化。在受到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當中已滿
14歲不滿16歲的人數逐漸增多,而因不滿16歲不予刑事處罰和不滿14歲不負刑事
責任的人數也占相當大的比例。有些少年從10—13歲就開始走上犯罪道路。
(五)從犯罪身份看,輟學少年人數居多。

D. 中學生中常見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中學生常見的違法行為很寬泛,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盜竊、搶劫等等,都有可能犯的。

E. 求中學生犯罪案例

16歲學生搶劫殺人分屍 警察稱心理素質罕見

2011年5月3日晚11時許,隴西縣首陽鎮發生一起兇殺案,該鎮「誠鑫電腦維修中心」老闆史勇忠及其8歲的女兒被人殺死在家中,屍體被肢解。起初許多人都猜測兇手不是與被害人有深仇大恨,就是因情殺人。5月8日此案告破,兇手竟然是一名年僅16歲的初中生,與被害人無冤無仇。在偵破類影視作品的影響下,犯罪嫌疑人搶劫幾百元現金和一部手機後居然殘忍地殺人碎屍。

夜幕下的罪惡

位於隴西縣城以西40公里的首陽鎮被譽為西北葯都,是目前西北最大的中葯材交易市場,當地有12000多人常年從事個體中葯材加工和販運。但是,最近幾天當地人談論最多的不是中葯材行情,而是5月3日晚發生在首陽鎮上的一起殺人碎屍案。

42歲的史勇忠是首陽鎮董家堡村人。2009年9月,史勇忠在首陽鎮什字西北角開了一家名為「誠鑫電腦維修中心」的電腦銷售兼維修店鋪,同時將8歲的女兒送到當地一所小學上學。父女二人平時就住在維修店裡。

史勇忠的妻弟趙強(化名)是當地一所小學的老師。5月3日晚8時許,趙強路過史勇忠的電腦維修店時發現,姐夫的摩托車停在門口,維修店的燈亮著,但敲門時無人應答。趙強以為姐夫帶著孩子外出散步,也沒有太在意。

晚9時許,趙強再次路過電腦維修店時發現摩托車依然停在門口,店裡亮著燈,敲門無人應答,撥打姐夫的手機也無人接聽。

晚11時許,一直擔心姐夫摩托車安全問題的趙強和妻子再次來到電腦維修店門外,發現摩托車依然停在門外,維修店的燈依然亮著。

趙強連續敲門一直沒人應答,妻子透過門縫隱約看到門內側處垂著一隻戴手套的手,當趙強通過門縫查看時「手」卻不見了。趙強夫妻覺得情況不對,猜測店裡是不是進了賊,隨即站在距離店鋪幾米外的街道上商量撥打110報警。就在此時,店門突然打開,一個男子竄出門後拔腿就往首陽中學方向逃竄。趙強追了幾十米沒追上,最終該男子逃脫。

趙強夫妻隨後返回電腦維修店查看,現場的情況讓夫妻二人膽戰心驚,店鋪的地面上到處是血跡,遂立即撥打110報警。

當晚11時27分,最先接到處警指令的首陽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發現史勇忠倒在店鋪門後面,已死亡多時,部分屍體已被兇手肢解,史勇忠8歲的女兒被害後屍體塞在一個紙箱里。案發現場留有兇手作案時用的一根鋼管和一把沾血的壁紙刀。

趙強的妻子後來回憶,在兇手出門的一剎那,她借著燈光看見兇手身著藍色上衣,身高1.72米左右,體態偏瘦,長頭發,年齡大概在27歲至30歲之間,但沒看清兇手的面部特徵。

後來的事實證明由於目擊者過度緊張,對兇手體貌特徵的描述出現了偏差,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警方的判斷。

4天5夜破案

5月4日零時許,隴西縣公安局局長孟慶海帶領30餘名民警趕到現場,在對案發現場進行勘查,詢問過趙強夫妻後立即成立了「5·03」專案組,專案組指揮部設在首陽鎮一賓館內。

「這是一起超常規的案子,思維定勢下我們走了不少彎路。」隴西縣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蘭建偉告訴記者。

5月4日凌晨2時,專案組召開了第一次案情分析會。大家認為兇手殺人後殘忍分屍,沒有深仇大恨不會這么做,兇手很可能與被害人相熟,應該是一成年人。專案組一致認為仇殺、情殺皆有可能。可能性最低的是搶劫殺人,因為案發現場地處鬧市,以搶劫為目的殺人後完全沒必要分屍。

確定偵破方向後,辦案民警分成4個小組展開工作。首先對死者生前的活動情況及社會交往,尤其是矛盾糾紛重點調查,同時進一步尋找並核實案發前曾到過現場的人的相關情況。其次,深入調查死者經濟往來及收入情況。

