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2初中年東山外國語學校優秀學生還有獎勵政策,聽說收費有2種,成績好的5800/學期,差的7500/學期
自主招生是6800,交費哪天有個組織報名的老師說你們參加搖號,假如運氣好被搖上的話,還可以少1000,可現在真搖上了打電話問,卻說沒有了,怎麼說話不守信用呢,不懂了
② 期末小學生評選的獎項名稱可設那些
1、勤奮獎:獎勵學習一貫勤奮、多方面成績優異的學生。
2、飛躍之星:獎勵在品德、學習、紀律方面進步幅度較大,由後進變先進的學生。
3、體育之星:獎勵能認真組織班集體體育活動或體育活動突出、專項競賽成績優異的學生。
4、三好學生:獎勵在品德、學習、體育方面優異的學生。
5、文學之星:獎勵愛好文學、寫作,在各級報刊、雜志上發表過習作或在寫作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
6、信息技術獎:獎勵能熟練操作計算機,有一定水平的學生。
7、孝心獎:獎勵對父母的辛勤勞動能給予理解,在家裡能幫助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對父母關心,有孝心的學生。
8、愛心獎:獎勵在社會、學校長期做好人好事,關心學校發展,關心班級建設,熱心為同學服務的學生。
9、優秀路隊長:獎勵在路隊管理工作方面一貫積極主動,在路線隊中能起到帶頭示範作用的學生。
10、禮儀之星:獎勵那些一貫嚴以律己,行為文明,講禮貌,起很好表率作用的學生。
11、衛生小標兵:獎勵那些做衛生不怕臟、不怕累,時時處處注意保護學校衛生環境,並能主動與破壞環境衛生的現象作斗爭的學生。
12、「優秀隊幹部」獎。對擔任團委、團支部、少先大隊部幹部者,工作積極認真,講究工作方法,工作成績顯著,且嚴於律已,率先垂範。(團隊部評選)
13、「優秀班級幹部」。對擔任班級幹部者,在班級管理工作中認真負責,處處事事能起模範帶頭作用,能響應學校和老師的號召,深受學生喜歡。
14、「勞動模範」。本期以來,學生不論在校內外,為學校、班和社會做出有宜的事及不怕臟、不怕苦、不怕累長期堅持參加勞動、打掃公共衛生者均可授予此獎。
15、「環保小衛士」獎。本期以來,在保護環境,愛護大自然、節約水、電等能源、資源方面表現突出者,可授予此獎。
16、「自強自立榜樣」。本期以來,堅持自己的事自己做,幫父母及家庭做些力所能及的事,不挑吃穿、不買零食、不亂花錢者可授予此獎。
17、「進步之星」獎。本學期以來,聽課、作業比以前認真,與自己相比學習態度有所轉變,成績有所進步提高者可授予此獎。
18、「道德模範」。對那些本期以來不論是在校內外,無論在學習上,還是生活等各方面,有幫助他人的事例,助人為樂、熱愛集體、關心集體、愛護公物的及拾金不昧、風格高尚等方面做出成績的學生可授予此獎。
19、「藝術特長生」。本期以來,在體育、音樂、舞蹈、美術、表演、演講、寫作等方面取得成績或有明顯特長者可授予此獎。
20、「行為規范小標兵」。在本期以來,能遵守校規校紀,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舉止文明,行為規范,具有良好的養成教育習慣,表現突出者,可授予此獎。
(2)優秀中學生獎勵錢好嗎擴展閱讀:
一般要求
一、思想積極,品行高尚,熱愛班級、學校。學習積極努力,熱心為集體服務,在班級、學校各項活動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二、模範遵守學生守則及校規校紀、遵守社會公德和國家法律、法規。
三、講文明,懂禮貌,有團結意識,有愛心。
四、學習勤奮,刻苦努力,成績優秀。
五、積極參加各種體育活動,「兩操一課」表現認真,成績優秀,有自覺鍛煉的好習慣,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准。
③ 獎勵成績優秀的初一學生的小禮物可以是什麼,大概有五十個,不能太貴的,最好跟學習有關。
便利貼(最好可愛點的)、本子(最好不要是普通的note book,學生看這些已經看厭了,選一些封面上有花紋的吧,也不是很貴的)
④ 中學生一般有哪些獎項
傑出貢獻獎
十佳學生
三好學生
優秀學生幹部
優秀團員
特長發展優秀學生
優秀畢業生
市、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
省級:十佳中學生、優秀團幹部、三好學生、優秀團員
⑤ 重慶大學新生優秀獎學金需要的證明材料有哪些
為了鼓勵優秀的高中畢業生報考重慶大學,學校重新調整了新生獎學金獎勵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特別獎學金:
1、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並以保送生資格錄取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一次性獎勵2萬元。
