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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中學教師破格晉升中級職務暫行規定

發布時間:2021-01-05 19:11:22

❶ 甘肅省中學教師破格晉升中級教師職稱條件

三十歲前破中一,四十歲以前破中高。大致需要具備以下硬條件中的四個條件:市級版榮譽一個權(包括市園丁和市級優秀班主任,考核優一個,教研類比賽市級一等獎一個,崗練課市縣一等,主持或者參與課題一個,CN級雜志發表論文一篇。其它條件都是軟條件,沒什麼關系的,只要取得以上條件的其中四個就可以了。

❷ 求晉升中學一級教師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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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 則
為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和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件。
適用范圍:全省各類中學從事教育教學的人員。
任職資格名稱:中學一級教師(中級)、中學高級教師(副高級)
二、基木條件
第一條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嚴格遵守《貴州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的實施意見》(黔教師發[2005]146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努力工作,團結協作,學風、教風端正。身體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崗位職責。
第二條 外語水平、計算機應用能力符合當年國家和貴州省對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四條 任現職期間,有下列情況,按以下規定執行:
1、在規定任職年限內考核被確定為「基木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報;被確定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報。
2、在職稱考試中違紀受查處者,從通報之日起延期二年申報;在申報中弄虛作假者,從認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報。
3、受黨紀、行政「警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報;受「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報。觸犯法律,受刑事處罰的,從解除處罰之日起延期六年申報。
三、申報條件
第五條 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除必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擔任課程的講授外,還必須具備下列學歷、資歷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
2,碩士研究生畢業,任教2年以上。
3、雙學士學位畢業,取得中學二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二級教師3年以上。
4、大學本科畢業,取得中學二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二級教師4年以上。
5、大學專科畢業(高中教育教學崗位除外),取得中學二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二級教師5年以上。
第六條 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除必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擔任課程的講授外,還必須具備下列學歷、資歷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具有本專業2年以上教學工作經歷。
2、碩士研究生畢業,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一級教師3年以上。
3、雙學士畢業,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一級教師4年以上。
4、大學本科畢業,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一級教師5年以上。
5、大學專科畢業(高中教育教學崗位除外),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一級教師6年以上。
四、評審條件
第七條 中學一級教師、中學高級教師應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 方針,關心愛護學生,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 堅實的基礎理論、專業文化知識與專業技能,具備終身學習的能力與研究能力;樹立現代教育思想,具有創新意識和開拓精神,積極進行教學改革,認真研究教育教學規律,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方法得當,教學效果顯著;積極培養和指導青年教師;積極組織和參與學生課外教育教學活動,在發展學生智力和能力,引導學生創造方面做出顯著成績;教書育人,管教管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積極承擔學校規定的工作任務。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見附件),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教學評價積分應達80分以上,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教學評價積分應達90分以上;學生鞏固率、成績合格率、優良率、提高率在同類學校或同學科中處於前茅(有佐證材料)。
第八條 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其所提供的業績應是任現職以來取得的成績,年平均課堂教學達到國家規定的課時定額;對擔任特殊課程的教師或兼有校中層以上領導工作的教師,課堂教學時數可按有關文件規定確定,並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可;年平均課堂教學時數,從本次評審工作的截算時間上溯到規定的任職年限;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公派外出學習或進修,可相應減少課時定額。兼有校中層以上領導工作的教師除按規定進行業務水平、教學能力等的考核外,兼有校級領導工作的教師還應有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管理工作實績的考核,且取得相應的中學校長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兼有校中層領導工作的教師應有學校對其進行管理工作實績的考核。
第九務 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任現職以來,除符含本評審條件第七、八條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地級三等獎以上;或獲省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三等獎以上;或地級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
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縣級三等獎;或獲地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獲縣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或獲縣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以上。或鄉(鎮)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鄉(鎮)一等獎3次以上;或獲鄉(鎮)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3次以上;或獲鄉(鎮)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3次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連續3年以上,做學生思想轉化工作成績突出,所帶班級獲地級以上先進集體。