辦案民警經過晝夜偵查,發現了一條有價值的線索:經檢查維修店鋪內死者使用的電腦,發現死者在網上與一男一女有過多次聯系,初步調查3人均有可能相互認識。聊天記錄中女子稱其感情受挫,郁悶異常。不明身份男子5月3日凌晨3時許的留言是「保佑今天沒事,阿彌陀佛」。

難道是情殺?針對這一線索,專案組迅速查清了聊天記錄中一男一女的身份,找到二人仔細詢問並進一步調查,最終否定了二人的作案嫌疑。與此同時,另外幾條線索也被逐一否定,案件偵破工作一時陷入了僵局。

蘭建偉告訴記者,在排除了所有常規可能後,專案組將偵查方向轉向了最不可能的搶劫殺人。為此專案組擴大了摸排范圍, 專案組民警先後深入18個村社,逐戶摸排800餘戶2000多人。

5月7日,辦案民警摸排到一條極有價值的線索:5月3日晚11時許,有一路人經過首陽中學附近時,發現一身著藍色上衣、體態偏胖、中學生模樣的年輕男孩從附近倉皇跑過。

很快,16歲的初三學生王萬虎(化名)被警方納入視線,經過深入調查發現他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8日凌晨3時,專案組民警包圍了首陽鎮南門一出租房,將睡夢中的犯罪嫌疑人王萬虎當場抓獲。警方隨即在王萬虎的租住房內找到了其作案時所穿的鞋、上衣、死者的手機等物證。

有什麼深仇大恨?

5月8日上午11時許,專案組民警帶著王萬虎指認了現場。

「那個學生娃體格健壯,雖然面相比實際年齡稍大些,但一看就是個學生。」一名商鋪老闆告訴記者,他們聽說兇手只有16歲,還是一名在校的初三學生,家住距首陽鎮40公里的福星鄉大灣村。

當地群眾一致推測,兇手肯定與被害人認識並且有深仇大恨,否則怎麼會連8歲的小姑娘也不放過,而且採用殺人分屍的殘忍手段呢!

記者到被害人史勇忠位於首陽鎮董家堡村的家中采訪時了解到,史勇忠家裡如今剩下妻子、9個月大的兒子和年邁的雙親。親戚們介紹,史勇忠及其家人與兇手及其家人素不相識,無冤無仇。

在福星鄉大灣村,記者見到了王萬虎的父母,他們都是普普通通的農民,家裡的經濟狀況不是很好。王萬虎的父母稱他們不認識史勇忠,與其家人也素無瓜葛,以前也沒聽說兒子認識被害人。對於王萬虎的所作所為,他們也無法理解。

王萬虎的父親告訴記者,王萬虎生於1994年10月8日,是福星初級中學初三的學生。去年前半年在福星初級中學上初二, 學期結束時因盜竊班主任老師的筆記本電腦被老師抓獲。

王萬虎的父親說,兒子最後沒臉繼續在這所學校上學,去年後半年,在首陽鎮中學借讀上初三。今年開學後兒子稱不願再去首陽借讀,要在家裡自學,等到6月中旬參加中考。5月2日中午,王萬虎稱要到福星中學詢問准考證辦理事宜,誰知離家後再沒有回來,直到接到警察的通知,他們才知道兒子出了事。

據其家人講,王萬虎平時寡言少語,不願與人交流溝通,最愛看兇殺、偵破類影視劇,去年後半年在首陽鎮借讀時經常泡在網吧里,沉迷於網路。

「兒子是不是精神上出了問題,否則怎麼會做出這種事?」這是王萬虎的父親對兒子殺人碎屍行為能做出的唯一解釋。

冷血中學生

王萬虎被警方抓獲後,很快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他的作案動機非常簡單,就是為了搶劫,此前與被害人素不相識。

5月3日晚8時許,王萬虎為了搶劫,喝了些酒後在腰間衣服下藏了一根鋼管,進入「誠鑫電腦維修中心」,佯裝要買電腦。當老闆史勇忠低頭取貨時,王萬虎迅速從腰間抽出鋼管連擊其頭部,將其打死。當時,史勇忠8歲的女兒燕燕(化名)在電腦櫃台後的床上睡覺,聽見響動後起來查看情況,窮凶極惡的王萬虎用鋼管將燕燕打昏後,用紅領巾將其勒死,而後搜尋搶走了史勇忠店鋪和身上的450元現金及一部手機。

