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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學生處分條例

發布時間:2021-01-24 22:24:36

A. 教育部對中小學生的處分的相關規定

沒有統一的規定,各地區不一樣,以當地教育部門頒布的招生簡章為准,但大部分都是六周歲,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的。
一、所有申請城區范圍內公辦小學就讀的新生都應當在網上登記信息
二、網上填報成功,是不是表示審核通過了?
不是,網上系統並不驗證您填寫的信息是否正確、是否符合入學條件。您的信息由工作人員現場審核。具體在公告中已經明確。
三、首次登錄本網站時,必須先注冊用戶。用戶名可以用真名,也可以用英文字母、數字或者混合使用字母和數字。必須有合法的電子郵箱。登錄密碼必須牢記。
四、使用用戶名登錄後,請先閱讀有關文字說明,然後進行信息填報。每個頁面填寫完畢之後,必須點擊「保存」按鈕,否則在進入另一個頁面填寫時,先填寫的信息將全部丟失。在本網上登記系統關閉(7月25日)之前,家長可以隨時登錄,填報、查看或修改,退出之前必須點擊「保存」按鈕。
五、如果新生屬於城區戶口,則將「戶口信息」頁面填寫完畢之後,本次信息填報任務結束,點擊「保存」按鈕之後安全退出。
六、如果新生不屬於城區戶口,則必須先將「戶口信息」頁面填寫完畢並點擊「保存」按鈕,然後家長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房產信息」、「經商信息」和「務工信息」三個頁面中只選擇一個頁面填寫,填寫完畢之後,本次信息填報任務全部結束,再次點擊「保存」按鈕,最後安全退出。
七、家長須記錄本次填報信息的登記號,7月29日至31日現場審核資料時憑登記號查對信息

