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一個中學生的犯罪案例
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殺死同學勒索20萬 警方繳獲軍用手槍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獲一起在校中學生殺害在校生案,抓獲陳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繳獲作案工具兩輪摩托車1部、六四式軍用手槍子彈3發等物品。
7日下午2時30分許,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屬報案:當日下午2時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來電話稱:「陳某(男,13歲,某中學初一學生)被其綁架要求家屬准備20萬元人民幣贖金,並稱不準報案,否則後果自負。」
接到報警後,福清市公安局馬上組織警力開展偵破工作。根據現場調查,走訪群眾,獲悉受害者陳某於2002年9月29日晚9時許,從福清市新厝鎮某中學晚自習回家途中失蹤。其家屬經過幾天幾夜尋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綁匪勒索電話。
警方在大量調查取證的基礎上,獲悉某中學初三年級學生陳某母親與受害者家積怨較深,且陳某近期表現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時查明陳某近期來經常與同學郭某、黃某等人在一起打電腦、玩游戲,行動詭秘。10月8日下午警方決定對陳某等5位涉嫌人員採取收捕審查。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陳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學初三學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黃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楊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供認,他們因長期在一起玩電子游戲機而結為朋友,因陳某母親與受害者陳某母親有積怨經常吵架陳某懷恨在心,伺機報復,於是犯罪嫌疑人陳某便召集郭某、黃某、楊某進行密謀尋求報復。
9月29日晚9時許,陳某、郭某、黃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將受害者陳某毆打殺害後,用兩輪摩托車將其屍體載到某水庫,用石頭繩子捆綁投入水庫,然後潛回家中,並於10月7日通過李某打勒索電話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萬元人民幣。
案例二 浙江校園暴力升級:學生組團買槍對抗黑社會
2003年4月25日,永嘉黃田某中學學生柳某因與同校的黃某有矛盾,便叫來徐某等將對方毆打了一頓。柳也因受到學校的嚴厲批評處理。第二天晚上,當徐某等四人再次來到柳某的寢室里時,被聞訊趕到的值班教師發現,之後徐某等被帶到黃田派出所。調查中,這伙人供出了一個驚人的事實:他們中間曾相互間傳送著一支槍!全體參戰幹警為此大惑不解,一夥初中人何來槍支呢?他們決心將此案查個水落石出。
原來,就讀該縣某中學的徐某、厲某等人在校期間經常與當地社會上青少年組成的「十八黨」團伙發生沖突。為能何他們對抗,徐某等也組建了一個名為「十三鷹」的學生團伙。去年下半年,柳某想買支槍來去打獵,就通過朋友介紹在其叔叔張某那裡,以250元購買了一支單管火葯槍,後一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鷹」在與「十八黨」的對抗中敗北,他們覺得如果有一支槍在手便可扭轉敗勢。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籌資到黃田鎮,以同學關系將柳某的那支槍購買過來,並將槍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專案組,連夜出戰,於 4月26日深夜包圍制槍犯罪嫌疑人張某並將其逮捕歸案。
案例三 北京一少年為偷錢上網 將奶奶砍死爺爺砍成重傷
17歲少年小新(化名)為了偷錢上網,竟然將奶奶當場砍死,將爺爺砍成重傷。事後,小新投案自首。
兩年前,小新開始沉浸在網路里,學習成績陡然下降。初中還沒有畢業便輟學。
因擔心兒子整天沉迷於網吧,小新的媽媽讓他照看家裡的檯球桌。小新把看檯球桌掙的錢拿去上網。後來家裡不再提供上網的錢,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網吧呆了一個星期。父親的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僅僅幾天後,上網的慾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著他的心。此時,爸爸月初給奶奶生活費時說的一番話浮現出來。「爸爸說爺爺那兒有4000多塊錢,當時聽了也沒太注意,後來就想去偷爺爺的錢。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爺爺家,晚上,看爺爺奶奶都已經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傷了再翻。」
睡夢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響聲驚動了爺爺。不顧一切的小新又將菜刀砍向了他。爺爺受傷後逃出家門。小新翻箱倒櫃也沒有找到那4000元錢,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兩元錢。事後,小新的爺爺說,那是奶奶為孫子准備的早點錢。小新捏著兩元錢在村口的一個洞里躲了起來。思來想去,還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訴記者,奶奶從小最疼愛他,有什麼好吃的都惦記著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當時只想著拿到錢後就去網吧,根本沒想後果。如果讓我在上網和奶奶之間重新選擇,我肯定選擇奶奶。」說到這里,他痛哭流涕起來