作案後,王萬虎為了掩蓋真相,拿著維修店的鑰匙,鎖上店門後外出買來了一把壁紙刀,隨後二次進入現場對屍體進行肢解,並將燕燕的屍體裝入紙箱,准備運出後拋屍。作案後的3個小時內,王萬虎一直呆在維修店裡肢解屍體,其間有人敲門喊話他並沒有驚慌逃走,直到聽到門外趙強夫妻商量報警後倉皇逃離。

狡猾的王萬虎第二天逃至隴西縣城、渭源縣城等地,隨後又返回了其在首陽鎮的租住地,每天混在群眾中打聽警方破案的消息,因為他相信「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

「王萬虎被抓後第一句話是『唉!我還是沒逃脫』,審訊時他的情緒非常穩定,竹筒倒豆子般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實。截至目前,我們未發現王萬虎有精神方面的疾病。」「5·03」專案組一位辦案民警告訴記者,王萬虎雖然只有16歲,但此人是他干刑偵工作十幾年中見過的最兇殘、心理素質最好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店鋪位於首陽鎮什字繁華地段,兩側及對面都有商鋪,但他毫無顧忌,搶劫殺人後又出門買刀分屍,其間,受害人親屬多次敲門查看,他都未逃離現場,直到最後一次發現受害者親屬有報警意向後才奪門而逃,這一切,一般的罪犯根本做不到。

暴力影視劇

「王萬虎超常規的作案行為,不但當地群眾難以理解,就是我們也覺得不可思議。」專案組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審訊針對王萬虎作案時的心理活動,他們專門進行了詳細詢問,他們發現暴力以及偵破類影視劇作品對王萬虎的影響很大。審訊中王萬虎交代,他特別喜歡諸如《案發現場》、《重案六組》等偵破類影視劇,自己的作案手段基本上都是模仿偵破類影視劇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通過影視劇他知道如果讓受害人看到他的面部特徵會很麻煩,因此當8歲的小姑娘看到他的臉後他沒有選擇逃跑,而是決定殺人滅口。也是通過影視劇他知道殺人後找不到屍體警方就無法定罪,因此也就有了搶劫得手後的碎屍行為。

案發當晚王萬虎並沒有逃離首陽,而是心安理得地睡在了在首陽鎮的租住房中。搶來的450元現金和一部手機,第二天用其中300餘元買了一件T恤和一雙鞋,然後大大方方地到隴西縣城、渭源縣城等地逛了一圈後又回到了首陽鎮,模仿影視劇作品中反偵查手段的他相信「最危險的地方也是最安全的地方」。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現在的影視作品過度渲染暴力和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但是對違法行為要承擔的後果很少交代甚至不交代,不明是非的未成年人長期觀看這種東西會給他們帶來不良影響。同時,在目前應試教育的情況下,學校也沒有專門的法制教育課,最多是一年請轄區派出所民警隨便講一下,教育意義不是很明顯。

預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項系統工程,依賴於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公安、司法、綜治、文化等部門更有責無旁貸的義務。家庭、學校、社會各方面應當緊密結合起來,用各種方式大力開展法治教育,用發生在身邊的生動案例、鮮活的人物來觸及青少年的靈魂,真正讓他們了解什麼是違法行為,以及違法後將承擔的責任。

F. 中學生如果犯法了該怎麼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處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學生也沒有特權,還是好好讀書,遵紀守法,做個好學生吧!

G. 中學生犯罪案例+分析

希望對你有參考幫助:

李某(男,19歲)、王某(男,19歲)、徐某(男,15歲)預謀綁架某鄉中學生劉某、張某,然後向其家勒索現金。於2005年5月8日晚6時許,犯罪嫌疑人李、王帶著事先准備好的凶器卡簧刀二把,繩子三根,鐵棍一根,膠帶一卷,預先到達某鄉大橋東頭第三瀉洪口處,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電腦游戲為由將劉某(男,16歲)、張某(男,15歲)從家中騙出,當三人走到西大橋東頭時,徐借口說去橋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錢,將被害人騙至西大橋東頭第三個橋墩處,這時躲在橋墩處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將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鐵棍猛擊劉頭部數下,劉倒地後王、徐又用事先准備好的繩子將劉的脖子勒住,約一分鍾後見劉不動了,又用同樣的手段將被害人張打倒,認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離現場。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給張某家打電話索款,要人民幣五萬元。

案例分析:
李某、王某和徐某預謀實施的是綁架罪,但具體實施犯罪過程中,他們不僅實施了綁架的行為,並且還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實施綁架行為並殺害被綁架人的,以綁架罪論處。這種類型的綁架罪實質上包含兩種具體的行為:一為綁架行為,二為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這兩種情況在我國刑法中均可構成獨立的犯罪,即一般情節的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夠法定年齡,所以應承擔完全刑事責任。徐某案發時的年齡為未滿16周歲,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其不應對綁架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應對其實施的故意殺人罪承擔刑事責任。

