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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犯罪影響

發布時間:2021-01-07 00:27:10

中學生犯罪對未來的影響

他的腿斷了可以接好,但是你一旦有前科對你以後找工作找老婆都不好,公司會要一專個拿暴力解決事的人屬嗎?萬一你又把老總腿打斷了?老婆也同理。你爸媽要賠錢,醜事傳千里,外面人都知道了你爸媽臉上無光。至於那個人你不要理他。讓他一個人自討沒趣,犯不著為他氣自己

㈡ 中學生違法犯罪的實例

一天晚上,某縣中學的4位學生,晚餐在校同桌飲酒後,傍晚闖進了城郊某中學的男生寢室里,?其中3位封門堵道,一位大聲地對學生喊叫:「弟兄們,快把你們的錢物交上來,若誰頑抗脫逃,就要誰的狗命。」他一邊說著,一邊就揪住1位學生,把他打翻在地,並掏出匕首對准他的脖子,在場的其他學生嚇得驚慌失措,不知怎辦才好,不得不乖乖地把自己的錢掏出來。當晚,他們採取這種強制手段,?共收取了人民幣480餘元。由於受害學生報案及時,他們在作家40分鍾後同時落網。
在此案中,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對財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護者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支出財物;」在方法上,實施暴力,公然「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例如,捆綁、毆打、禁閉、傷害等等」,嚴重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觀上,是有意地採用暴力手段,奪取錢物,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4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了刑律。
我國刑法還對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1)犯罪時已滿16歲的人是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因為他們的智力隨著年齡的增長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2)犯罪時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是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只對幾種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如殺人、重傷、搶劫、放火、慣竊罪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犯罪負刑事責任。達到這種年齡的人,雖然具有一定的識別能力,但畢竟尚小,社會知識缺乏,對不少犯罪行為還不具有完全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能力,因此,把他們負刑事責任的范圍控制在幾種重大犯罪之內是適宜的。」這4位學生犯罪時3位16周歲,一位15周歲,理應根據刑事責任年齡,追究他們應負的法律責任,他們是罪有應得。中學生是祖國的未來,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應加強對他們的法制教育,把中學生違法犯罪消滅在萌芽階段,把每一位學生都培養成為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此案給我的啟示是:第一,作為班主任,不能只管教不管導,上例就是很好的教訓。要在平時教育學生遵紀守法,並根據這個主題多開展活動,使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不可輕德重智。
第二,學校要有計劃地組織青少年學生學法用法,使學生明白什麼是法律禁止做的,什麼是法律規定必須做的,什麼是提倡努力去做的。使他們通過學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第三,校政教處要組織學生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動。如法制報告會,組織指導觀看法制題材的電影、電視劇,組織學生參加公開審判會等,使學生直觀地認識到法律的神聖和威嚴。
第四,全校教職工要把對學生的行為規范教育作為自己工作的共同任務,不能誤認為規范教育是政教處、班主任、政治教師的事,與己無關。要嚴格禁止學生的吸煙飲酒、談情說愛、打架斗毆等不良行為。從日常行為抓起,從小事抓起,只有這樣,才能控制不良傾向的產生,才能避免違法違紀事件的產生。