B. 初中學生的校紀處分有哪些

違反校規校紀學生處分條例 第一條:處分形式: 1、警告 2、嚴重警告 3、記過 4、留校察 看5、勒令退6、開除學籍 7、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報執 法機關依法論處。 第二條: 嚴重警告以下的處分:由年級組執行,報學生處備案。記過以上處分,由學生處提出處分意見,經學校討論決定後生效。開除學籍處分報市教育局批准。處分結論要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在全校大會上宣布或張榜公布。記過以上處分,要記入學生檔案。 第三條 學生受到記過、留校察看的處分:能真正認識錯誤並以實際行動改正錯誤取得明顯進步者,在受處分一學期後可降低等級或撤消處分。申請人寫出書面總結和申請,由班委會組織同學進行評議,班主任簽署意見交學生處備案,學生處審查受處分學生表現後,討論決定是否降低等級或撤消處分。 第四條 對曠課學生的處分:1、無故不參加升旗儀式、校會、年級、班集體活動、第二課堂活動、體育鍛煉課、自習課等,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一次不出早操、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計算。早退一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遲到兩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缺一天按十節曠課計算。2、無故曠課一節由班主任找學生談話,無故曠課三節以上由年級長找學生談話,並上報學校學生處,累計曠課12節,學校將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累計曠課18節,學校將給予記過處分。4、累計曠課30節學校將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第五條 對有意破壞環境清潔衛生學生的處分:對有以下行為的學生,發現後除給予批評外,對其班級本周綜合考評要扣分,二次重犯或同時有以下兩條違紀行為,通知家長,並在全校點名批評;三次再犯或同時有以下三條違紀行為,給予警告處分。對情節惡劣屢教不改者,按處分級別逐步升級。1、在校園內隨手亂扔瓜皮、果殼、食品包裝等破壞清潔的物品。2、在食堂內外亂倒剩飯剩菜,在教室過道亂倒臟水。3、向窗外亂扔(字紙、垃圾等破壞清潔的物品),在教室亂扔粉筆頭、紙團及破壞清潔的物品。4、亂擦班級、年級、學校黑板上出的通知,損壞布告欄上張貼的布告、通知。5、在牆上亂塗亂畫、亂踩腳印、在教室桌上和實驗室、電教室、音美教室、閱覽室、圖書室及其他公共設施上亂寫亂刻者。6、拒絕接受宿舍管理員、班幹部和學校有關人員下達的清潔任務,造成不良後果者。7、在校園內隨地大小便者。 第六條 對故意破壞公物學生的處分:故意破壞公共財物(教學設備、實驗用品、體育器材、書報、雜志及其他一切學校的財物、設施),除按照有關管理規定按價或加倍賠償外,還將視其情節輕重,比照第十二條的金額幅度給予處分。 第七條 對不按規定地點進行體育活動的學生的處分: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學生,發現後除給予批評外,對其班級要點名批評;二次重犯或同時有以下兩條違紀行為,通知家長,並在全校點名批評;三次再犯或同時有以下三條違紀行為,給予警告處分,對情節惡劣屢教不改者,按處分級別逐步升級。由違紀規定造成事故所引起的經濟損失和嚴重後果一律由違紀學生承擔。1、在教室內瘋打和進行球類活動者。2、在教學樓過道上瘋打、追逐和進行體育活動者。3、在宿舍巷道內踢球和進行其他體育活動者。4、在圖書館、食堂、實驗樓內瘋打和進行體育活動者。5、在足球場以外的地方和學校的通道上踢球者。6、在學校的通道上打籃球、排球、羽毛球或追逐狂奔者。7、對不按規定地點進行體育活動,造成破壞清潔衛生的後果,按第五條有關規定處理,引起的破壞公物的後果按第六條有關規定處理。8、午休期間不休息在操場進行體育活動者。 第八條 對違反食堂、宿舍管理規定學生的處理:對有以下行為者要從重懲處,只要發生一次,即給予警告以上處分,1)在食堂用餐故意擁擠不排隊,不聽執勤同學 和 老師勸阻,以污言穢語辱罵執勤同學、老師和食堂工作管理人員,或在食堂內發生打鬥者(對打架者還要按第十一條有關規定處理)。(2)不請假外出,違犯學校請假制度的有關規定,不回宿舍睡覺。(3)私自將外人帶到宿舍留宿。(4)偷盜他人財物(除給處分外,還要比照第十二條論處)。(5)打架(除給處分外還要比照第十一條論處)。 第九條 對抽煙、喝酒學生的處分:1、經證實,在校內或校外抽煙,給予警告處分。2、不但自己抽煙還引誘、招待他人抽煙,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受到警告處分後又發現有抽煙行為,給予記過處分。4、多次教育不改,給予記過以上處分。5、對違反紀律喝酒的學生的處分,可比照上述各條進行。 第十條 對在學校的月考、期中、期末及國家組織的各類考試中作弊學生的處分:1、考試中夾帶、偷看、翻書、抄襲,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2、考試中參與傳接、交換答卷、互相討論,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考試中將自己的答卷提供給他人抄襲,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4、盜竊試卷、答案,評分標准,以考試作弊和偷盜兩項錯誤,給予記過或勒令退學處分。5、累計作弊3次以上者勒令退學。 第十一條 對打架學生的處分:1、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打架斗毆,視情節輕重(在教室或宿舍內打或拉出來在校內打、在校外打)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2、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使事態發展,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策劃或煽動他人打架,視情節輕重(未遂,造成打架,造成打群架;未造成傷害,造成傷害,造成重傷,無校外人員參加,有校外人員參加;干擾學校教學秩序,嚴重干擾學校教學秩序)給予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對個別性質和影響特別惡劣者,交派出所處理。4、動手打人,視情節輕重(打一人或多人,未動用器械或運用器械未造成傷害;運用器械造成輕微傷害或重傷等)分別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5、為他人提供凶器(指在斗毆中一切可以傷害人體的物品),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6、爭吵中亮出凶器,威脅他人,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7、提供偽證影響調查工作,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二條 對偷盜、勒索實物、現金學生的處分:1、對有偷盜行為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一般拿摸、開箱撬鎖、偷盜、結伙偷盜、為外盜提供情況,引外人入校偷盜)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勒令退學。2、對有勒索行為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一般勒索、結伙勒索、夥同外校學生勒索,夥同外面犯罪分子勒索,以武力運用凶器進行勒索,通過綁架人質向家長勒索),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勒令退學,對後果特別嚴重者追究其刑事責任。3、有偷盜勒索企圖,經勸告而未實施或中途自動停止並主動認錯,退賠,可以不給予處分。4、對偷盜、勒索行為摺合金額給予以下處分:(1)價值在50元以內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2)價值在100元以上(含100元。以下同)500元以內,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3)價值在500元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第十三條 對以下幾種違紀學生的處分:1、對賭博學生的處理:(1)參與賭博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2)為他人提供賭博工具、場所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組織他人賭博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4)對經常進電子游戲機室、檯球室或利用電腦、電子游戲機、打檯球進行賭博者比照以上條款給予處分。2、不聽勸阻屢教不改進入未成年人不準進入的錄相廳、卡拉OK廳、營業性舞廳,參與不該學生參與的一些活動,致使道德品質逐漸變壞的學生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勒令退學。3、對在校內、教室宿舍內傳看黃色出版物、非法錄音錄像製品,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直至勒令退學。4、對有超過男女同學之間正常交往行為的學生,對找本班或低年級同學談戀愛、耍朋友的學生或替別人介紹朋友的學生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勒令退學。5、對道德敗壞者開除學籍。 第十四條 凡同時犯有上列兩次以上錯誤,按處分最重的一項再加一至二個處分等級實施。受過處分,又再次違紀應受處分,要加重處分。對超出本條例以外的違紀行為,比照以上各相似條款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對因違法而被公安機關傳訊,拘留的學生,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對因違法犯罪而被判處少年管教、勞動教養、徒刑的學生,一律開除學籍。 第十六條 學生因違紀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取消其一切榮譽稱號。