案例四: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漢族,16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丟失一部手機,其懷疑與其曾同住的於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機,於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糾集了犯罪嫌疑人張某、伍某某,對來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於某和覃某進行毆打,不讓該二人離開,其間,余某某將於某的頭打破,還用煙頭燙傷覃某,以此來逼兩被害人承認有偷其手機,犯罪嫌疑人張某和伍某某幫助余某某對被害人於某和覃某進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將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為止,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後以非法拘禁罪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五: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在湖裡後埔某網吧上網,因其盜用他人帳號上網被管理員發現而被趕出網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糾集了兩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該網吧為其被趕出的網吧的事出氣,到網吧後該三人將網吧管理員李某打成輕傷,將另一管理員黃某的手劃傷,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檢察機關經審查以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批准逮捕。
案例六: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來廈後,手裡沒錢,便萌生搶劫計程車司機的念頭,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經過預謀,在仙岳路雇了一部計程車,讓司機開到林後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強行搶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靈通和現金500多元。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後以搶劫罪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七: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諶某,男,漢族,19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黃某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9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案例八:
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諶某、黃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時,王某某提出說去搶點錢來花,於是當天晚上將近凌晨時,上述五人外出尋找目標,無人來到湖裡興隆路正遇上騎自行車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將林某的自行車踢倒,並將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還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林某的大腿捅傷,五人搶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機和200多元現金,逃離了現場,被害人林某因被捅傷後失血過多而不治身亡。事後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搶劫犯罪的情況下,還讓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處留宿。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後,對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諶某、黃某某、童某某以搶劫罪批准逮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以窩藏罪批准逮捕。
Ⅱ 中學生安全事故案例
1、少年騎車不慎撞死七旬老太
2018年3月11日,高郵一名未滿16周歲的少年小胡在騎電動車時,不慎撞倒一名七旬老太,致使對方經搶救無效身亡。據了解,事發時有同學突然喊他名字,於是小胡邊騎車邊掉頭看同學,此時同學又喊道:「前面!」但當小胡再轉頭時已經避讓不及,車簍與老太的腰相撞。
2、「搶綠燈」遇上闖紅燈,學生被撞
2018年8月6日21時02分左右,王某駕駛小型越野車,沿江都區仙女鎮金灣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龍城西路交叉口斑馬線處。此時綠燈已經閃爍,他未採取減速措施,撞上了由西向東未按信號燈通行的14歲學生小李,導致小李腿部及臉部鼻樑骨折,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3、花季少女用煤氣自殺
因與母親爭執,仙桃市大洪路一16歲的花季少女在家中關房門開煤氣自殺。2018年5月15日,仙桃消防破拆房門成功救出女孩。
據現場知情人介紹,2樓有一名16歲的學生因與自己的母親發生爭執,賭氣把自己反鎖在房間內,並打開煤氣罐,企圖自殺。
由於該學生吸入大量煤氣,導致意識模糊。消防官兵立即將該學生抱至通風的空地上,並對其進行心肺復甦急救。2分鍾後,該學生恢復意識。中隊官兵迅速將其台上擔架,移交給120急救中心進行救治。
4、兩中學生釣魚不幸溺水
2017然後6月10日上午9點多,懷柔區湯河口鎮發生一起事故。幾名中學生在河邊釣魚時墜入河中,其中兩名中學生不幸溺水身亡。當地人表示,由於前些年常有人使用挖掘機在附近河段開采砂石料,導致原本很淺的河底出現大坑,這也是兩名中學生沒有爬上岸的原因。
5、14歲初中生跳樓身亡
2016年4月13日,在河北燕郊星河皓月小區內,14歲初中生小明(化名)跳樓身亡。事發前,小明曾因作文未完成被班主任老師批評。小明母親質疑老師教育過激導致孩子輕生,校方對此予以否認。三河市警方稱,小明自高樓墜亡,已排除他殺。
Ⅲ 中學生犯罪案例+分析
希望對你有參考幫助:
李某(男,19歲)、王某(男,19歲)、徐某(男,15歲)預謀綁架某鄉中學生劉某、張某,然後向其家勒索現金。於2005年5月8日晚6時許,犯罪嫌疑人李、王帶著事先准備好的凶器卡簧刀二把,繩子三根,鐵棍一根,膠帶一卷,預先到達某鄉大橋東頭第三瀉洪口處,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電腦游戲為由將劉某(男,16歲)、張某(男,15歲)從家中騙出,當三人走到西大橋東頭時,徐借口說去橋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錢,將被害人騙至西大橋東頭第三個橋墩處,這時躲在橋墩處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將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鐵棍猛擊劉頭部數下,劉倒地後王、徐又用事先准備好的繩子將劉的脖子勒住,約一分鍾後見劉不動了,又用同樣的手段將被害人張打倒,認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離現場。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給張某家打電話索款,要人民幣五萬元。
案例分析:
李某、王某和徐某預謀實施的是綁架罪,但具體實施犯罪過程中,他們不僅實施了綁架的行為,並且還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實施綁架行為並殺害被綁架人的,以綁架罪論處。這種類型的綁架罪實質上包含兩種具體的行為:一為綁架行為,二為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這兩種情況在我國刑法中均可構成獨立的犯罪,即一般情節的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夠法定年齡,所以應承擔完全刑事責任。徐某案發時的年齡為未滿16周歲,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其不應對綁架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應對其實施的故意殺人罪承擔刑事責任。
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並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積累、漸變過程。讓我們每一個同學自尊自愛,遵規守紀,做一名品學兼優的好學生。
一天晚上,某縣中學的4位學生,傍晚闖進了城郊某中學的男生寢室里,掏出匕首威脅並毆打宿舍學生,共搶劫200餘元。由於受害學生報案及時,他們在回家40分鍾後同時落網。
案例分析:
在此案中,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對財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護者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財物」;在方法上,實施暴力,公然「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例如,捆綁、毆打、禁閉、傷害等等」,嚴重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觀上,是有意地採用暴力手段,奪取錢物,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4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
我國刑法還對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1)犯罪時已滿16歲的人是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因為他們的智力隨著年齡的增長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2)犯罪時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是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奸、搶劫、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負刑事責任。這4位學生犯罪時3位16周歲,一位15周歲,理應根據刑事責任年齡,追究他們應負的法律責任。
16歲的中學生劉某是某中學高二學生,家庭條件很好,劉某從小就嬌生慣養,在學校不求上進,幾乎每天都出入網吧並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花錢如流水,時間長了,父母知道他的惡習,便嚴格控制他的經濟來源。由於找父母要錢這條路走不通,又實在渴望出去瀟灑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機,將家裡的5000元現金偷走。一個多月後,劉某的父母發現5000元現金被盜,很快就懷疑到他,於是追問兒子有沒有拿家裡的錢。此時,5000元錢都快被他揮霍光了,劉某害怕家長責備,便一再說自己沒有拿,其父親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公安機關經過縝密的偵查後將犯罪目標鎖定在劉某身上。在大量事實面前劉某不得不承認錢是自己偷的,公安機關遂將其刑事拘留,後轉為逮捕。父母知道竊賊是自家的兒子後,認為兒子偷拿父母的錢財不犯罪,他們也不想追究責任,要求公安機關釋放劉某,但公安機關認為劉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對於劉某父母的請求未予允許。
案例分析:
盜竊父母或近親屬的財物,在是否構成犯罪和處罰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規定:「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劉某偷盜自家錢財達5000元,數額大,在父母追問時又拒不承認,且把偷拿的錢用於賭博和揮霍,結合這些情節看,劉某應當屬於「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將劉某刑事拘留,這是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不過,劉某偷盜的財物畢竟是自己家的,其社會危害性明顯比在社會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屬於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時,通常會給予較大幅度的減輕處罰。