縣、鄉(鎮)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連續3年以上,做學生思想轉化工作成績突出,所帶班級獲縣級以上先進集體。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或獲省級三等獎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或獲地級二等獎,或至少有2篇論文獲縣級一等獎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在全縣以上推廣(提供經驗材料並由縣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推廣效果證)。
5、指導青年教師1名以上,有明顯的效果,有記錄、計劃、總結等相關材料,並承擔縣級以上教育行部門組織的示範教學或學術講座等1次以上,並受到同行的好評(有被指導教師簽字認可材料,有齊備的教案等材料,並由縣教育部門提供評價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獲得地級以上勞動模範、 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育名師、骨幹教師、學術學科帶頭人、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育名師、骨幹教師、學術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
縣、鄉(鎮)中學教師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育名師、骨幹教師、學術學科帶頭人、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鄉(鎮)中學教師獲得鄉(鎮)級以上各類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育名師、骨幹教師、學術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3次以上(可累計)。
7、積極組織競賽輔導(有教案、有教學計劃),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2人(次)以上獲全國三等獎、省級二等獎、地級一等獎。縣、鄉(鎮)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2人(次)獲地級三等獎,或縣級一等獎。
第十條 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任現職以來,除符合本評審條件第七、八條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省級二等獎;或地級一等獎以上。或省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或地級一等獎以上。或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
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地級二等獎以上。或地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以上。或地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連續3年以上,做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學生成績工作成績顯著,所帶班級2次獲得地級以上先進集體。
縣、鄉(鎮)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連續3年以上。做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學生成績工作成績顯著,所帶班級獲地級和縣級以上先進集體各1次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或論文獲得省級一等獎1篇和獲省級二等獎2篇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或論文獲省級二等獎1篇和地級三等獎2篇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在所在市(州、地)推廣(提供經驗材料並由地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推廣效果證明)。
5、指導青年教師2名以上,有明顯的效果,有記錄、計劃、總結等相關材料,並承擔地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示範教學或學術講座1次以上;或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示範教學或學術講座等任務2次以上,其水平在全縣屬領先地位(有被指導教師簽字認可材料,有齊備的教案等材料,並由縣教育部門提供評價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獲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獲得地級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
縣、鄉(鎮)中學教師獲地級以上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或獲得縣級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3次以上(可累計)。
7、積極組織競賽輔導(有教案、有教學計劃),省、市(州、 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3人(次)以上獲全國三等獎、省級二等獎、地級一等獎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1人(次)以上獲全國二等獎、省級一等獎;或2人(次)以上獲得省級二等獎以上。
第十一條 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的教研員,必須承擔1門以上課程的教學視導和教研活動;平均1年視導不少於8所學校(有視導計劃和視導總結);省級教研員不低於40節,地級教研員不低於50節,縣、鄉(鎮)級教研員聽課不低於60節(有聽課記錄和聽課評價及指導意見);組織或參與教研活動每年不少於5次,積極組織教改實驗或課題實驗,承擔或參與地級以上的課題2項以上。
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研員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每年發表論文2篇,或獲省級論文評選三等獎、或地級論文評選二等獎以上。縣中學教研員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每年發表論文1篇,或獲縣級論文評選一等獎以上。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研員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4篇,或獲省級論文評選二等獎以上。縣中學教研員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3篇,或獲省級論文評選二等獎以上。
擔任教改實驗或教育科研課題任務的教研員,每學年聽課不低於20節,每年到基層開展調研活動不少於5次(有調研提綱及調研報告),撰寫階段性研究報告1篇以上;承擔或完成地級以上的課題2項以上,其中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的教研員,至少獲得地級以上研究成果獎一等獎以上,其它要求與學科教研員一樣。
第十二條 電教(教育技術)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和學校從事遠程教育、計算機維護和教學的教師,根據其職務職責的特點,作如下補充要求:
每學年應按教學計劃,設備正常使用率達80%以上,媒體軟體(課件)製作不低於2個,教育教學資源應用不低於4次。課時數應具備年均上信息技術課、電教課、觀摩課或視導課(有視導計劃和總結)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不低於30節,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不低於20節(其他教師利用電教資源[硬體設備或軟體]開展各項教育教學活動,視為電教管理教師教學工作[每3節課摺合為1個課時])。製作的音像教材、媒體教育教學工件(課件)、優質課、視導課實錄視科研論文對待。
五、破格條件