C. 教育部(原國家教育委員會)高等教育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

教育部(原國家教育委員會)高等教育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
第五十二條 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
學校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應當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
第五十三條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
(一) 警告;
(二) 嚴重警告;
(三) 記過;
(四) 留校察看;
(五) 開除學籍。
第五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 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 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五) 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六) 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 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條 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足、依據明確、定性准確、處分恰當。
第五十六條 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
第五十七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應當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第五十八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對學生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九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處分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可以提出申訴及申訴的期限。
第六十條 學校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由學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第六十一條 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六十二條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
第六十三條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並答復。
第六十四條 從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送交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六十五條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條 對學生的獎勵、處分材料,學校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D. 教育部有沒有頒布一個《學生違紀處罰條例》,還是只有各個學校自己制定

教育部沒有統一的條例,這是由各個學校自己制定的。

E. 對大學生在校處分國家相關部門有明文規定嗎具體內容是什麼

有規定,因為 一、學生違反了學校的有關規定要受到什麼處分?

大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違反校紀校規,視情節輕重,悔改表現,要受到下列之一的處分: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二、學生常見的違紀行為有哪些?

從近幾年大學生違紀處理的情況看,大學生主要容易違紀的方面有:違反考場紀律和考試作弊,網路違紀,偷竊,打架等。

三、大學生在使用網路的過程中應注意一些什麼問題?

網路是大學生學習和科研不可缺少的工具,但網路是一把雙刃劍,使用不當,過分迷戀,會影響甚至荒廢學業,一些大學生因此曠課、考試不及格,最後導致退學,教訓是深刻的。此外大學生在使用網路的過程中要遵守網路道德規范,做遵紀守法的網民,違反網路管理規定要受到以下處分:

(一)盜用他人IP地址、網路帳號與密碼,進入、竊取或破壞他人信息系統者,給予警告以上,記過以下處分。

(二)利用校網非法營利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三)蓄意製作和傳播病毒、垃圾郵件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四)私設代理、私接外網等破壞校網安全防衛系統,攻擊、破壞公共網路服務設施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造成網路及管理系統等毀壞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五)利用網路煽動非法遊行、集會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四、大學生違反考場紀律和考試作弊的後果是什麼?