Ⅳ 求中學生模擬法庭案例
1、選擇案例。"模擬法庭進校園"活動選擇容易發生在學生群體中的典型案例為模擬法庭庭審的素材。案例的選擇首先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是經常發生在學生中的案件,如因瑣事糾紛而引發故意傷害、被他人侵害後又邀約同夥進行斗毆等等,選擇常見案例而不是罕見案例,這樣更貼近學生的生活、更容易被學生接受,並且能夠有針對性地預防青少年犯罪。其次,對案件要進行一定的提煉、加工。通過加工使案件的內容更緊湊、教育意義更加突出,同時,為了避免侵犯案件當事人的隱私權,對案件發生地、當事人姓名均要進行更改。
2、由學生親自扮演庭審的各個角色。模擬庭審的法官、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證人、法警等各個角色都由學生親自來擔任,調動學生的積極性,親自動手擬寫庭審活動中需要的各類材料的初稿,使學生在參與中得到鍛煉、提高和對法律的認識,這樣的形式還具有親和力,容易被參與旁聽的同學接受,起到以身說法的作用。
3、庭審活動正規逼真。庭審活動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嚴格進行,服裝、道具以及法庭陳設也應規范,參與庭審的學生根據自己擔任的角色要求,法庭用語規范,感情流露真實,使模擬法庭的整個審判活動與真實案件的審判一樣引人入勝。
4、庭審活動中通過"庭審高潮、情感高潮、教育高潮"突出教育意義。所謂庭審高潮是指通過模擬法庭這一新穎生動的形式和規范逼真的庭審過程,突出自由辯論的感染力,讓參與者充分感受庭審的魅力和法律的威嚴,不知不覺進入到案件當中,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參與者會自覺感受"被告人"的犯罪經歷,會自覺去尋找"被告人"的犯罪原因以及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去感受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從而受到最好的法制教育。所謂情感高潮是指通過學生演員的表演,真實再現"被告人"悔恨莫及與家長"望子成龍"的矛盾,通過親情在法庭幫教過程中的真實交流,催人淚下,讓參與者置身其中,情感隨著庭審活動進入高潮,達到了"刻骨銘心"的地步。所謂教育高潮是指在法庭幫教達到情感高潮之後,審判人員針對犯罪以身說法,充分分析犯罪原因、犯罪心理、犯罪的社會危害以及如何規范行為,怎樣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等進行教育,使參與者獲得一次難得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從而實現庭審的教育高潮。
5、加強庭審活動以後的再教育工作。俗話說"十年樹木,百年樹人",要使模擬法庭活動長期見效,庭後的教育延伸工作至關重要,我們把模擬法庭進校園活動作為開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一個契機,在庭後深入學校,讓學生談體會、寫感想,並進行法制專題演講,使教育成果得到了鞏固和發展。
創新特點:
1、教育形式生動直觀,讓中學生近距離的接觸到了法律,受到深刻教育。少年模擬法庭活動通過讓中學生扮演庭審中的各種角色,親身體會案件審理中的指控、辯護、審理,展示司法審判活動"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精神,生動具體地感受到法制的權威,獲得直觀的深刻的教育效果。模擬審理的案件選取的是青少年在生活中經常發生糾紛的典型案例,來源於客觀真實,同時又經過提煉與深化,相對於真實案件來說,更側重於法制宣傳與教育,更有利於提高對旁聽者的教育效果。讓青少年自己進行案件審理,既鍛煉了參與者的綜合能力,也拉近了庭審與旁聽同學的距離。
2、有效增強了中學生的法律意識及法制觀念。通過生動的案件審理過程,中學生可以看到自己的同齡人是怎樣因為一時的糊塗而犯下了無法挽回的錯誤,傷害了他人也毀了自己的前途,從而得到教育,同時,通過庭審的各階段列舉證據、對證據提出意見、各方進行辯論,中學生也可以看到我們國家的司法審判活動保障訴訟參與人權利、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公開透明,對審判活動有一個感性的認識。
Ⅳ 中學生被侵權案例
這樣的例子太多了,你可以去搜索:學生 購物 搜身舉個例子: 萬佳超市如此無禮 學生購物竟遭搜身去超市買一卷衛生紙,結果被懷疑偷竊而被超市扣留達一個多小時,直到超市安全員搜身無果才被允許離開。昨天,一名學生在長沙市麓山南路萬佳超市遭遇了這樣一件傷心事。被疑偷竊洗面奶昨晚6時30分左右,在湖南師大藝術學院培訓中心上學的周嶺峰,到學校附近的萬佳超市購買一卷捲筒紙。由於急著要去上晚自習,周在購物架上取了捲筒紙後,就匆匆准備離去。就在此時,一名年近三十的婦女吆喝一聲叫他停住,他沒有聽清楚,繼續前行,那名婦女追上來在收款台前將他攔住,說:「把洗面奶拿出來!」 周嶺峰莫名其妙,聲稱自己並沒有拿洗面奶。營業員氣勢洶洶地說:「偷了東西還不承認,趕快拿出來!」說話間,超市安全員羅某上來,與營業員艾某一起將周嶺峰的手扭住,連推帶搡地帶到了超市辦公室。周據理力爭,一再表示自己並沒有拿洗面奶,但營業員一口咬定周拿了洗面奶,並反復說「洗面奶就在你身上,就是你拿去的」。渾身上下被搜遍了周嶺峰無法證明自己的清白,情急之中,他本能地將自己的夾克衫敞開哭著說:「不相信你們看呀!」這時,自稱是商場負責人的一名女性羅某示意超市安全員小喻將周渾身上下搜了一遍,並提醒要搜腋窩及襠部。喻又搜了這些部位,但一無所獲。可超市工作人員艾某還是一個勁地嚷著:「你把洗面奶藏哪了?快拿出來!」 工作人員拒不道歉當周嶺峰帶淚從超市出來時,已經一個半小時過去了。超市最終沒有從周嶺峰的身上找到丟失的洗面奶,然而當周要求超市向他道歉時,沒想到超市的工作人員嘴中蹦出來的話竟是:「你下次來發現你偷了東西的話要罰款2000元。」周要求見超市總經理,自稱為負責人的羅某又以「我就是總經理」來搪塞。直到晚上8點10分左右,周離開超市時,相關人員仍沒有誠懇地表達歉意。總經理聲稱不得已昨晚9時許,記者趕到該超市了解到,原來,艾某懷疑周嶺峰偷東西只是憑著她看到小周挨在貨架邊的剎那間,周正急忙往前跑開,而她過去看時,在周挨過的地方剛好少了一瓶洗面奶。超市總經理丁琛當場對超市工作人員態度粗暴、工作方式過於簡單表示了深深的歉意,並願意與周進一步協商解決,妥善處理。同時他也坦言,由於超市每天都有好幾起被盜事件,他們每天要抓到四五個小偷,所以他們不得不對一些可疑之人多加防範。記者 張樹忠 彭國軍
Ⅵ 中學生被侵權案例
這樣的例子太多了,你可以去搜索:學生 購物 搜身
舉個例子:
萬佳超市如此無禮 學生購物竟遭搜身