㈢ 中學生犯罪的實例

2002年9月21日,尤溪縣某校學生卓某因張某對其毆打,把被毆打的事告訴了同班同學姜某等人,要他們第二天晚上晚自習找張某算帳。次日晚自習第一節下課後,卓某帶著姜某等人到張某的教室外挑釁,張某欲持水果刀沖到教室外與卓某等人毆打。第二節上課時,張某把有人要毆打他的事告訴了班主任,因班主任不知挑釁者的班級,僅要求張某晚自盡回家時結伴而行,未深入處理此事,亦未與學校保衛科聯系。卓某等人則要求姜某等人在晚自習後到學校門口攔截張某。晚自習後,張某攜帶一刀水果刀走出校門,當卓某看到張某走出校門,即和姜某等人圍住張某,對張某進行毆打,在毆打過程中,張某從口袋裡拔出水果刀亂捅,姜某的左胸部被捅中,經搶救無效死亡。張某後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尤溪縣某初中五學生入室搶劫案。陳某是某初中二年級學生,他曾因偷東西被人發現,告訴了陳某的父親。陳某的父親為此對陳某進行嚴歷的看管,放學回家後就不讓陳某上街閑逛。陳某在家裡卻迷上了電視警匪片。2000年間11月9日凌晨2點許,他模仿電視里的鏡頭,攜帶一把水果刀和一塊藍布,竄至市場里的食雜店,用藍布蒙面,踢門入店,把正在熟睡的被害人揪起來,把水果刀架在被害人的脖子上,要被害人拿出錢來,陳某搶得人民幣155元。第二天,陳某把搶劫的事告訴了同學劉某、陳某、朱某和林某,劉某等四人認為陳某的行為很刺激,也模仿陳某,在2000年12月6日凌晨1時許,用黑布蒙面,攜帶二把水果刀,竄入同一家食雜店內,搶走人民幣920元及香煙等。後該五個人因犯入室搶劫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2002年1月3日晚,被告人陳某竄至尤溪縣城關鎮玉帶橋大酒店門前,將他人停放在該處的一輛「力帆」牌100型摩托車盜走,陳某在騎車逃跑過程中被失主發現,被扭送至城關派出所。2002年3月和6月間,陳某多次竄到尤溪縣西城鎮城西開發區陳學鶼的殼子房內,盜走把陳學鶼的鐵門、鋁合金框,賣給廢品收購站,得款人人民幣520元。被告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手段,盜竊他人的摩托車、鐵門和鋁合金框等財物價值摺合人民幣4510元,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判處管制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1999年10月10日晚,蔣某騎著自行車經過尤溪縣某中學校門口,該校一名白頭發老師看蔣兩眼,蔣某認為這個老師看不起他,於是就於次日晚23時邀集一名社會青年要找白頭發老師算帳。在校門口遇到該校林老師,蔣某問林老師白頭發老師在哪裡,當林老師回答沒看見時,蔣某就動手毆打林老師,被旁人勸住,林老師乘機避開。蔣某隨後跑到校門前的飲食店裡拿了一把柴刀,沖進學校找林老師算帳,柴刀被該校的陳老師搶下。蔣某某又找了一根木棍,沖到教師宿舍樓,就用腳踢壞教師宿舍門,用木棍打碎宿舍窗戶玻璃。蔣某被當場抓獲。1999年1月18日中午,蔣某某因不滿尤溪縣某中學學生楊某罵他,就伙, 林治祥在後樓操場攔截楊某,對他進行毆打。蔣某因犯尋釁滋事罪,受到了刑罰制裁。

㈣ 中學生因犯罪在服刑期間可以接受義務教育嗎

可以接受義務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相關規定如下:

1、第七十四條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2、第七十五條對未成年犯執行刑罰應當以教育改造為主。未成年犯的勞動,應當符合未成年人的特點,以學習文化和生產技能為主。監獄應當配合國家、社會、學校等教育機構,為未成年犯接受義務教育提供必要的條件。

(4)中學生犯罪影響擴展閱讀

1、未成年犯刑罰的執行場所是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犯管教所原稱少年犯管教所、少年管教所。其收押的對象是由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年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犯,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不準收押。未成年犯年滿18周歲時,剩餘刑期不超過2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剩餘刑期,年滿18周歲的,剩餘刑期在2年以上的未成年犯,應當轉送到就近的監獄關押改造。

2、未成年犯管教所主要擔負著兩項任務:

一個是對未成年犯嚴格執行刑罰,實現刑罰的懲罰和威懾功能;

一個是對未成年犯實行強制教育改造,教育他們愛祖國、愛勞動,有理想,講道德,守法紀,成為有一定文化科學知識和生產技能的有用之材。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挽救人、造就新人的特殊學校,因此將未成年犯教育改造成為新人是其最為核心的任務。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山西省人民政府—

監獄法中有關青少年的條款及其解讀

㈤ 中學生常見的犯罪行為及其處罰有哪些

中學生常見的犯罪行為很寬泛,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盜竊、搶劫等等,都有可能犯的。如果問處罰有哪些,要看不同情況:
1、未滿14歲的話,所有犯罪都不會做刑事處罰的,年滿14不滿16歲的話,只有8種犯罪會處罰,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都需要負刑事責任,但會減輕處罰。
2、年滿16歲不滿18歲,一切犯罪都會受到處罰,不過因為是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㈥ 中學生怎樣防範違法犯罪的侵害