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並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積累、漸變過程。讓我們每一個同學自尊自愛,遵規守紀,做一名品學兼優的好學生。

一天晚上,某縣中學的4位學生,傍晚闖進了城郊某中學的男生寢室里,掏出匕首威脅並毆打宿舍學生,共搶劫200餘元。由於受害學生報案及時,他們在回家40分鍾後同時落網。

案例分析:

在此案中,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對財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護者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財物」;在方法上,實施暴力,公然「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例如,捆綁、毆打、禁閉、傷害等等」,嚴重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觀上,是有意地採用暴力手段,奪取錢物,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4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

我國刑法還對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1)犯罪時已滿16歲的人是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因為他們的智力隨著年齡的增長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2)犯罪時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是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奸、搶劫、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負刑事責任。這4位學生犯罪時3位16周歲,一位15周歲,理應根據刑事責任年齡,追究他們應負的法律責任。

16歲的中學生劉某是某中學高二學生,家庭條件很好,劉某從小就嬌生慣養,在學校不求上進,幾乎每天都出入網吧並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花錢如流水,時間長了,父母知道他的惡習,便嚴格控制他的經濟來源。由於找父母要錢這條路走不通,又實在渴望出去瀟灑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機,將家裡的5000元現金偷走。一個多月後,劉某的父母發現5000元現金被盜,很快就懷疑到他,於是追問兒子有沒有拿家裡的錢。此時,5000元錢都快被他揮霍光了,劉某害怕家長責備,便一再說自己沒有拿,其父親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公安機關經過縝密的偵查後將犯罪目標鎖定在劉某身上。在大量事實面前劉某不得不承認錢是自己偷的,公安機關遂將其刑事拘留,後轉為逮捕。父母知道竊賊是自家的兒子後,認為兒子偷拿父母的錢財不犯罪,他們也不想追究責任,要求公安機關釋放劉某,但公安機關認為劉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對於劉某父母的請求未予允許。
案例分析:
盜竊父母或近親屬的財物,在是否構成犯罪和處罰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規定:「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劉某偷盜自家錢財達5000元,數額大,在父母追問時又拒不承認,且把偷拿的錢用於賭博和揮霍,結合這些情節看,劉某應當屬於「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將劉某刑事拘留,這是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不過,劉某偷盜的財物畢竟是自己家的,其社會危害性明顯比在社會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屬於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時,通常會給予較大幅度的減輕處罰。

H. 17歲中學生犯法怎麼處理

(第一)14歲以下的人因為屬於未成年人,所以,根據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對犯罪行為不負刑事責任。而「不負刑事責任」並不是「不負責任」,只是要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責令對未成年人嚴加管束。這體現了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第二)已滿16歲、不滿18歲的人如果犯下如:殺人、強奸等比較嚴重的罪行,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法院在量刑方面會從輕。
(第三)已滿18歲的人犯罪將負完全刑事責任,需要承擔一切刑事、民事責任。

I. 中學生應遵守哪些法律知識

中學生應該具備的法律常識

一、導語

中學學生往往認為自己很難碰到法律問題,其實,校園並不是
遠離法律的地方,
學生們隨時會遇到一些法律問題,
只是當時沒有意
識到罷了。在校園里有這樣一種現象,學生為了圖便宜,有一些學生
去買二手自行車,有的學生甚至買了贓車。其實在法律上,這已違反
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近年來發生校園和學生身
上的一些違法犯罪案件,
也已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由於沒有足夠的
法律意識,缺乏法律知識,
有的學生是在無意中觸犯了法律,像同學
間的糾紛,
有的學生不能採取正確的方法解決,
往往採取一些過激的,
甚至愚昧的方式,
最終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有的則是當學生的合法權
益受到侵害時,卻不懂得如何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可見,目前中學生
缺乏法律意識的現象普遍存在,下面,淺談一下中學生身邊的法律:

二、一個中學生應具備哪些法律常識
?

