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學生打架斗毆怎麼處理,有哪些規定
一、處理方法:
1、學生受傷需住院治療的需通知學生家長。若事態嚴重的,可由學生工作處、總務處協調處理。
2、處理該事件產生的相關費用及賠償,可由公安機關、學生工作處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告知當事人通過法律仲裁進行解決。
3、學校內發生的此類事件,由學生工作部依據調查結果,按學校《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規定的處分等級、程序進行處理。
4、校衛隊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的案件,公安機關處理後,應由校衛隊要求公安機關提供處理結論或材料復印件,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學生工作部。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為中學生打架斗毆法律上提供了依據
1、打架後沒造成嚴重後果,或是對方沒有被司法鑒定傷情為輕傷以上的,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如果後果比較嚴重或是將對方打成輕傷以上的,就要適用《刑法》。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1)中學生學校打架應該找那個部門擴展閱讀:
案例:
雲南曲靖兩名學生起口角多人校內打群架
9月23日晚間,網路貼吧及曲靖一些微信朋友圈盛傳,位於曲靖沿江的麒麟職教集團發生學生群毆事件,打架場面嚇人,上傳視頻及多組圖片。事件是否真實?具體情況如何?昨日,麒麟區委宣傳部就此事向社會進行了通報。
據調查了解,9月23日12點43分,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沿江派出所接到麒麟區職中報警:學校內有人打群架。接警後,民警趕到現場時,學校領導、安全處工作人員正在組織將受傷學生送往醫院檢查治療。派出所民警在協助受傷學生的同時,迅速控制事態並立即展開調查。
據悉,9月23日10時45分許,麒麟區職中建築專業學生劉某與省體專業學生秦某發生口角,中午放學後,建築專業5名學生與省體專業的學生相遇時發生斗毆。學校安全處工作人員王某見狀上前制止時被省體專業學生毆打。
之後,軍事班的學生到來,又與省體專業的學生斗毆,隨後被校方工作人員制止,並及時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檢查治療。
截至9月23日23時,有3名學生在醫院觀察治療,學校秩序恢復平穩。
麒麟區教育局、麒麟區職業學校也及時對受傷學生及學生家長進行了安撫,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深入調查。
2. 青少年在學校打架是派出所處理還是由教育局行政部門處理
青少年在學校打架如果造成人員受傷,是可以報警交給公安機關處理的,而且青少年版如果權真的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民事責任的,教育局行政部門一般不處理這個問題,一般就是根據學校規定予以警告留校察看,開除之類的處分
3. 學生在學校打架,學校應該負什麼責任!
這要看在學校打架的學生,是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下)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10—18周歲),不同的階段,學校所付的責任也所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3)中學生學校打架應該找那個部門擴展閱讀:
《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4. 初中學生打架怎麼處理
你好!
我認為學校要以教育為第一要務!平時加強對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開展有意義的主題活動,進行有意識的引導和教育!這要比事情一發生就開除好的多,負責任得多!不能簡單把學生推向社會,自己一了百了! 加強和轄區派出所的聯系,共同創造學校周邊安全和諧的育人環境,嚴歷打擊強勢勢力對相對軟弱的學生們的侵害行為!特別是對本校的學生要認真嚴肅處理,不能簡單寧事息人了事!對於本例的參與打架者,要看他的前科,是不是有劣跡行為,屬於屢教不改的類型!如果不是就應該考慮他的認錯態度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處分!總之,要讓這位參與打架的學生知道他應該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 對於班任來說,面對外面的不法之徒,要敢於和他們進行勇敢的斗爭,為了學生的利益! 我認為開除是學校最無能的表現!現在的教育也直是害人:只教書,不育人!學生的精神生活空虛,乏悶,簡單! 這種事情還經常在我們身邊發生著……
首先要耐心聽學生的敘述,然後自己判斷出現打架的原因,不要因為學生表現差而出現主觀的結論;再次,耐心去做思想工作,防止老師面前一套,背後報復,畢竟現在學生安全是學校管理重中之重;如果出現受傷情況一定要及時送醫和家長;沒有受傷的話,先冷處理,讓他們都冷靜對待這一事件,還要給整個班級的學生分析事情為什麼會發生,最好安撫工作。要是性質惡劣的話直接教你們學校政教處處理,創造環境讓學生和解,不要在發生類似的事情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望採納謝謝!