中學生自我保護
1 自我保護
去年3月29日,教育部、公安部、團中央、中國殘聯、全國少工委等五部委近日聯合發出通知,將3月29日定為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 要求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要做好安全教育,完善校內安全管理,引導學生提高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的能力,共同創建文明安全的校園。
中小學生是未成年少年,屬於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容易受到不法侵害,除了社會要對未成年人應該提供強有力的保護措施外,對於中學生來說,提高自我防範意識,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是我們必須具備的技能。
一、影響青少年的安全問題:從目前來看,影響和危害青少年的安全問題可歸納為以下兩方面:
1、來自於校園的外部:包括校處的各類暴力事件,如打架、勒索、涉黑的各類活動和交通事故傷害事故等;
2、來自於校園的內部:包括由於各種疏忽而造成的各種的傷害事故,如運動損傷、電傷、溺水,也包括學生在營業性的網吧開展各種活動而造成的各種損傷。
二、基本的自我保護方法、技能、要求:希望每一名同學都能夠提高安全意識,珍愛自己的身體,警鍾長鳴,不斷提高預見事故的能力,嚴格要求自己,講究安全秩序。為了有效地保護自己,在這里向同學們提供幾條應該學習和掌握的自我保護方法、措施和要求:
1、記住可信賴的成年人的名單、電話,這樣在遇到侵害時,可以及時尋求他們的幫助。
2、遭遇勒索時,記住勒索人的樣貌,找到機會馬上報告老師以至於警察。
3、學會拒絕不正當要求,堅決不與壞人壞事同流合污。比如讓我們去打群架、賭博、去網吧、去看不良錄像等等,我們堅決不要去,並勸說朋友也不要去。
4、上學、放學時,應與同學結伴而行,身上不要裝過多的錢,不要攜帶珍
貴物品。
5、遭到壞人劫持、傷害等暴力侵害時,要大聲呼救,並根據情況決定是否
反擊。
6、不在校園內追逐、打鬧、互相推拉,不在教學樓開展各種體育活動。
7、要珍惜生命。防止出現溺水、觸電、交通安全事故、不要到有安全隱患的河涌、水庫、海灘游泳。不要亂動帶電設備,遵守交通法規,做文明的行路人;不在沒有家長的陪同下私自組織各種的外出旅遊活動。
8、培養正確的網路道德,不到營業性網吧參與各類活動;不與有不良行為的人員來往,將交友的范圍界定在本班本校。
9、遇到問題、遭遇侵害時,一定要及時與家長、老師、公安機關取得聯系。
「預防校園侵害,提高青少年兒童自我保護能力」絕不能只是一句口號,為了實現新的目標、樹立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提高防範能力,每一位同學均應該本著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負責的態度提高將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中學生自我保護措施
一、 中小學生不能進入營業性歌舞廳
營業性歌舞廳是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原因有如下幾點:
(一)活動內容不適宜。營業性歌舞廳的活動內容包括男女交誼舞、飲酒、品茶、點歌等,這些活動不適宜中生。
(二)費用較高。營業性歌舞廳是高消費場所,一般工薪階層的成年人都很少問津,沒有經濟來源的中小學生就更不應進入。
(三)秩序安全難以保證。在這類場所極易發生流氓滋事、打架斗毆等傷人事件,或出現賭博,甚至色情活動,個別的還有「三陪」、賣淫嫖娼等社會丑惡現象。
青少年尚處於身心發育不完全的時期,自控能力不強,過早的接觸成人娛樂場所勢必會對其身心造成一定的影響,嚴重的甚至會因此而墮入犯罪的深淵。
所以,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禁止中小學生進入營業性歌舞廳。中小學生也要學會自我保護,自覺遵守不進入營業性歌舞廳的規定。
二、禁止中小學生進入電子游戲廳
游戲機是中小學生娛樂的一種方式,很些家庭也購置了電子游戲機。但是為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卻規定「各類游戲廳禁止中小學生進入」呢?原因有如下幾點:
(一)長時間玩電子游戲會損害身體健康。對視力、神經都會有影響。嚴重的會造成體質下降,使疾病乘虛而入。
(二)長時間玩電子游戲勢必會影響學習。
(三)經常去游戲廳會誘發違法亂紀甚至犯罪行為。大部分游戲機卡帶有色情、暴力兇殺等內容。有的經營者還以游戲中獎為幌子,或公開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賭博機,引誘人們參賭。游戲廳還有不三不四的人混雜其中,經常發生尋釁滋事、打架斗毆事件。