第十三條 對不具備規定資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屬於中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范圍的在職教師,重點是在教學第一線的教師,任現職2年以上可破格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破格申報申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者,除具備正常晉升的評審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連續2年在本校完成的課堂教學時數平均高於國家規定課時定額的15%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課材料),且教學成績特別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省級二等獎以上;或獲省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以上;或獲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地級二等獎以上;或獲地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以上;或獲地級優秀教學成果獎。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編寫正式出版的中學教材或教參,木人撰寫8萬字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編寫,並在縣鄉范圍內使用的中學教材或教參,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本人完成的教學科研論文、教學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門主辦的比賽中獲省級二等獎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本人完成的教學科研論文、教學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門主辦的比賽中獲省級三等獎;或獲地級二等獎以上。
5、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績突出,所帶班級2次被評為地級以上先進集體,連續2年學生鞏固率100%。縣、鄉(鎮)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績突出,所帶班級2次被評為縣級以上先進集體,連續兩年學生鞏固率95%以上。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獲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獲得地級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
縣、鄉(鎮)中學教師獲地級以上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獲得縣級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3次以上(可累計)。
7、積極組織競賽輔導(有教案、有教學計劃),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3人(次)以上獲全國三等獎、省級二等獎、地級一等獎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1人(次)以上獲全國三等獎、省級一等獎;或2人(次)獲得省級三等獎以上。
第十四條 對不具備規定資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屬於中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范圍的在職教師,重點是在教學第一線的教師,任現職2年以上可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除具備正常晉升的評審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編寫的中學教材或教參,本人撰寫12萬字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編寫的中學教材或教參,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
2、出版有較高水平的教學專著,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的專著字數不少於20萬字。縣、鄉(鎮)中學教師的專著字數不少於12萬字。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6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1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所承擔的教改實驗成果獲得省級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門的一等獎(排名前3)。縣、鄉(鎮)中學教師所承擔的教改實驗成果獲得省級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門的三等獎;或地級一等獎以上。
5、連續2年在本校完成的課堂教學時數平均高於國家規定課時定額的20%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課材料),且教學成績特別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省級二等獎以上;或獲國家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以上;或獲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省級三等獎以上;或獲省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獲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獲省級教學質量一等獎3次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獲省級教學質量一等獎1次以上;或獲地級教學質量一等獎2次以上。
六、附則
第十五條 本《條件》為中學評審申、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的基本申報評審條件。各校應根據工作需要,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教師中擇優申報評審;對獲得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骨幹教師等稱號的教師,具有擔任班主任工作經歷的教師,應在符合本《條件》的前提下優先申報評審;在任現職期間,支援農村(鄉鎮及其以下(不含縣市所在地鄉鎮學校))教學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師,或在農村(鄉鎮及其以下[不含縣市所在地鄉鎮學校])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可提前1年申報評審上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
第十六條 貴州省職業中學中、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按照《貴州省職業中學中、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七條 本《條件》所稱的論文,除註明的外,均是指在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或國際標准刊號ISSN符號或郵發代號的公開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包括高校公開發行的學報、增刊,出版社公開出版的論文集及報紙上發表的論文。
木《條件》所稱的著作、教材、教參是指具有國際標准書號ISBN符號並公開出版的本專業的著作、教材、教參。
木《條件》提到的著作、教材、教參、論文及科研課題、項目等系指本專業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獨立或排名第一。
本《條件》中所稱「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圖書館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刊登的學術期刊。
本《條件》所稱的課時數是指課堂學時數和按其它教學環帶(指帶學生實習,指導學生實驗,作學術講座)折算的課時數。
本《條件》所稱的字數,除註明的外,均指個入獨立完成的字數。
本《條件》規定的著作、教村、教參以及獲得的專利一項可折抵一篇論文。
本《條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級。