1
、不要犯法不要違法不要侵犯別人的合法權益,做個守法的好
公民。

2
、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侵犯時用法律的手段解決;至於怎麼解

,
遇到具體問題時請詢問資深人士,切忌私力救濟。

3
、尋找法律救濟的過程是打「證據戰」的過程,注意尋找並保
護證據。

4
、平時多看點法律書籍,電視上的法律節目,厚積薄發。

三、中學生交通安全常識

1

交通事故的預防

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
常識外,還必須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才能保證安全。以下兩點是大家
必須掌握並要在日常生活中嚴格遵守的。(
1
)在道路上行走,應走
人行道,無人行道時靠右邊行走。走路時要集中精力,「眼觀六路,

耳聽八方」;不與機動車搶道,不突然橫穿馬路、翻越護攔,過街走
人行橫道;不闖紅燈,不進入標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險」等標
志的地方。(
2
)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市內公共交通等車停穩後,依
次上車,
不擠不搶。
車輛行駛中不得把身體伸出窗外;
乘坐長途客車、
中巴車時不能貪圖便宜,
乘坐車況不好的車,
不要乘坐「黑巴」、
「摩
的」,因為這些車輛安全沒有保障。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時必須遵
守車站、碼頭和機場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2

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辦法


1
)及時報案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想到的是及時報
案,有利於事故的公正處理,千萬不能與肇事者「私了」。還應該及
時與學校取得聯系,由學校出面處理有關事宜。

2
)保護現場。


故現場的勘查結論是劃分事故責任的依據之一,
若現場沒有保護好會
給交通事故的處理帶來困難,造成「有理說不清」的情況。切記,發
生交通事故後要保護好事故現場。(
3
)控制肇事者若肇事者想逃脫
一定要設法控制,
自己不能控制可以發動周圍的人幫忙控制,
若實在
無法控制也要記住肇事車輛的車輛牌號等特徵。



在互聯網上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許多同學都喜歡上論壇「灌水」,享受暢所欲言的快樂。大家
也許會注意到,
論壇上有時會出現意見不合而相互攻擊的情況。
那麼,
現實生活中的人是否要為自己在虛擬的網路中所發表的過激言論負
責呢?答案是肯定的。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規
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捏造
或者歪曲事實,
散布謠言,
擾亂社會秩序的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
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信息。
違者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罰金,
情節嚴重
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所以同學們以後在網上記得要慎言慎行了,

然,必要時也別忘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五、未成年人不得實施的不良行為主要有哪些?

不得實施的不良行為主要有:⑴曠課、夜不歸宿;⑵攜帶管制
刀具;⑶打架斗毆、辱罵他人;⑷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⑸偷竊、故
意毀壞財物;⑹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⑺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
音像製品、讀物等;⑻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
業性歌舞廳等場所;⑼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六、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稱

嚴重不良行為

是指哪些行
為?

答: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所稱

嚴重不良行為

,是指下列嚴
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
1
)糾集他人結伙打架
滋事,擾亂治安;(
2
)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
3
)多次攔截毆
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
4
)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製品
等;(
5
)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
6
)多次偷竊;(
7
)參
與賭博,屢教不改;(
8
)吸食、注射毒品;(
9
)其他嚴重危害社會
的行為。

七、對違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行為的,如何處罰?

任何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預防未成年人犯
罪法》規定的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或者為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
為、嚴重不良行為提供條件,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
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在遇到社會青年或者高年級學生向我們要錢如何處理?

首先,如果是社會青年向在校學生要錢,應當及時向學校老師、
家長反映或者向公安民警報案,
以便盡快處理。
既不能自己拿刀來解
決,也絕不能逆來順受,從而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其次,如果是高年級的學生向低年級學生要錢,可以向老師舉
報這種行為,
不能幾個同學結伙來抵抗或者報復要錢者,
否則很容易
在不知不覺中走向犯罪。

九、刑法對故意傷害罪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
殘疾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


十、未成年人對犯罪如何進行自我防範?

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自我防範是指個人為減少被害可能性,進行
自我保護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未成
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范;②樹立自尊、自律、
自強的意識;
③增強辨別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④加強未成年人用法律
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十一、
在校女生如何保護自己?

答:一是平時盡量少和社會不良青年及校內有不良傾向的學生
接觸。二是注意端正自己的行為舉止。三是外出時盡量結伴而行。四
是遇到情況要巧妙周旋,會自我保護。五是拒絕陌生人的好意。

十一、
自然人犯罪與年齡的關系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17
條規定: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
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
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
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五、
什麼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國家對某些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減
免費用或者義務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制度。
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
和國國籍,
因維護合法權益需要律師,
公證員和基層法律工作者以及
其他法律專業人員提供法律幫助或需要減免訴訟費用,
其經濟收入低
於當地政府確定的最低收入水平的公民為法律援助的對象。

結語

樹立中學生的法律意識和公民意識,有利於增強其的法制觀念
和法律素質,
使自身的遵紀守法意識得到強化,
有利於中學生的成長,
同時也會為走入大學和社會奠定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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