據《北京青年報》2000年6月9日的報道稱:「至少10%中小學生沉迷於電子游戲,成癮症狀與毒品海洛因極其相似」。文中采訪的武漢精神衛生專家通過研究分析接觸到的病例總結出的結論是:青少年一旦沉迷於游戲機,即會產生愈來愈強烈的心理依賴和反復操作的渴望,不能操作時便出現情緒煩躁、抑鬱等戒斷症狀。這種成癮症狀和戒斷症狀同時存在的特徵,與毒品海洛因的成癮行為特徵極其相似。「……一位多年主辦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的檢察官說,去年由於玩游戲機引發犯罪的已佔青少年犯罪案的10%。」對此,中小學生一定要警醒,要學會自我保護,自覺遵守不進入電子游戲廳的規定。
三、禁止中小學生吸煙
(一) 吸煙損害身體健康。煙中含有尼古丁、煙焦油、一氧化碳、氰化物、苯並芘、鎘等上千種有害物質。人在吸煙時,這些有害物質隨同煙霧進入身體傷肺、肝、腎、骨骼,使人體健康受到損害。更何況中小學生尚未發育成熟,養成吸煙的不良習慣,必然會嚴重地危害身體健康,影響學習。
(二) 養成吸煙惡習,會影響學業進步。少數中小學生誤以為吸煙「像大人」、「夠氣派」、「很好玩」、「很刺激」,於是從模仿成人學著吸,背著老師、家長偷著吸、三五成群扎堆吸,到操場或校外吸、廁所吸,最後吸上癮。他們,整天琢磨怎麼吸,怎麼搞到煙,怎麼躲避上課,影響了學業。人在吸煙時,會大量吸入一氧化碳等有毒物,使血液中缺氧,造成頭痛、頭暈、乏力等症狀,同時智力下降。通過調查,在德、智、體、美、勞五個方面,有吸煙不良習慣的學生,比不吸煙的學生差。
(三)吸煙誘發中小學違法犯罪。有的中小學生吸煙,為買煙不吃早點,影響了身體健康和生長發育;有的為家裡買東西扣留剩餘的錢;有的同學由向別的同學「借」錢,發展到外邊劫錢、鑽空子偷錢;有的和社會上不三不四的人勾結在一起,甚至結成擾亂社會治安的流氓團伙,最終墮落為違法犯罪分子。
禁止中小學生吸煙,有利於中小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有利於家庭的幸福和社會的穩定。每個中小學 生都要自覺遵守這個規定。
四、禁止中小學生喝酒
中小學生喝酒有如下危害:
(一)影響身體健康。酒精是一種麻醉劑,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導致其他疾病的發生。酒精可以使人早衰。中小學生正處於成長發育階段,身體的各部器官尚不完全成熟,飲酒對身體的損傷更加嚴重,甚至會影響到身體的正常發育。
二)會導致學習退步。中小學生應該集中精力學習。但少數學生模仿大人的生日聚會或外出郊遊時開懷痛飲,甚至劃拳猜令,喝得東倒西歪,日久產生酒癮,整天琢磨喝酒,尋求酒精刺激。他們長期飲酒,注意力無法集中,記憶力、判斷力下降,致使智力減退,學習退步。
(三)能誘發違法犯罪。中小學生自身沒有經濟收入,有的學生為了喝酒,採取騙、偷、劫等非法手段獲取金錢,從而導致違法犯罪。某縣城有向名中學生,到某工廠倉庫偷竊,銷贓後到酒吧喝酒作樂,被公安幹警抓獲。
總之,中小學生喝酒不利於身心健康,極易誘發各種傷害事故,導致違法犯罪,有百害無一利。因此 ,每個中小學生都不能飲酒。
五、賭博有害處
賭博是社會公害之一,賭博之風屢禁不止,不僅在成人中蔓延,而且還腐蝕青少年一代。具體來講,賭博的危害有如下幾點:
(一)賭博嚴重影響學習、工作、妨礙休息,損害身體;
(二) 賭博嚴重影響人際關系。賭者夜不歸宿,無心與朋友、同學交往。在賭博的過程中很容易爭得臉紅脖子粗,吵鬧不休,甚至大條出手
(三)賭博還誘發違法犯罪。贏家有了錢,隨心所欲揮霍無度,輸家耗盡錢財,債台高築,為了還賭博之債,有的甚至鋌而走險、詐騙、偷竊、殺人。
大量的事實證明賭博有百害而無一利,由賭博導致青少年犯罪產生的人間悲劇比比皆是,中小學生必須引以為誡。
六、預防被偷盜
首先,要注意對家庭財產的保密。家中的貴重物品、現金、債券及股票等,不能輕易露底,包括對某些親友、鄰居。不要將家中鑰匙隨便交給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從中偷配鑰匙,尋機行竊;如果鑰匙丟失,要馬上換鎖;不能與萍水相逢、不明底細的人交往,更不能帶到家中來做客,防止「引狼入室」……外出時,盡量不要帶大量現金;當人多擁擠時,千萬不要只顧搶購物品、車票而忽視提包安全,要用手、身體護住財物,並時刻警惕身邊舉止不正常的人……
這里還想向大家補充幾點是:當你把書包、皮包放在自行車的車筐里,掛在車把上或是夾在後架上時,要把「包」設法與自行車拴在一起,鎖起來,要不然,壞人拿著太方便了!到路邊買東西千萬不要把包放在車上,以免壞人借機偷盜。
七、女同學預防別人的非禮
青少年在社會上往往會成為壞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對象,女同學更容易被一些非法之徒侵害。因此,更需要引起高度警惕,有效地保護自己。遇到有人試圖非禮的時候,千萬不能膽怯、畏懼,要理直氣壯、義正辭嚴地斥責他們,在氣勢上把他們鎮住、嚇跑;或者擺脫他們,返回學校求助老師。對個別動手動腳的非禮行為,要大聲喊叫,求助路人,藉助群眾的力量,制止壞人繼續作惡。