第十八條 各市(州、地)應根據本《條件》和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本《條件》省人事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❸ 甘肅省教科研網2015年課題申報評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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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 則
為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和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件。
適用范圍:全省各類中學從事教育教學的人員。
任職資格名稱:中學一級教師(中級)、中學高級教師(副高級)
二、基木條件
第一條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嚴格遵守《貴州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的實施意見》(黔教師發[2005]146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努力工作,團結協作,學風、教風端正。身體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崗位職責。
第二條 外語水平、計算機應用能力符合當年國家和貴州省對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四條 任現職期間,有下列情況,按以下規定執行:
1、在規定任職年限內考核被確定為「基木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報;被確定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報。
2、在職稱考試中違紀受查處者,從通報之日起延期二年申報;在申報中弄虛作假者,從認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報。
3、受黨紀、行政「警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報;受「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報。觸犯法律,受刑事處罰的,從解除處罰之日起延期六年申報。
三、申報條件
第五條 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除必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擔任課程的講授外,還必須具備下列學歷、資歷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
2,碩士研究生畢業,任教2年以上。
3、雙學士學位畢業,取得中學二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二級教師3年以上。
4、大學本科畢業,取得中學二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二級教師4年以上。
5、大學專科畢業(高中教育教學崗位除外),取得中學二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二級教師5年以上。
第六條 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除必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擔任課程的講授外,還必須具備下列學歷、資歷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具有本專業2年以上教學工作經歷。
2、碩士研究生畢業,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一級教師3年以上。
3、雙學士畢業,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一級教師4年以上。
4、大學本科畢業,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一級教師5年以上。
5、大學專科畢業(高中教育教學崗位除外),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一級教師6年以上。
四、評審條件
第七條 中學一級教師、中學高級教師應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 方針,關心愛護學生,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 堅實的基礎理論、專業文化知識與專業技能,具備終身學習的能力與研究能力;樹立現代教育思想,具有創新意識和開拓精神,積極進行教學改革,認真研究教育教學規律,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方法得當,教學效果顯著;積極培養和指導青年教師;積極組織和參與學生課外教育教學活動,在發展學生智力和能力,引導學生創造方面做出顯著成績;教書育人,管教管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積極承擔學校規定的工作任務。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見附件),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教學評價積分應達80分以上,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教學評價積分應達90分以上;學生鞏固率、成績合格率、優良率、提高率在同類學校或同學科中處於前茅(有佐證材料)。
第八條 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其所提供的業績應是任現職以來取得的成績,年平均課堂教學達到國家規定的課時定額;對擔任特殊課程的教師或兼有校中層以上領導工作的教師,課堂教學時數可按有關文件規定確定,並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可;年平均課堂教學時數,從本次評審工作的截算時間上溯到規定的任職年限;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公派外出學習或進修,可相應減少課時定額。兼有校中層以上領導工作的教師除按規定進行業務水平、教學能力等的考核外,兼有校級領導工作的教師還應有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管理工作實績的考核,且取得相應的中學校長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兼有校中層領導工作的教師應有學校對其進行管理工作實績的考核。
第九務 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任現職以來,除符含本評審條件第七、八條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地級三等獎以上;或獲省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三等獎以上;或地級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
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縣級三等獎;或獲地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獲縣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或獲縣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以上。或鄉(鎮)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鄉(鎮)一等獎3次以上;或獲鄉(鎮)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3次以上;或獲鄉(鎮)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3次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連續3年以上,做學生思想轉化工作成績突出,所帶班級獲地級以上先進集體。
