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葯店24小時管理制度
解讀一:葯品零售企業必須具備24小時營業能力
老百姓得病吃葯從來不分白天黑夜。根據剛內剛發布容的《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開辦葯品零售企業,必須具備能夠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葯品的能力,並保證24小時供應。
《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對葯品零售企業的人員配備作出了具體規定,企業必須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經營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必須配有執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應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針對現實中出現的在普通商場和超市內設立零售葯店的情況,《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借鑒國外做法作出規定,在超市等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葯店的必須具有獨立區域。
解讀二:開辦葯品批發企業必須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系統
根據剛剛發布的《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開辦葯品批發企業,必須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葯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方面的信息。
Ⅱ 求建行信貸文件(建總發{2013}24號:關於印發《中國建設銀行城鎮化建設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城鎮化建設的前題是「宅基地應該自由流轉、自由買賣」
要想農村城鎮化建設落實。只有先解決籍戶、宅基地問題。宅基地自由流轉、自由買賣的政策應該盡快出台。
農民進城發展了,他不需要宅基地、土地了。他需要的是資金。所以宅基地就應該自由買賣、自由流轉,這樣不但農民沒有的後顧之憂,也解決了燃眉之急。宅基地、承包地自由流轉的政策要盡快出台,已迫在眉睫。百姓等不及了。社會發展飛快,死的政策不變(宅基地不可流轉)已跟不上社會發展的腳步,阻礙人民的需求。
出台政策要頭忙顧頭,腳忙顧腳。不能說等想好了(農民的教育、養老……)一起出台,那是不客觀的,什麼著急,先出台什麼政策。(就向抓貪官一樣,你不能等抓完了一起處理吧,那是不可能的)。政策也是一樣,就是出台了政策,有不合理的也得隨時修改。
宅基地自由流轉的政策要盡快出台。因為宅基地不可流轉政策的存在,滋生誘發了大量社會問題。對社會,對百姓無利。挑動百姓打官司,製造人民內部矛盾和糾紛,社會不能安定團結,百姓不能安居樂業過太平日子。不能讓以北京「李玉蘭」為例的官司在全國各地繼承打下去,民不聊生,打這樣的官司是因為政策的不合理引出的。所謂的「農民」見到了利益他就要,見不到利益給他他都不要,這樣的官司一定要制止。保護農民利益不能體現在不講理,不講誠信上,賣完東西可以往回要,那不是在保護農民利益。(因為農民賣宅基地自有他的道理)農民進城發展了,他不需要宅基地了。所以這個政策保護的是一小撮不講理、不講城信,鑽法律空子的臭無賴。這個政策沒給百姓造福,只是給社會添亂而已。
宅基地自由流轉的政策要盡快出台,出台政策要頭忙顧頭、腳忙顧腳。不能說等想好了一起出台,那是不客觀的,就是出台了政策,有不合理的也得隨時修改,怎麼能說想好了(農民教育、養老……)一起出台呢。那得等到猴年馬月?不用建設城鎮化了。
只有解決了宅基地自由流轉的問題。一切問題迎刃而解。建設農村城鎮化才能進一步落實。
Ⅲ 24小時面館管理辦法
說實話,不如去南方開面館,最好是那種24小時營業,會很紅火!注意地理位置,最好選在單位,學校附近!呆在我們北方,要注意生活習慣問題,估計不會好!考慮一下南方吧!
Ⅳ 湖南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的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1993年10月26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1號公布、2002年3月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52號修訂的《湖南省實施〈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Ⅳ 駕駛證c1扣24分怎麼處理辦法
駕駛證c1扣24分的處理辦法是去參加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學習和考試。
根據版《機動車駕駛證權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准駕車型考試。
Ⅵ 24小時辦稅廳管理制度
解讀一:葯品零售企業必須具備24小時營業能力 老百姓得病吃葯從來不分白天黑夜。根專據剛剛發布的《葯品屬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開辦葯品零售企業,必須具備能夠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葯品的能力,並保證24小時供應。 《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對葯...
Ⅶ 駕駛證扣二十四分都上網了有辦法處理嗎
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准駕車型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