㈦ 中學生犯罪案例+分析

希望對你有參考幫助:

李某(男,19歲)、王某(男,19歲)、徐某(男,15歲)預謀綁架某鄉中學生劉某、張某,然後向其家勒索現金。於2005年5月8日晚6時許,犯罪嫌疑人李、王帶著事先准備好的凶器卡簧刀二把,繩子三根,鐵棍一根,膠帶一卷,預先到達某鄉大橋東頭第三瀉洪口處,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電腦游戲為由將劉某(男,16歲)、張某(男,15歲)從家中騙出,當三人走到西大橋東頭時,徐借口說去橋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錢,將被害人騙至西大橋東頭第三個橋墩處,這時躲在橋墩處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將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鐵棍猛擊劉頭部數下,劉倒地後王、徐又用事先准備好的繩子將劉的脖子勒住,約一分鍾後見劉不動了,又用同樣的手段將被害人張打倒,認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離現場。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給張某家打電話索款,要人民幣五萬元。

案例分析:
李某、王某和徐某預謀實施的是綁架罪,但具體實施犯罪過程中,他們不僅實施了綁架的行為,並且還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實施綁架行為並殺害被綁架人的,以綁架罪論處。這種類型的綁架罪實質上包含兩種具體的行為:一為綁架行為,二為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這兩種情況在我國刑法中均可構成獨立的犯罪,即一般情節的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夠法定年齡,所以應承擔完全刑事責任。徐某案發時的年齡為未滿16周歲,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其不應對綁架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應對其實施的故意殺人罪承擔刑事責任。

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並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積累、漸變過程。讓我們每一個同學自尊自愛,遵規守紀,做一名品學兼優的好學生。

一天晚上,某縣中學的4位學生,傍晚闖進了城郊某中學的男生寢室里,掏出匕首威脅並毆打宿舍學生,共搶劫200餘元。由於受害學生報案及時,他們在回家40分鍾後同時落網。

案例分析:

在此案中,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對財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護者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財物」;在方法上,實施暴力,公然「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例如,捆綁、毆打、禁閉、傷害等等」,嚴重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觀上,是有意地採用暴力手段,奪取錢物,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4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

我國刑法還對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1)犯罪時已滿16歲的人是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因為他們的智力隨著年齡的增長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2)犯罪時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是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奸、搶劫、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負刑事責任。這4位學生犯罪時3位16周歲,一位15周歲,理應根據刑事責任年齡,追究他們應負的法律責任。