縣、鄉(鎮)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連續3年以上,做學生思想轉化工作成績突出,所帶班級獲縣級以上先進集體。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或獲省級三等獎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或獲地級二等獎,或至少有2篇論文獲縣級一等獎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在全縣以上推廣(提供經驗材料並由縣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推廣效果證)。
5、指導青年教師1名以上,有明顯的效果,有記錄、計劃、總結等相關材料,並承擔縣級以上教育行部門組織的示範教學或學術講座等1次以上,並受到同行的好評(有被指導教師簽字認可材料,有齊備的教案等材料,並由縣教育部門提供評價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獲得地級以上勞動模範、 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育名師、骨幹教師、學術學科帶頭人、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育名師、骨幹教師、學術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
縣、鄉(鎮)中學教師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育名師、骨幹教師、學術學科帶頭人、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鄉(鎮)中學教師獲得鄉(鎮)級以上各類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育名師、骨幹教師、學術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3次以上(可累計)。
7、積極組織競賽輔導(有教案、有教學計劃),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2人(次)以上獲全國三等獎、省級二等獎、地級一等獎。縣、鄉(鎮)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2人(次)獲地級三等獎,或縣級一等獎。
第十條 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任現職以來,除符合本評審條件第七、八條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省級二等獎;或地級一等獎以上。或省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或地級一等獎以上。或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
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地級二等獎以上。或地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以上。或地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連續3年以上,做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學生成績工作成績顯著,所帶班級2次獲得地級以上先進集體。
縣、鄉(鎮)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連續3年以上。做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學生成績工作成績顯著,所帶班級獲地級和縣級以上先進集體各1次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或論文獲得省級一等獎1篇和獲省級二等獎2篇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或論文獲省級二等獎1篇和地級三等獎2篇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在所在市(州、地)推廣(提供經驗材料並由地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推廣效果證明)。
5、指導青年教師2名以上,有明顯的效果,有記錄、計劃、總結等相關材料,並承擔地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示範教學或學術講座1次以上;或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示範教學或學術講座等任務2次以上,其水平在全縣屬領先地位(有被指導教師簽字認可材料,有齊備的教案等材料,並由縣教育部門提供評價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獲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獲得地級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
縣、鄉(鎮)中學教師獲地級以上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或獲得縣級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3次以上(可累計)。
7、積極組織競賽輔導(有教案、有教學計劃),省、市(州、 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3人(次)以上獲全國三等獎、省級二等獎、地級一等獎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1人(次)以上獲全國二等獎、省級一等獎;或2人(次)以上獲得省級二等獎以上。
第十一條 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的教研員,必須承擔1門以上課程的教學視導和教研活動;平均1年視導不少於8所學校(有視導計劃和視導總結);省級教研員不低於40節,地級教研員不低於50節,縣、鄉(鎮)級教研員聽課不低於60節(有聽課記錄和聽課評價及指導意見);組織或參與教研活動每年不少於5次,積極組織教改實驗或課題實驗,承擔或參與地級以上的課題2項以上。
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研員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每年發表論文2篇,或獲省級論文評選三等獎、或地級論文評選二等獎以上。縣中學教研員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每年發表論文1篇,或獲縣級論文評選一等獎以上。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研員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4篇,或獲省級論文評選二等獎以上。縣中學教研員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3篇,或獲省級論文評選二等獎以上。
擔任教改實驗或教育科研課題任務的教研員,每學年聽課不低於20節,每年到基層開展調研活動不少於5次(有調研提綱及調研報告),撰寫階段性研究報告1篇以上;承擔或完成地級以上的課題2項以上,其中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的教研員,至少獲得地級以上研究成果獎一等獎以上,其它要求與學科教研員一樣。
第十二條 電教(教育技術)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和學校從事遠程教育、計算機維護和教學的教師,根據其職務職責的特點,作如下補充要求:
每學年應按教學計劃,設備正常使用率達80%以上,媒體軟體(課件)製作不低於2個,教育教學資源應用不低於4次。課時數應具備年均上信息技術課、電教課、觀摩課或視導課(有視導計劃和總結)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不低於30節,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不低於20節(其他教師利用電教資源[硬體設備或軟體]開展各項教育教學活動,視為電教管理教師教學工作[每3節課摺合為1個課時])。製作的音像教材、媒體教育教學工件(課件)、優質課、視導課實錄視科研論文對待。
五、破格條件