去超市買一卷衛生紙,結果被懷疑偷竊而被超市扣留達一個多小時,直到超市安全員搜身無果才被允許離開。昨天,一名學生在長沙市麓山南路萬佳超市遭遇了這樣一件傷心事。
被疑偷竊洗面奶
昨晚6時30分左右,在湖南師大藝術學院培訓中心上學的周嶺峰,到學校附近的萬佳超市購買一卷捲筒紙。由於急著要去上晚自習,周在購物架上取了捲筒紙後,就匆匆准備離去。就在此時,一名年近三十的婦女吆喝一聲叫他停住,他沒有聽清楚,繼續前行,那名婦女追上來在收款台前將他攔住,說:「把洗面奶拿出來!」
周嶺峰莫名其妙,聲稱自己並沒有拿洗面奶。營業員氣勢洶洶地說:「偷了東西還不承認,趕快拿出來!」說話間,超市安全員羅某上來,與營業員艾某一起將周嶺峰的手扭住,連推帶搡地帶到了超市辦公室。周據理力爭,一再表示自己並沒有拿洗面奶,但營業員一口咬定周拿了洗面奶,並反復說「洗面奶就在你身上,就是你拿去的」。
渾身上下被搜遍了
周嶺峰無法證明自己的清白,情急之中,他本能地將自己的夾克衫敞開哭著說:「不相信你們看呀!」這時,自稱是商場負責人的一名女性羅某示意超市安全員小喻將周渾身上下搜了一遍,並提醒要搜腋窩及襠部。喻又搜了這些部位,但一無所獲。可超市工作人員艾某還是一個勁地嚷著:「你把洗面奶藏哪了?快拿出來!」
工作人員拒不道歉
當周嶺峰帶淚從超市出來時,已經一個半小時過去了。超市最終沒有從周嶺峰的身上找到丟失的洗面奶,然而當周要求超市向他道歉時,沒想到超市的工作人員嘴中蹦出來的話竟是:「你下次來發現你偷了東西的話要罰款2000元。」周要求見超市總經理,自稱為負責人的羅某又以「我就是總經理」來搪塞。直到晚上8點10分左右,周離開超市時,相關人員仍沒有誠懇地表達歉意。
總經理聲稱不得已
昨晚9時許,記者趕到該超市了解到,原來,艾某懷疑周嶺峰偷東西只是憑著她看到小周挨在貨架邊的剎那間,周正急忙往前跑開,而她過去看時,在周挨過的地方剛好少了一瓶洗面奶。超市總經理丁琛當場對超市工作人員態度粗暴、工作方式過於簡單表示了深深的歉意,並願意與周進一步協商解決,妥善處理。同時他也坦言,由於超市每天都有好幾起被盜事件,他們每天要抓到四五個小偷,所以他們不得不對一些可疑之人多加防範。記者 張樹忠 彭國軍
Ⅶ 求中學生犯罪案例
16歲學生搶劫殺人分屍 警察稱心理素質罕見
2011年5月3日晚11時許,隴西縣首陽鎮發生一起兇殺案,該鎮「誠鑫電腦維修中心」老闆史勇忠及其8歲的女兒被人殺死在家中,屍體被肢解。起初許多人都猜測兇手不是與被害人有深仇大恨,就是因情殺人。5月8日此案告破,兇手竟然是一名年僅16歲的初中生,與被害人無冤無仇。在偵破類影視作品的影響下,犯罪嫌疑人搶劫幾百元現金和一部手機後居然殘忍地殺人碎屍。
夜幕下的罪惡
位於隴西縣城以西40公里的首陽鎮被譽為西北葯都,是目前西北最大的中葯材交易市場,當地有12000多人常年從事個體中葯材加工和販運。但是,最近幾天當地人談論最多的不是中葯材行情,而是5月3日晚發生在首陽鎮上的一起殺人碎屍案。
42歲的史勇忠是首陽鎮董家堡村人。2009年9月,史勇忠在首陽鎮什字西北角開了一家名為「誠鑫電腦維修中心」的電腦銷售兼維修店鋪,同時將8歲的女兒送到當地一所小學上學。父女二人平時就住在維修店裡。
史勇忠的妻弟趙強(化名)是當地一所小學的老師。5月3日晚8時許,趙強路過史勇忠的電腦維修店時發現,姐夫的摩托車停在門口,維修店的燈亮著,但敲門時無人應答。趙強以為姐夫帶著孩子外出散步,也沒有太在意。
晚9時許,趙強再次路過電腦維修店時發現摩托車依然停在門口,店裡亮著燈,敲門無人應答,撥打姐夫的手機也無人接聽。
晚11時許,一直擔心姐夫摩托車安全問題的趙強和妻子再次來到電腦維修店門外,發現摩托車依然停在門外,維修店的燈依然亮著。
趙強連續敲門一直沒人應答,妻子透過門縫隱約看到門內側處垂著一隻戴手套的手,當趙強通過門縫查看時「手」卻不見了。趙強夫妻覺得情況不對,猜測店裡是不是進了賊,隨即站在距離店鋪幾米外的街道上商量撥打110報警。就在此時,店門突然打開,一個男子竄出門後拔腿就往首陽中學方向逃竄。趙強追了幾十米沒追上,最終該男子逃脫。
趙強夫妻隨後返回電腦維修店查看,現場的情況讓夫妻二人膽戰心驚,店鋪的地面上到處是血跡,遂立即撥打110報警。
當晚11時27分,最先接到處警指令的首陽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發現史勇忠倒在店鋪門後面,已死亡多時,部分屍體已被兇手肢解,史勇忠8歲的女兒被害後屍體塞在一個紙箱里。案發現場留有兇手作案時用的一根鋼管和一把沾血的壁紙刀。
趙強的妻子後來回憶,在兇手出門的一剎那,她借著燈光看見兇手身著藍色上衣,身高1.72米左右,體態偏瘦,長頭發,年齡大概在27歲至30歲之間,但沒看清兇手的面部特徵。
後來的事實證明由於目擊者過度緊張,對兇手體貌特徵的描述出現了偏差,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警方的判斷。
4天5夜破案
5月4日零時許,隴西縣公安局局長孟慶海帶領30餘名民警趕到現場,在對案發現場進行勘查,詢問過趙強夫妻後立即成立了「5·03」專案組,專案組指揮部設在首陽鎮一賓館內。
「這是一起超常規的案子,思維定勢下我們走了不少彎路。」隴西縣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蘭建偉告訴記者。
5月4日凌晨2時,專案組召開了第一次案情分析會。大家認為兇手殺人後殘忍分屍,沒有深仇大恨不會這么做,兇手很可能與被害人相熟,應該是一成年人。專案組一致認為仇殺、情殺皆有可能。可能性最低的是搶劫殺人,因為案發現場地處鬧市,以搶劫為目的殺人後完全沒必要分屍。
確定偵破方向後,辦案民警分成4個小組展開工作。首先對死者生前的活動情況及社會交往,尤其是矛盾糾紛重點調查,同時進一步尋找並核實案發前曾到過現場的人的相關情況。其次,深入調查死者經濟往來及收入情況。
辦案民警經過晝夜偵查,發現了一條有價值的線索:經檢查維修店鋪內死者使用的電腦,發現死者在網上與一男一女有過多次聯系,初步調查3人均有可能相互認識。聊天記錄中女子稱其感情受挫,郁悶異常。不明身份男子5月3日凌晨3時許的留言是「保佑今天沒事,阿彌陀佛」。
難道是情殺?針對這一線索,專案組迅速查清了聊天記錄中一男一女的身份,找到二人仔細詢問並進一步調查,最終否定了二人的作案嫌疑。與此同時,另外幾條線索也被逐一否定,案件偵破工作一時陷入了僵局。
蘭建偉告訴記者,在排除了所有常規可能後,專案組將偵查方向轉向了最不可能的搶劫殺人。為此專案組擴大了摸排范圍, 專案組民警先後深入18個村社,逐戶摸排800餘戶2000多人。
5月7日,辦案民警摸排到一條極有價值的線索:5月3日晚11時許,有一路人經過首陽中學附近時,發現一身著藍色上衣、體態偏胖、中學生模樣的年輕男孩從附近倉皇跑過。
很快,16歲的初三學生王萬虎(化名)被警方納入視線,經過深入調查發現他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8日凌晨3時,專案組民警包圍了首陽鎮南門一出租房,將睡夢中的犯罪嫌疑人王萬虎當場抓獲。警方隨即在王萬虎的租住房內找到了其作案時所穿的鞋、上衣、死者的手機等物證。
有什麼深仇大恨?
