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五代單傳」山西14歲初中生被同學持利器刺死,到底怎麼回事
2020年9月19日傍晚時分,一條自媒體發布的“山西現代雙語學校初三學生被同學刺死”的信息在網上熱傳。
山西晉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19日深夜發布通報稱:山西現代雙語學校(南校)發生一起刑事案件,致使一名14歲學生閻某死亡。
閻某的小姨表示到學校了解事發的情況,希望看看學校的監控視頻,但是始終見不到學校相關負責人。中間一度有人說警方才有權查看,過了一會兒又說監控都拆除了。
閻某的小姨表示:“我就想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我們14歲的孩子在學校沒了,我們難道沒有知道真相的權利嗎?”
五代單傳,年僅十四歲,閻某鮮活的生命就這樣逝去了,留給家人的是無限的傷痛和深深的哀思。希望閻某一路走好,也希望這件事情早日處理好,更希望這樣的事情以後再也不要發生。
Ⅱ 初中生刺死霸凌者獲刑8年,被霸凌為何不告訴父母呢
一害怕霸凌者變本加厲;二本身被霸凌的人性格就很弱;三這是懂事的孩子,不想讓父母擔心。
01、初中生刺死霸凌者獲刑八年。這事發生在2014年4月30日,初三學生陳某15歲一直被同學霸凌,那些霸凌者經常謾罵他,毆打他,扇他耳光,甚至用刀威脅。
4月30日這一天,陳某在12個小時內被毆打兩次,陳某再也無法忍受了,於是與帶頭人打了起來,兩人都持刀,都捅了對方,結果那個人搶救無效死亡,陳某則被搶救回來了。
事後陳某以故意殺人罪被判8年,而陳某的家人對於判決有意見,稱陳某屬於正當防衛,不能算故意殺人,時間回到今年也就20年8月25日,已經21歲的陳某出獄了,但他的家人依然在喊冤。
陳某家庭並不好,陳某也知道家庭不好,所以成績非常優秀,窮人孩子早懂事嘛,面臨被霸凌的情況,他想的不是告訴父母,而是不想讓父母擔心,所以他選擇忍讓。
即使被霸凌,他開始也不敢還手,因為一旦還手,可能會打傷別人就要賠錢,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又該如何,有時候現實就是這般無奈。
Ⅲ 高校教師持刀刺死19歲女大學生,他們之間有著怎樣的仇怨
一、事情經過
這是一起震驚大學校園案件,案件中的高校老師是安徽工程大學老師郭春牛,被害人是他的學生,他連著捅了這個19歲女孩幾十刀,在發現她還有氣息時候,又連補了幾刀,然後自己自殺身亡,真是太可怕了。
那麼他們之間有著怎樣恩仇呢?
這名老師已經有兩個孩子了,第二個孩子很小,他借著給孩子輔導功課名義,讓涵涵去家中給孩子補習功課,然後頻繁交往。
Ⅳ 15歲學生在學校上課時間,用刀刺死同學致死,犯故意傷害罪 能判多少年
學校承擔三分之一,家長承擔三分之二。應該判5年吧 。是你同學嗎
Ⅳ 廣東13歲持刀少年刺死2人引發關注,此案件有哪些值得關注的信息
12月17日,在廣東普寧發生了這樣一起令人震驚的事,歲的少年持刀刺死了大自己六七歲的同村青年,這一瞬間,三個幸福的家庭不復存在。
從中我們不難發現,罪犯才13歲,前段時間,在遼寧也發生了一起未成年人強奸未遂並殺人的事件,罪犯才剛滿14歲,近些年來,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屢出不窮,他們有著未成年人的外表,卻藏著一顆恐怖的心。這也正是說明如今社會對未成年人的影響極大,社會就像一面鏡子,它是時刻都在影響著孩子的一舉一動,在這樣嚴肅的形勢下,家庭教育顯得尤為重要。
好的家風帶給孩子的是美好的未來,相反,壞的家風帶給孩子的是萬劫不復的沼澤地。
覺醒的父母,完全應該是義務的,利他的,犧牲的。--魯迅《我們現在應該怎樣做父親》
Ⅵ 未滿18歲學生拿刀殺老師,反被老師殺死,這個怎麼判
根據具體情況呢,
學生實在太過分了吧,
最好還是及時報警,
讓警察來處理這個事情。
Ⅶ 14歲初中生在校外持刀刺死語文老師,你怎麼看待這件事
據說有一位14歲的初中生在校外持刀刺死了自己的語文老師。看到這則消息的時候,一些網友表示這名初中生的行為實在過於惡劣,想不明白為什麼會有這么多學生傷害自己的老師,難道老師跟學生之間就有這么大的矛盾嗎?有人問,對於這件事情你有什麼看法?首先,這說明學生們的學習壓力非常大,已經超出了他們可以承受的范圍。其次,說明老師跟學生之間存在一些矛盾。最後,說明家長對孩子的教育比較缺失。下面讓我們具體看一下。
孩子做出一些出格的舉動,雖然說一方面可能是老師的問題,但是家長們也逃避不了責任。如果家長們懂得教育自己的孩子,教會他們尊重老師、尊敬長輩的話,估計這名初中生也不會做出這么荒唐的舉動了。
所以,通過這件事情可以看出來,不管是學生、老師還是家長,三方都是存在一定問題的,想必大家都需要反思一下。
Ⅷ 山西一名中學生被同學刺死是怎麼回事
近期,一封名復為「太制谷縣四中發生一起傷害致死案」的帖子在網上傳開。
4月1日晚間19時54分,在明星中學(太谷四中)學校車棚內,一名學生受傷。經了解,武某和師某都是太谷四中的初三學生,兩人為同班同學。4月2日凌晨6時許,武某經搶救無效身亡。」
同時,教科局和學校對雙方家屬進行安撫與勸慰,並展開相關善後處置事宜,部署全縣學校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教育。
目前,該事件公安機關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Ⅸ 故意持刀砍人屬於什麼罪行
故意持刀砍人涉嫌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具體要根據案情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9)中學生持刀刺死老師擴展閱讀:
案例:學生持刀刺傷老師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刑
因為不滿老師管教,被老師勸退,為了報復老師,一名中學生沖入老師的辦公室,刺殺老師。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
張某系安徽省泗縣某學校高一學生,因平時在校表現不好,受到班主任張老師多次批評並勸其離開所在班級或退學回家,張某因不滿班主任的嚴格管理,產生積怨,遂心生報復殺人的念頭。今年4月17日8時許,張老師再次找張某談話,讓其離開所在班級或退學回家。
當日9時許,張某從其教室課桌抽屜中取出一把彈簧刀,闖入張老師辦公室,持刀朝被害人張老師頸、頭、手等部位連刺數刀。
在被害人反抗時,張某將被害人撲倒在地,又持刀刺向被害人頭部,致被害人頭、頸、手部多處受傷,後被告人張某被趕到現場的老師和同學制止。經鑒定,被害人張老師的傷情為輕傷。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因不滿班主任的嚴格管理,產生積怨,持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利,並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被告人張某在實施故意殺人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
被告人張某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系未成年人,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張某認罪態度較好,其家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的部分經濟損失,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一審判決後,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訴。二審期間,張某對其一時沖動的犯罪行為很後悔。被害人張老師認為張某畢竟是未成年人,家長外出打工,對孩子疏於管教,這是一個社會問題,同意諒解張某。
最終,法院二審依法改判張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