16歲的中學生劉某是某中學高二學生,家庭條件很好,劉某從小就嬌生慣養,在學校不求上進,幾乎每天都出入網吧並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花錢如流水,時間長了,父母知道他的惡習,便嚴格控制他的經濟來源。由於找父母要錢這條路走不通,又實在渴望出去瀟灑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機,將家裡的5000元現金偷走。一個多月後,劉某的父母發現5000元現金被盜,很快就懷疑到他,於是追問兒子有沒有拿家裡的錢。此時,5000元錢都快被他揮霍光了,劉某害怕家長責備,便一再說自己沒有拿,其父親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公安機關經過縝密的偵查後將犯罪目標鎖定在劉某身上。在大量事實面前劉某不得不承認錢是自己偷的,公安機關遂將其刑事拘留,後轉為逮捕。父母知道竊賊是自家的兒子後,認為兒子偷拿父母的錢財不犯罪,他們也不想追究責任,要求公安機關釋放劉某,但公安機關認為劉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對於劉某父母的請求未予允許。
案例分析:
盜竊父母或近親屬的財物,在是否構成犯罪和處罰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規定:「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劉某偷盜自家錢財達5000元,數額大,在父母追問時又拒不承認,且把偷拿的錢用於賭博和揮霍,結合這些情節看,劉某應當屬於「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將劉某刑事拘留,這是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不過,劉某偷盜的財物畢竟是自己家的,其社會危害性明顯比在社會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屬於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時,通常會給予較大幅度的減輕處罰。

㈧ 中學生犯罪行為的危害

1.對社會來說,敗壞社會風氣,影響社會治安。
2.對他人來說,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
3.對自己來說,使自己接受法律制裁,失去自由。
4.對家庭來說,給親人造成痛苦,使家庭不完整。

㈨ 求中學生犯罪案例

16歲學生搶劫殺人分屍 警察稱心理素質罕見

2011年5月3日晚11時許,隴西縣首陽鎮發生一起兇殺案,該鎮「誠鑫電腦維修中心」老闆史勇忠及其8歲的女兒被人殺死在家中,屍體被肢解。起初許多人都猜測兇手不是與被害人有深仇大恨,就是因情殺人。5月8日此案告破,兇手竟然是一名年僅16歲的初中生,與被害人無冤無仇。在偵破類影視作品的影響下,犯罪嫌疑人搶劫幾百元現金和一部手機後居然殘忍地殺人碎屍。

夜幕下的罪惡

位於隴西縣城以西40公里的首陽鎮被譽為西北葯都,是目前西北最大的中葯材交易市場,當地有12000多人常年從事個體中葯材加工和販運。但是,最近幾天當地人談論最多的不是中葯材行情,而是5月3日晚發生在首陽鎮上的一起殺人碎屍案。

42歲的史勇忠是首陽鎮董家堡村人。2009年9月,史勇忠在首陽鎮什字西北角開了一家名為「誠鑫電腦維修中心」的電腦銷售兼維修店鋪,同時將8歲的女兒送到當地一所小學上學。父女二人平時就住在維修店裡。

史勇忠的妻弟趙強(化名)是當地一所小學的老師。5月3日晚8時許,趙強路過史勇忠的電腦維修店時發現,姐夫的摩托車停在門口,維修店的燈亮著,但敲門時無人應答。趙強以為姐夫帶著孩子外出散步,也沒有太在意。

晚9時許,趙強再次路過電腦維修店時發現摩托車依然停在門口,店裡亮著燈,敲門無人應答,撥打姐夫的手機也無人接聽。

晚11時許,一直擔心姐夫摩托車安全問題的趙強和妻子再次來到電腦維修店門外,發現摩托車依然停在門外,維修店的燈依然亮著。

趙強連續敲門一直沒人應答,妻子透過門縫隱約看到門內側處垂著一隻戴手套的手,當趙強通過門縫查看時「手」卻不見了。趙強夫妻覺得情況不對,猜測店裡是不是進了賊,隨即站在距離店鋪幾米外的街道上商量撥打110報警。就在此時,店門突然打開,一個男子竄出門後拔腿就往首陽中學方向逃竄。趙強追了幾十米沒追上,最終該男子逃脫。

趙強夫妻隨後返回電腦維修店查看,現場的情況讓夫妻二人膽戰心驚,店鋪的地面上到處是血跡,遂立即撥打110報警。

當晚11時27分,最先接到處警指令的首陽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發現史勇忠倒在店鋪門後面,已死亡多時,部分屍體已被兇手肢解,史勇忠8歲的女兒被害後屍體塞在一個紙箱里。案發現場留有兇手作案時用的一根鋼管和一把沾血的壁紙刀。

趙強的妻子後來回憶,在兇手出門的一剎那,她借著燈光看見兇手身著藍色上衣,身高1.72米左右,體態偏瘦,長頭發,年齡大概在27歲至30歲之間,但沒看清兇手的面部特徵。

後來的事實證明由於目擊者過度緊張,對兇手體貌特徵的描述出現了偏差,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警方的判斷。