2、梵谷考原始總分名列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前30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願填報學校且被錄取者,一次性分別給予2萬元(第1—200名)、1萬元(第201—300名)的獎勵。
優秀獎學金:
1、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一等獎,並以保送生資格錄取到學校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一次性獎勵 5000元 。
2、凡第一志願報考學校,高考原始總分超過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重點線:理科80分以上、文科70分以上(或標准分超過重點線150 分以上),且名列學校在其省(直轄市、自治區)文科或理科公布計劃數前2%(重慶、四川專業前10%)、且總分不低於550分的新生,一次性給予5000元獎勵。(高考總分不為750分的地區屆時視情況定)
3、凡第一志願報考學校,高考單科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理綜、文綜)在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前50名的新生,一次性給予5000元獎勵。
藝術類:梵谷考成績在考生生源地一本線以上且專業成績排名在各專業(未作來源計劃的)或各省(已作來源計劃的)招生計劃的10%以內的新生,一次性給予5000元獎勵。
備註:符合以上條件的學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後,立即將有關證明材料寄到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便新生獎學金評審。
備註:1、滿足多項條件者,按其中等級最高的一項發放獎金。
2、獲得新加坡獎學金項目者,若同時獲得新生獎學金,只頒發獲獎證書,不重復發放獎學金。
3、符合以上條件的學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後,立即將相關證明材料寄到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便新生獎學金評審。
以上是文件內容。
當然所說的證明材料就是你的證書的復印件或是高考成績單(在學校蓋章)之類的吧。
⑥ 獎勵給學生的,買什麼獎品好求助各位高手
1、水晶獎杯:用水晶打造的唯美獎杯定能得到學生們的喜愛,特別是定製了「進步獎」或
是「優秀獎」等字樣的水晶獎杯對於學生來說會更有意義。
2、鋼筆禮盒:用代表認可的鋼筆作為送給學生的獎勵禮物也是非常明智的,而且精美又高檔
的鋼筆也是學生最為期待的一款獎品。
3、創意台燈:對於晚上回家還要學習的學生來說,創意的小台燈也是很受喜愛的一款獎品,
像是可以折疊的百葉燈或是音樂台燈都是很不錯的。
4、學生背包:設計時尚又很實用的學生背包作為獎勵學生的獎品也很流行,特別是科學設計
的雙肩背包還可以減輕孩子們肩上的負擔哦。
獎勵學生的注意事項:
1、獎勵是為了不獎勵
對學生進行獎勵的終極目標是幫助他們完成良好行為的內化,最終不需要獎勵。很多時候,學生為了獎勵才表現好或取得好成績,但在現實生活中,他們應該認識到這些行為的內在價值。
2、使用獎勵的最佳時期
孩子往往根據短期的可預見結果來調整自己的行為。在培養學生養成一個新的習慣,有必要在學生每次表現出好習慣時給予獎勵。一旦他們養成了這個習慣,就可以變每次獎勵為間或獎勵,以鼓勵他們把好習慣保持下去。
3、不宜用食物作為獎勵
根據學生的行為和成績來提供食物,使食物跟情緒之間有了連接,這會鼓勵孩子在沒餓的情況下進食,並使他們養成用食物來獎勵或安慰自己的習慣。如果使用不健康的食物對學生進行獎勵,還會助長學生養成不良的飲食習慣。
4、什麼時候獎勵不管用
有時候,獎勵會促使人們目光短淺,求快而不願擔風險。一個人如果感到某事是他要獲得獎勵所必須做的,那他在這件事上就不會表現出太多的創造性。
⑦ 求中學生 學生獎懲制度
一、總 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同時為了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管理秩序,加強優良校風學風建設。根據江蘇省全日制普通中學學籍管理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本著以正面激勵為主,獎懲結合的原則,特製訂本制度。
二、獎 勵
第二條:凡一學年內品學兼優,德、智、體諸方面全面發展的學生可評為三好學生。具體條件為: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熱心為集體服務,勞動積極,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遵守社會公德,自覺執行《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在同學中能起模範作用,操行等第為「優」。