5月8日上午11時許,專案組民警帶著王萬虎指認了現場。
「那個學生娃體格健壯,雖然面相比實際年齡稍大些,但一看就是個學生。」一名商鋪老闆告訴記者,他們聽說兇手只有16歲,還是一名在校的初三學生,家住距首陽鎮40公里的福星鄉大灣村。
當地群眾一致推測,兇手肯定與被害人認識並且有深仇大恨,否則怎麼會連8歲的小姑娘也不放過,而且採用殺人分屍的殘忍手段呢!
記者到被害人史勇忠位於首陽鎮董家堡村的家中采訪時了解到,史勇忠家裡如今剩下妻子、9個月大的兒子和年邁的雙親。親戚們介紹,史勇忠及其家人與兇手及其家人素不相識,無冤無仇。
在福星鄉大灣村,記者見到了王萬虎的父母,他們都是普普通通的農民,家裡的經濟狀況不是很好。王萬虎的父母稱他們不認識史勇忠,與其家人也素無瓜葛,以前也沒聽說兒子認識被害人。對於王萬虎的所作所為,他們也無法理解。
王萬虎的父親告訴記者,王萬虎生於1994年10月8日,是福星初級中學初三的學生。去年前半年在福星初級中學上初二, 學期結束時因盜竊班主任老師的筆記本電腦被老師抓獲。
王萬虎的父親說,兒子最後沒臉繼續在這所學校上學,去年後半年,在首陽鎮中學借讀上初三。今年開學後兒子稱不願再去首陽借讀,要在家裡自學,等到6月中旬參加中考。5月2日中午,王萬虎稱要到福星中學詢問准考證辦理事宜,誰知離家後再沒有回來,直到接到警察的通知,他們才知道兒子出了事。
據其家人講,王萬虎平時寡言少語,不願與人交流溝通,最愛看兇殺、偵破類影視劇,去年後半年在首陽鎮借讀時經常泡在網吧里,沉迷於網路。
「兒子是不是精神上出了問題,否則怎麼會做出這種事?」這是王萬虎的父親對兒子殺人碎屍行為能做出的唯一解釋。
冷血中學生
王萬虎被警方抓獲後,很快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他的作案動機非常簡單,就是為了搶劫,此前與被害人素不相識。
5月3日晚8時許,王萬虎為了搶劫,喝了些酒後在腰間衣服下藏了一根鋼管,進入「誠鑫電腦維修中心」,佯裝要買電腦。當老闆史勇忠低頭取貨時,王萬虎迅速從腰間抽出鋼管連擊其頭部,將其打死。當時,史勇忠8歲的女兒燕燕(化名)在電腦櫃台後的床上睡覺,聽見響動後起來查看情況,窮凶極惡的王萬虎用鋼管將燕燕打昏後,用紅領巾將其勒死,而後搜尋搶走了史勇忠店鋪和身上的450元現金及一部手機。
作案後,王萬虎為了掩蓋真相,拿著維修店的鑰匙,鎖上店門後外出買來了一把壁紙刀,隨後二次進入現場對屍體進行肢解,並將燕燕的屍體裝入紙箱,准備運出後拋屍。作案後的3個小時內,王萬虎一直呆在維修店裡肢解屍體,其間有人敲門喊話他並沒有驚慌逃走,直到聽到門外趙強夫妻商量報警後倉皇逃離。
狡猾的王萬虎第二天逃至隴西縣城、渭源縣城等地,隨後又返回了其在首陽鎮的租住地,每天混在群眾中打聽警方破案的消息,因為他相信「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
「王萬虎被抓後第一句話是『唉!我還是沒逃脫』,審訊時他的情緒非常穩定,竹筒倒豆子般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實。截至目前,我們未發現王萬虎有精神方面的疾病。」「5·03」專案組一位辦案民警告訴記者,王萬虎雖然只有16歲,但此人是他干刑偵工作十幾年中見過的最兇殘、心理素質最好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店鋪位於首陽鎮什字繁華地段,兩側及對面都有商鋪,但他毫無顧忌,搶劫殺人後又出門買刀分屍,其間,受害人親屬多次敲門查看,他都未逃離現場,直到最後一次發現受害者親屬有報警意向後才奪門而逃,這一切,一般的罪犯根本做不到。
暴力影視劇
「王萬虎超常規的作案行為,不但當地群眾難以理解,就是我們也覺得不可思議。」專案組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審訊針對王萬虎作案時的心理活動,他們專門進行了詳細詢問,他們發現暴力以及偵破類影視劇作品對王萬虎的影響很大。審訊中王萬虎交代,他特別喜歡諸如《案發現場》、《重案六組》等偵破類影視劇,自己的作案手段基本上都是模仿偵破類影視劇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通過影視劇他知道如果讓受害人看到他的面部特徵會很麻煩,因此當8歲的小姑娘看到他的臉後他沒有選擇逃跑,而是決定殺人滅口。也是通過影視劇他知道殺人後找不到屍體警方就無法定罪,因此也就有了搶劫得手後的碎屍行為。
案發當晚王萬虎並沒有逃離首陽,而是心安理得地睡在了在首陽鎮的租住房中。搶來的450元現金和一部手機,第二天用其中300餘元買了一件T恤和一雙鞋,然後大大方方地到隴西縣城、渭源縣城等地逛了一圈後又回到了首陽鎮,模仿影視劇作品中反偵查手段的他相信「最危險的地方也是最安全的地方」。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現在的影視作品過度渲染暴力和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但是對違法行為要承擔的後果很少交代甚至不交代,不明是非的未成年人長期觀看這種東西會給他們帶來不良影響。同時,在目前應試教育的情況下,學校也沒有專門的法制教育課,最多是一年請轄區派出所民警隨便講一下,教育意義不是很明顯。
預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項系統工程,依賴於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公安、司法、綜治、文化等部門更有責無旁貸的義務。家庭、學校、社會各方面應當緊密結合起來,用各種方式大力開展法治教育,用發生在身邊的生動案例、鮮活的人物來觸及青少年的靈魂,真正讓他們了解什麼是違法行為,以及違法後將承擔的責任。
Ⅷ 中學生法制案例分析
案例一
1,不構成,故意傷害罪要達到輕傷的標准
2,沖動是魔鬼
案例二
1,李、方、王、內呂是主犯,其他是從犯容,李、王有組織和領導,王、呂是實行犯