祝生活愉快!
5. 學生放學後打架,應由哪個部門在處理
打架屬於違法行為,不論是普通的治安違法案件還是比較嚴重的刑事違法案件,都應當屬於公安機關受案范圍。
打架斗毆應當依據具體情節區分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然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6. 初中生打架斗毆需要怎麼處理的呢
一、學生在校內發生打架、斗毆等群體性事件的處理流程
1、處理學生打架、斗毆等群體性事件應遵循就近原則。任何目擊此類事件的教職工均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立即通知值班領導並及時向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報告。
2、各主管部門在接到上報後,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抵達現場,處理現場並安撫學生情緒。若發生學生傷亡情況的應立即組織對受傷學生的救治。事態較為嚴重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並請求就近的公安機關及醫療部門給予協助與配合。
3、晚間及節假日期間發生打架、斗毆等群體性事件的,首先發現此事件的教職工應及時通知值班領導。值班領導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趕往現場,協調組織在場教職工、班主任及學校保衛人員將參與斗毆的學生迅速分開,並及時對受傷的學生進行救治。
4、事件現場處理結束後,相關人員應在兩天內將該事件發生的詳細情況和詳細處理過程整理後形成書面材料上報相關主管部門存檔。
二、學生在校外發生打架、斗毆等群體性事件的處理流程
1、雙方當事人均為學生,公安機關未涉入調查處理的,學校有關部門獲悉後,參照學生在校園內發生的打架斗毆等違紀案件的調查辦法進行調查。
2、雙方當事人均為學生,公安機關已涉入對該事件的調查的,學校相關部門應協助當地派出所,調查了解事件的原因、經過,並及時處理該事件造成的影響。
3、雙方當事人的一方為學生,另一方當事人為校外其他人員,由學生自行到公安機關報案,到保衛處報案的,保衛處可代其向公安機關轉交報案材料,保衛處和有關系部協助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三、學生打架、斗毆等群體性事件事後處理辦法
1、學生受傷需住院治療的需通知學生家長。若事態嚴重的,可由學生工作處、總務處協調處理。
2、處理該事件產生的相關費用及賠償,可由公安機關、學生工作處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告知當事人通過法律仲裁進行解決。
3、學校內發生的此類事件,由學生工作部依據調查結果,按學校《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規定的處分等級、程序進行處理。
4、校衛隊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的案件,公安機關處理後,應由校衛隊要求公安機關提供處理結論或材料復印件,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學生工作部。
7. 初中生打架,派出所,法律咨詢
以上各位的回答都不準確,請不要耽誤了。
1 派出所有進行刑事,治安案件的偵查和調查權,(以前派出所沒有刑事偵查權,但是現在基本上大中城市都有了),製作案卷,並向上級部門的法制處請示拘留。處罰決定書是由上級部門簽發,簽發是交給派出所辦案民警手中的,然後再立即宣布給嫌疑人。所以整個調查偵查宣布最終裁決的過程由派出所進行。你認為派出所宣布拘留,但其實是派出所宣布。
2 派出所的罰款許可權是50元人民幣,不是各位所說的500元。超過50元需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提醒注意,超過50元的罰款不適用當場處罰,必須走程序處罰,就是說,雖然是罰款51元,但是還要製作詢問筆錄,到案經過,傳喚證,等等法律文書,甚至預審處的審卷表都要填。所以罰款51元所走的法律程序和一般的治安違法行為處罰是一樣復雜的。