4天5夜破案

5月4日零時許,隴西縣公安局局長孟慶海帶領30餘名民警趕到現場,在對案發現場進行勘查,詢問過趙強夫妻後立即成立了「5·03」專案組,專案組指揮部設在首陽鎮一賓館內。

「這是一起超常規的案子,思維定勢下我們走了不少彎路。」隴西縣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蘭建偉告訴記者。

5月4日凌晨2時,專案組召開了第一次案情分析會。大家認為兇手殺人後殘忍分屍,沒有深仇大恨不會這么做,兇手很可能與被害人相熟,應該是一成年人。專案組一致認為仇殺、情殺皆有可能。可能性最低的是搶劫殺人,因為案發現場地處鬧市,以搶劫為目的殺人後完全沒必要分屍。

確定偵破方向後,辦案民警分成4個小組展開工作。首先對死者生前的活動情況及社會交往,尤其是矛盾糾紛重點調查,同時進一步尋找並核實案發前曾到過現場的人的相關情況。其次,深入調查死者經濟往來及收入情況。

辦案民警經過晝夜偵查,發現了一條有價值的線索:經檢查維修店鋪內死者使用的電腦,發現死者在網上與一男一女有過多次聯系,初步調查3人均有可能相互認識。聊天記錄中女子稱其感情受挫,郁悶異常。不明身份男子5月3日凌晨3時許的留言是「保佑今天沒事,阿彌陀佛」。

難道是情殺?針對這一線索,專案組迅速查清了聊天記錄中一男一女的身份,找到二人仔細詢問並進一步調查,最終否定了二人的作案嫌疑。與此同時,另外幾條線索也被逐一否定,案件偵破工作一時陷入了僵局。

蘭建偉告訴記者,在排除了所有常規可能後,專案組將偵查方向轉向了最不可能的搶劫殺人。為此專案組擴大了摸排范圍, 專案組民警先後深入18個村社,逐戶摸排800餘戶2000多人。

5月7日,辦案民警摸排到一條極有價值的線索:5月3日晚11時許,有一路人經過首陽中學附近時,發現一身著藍色上衣、體態偏胖、中學生模樣的年輕男孩從附近倉皇跑過。

很快,16歲的初三學生王萬虎(化名)被警方納入視線,經過深入調查發現他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8日凌晨3時,專案組民警包圍了首陽鎮南門一出租房,將睡夢中的犯罪嫌疑人王萬虎當場抓獲。警方隨即在王萬虎的租住房內找到了其作案時所穿的鞋、上衣、死者的手機等物證。

有什麼深仇大恨?

5月8日上午11時許,專案組民警帶著王萬虎指認了現場。

「那個學生娃體格健壯,雖然面相比實際年齡稍大些,但一看就是個學生。」一名商鋪老闆告訴記者,他們聽說兇手只有16歲,還是一名在校的初三學生,家住距首陽鎮40公里的福星鄉大灣村。

當地群眾一致推測,兇手肯定與被害人認識並且有深仇大恨,否則怎麼會連8歲的小姑娘也不放過,而且採用殺人分屍的殘忍手段呢!

記者到被害人史勇忠位於首陽鎮董家堡村的家中采訪時了解到,史勇忠家裡如今剩下妻子、9個月大的兒子和年邁的雙親。親戚們介紹,史勇忠及其家人與兇手及其家人素不相識,無冤無仇。

在福星鄉大灣村,記者見到了王萬虎的父母,他們都是普普通通的農民,家裡的經濟狀況不是很好。王萬虎的父母稱他們不認識史勇忠,與其家人也素無瓜葛,以前也沒聽說兒子認識被害人。對於王萬虎的所作所為,他們也無法理解。

王萬虎的父親告訴記者,王萬虎生於1994年10月8日,是福星初級中學初三的學生。去年前半年在福星初級中學上初二, 學期結束時因盜竊班主任老師的筆記本電腦被老師抓獲。

王萬虎的父親說,兒子最後沒臉繼續在這所學校上學,去年後半年,在首陽鎮中學借讀上初三。今年開學後兒子稱不願再去首陽借讀,要在家裡自學,等到6月中旬參加中考。5月2日中午,王萬虎稱要到福星中學詢問准考證辦理事宜,誰知離家後再沒有回來,直到接到警察的通知,他們才知道兒子出了事。