2,早說了沖動是魔鬼,你就是不聽
3,選擇朋友要看對方是否有一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要有一個積極向上的心態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Ⅸ 中學生法律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一天晚上,某縣中學的4位學生,傍晚闖進了城郊某中學的男生寢室里,掏出匕首威脅並毆打宿舍學生,共搶劫200餘元。由於受害學生報案及時,他們在回家40分鍾後同時落網。 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對財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護者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財物」;在方法上,實施暴力,公然「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例如,捆綁、毆打、禁閉、傷害等等」,嚴重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觀上,是有意地採用暴力手段,奪取錢物,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4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我國刑法還對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1)犯罪時已滿16歲的人是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因為他們的智力隨著年齡的增長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2)犯罪時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是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奸、搶劫、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負刑事責任。這4位學生犯罪時3位16周歲,一位15周歲,理應根據刑事責任年齡,追究他們應負的法律責任。案例二: 16歲的中學生劉某是某中學高二學生,家庭條件很好,劉某從小就嬌生慣養,在學校不求上進,幾乎每天都出入網吧並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花錢如流水,時間長了,父母知道他的惡習,便嚴格控制他的經濟來源。由於找父母要錢這條路走不通,又實在渴望出去瀟灑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機,將家裡的5000元現金偷走。一個多月後,劉某的父母發現5000元現金被盜,很快就懷疑到他,於是追問兒子有沒有拿家裡的錢。此時,5000元錢都快被他揮霍光了,劉某害怕家長責備,便一再說自己沒有拿,其父親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公安機關經過縝密的偵查後將犯罪目標鎖定在劉某身上。在大量事實面前劉某不得不承認錢是自己偷的,公安機關遂將其刑事拘留,後轉為逮捕。父母知道竊賊是自家的兒子後,認為兒子偷拿父母的錢財不犯罪,他們也不想追究責任,要求公安機關釋放劉某,但公安機關認為劉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對於劉某父母的請求未予允許。 案例分析:盜竊父母或近親屬的財物,在是否構成犯罪和處罰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規定:「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劉某偷盜自家錢財達5000元,數額大,在父母追問時又拒不承認,且把偷拿的錢用於賭博和揮霍,結合這些情節看,劉某應當屬於「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將劉某刑事拘留,這是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不過,劉某偷盜的財物畢竟是自己家的,其社會危害性明顯比在社會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屬於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時,通常會給予較大幅度的減輕處罰。案例三: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學三位同學乘門衛不注意,悄悄溜進學校,直奔某班教室。一名同學對著教室門先踹了幾腳,然後另兩名同學接著踹,將教室門板踢下一塊,三人乘此鑽進教室,又開始毀壞其他東西,後揚長而去。