3 故意傷害或者毆打他人的案件不適用於《行政處罰法》,只適用於《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
4 未滿16周歲並不是說可以不處罰。如果被拘留的初中生年滿16周歲,並且案件是治安案件,可以治安拘留,如果拘留七天以上還會並處200元左右的罰款。如果未滿16周歲,可以從輕,從輕並不是像有個朋友說的可以回家教育一下,從輕的意思是治安案件的裁決不執行。孕婦,在哺乳期的婦女,70歲以上的老年人,殘疾人都有從輕情節,但是所謂從輕基本上是裁決不執行,不會回家睡大覺。裁決不執行意味著,仍然有污點,只不過可以不進籠子。既不裁決又不執行的好像只有精神病。
艾滋,乙肝,肺結核等傳染病一樣可以拘留並且執行。吞了刀片,碎玻璃,鋼板,打火機等異物的嫌疑人在醫院開刀取出之後仍然執行。
5 治安管理處罰法低八十二條低一款第二項治安傳喚最長24小時。就是說小孩在派出所24小時合法。
6 如果使用了工具,必然請示「故意傷害」,如果未使用工具必然請示「毆打他人」。區別很大,因為半年內的第二次治安案件的「故意傷害」就可以勞動教養——最長時間的行政處罰,可能一年,可能好幾個月。
初中生按照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並且有檢察院法院批捕判刑的已經有很多,你記住,警察不是上帝,不會對每個人寬容。
回答你的疑問
1 由民事糾紛「當場」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等行為必須經過兩次調解。但是注意,當場著重的說,是因為糾紛發生以後,再去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既不被認定某某糾紛。民事糾紛的調解筆錄可以不做,只要留有雙方的「協議書」即可。因為調解是雙方自願達成的,賠錢,道歉等都不由民警進行裁決。全中國糾紛的經濟賠償只在法院有裁決權。民警沒有權利命令誰陪給誰多少錢,如果民警這么做了,就是違法。很多人說警察要給我向他要1000元錢。其實是無知的人才這么說,因為如果民警有這個權利完全可能讓你倒陪給他1000元,清楚吧?
2 民警不給吃喝是需要證據的,這個證據不是說出來就是證據,就像孩子打架有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法醫出具的傷青鑒定等證據一樣。你可以去他們的上級部門投訴,也可以去當地人民法院自訴。
3 在派出所24小時是傳喚時間,並不是拘留。拘留由當地拘留所執行。
4 裁決不執行的污點肯定待一輩子,抹不掉。
多說兩句不好聽的,家長情懂法,拘留一個毆打他人和故意傷害的嫌疑人並不是你的嘴巴一張一開就拘留了。製作一份兩個人毆打兩個人的治安案卷需要寫筆錄8份,當事人2份,嫌疑人兩份(有時候需要四份),旁證至少2份,抓獲民警2份,每份5張以上。少計45張紙。到案經過四張,入所登記表兩張,電話聯系家屬表兩張,審卷表兩張,法醫鑒定一份數張,行政處罰審批表兩張,傳喚證兩張,體貌特徵表兩張,行政傳喚審批表兩張,延長傳喚審批表兩張……等等無數無數的表格,大約算一下有將近90——120頁案卷。
你注意,這些是2——4個民警在24小時之內完成的。
按照一般早上8點上班,可是你的孩子並不是按時8點鍾打架。就算是按時8點鍾打架,這2——4個民警辦案要一直到第二天8點才算結束。可是第二天8點又要上班怎麼辦?
據此,你感覺民警是腦子進水還是有毛病?說的混蛋一點,你感覺民警這么願意拘留你孩子玩么?哪一個民警會對你一個不認識的馬路上走的人產生這么大的興趣?能調解誰不願意讓你們調解?調解只要寫一張紙。說白了,肯定是無休止的要錢了,並且打人一方死活不陪。法律意識高漲,法律知識太有限!任何人都不會逃過法律的制裁,並不因為這個人是你的孩子就應該被法律和民警憐憫。違法必然處罰。
另外提醒一點,民警只做治安裁決,如果對方要求賠償金,可能還要等待法院的傳票。如果不願意被法院傳,就趕快找對方主動要求賠償。過去的警察不好說,貪++敗的土匪一樣,但是現在,至少在大中城市,拘留了那就是拘留了,多說一句無用。隨意的行政復議,隨意的投訴,因為現在的警察沒有人願意拘留別人,任何法律手續都要比一個發達國家的繁瑣的多,這特別相對與美國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