在大學生所有的違紀現象中,考試違紀是最嚴重的,這種行為是在背離大學生誠實正直的人格,給學校的學風建設帶來很多不利影響,大學生應該清楚地認識這一問題。考試作弊一旦被發現,不但達不到預期目標,還會失去學位和正常的學習機會。學校一如既往地強調嚴肅考試紀律,考試作弊和違反考場紀律者要受到以下處分:

(一)夾(攜)帶與考試課程內容相關的物品,在考試用桌上或身體上塗寫任何與考試課程內容有關的文字和符號、違規使用電子工具和通訊工具、抄襲他人試卷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有意將自己試卷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讓他人抄襲、報對答案及傳遞紙條、試卷、答卷、草稿紙、交換試卷或考位、借故暫離考場或用其他手段的作弊者,給予記過處分。

(二)在開卷考試中,攜帶禁止的資料或工具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採用其他考試形式中出現抄襲行為,對於抄襲者和主動提供抄襲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三)替他人考試或由他人代考、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及其他作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四)竊取試卷、偷改分數等再次出現考試違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五)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發出後繼續答題、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在考場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影響考場秩序、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將試卷、答案、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違反考場紀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五、大學生偷竊行為的處理怎樣?

偷竊行為是一種嚴重的違紀行為,也是道德敗壞的一種表現,令人深惡痛絕。大學生要潔身自好,勿以惡小而為之。學校杜絕偷竊行為的發生,一旦出現此類違紀事件,將給予嚴肅處理。

偷竊初犯者,作案價值不足600元,且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作案價值在600元以上,不足1000元,或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處分,作案價值在1000元以上,不足3000元,或情節嚴重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作案價值在3000元以上,或情節惡劣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屢次作案者,從重處分。

六、大學生有哪些嚴重的違紀行為將會受到開除學籍處分?

開除學籍處分規定了七大類(具體都進行了細化):

1、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2、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3、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4、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5、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6、違反學校管理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7、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七、學校對受處分的大學生有一些什麼限制條件?

大學生受處分後,附加給予下列限制:

(一)不得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學校貸學金,本學年內不得評定獎學金及各種榮譽稱號。

(二)已獲獎學金者,停止發給未發的獎學金。

(三)開除學籍的學生,其善後問題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離校,戶口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八、學校對留校察看處分有哪些規定?

等等的條例里有說明。

F. 中學生懲罰條例是什麼

中學生懲罰條例是督促學生修正錯誤,促進學校文明的建設,創造一個嚴明、守紀的校風。而產生的規章制度。不同學校會有細微差別。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管理,維護學校教學秩序,嚴肅學校紀律,預防和減少違紀行為,增強法制觀念,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社會新人,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對違紀學生的處分,必須慎重且嚴格執行手續。堅持教導領先,學校配合,把違紀處理作為教育的手段。學校對違紀學生,堅持教育為主和教育與處分相結合的原則,對受處分的學生,學校領導和班主任要經常找他們談心,要熱情幫助,不應歧視。幫助他們改正缺點,錯誤,及時撤消處分。
第三條:對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破壞公共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四條:根據學生所犯錯誤的性質、情節、造成的後果,偶犯還是屢犯,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和態度,給予下列五種處分:(1)警告;(2)嚴重警告;(3)記過;(4)記大過;(5)留校察看。
第五條:各種處分由違紀學生寫出書面檢查,班主任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填好有關表格、簽名,連同學生的檢查、旁證材料等報學校教導處。處分決定後,由班主任通知家長和學生本人,做好受處分學生的思想工作,處分決定全校公布。
第六條:學生處分須經學校行政會討論通過。
第七條:凡所犯錯誤給集體和個人帶來經濟、物質損失的,除給予紀律處分外,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學校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處以罰款。
第八條:違反學校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從輕或免於處分:(一)情節輕微,不是主謀者;(二)主動承認錯誤並及時改正者;(三)主動賠償損失者;(四)檢舉揭發有功者。
第九條:違反學校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從重處罰:(一)有較嚴重後果者;(二)認錯態度不好者;(三)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者;(四)屢教不改(包括受處分後,又犯其它方面錯誤的)者;(五)手段惡劣,情節嚴重者;(六)脅迫,誘騙和教唆他人違犯處分條例行為者;(七)嫁禍於他人者;(八)一人有兩種以上違犯處分條例行為者,按較重的處分後再加重處分。

G. 教育部關於中學生有何規定

教育部關於中學生的規定,
這個題目太大了。
相關信息,
可上教育部官網查看。
有詳細介紹。

H. 中學處分條例教育部有統一規定嗎

教育部沒有具體統一的規定,各地教育局和學校有各自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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