第十三條 對不具備規定資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屬於中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范圍的在職教師,重點是在教學第一線的教師,任現職2年以上可破格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破格申報申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者,除具備正常晉升的評審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連續2年在本校完成的課堂教學時數平均高於國家規定課時定額的15%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課材料),且教學成績特別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省級二等獎以上;或獲省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以上;或獲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地級二等獎以上;或獲地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以上;或獲地級優秀教學成果獎。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編寫正式出版的中學教材或教參,木人撰寫8萬字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編寫,並在縣鄉范圍內使用的中學教材或教參,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本人完成的教學科研論文、教學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門主辦的比賽中獲省級二等獎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本人完成的教學科研論文、教學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門主辦的比賽中獲省級三等獎;或獲地級二等獎以上。
5、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績突出,所帶班級2次被評為地級以上先進集體,連續2年學生鞏固率100%。縣、鄉(鎮)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績突出,所帶班級2次被評為縣級以上先進集體,連續兩年學生鞏固率95%以上。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獲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獲得地級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
縣、鄉(鎮)中學教師獲地級以上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獲得縣級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3次以上(可累計)。
7、積極組織競賽輔導(有教案、有教學計劃),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3人(次)以上獲全國三等獎、省級二等獎、地級一等獎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1人(次)以上獲全國三等獎、省級一等獎;或2人(次)獲得省級三等獎以上。
第十四條 對不具備規定資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屬於中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范圍的在職教師,重點是在教學第一線的教師,任現職2年以上可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除具備正常晉升的評審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編寫的中學教材或教參,本人撰寫12萬字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編寫的中學教材或教參,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
2、出版有較高水平的教學專著,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的專著字數不少於20萬字。縣、鄉(鎮)中學教師的專著字數不少於12萬字。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6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1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所承擔的教改實驗成果獲得省級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門的一等獎(排名前3)。縣、鄉(鎮)中學教師所承擔的教改實驗成果獲得省級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門的三等獎;或地級一等獎以上。
5、連續2年在本校完成的課堂教學時數平均高於國家規定課時定額的20%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課材料),且教學成績特別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省級二等獎以上;或獲國家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以上;或獲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省級三等獎以上;或獲省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獲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獲省級教學質量一等獎3次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獲省級教學質量一等獎1次以上;或獲地級教學質量一等獎2次以上。
六、附則
第十五條 本《條件》為中學評審申、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的基本申報評審條件。各校應根據工作需要,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教師中擇優申報評審;對獲得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骨幹教師等稱號的教師,具有擔任班主任工作經歷的教師,應在符合本《條件》的前提下優先申報評審;在任現職期間,支援農村(鄉鎮及其以下(不含縣市所在地鄉鎮學校))教學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師,或在農村(鄉鎮及其以下[不含縣市所在地鄉鎮學校])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可提前1年申報評審上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
第十六條 貴州省職業中學中、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按照《貴州省職業中學中、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七條 本《條件》所稱的論文,除註明的外,均是指在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或國際標准刊號ISSN符號或郵發代號的公開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包括高校公開發行的學報、增刊,出版社公開出版的論文集及報紙上發表的論文。
木《條件》所稱的著作、教材、教參是指具有國際標准書號ISBN符號並公開出版的本專業的著作、教材、教參。
木《條件》提到的著作、教材、教參、論文及科研課題、項目等系指本專業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獨立或排名第一。
本《條件》中所稱「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圖書館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刊登的學術期刊。
本《條件》所稱的課時數是指課堂學時數和按其它教學環帶(指帶學生實習,指導學生實驗,作學術講座)折算的課時數。
本《條件》所稱的字數,除註明的外,均指個入獨立完成的字數。
本《條件》規定的著作、教村、教參以及獲得的專利一項可折抵一篇論文。
本《條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級。
第十八條 各市(州、地)應根據本《條件》和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本《條件》省人事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❹ 教師評職稱時候,什麼條件能破格申報中學一級另外,我的一切證件都是中學的,我想評小教的,可以申報嗎