據其家人講,王萬虎平時寡言少語,不願與人交流溝通,最愛看兇殺、偵破類影視劇,去年後半年在首陽鎮借讀時經常泡在網吧里,沉迷於網路。

「兒子是不是精神上出了問題,否則怎麼會做出這種事?」這是王萬虎的父親對兒子殺人碎屍行為能做出的唯一解釋。

冷血中學生

王萬虎被警方抓獲後,很快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他的作案動機非常簡單,就是為了搶劫,此前與被害人素不相識。

5月3日晚8時許,王萬虎為了搶劫,喝了些酒後在腰間衣服下藏了一根鋼管,進入「誠鑫電腦維修中心」,佯裝要買電腦。當老闆史勇忠低頭取貨時,王萬虎迅速從腰間抽出鋼管連擊其頭部,將其打死。當時,史勇忠8歲的女兒燕燕(化名)在電腦櫃台後的床上睡覺,聽見響動後起來查看情況,窮凶極惡的王萬虎用鋼管將燕燕打昏後,用紅領巾將其勒死,而後搜尋搶走了史勇忠店鋪和身上的450元現金及一部手機。

作案後,王萬虎為了掩蓋真相,拿著維修店的鑰匙,鎖上店門後外出買來了一把壁紙刀,隨後二次進入現場對屍體進行肢解,並將燕燕的屍體裝入紙箱,准備運出後拋屍。作案後的3個小時內,王萬虎一直呆在維修店裡肢解屍體,其間有人敲門喊話他並沒有驚慌逃走,直到聽到門外趙強夫妻商量報警後倉皇逃離。

狡猾的王萬虎第二天逃至隴西縣城、渭源縣城等地,隨後又返回了其在首陽鎮的租住地,每天混在群眾中打聽警方破案的消息,因為他相信「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

「王萬虎被抓後第一句話是『唉!我還是沒逃脫』,審訊時他的情緒非常穩定,竹筒倒豆子般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實。截至目前,我們未發現王萬虎有精神方面的疾病。」「5·03」專案組一位辦案民警告訴記者,王萬虎雖然只有16歲,但此人是他干刑偵工作十幾年中見過的最兇殘、心理素質最好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店鋪位於首陽鎮什字繁華地段,兩側及對面都有商鋪,但他毫無顧忌,搶劫殺人後又出門買刀分屍,其間,受害人親屬多次敲門查看,他都未逃離現場,直到最後一次發現受害者親屬有報警意向後才奪門而逃,這一切,一般的罪犯根本做不到。

暴力影視劇

「王萬虎超常規的作案行為,不但當地群眾難以理解,就是我們也覺得不可思議。」專案組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審訊針對王萬虎作案時的心理活動,他們專門進行了詳細詢問,他們發現暴力以及偵破類影視劇作品對王萬虎的影響很大。審訊中王萬虎交代,他特別喜歡諸如《案發現場》、《重案六組》等偵破類影視劇,自己的作案手段基本上都是模仿偵破類影視劇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通過影視劇他知道如果讓受害人看到他的面部特徵會很麻煩,因此當8歲的小姑娘看到他的臉後他沒有選擇逃跑,而是決定殺人滅口。也是通過影視劇他知道殺人後找不到屍體警方就無法定罪,因此也就有了搶劫得手後的碎屍行為。

案發當晚王萬虎並沒有逃離首陽,而是心安理得地睡在了在首陽鎮的租住房中。搶來的450元現金和一部手機,第二天用其中300餘元買了一件T恤和一雙鞋,然後大大方方地到隴西縣城、渭源縣城等地逛了一圈後又回到了首陽鎮,模仿影視劇作品中反偵查手段的他相信「最危險的地方也是最安全的地方」。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現在的影視作品過度渲染暴力和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但是對違法行為要承擔的後果很少交代甚至不交代,不明是非的未成年人長期觀看這種東西會給他們帶來不良影響。同時,在目前應試教育的情況下,學校也沒有專門的法制教育課,最多是一年請轄區派出所民警隨便講一下,教育意義不是很明顯。

預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項系統工程,依賴於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公安、司法、綜治、文化等部門更有責無旁貸的義務。家庭、學校、社會各方面應當緊密結合起來,用各種方式大力開展法治教育,用發生在身邊的生動案例、鮮活的人物來觸及青少年的靈魂,真正讓他們了解什麼是違法行為,以及違法後將承擔的責任。

㈩ 關於中學生犯罪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的辯詞

對於未成年抄人犯罪,《刑法》做了以下規定:
未滿14周歲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等8項罪名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處罰,犯其他罪的,不負刑事責任;
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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