案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72條規定:「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名同學破壞校舍及其他財產行為,應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案例四: 李某(男,19歲)、王某(男,19歲)、徐某(男,15歲)預謀綁架某鄉中學生劉某、張某,然後向其家勒索現金。於2005年5月8日晚6時許,犯罪嫌疑人李、王帶著事先准備好的凶器卡簧刀二把,繩子三根,鐵棍一根,膠帶一卷,預先到達某鄉大橋東頭第三瀉洪口處,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電腦游戲為由將劉某(男,16歲)、張某(男,15歲)從家中騙出,當三人走到西大橋東頭時,徐借口說去橋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錢,將被害人騙至西大橋東頭第三個橋墩處,這時躲在橋墩處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將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鐵棍猛擊劉頭部數下,劉倒地後王、徐又用事先准備好的繩子將劉的脖子勒住,約一分鍾後見劉不動了,又用同樣的手段將被害人張打倒,認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離現場。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給張某家打電話索款,要人民幣五萬元。案例分析:李某、王某和徐某預謀實施的是綁架罪,但具體實施犯罪過程中,他們不僅實施了綁架的行為,並且還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實施綁架行為並殺害被綁架人的,以綁架罪論處。這種類型的綁架罪實質上包含兩種具體的行為:一為綁架行為,二為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這兩種情況在我國刑法中均可構成獨立的犯罪,即一般情節的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夠法定年齡,所以應承擔完全刑事責任。徐某案發時的年齡為未滿16周歲,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其不應對綁架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應對其實施的故意殺人罪承擔刑事責任。 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並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積累、漸變過程。讓我們每一個同學自尊自愛,遵規守紀,做一名品學兼優的好學生。
Ⅹ 初中生 法制教育案例
我改了一下,你看看~
不遵守紀律學生的教育
案例:
二00五年,XXX班,胡××同學:
她性格孤僻,平時說話很少,在她的身上還存有許多不良的習慣:遲到、曠課,不按時回家,作業完成不認真,不遵守課堂紀律,上課睡覺,影響極不好。鑒於這種情況,我幾次在全班同學面前點名批評他,起初,他有所收斂,但是沒過多久,他依然我行我素,這使我很生氣,對他的批評也更加嚴厲了。沒想到,他不但不接受批評,反而故意處處和我作對。 有一次,在外語課堂上,她埋頭爬在課桌上,睡著了。臨下課時老師用書敲了一下她的頭,結果她與老師大吵起來。在平時她經常曠課不上晚自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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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今天我們學校要安排中考的考場,所以放假幾天.(我們學校是縣實驗中學)..
然後呢早上第2節下課後我們老師就安排我們回宿舍打掃清潔,(其他初一年級的班級也是一樣).
我就和我們宿舍的幾個女同學拿著書走回宿舍.(我們住在女生宿舍樓.我們初一的同學只有我們這個宿舍是特殊的.住在初二初三的女生樓)..
當時我走到女生樓樓底,(有個大鐵門)看到大門已經開了,(注意:當時門衛是站在旁邊眼睜睜地看著我們走進去的) 可是當我們進了宿舍收拾好了東西出來了.卻發現鐵門已經鎖上了,(我們宿舍4個女生和其他班的2.3個女生被困).
然後我就發現門衛在校門口站著,我就大喊:開門啊!!我們被困了..
那門衛(是我們學校門衛中最凶的,仗著他自己是校長的親戚.)還把我們罵一頓:誰叫你們跑進去的.你們不用出來了!沒經過批准就走進去..叫你們老師來!哼!學校被偷東西就是因為你們這幫人啊!……
我有點生氣了,但我還是好心地和門衛說:是老師叫我們進來收拾東西的,我是初一50班的啊,我們初一就只有我們宿舍在這里啊!
門衛又大哄:那我怎麼不知道?!我又沒接到通知,誰知道你們是不是來偷東西啊!還偷走進去。哼!我告訴你,老師來都沒用!
我真生氣了:剛才你明明看著我走進來,那為什麼不阻止?如果說我偷東西,我就說是你指使的。哼!快開門!憑什麼把我們困在這里!
門衛有點慌了。大罵:你是誰啊你。把你校徽拿來,我去告訴校長去!等下我上去打你喔!怎麼那麼拽?!!!我明明看到你們跑進去的。我想叫你們你們跑得太快!是初三一個同學登了記才進去的.你登記了嗎?……(用粗話罵我)
我又不是那種任人欺負的人,哼,罵我『?我更火了:馬上叫校長來啊!有本事你叫啊『『我們跑?你瞎拉`?是不是沒眼睛拉?`反正我看大門開著就進來了,而你也沒有攔我.(我也不是好學生,.我也用粗話)你有什麼資格困我們``?看門狗一個!你誰你``?```
然後我火了,扯出校徽丟給他..(當時全校同學一半人都出來看著我們)..
最後有一個賣垃圾的阿姨有鑰匙才偷偷放我們出來..
我出來後馬上到校長室找校長和他說了.我說門衛誣陷我們偷東西,還把我校徽沒收了.校長說你沒偷就行.看他不給你//不用急....
後來副校長也知道了...哼..我不怕..沒收了校徽就沒收了.大不了我光名正大地走進學校.要是他攔我我就站在門口等到有領導出來..反正我有證人.看誰有理``大不了去告他..
但是不知道他犯了什麼法..(他誣陷我,和領導說我進去偷東西).還有非法沒收我校徽..非法把我困在宿舍樓..,里....
就是生氣,不知道過幾天去學校應該怎麼班``? 算是法律求助么``?幫幫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