老師您復最好到人事與社會保障制網站上看一下有關的法規,發表論文可以找我,謝謝
破格申報條件
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教學效果好,教育質量高,得到縣(市)級以上同行的公認,並獲得一次一等獎或兩次二等獎;
2.承擔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教育部門領導的學術團體組織的公開課、示範課或觀摩課三次以上,並獲得好評;
3.承擔班主任工作、團隊工作及其他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市(廳)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4.結合教學實際,積極從事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公開發表不少於三篇有價值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或在素質教育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省級交流或推廣,或因教學成績特別突出,受到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凡破格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同時,必須參加由評委會組織的專家答辯,成績合格者,方可提交評委會評審。各級評委會原則上不受理越級破格申報。
四、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系列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年度考核或任職期滿考核必須在稱職以上,其中,破格申報人員,在近兩年年度考核必須有一次為優秀。

❺ 甘肅省中學高級六級崗位任職條件

第六條 基本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為人師表,教書育人,能全面履行現職職責,理論聯系實際,教風端正,團結協作,積極承擔工作任務。熱愛集體,積極參加各種社會公益活動。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七條 業務條件

一、中學三級教師

高等師范學校和其他高等學校專科畢業生,見習一年期滿,經考核,表明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熟悉所教學科新課程標准,掌握所教學科的教材教法,能夠完成初級中學一門學科的教學工作,並能履行三級教師職責。

二、中學二級教師

高等師范學校和其他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見習一年期滿或擔任中學三級教師二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表明能履行二級教師職責,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知識。

(二)具有從事中學一門學科所必須具備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勝任中學教學工作,教學效果良好。

(三)熟悉所教學科新課程標准,掌握教育中學生的原則和方法,勝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良好。

(四)任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在360計劃學時以上。

三、中學一級教師

(一)任現職以來綜合考核為優秀。

(二)任中學二級教師職務四年以上,或者獲得碩士學位者,經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級教師職責,並具備下列條件:

1、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扎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新課程標准、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並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發展學生的智力能力,教學效果良好。

2、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中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養教育,班主任工作經驗豐富,教育效果良好。

3、具有組織和指導教學研究的能力,並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

晉升中學一級教師職務者除具備以上條件外,不同類型學校、科研機構,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省級重點中學:

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在360計劃學時以上,能夠全面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在教學改革、教材建設、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等方面成績優異,學生評議優秀率、教師評議優秀率、學校委員會(以下簡稱校委會)評議優秀率各須達到85%以上;有較強的教育教學科研能力和基本的計算機操作能力;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成績顯著;能夠主持或指導某一學科教學教研活動,承擔縣區以上范圍內的示範課或觀摩課,至少有一篇(第一作者,下同)論文在市級以上教育刊物發表或市級以上學術會議上交流。

(二)普通高中(含職業中學文化課教師):

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在360計劃學時以上;能夠全面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學生評議優秀率、教師評議優秀率、校委會評議優秀率各須達到80%以上;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科研能力和基本的計算機操作應用能力;能夠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勝任班主任工作;承擔學校范圍內或縣區范圍內的觀摩課或公開課,至少有一篇論文在縣級以上教育刊物上發表或縣以上學術會上交流。

(三)職業中學:

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在200計劃學時以上;能夠熟練掌握一門專業技能,獨立承擔一門專業技術課的教學任務;指導學生社會實踐不少於3個月,學生評議優秀率、教師評議優秀率、校委會評議優秀率各須達到80%以上;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基本的計算機操作應用能力;能夠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勝任班主任工作;承擔本專業的教學研究,至少有一篇本專業的交流論文。

(四)初級中學:

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在380計劃學時以上,能夠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能夠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勝任班主任工作;學生評議優秀率、教師評議優秀率、校委會評議優秀率務須達到80%以上;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和基本的計算機操作應用能力;能夠承擔學校(學區)范圍內的觀摩課或公開課,至少有一篇本學科論文在縣(區)交流。

(五)教師進修學校

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在160計劃學時以上,能夠完成教學任務;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熟練的計算機操作應用能力;承擔縣區以上的示範課和觀摩課,至少有一篇專業論文在市級以上教育刊物發表。

(六)教研機構

任現職以來主持並完成本學科一項以上教研課題;每年深入學校指導教學研究不少於60天,每學年不少於兩次示範課或學術講座;在市級核心刊物上發表不少於4篇教研教改論文。

四、中學高級教師

(一)任現職以來綜合考核為優秀。

(二)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五年以上,或者獲得博士學位者,經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級教師職責,並具備下列條件:

1、熟練掌握所教學科新課程標准,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的、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顯著;或者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較突出的專長和豐富的經驗,並做出耳著成績。

2、從事中學教育、教學某一方面的科學研究,寫出理論聯系實際、具有一定水平的經驗總結、科研報告或論著,或者在指導、培養提高教師的文化專業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顯著貢獻。