2.學習目的正確,學習態度端正,能掌握好各門功課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學習能力較強。外語、數學成績在85分以上,語文成績在82分以上,其他各科成績在80分或良好等級以上。
3.堅持鍛煉身體,身體健康,體育課成績在75分以上,體質健康達標。積極參加文娛和課外興趣文娛活動,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三條:對基本符合三好學生條件(即除體育成績外,學科成績標准可有一門降低5分或一個等級),擔任正副班長、團支部正副書記、少先隊正副大隊長、正副中隊長,工作認真負責,工作成績突出,有先進事跡材料,學年末可評為優秀學生幹部。
第四條:操行等第為良好以上,學科成績都不低於70分或良好,並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給予單項獎勵。
1.勤奮學習積極分子。學習態度端正,作業規范,成績優良(符合三好生成績標准,體育成績70分以上),能幫助學生。
2.文明禮貌積極分子。遵守社會公德,尊老愛幼,禮貌待人,說話文明,表現突出。
3.文體活動積極分子。積極參加和組織班內校內外文體活動,成績突出。
4.尊師守紀積極分子。尊敬師長,虛心接受師長教誨,自覺遵守學校紀律。
5.愛衛勞動積極分子。主動積極檢查督促班內衛生包干區任務的落實,積極自覺做好愛衛勞動,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6.關心集體積極分子。對班級集體活動非常熱心,校內外活動認真負責。
第五條:對學有特長,在校、市、省、全國舉辦的各學科體育、文藝、科技等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和學業成績取得顯著提高的學生給予專項性獎勵。
第六條:評選工作堅持嚴格標准,實事求是的原則,不稿名額分配,反對弄虛作假。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一學年評一次,第一學期進行初評,第二學期總評。單項積極分子每學期評一次。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需由班主任上報名單,教導處審批。
第七條:所獲獎勵均載入學生檔案,以精神獎勵為主,並給予物質獎勵。
三、處 分
第八條:為嚴肅校紀,強化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道德品質養成教育,對嚴重違反《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校規校紀的學生,應給予通報批評或處分。處分分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全校通報批評處分。
1.不做作業,經常抄襲作業,經教育仍不改正者;
2.擾亂上課秩序,經教育不改者;
3.隨地吐痰,亂拋紙屑,且不聽勸阻者;
4.語言、行為不文明,且不聽勸阻者;
5.有嚴重欺騙家長和教師的行為;
6.違反學校有關規定,經教育仍不改正者。
第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1.學科考查、考試有作弊行為者;
2.同學之間不能和睦相處,有辱罵、毆打和欺侮其他同學的行為者;
3.經常破壞紀律,妨害他人學習和正常活動,多次教育無明顯轉變者;
4.無故曠課、逃學並不能正確認識錯誤者;
5.違反《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及學校規章制度,影響較大者。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敲詐勒索同學錢、物,情節嚴重者;
2.將校內同學間矛盾擴大到校外,引起斗毆等其他惡性事端者;
3.在校內外有盜竊和破壞行為者;
4.違反公共場所秩序,較大地影響學校聲譽者;
5.糾集他人,聚眾斗毆者;
6.受第十款處分,無改過表現,繼又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影響較大者;
7.嚴重違反《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其他嚴重過錯行為者;
第十二條:處分學生,由班主任或其他舉報人填報有關材料,教導處審核後報學校批准。
第十三條:學生從受處分之日起,一年內確能改正錯誤,進步顯著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班級學生討論-班主任徵求任課老師意見後簽署意見,送教導處審核,報學校批准撤銷處分。對於改正錯誤表現突出,並有立功表現者,可提前撤銷處分。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校長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