(三)根據省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的意見》,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原則上要有兩年以上鄉村中小學任教的經歷。在鄉鎮以下學校或教學點任教的教師,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晉升高一級職務。

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除具備以上條件外,不同類型學校和教研機構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省級重點中學: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2、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在360計劃學時以上;精通業務,治學態度嚴謹,教育教學效果特別顯著,學生評議優秀率、教師評議優秀率、校委會評議優秀率務須達到85%以上;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專長和豐富經驗,並取得顯著成績;具有先進的教育思想、教育觀念和熟練的計算機操作應用能力,具有獨立製作多媒體課件的能力,在教學方法研究、改革和推進素質教育等方面成績顯著;能獨立完成或指導縣區級以上范圍內的教學研究工作;能承擔校級以上的示範課;至少有二篇學術論文在省級以上教育刊物發表或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上交流。指導培養青年教師二名。

(二)普通高中(含職業中學文化課教師)

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360計劃學時以上;精通業務,治學態度嚴謹,教育教學效果顯著,學生評議優秀率、教師評議優秀率、校委會評議優秀率各須達到80%以上;有較強的教育教學科研能力和基本的計算機操作應用能力,能夠主持或指導學科教研活動,能承擔縣區級以上范圍內的示範課或觀摩課;至少有一篇學術論文在省級以上教育刊物發表或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上交流,或者二篇學術論文在市級以上教育刊物發表或在市級以上學術會議上交流。

(三)職業中學:

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200計劃學時以上,精通業務,教學效果顯著,學生評議優秀率、教師評議優秀率、校委會評議優秀率各須達到80%以上;有較強的實際操作能力和基本的計算機應用能力;承擔鄉、縣(區)級主導產業的培訓、開發任務或主持並完成和推廣一項有實用價值的產業項目;或獲得市(廳局)級以上科技獎進步三等獎1項。

(四)初級中學:

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在380計劃學時以上;精通業務,教育教學效果明顯,學生評議優秀率、教師評議優秀率、校委會評議優秀率各須達到80%以上;熟練操作計算機,主持或指導學科教研活動,完成一次專題研究任務,形成完整的總結報告;能承擔縣區以上示範課或觀摩課;至少有一篇學術論文在市級以上教育刊物發表或在市級以上學術會議上交流。

(五)教師進修學校:

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在160計劃學時以上,出色完成教學任務;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熟練的計算機應用能力;每學期至少承擔一次縣級范圍內的示範課或觀摩課;至少有一篇學術論文在省級教育刊物上發表或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上交流。

(六)教研機構:

任現職以來,主持並完成本學科的一項以上教研課題;深入學校指導教學研究不少於60天,每學年不少四次示範課或學術講座;在市級核心刊物上發表不少於四篇教育教學、教研論文。市級教研室的教研員,應在完成上述任務的同時,還應承擔並完成一項教改課題,至少有兩篇論文在省級以上教育刊物發表。

第八條 對在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獲得省級以上先進(優秀)教育工作者、勞模、優秀班主任;或獲得兩次以上省級教學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學專著5萬字以上,在評職中可不受學歷和任職年限的限制。

第九條 凡經中學教師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未獲通過的人員第二年不能申請職務評審。

第十條 按照「結合實際、量化標准、科學規范、激勵先進」的原則,由各市人事職改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訂切實可行的綜合考核辦法,並報省職改辦備案。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二年內不能申報評審:

1、拒絕承擔教學、科研任務、班主任工作;或不能履行現崗位職責,嚴重失職屢出事故又無改進的;

2、弄虛作假、謊報學歷或工作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和刑事處罰的。

❻ 甘人事2002年40號文件

關於復小學教師破格晉制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甘人職[2006]8號

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門人事處、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了提高全省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合理評價小學教師的學識水平和業務能力,調動廣大小學(幼兒園)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現將小學(幼兒園)教師破格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學歷、專業工作年限、任低一級職務年限其中一項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小學高級教師,可破格申報評聘中學高級教師。
二、申報人員任現職以來在符合《甘肅省中學教師破格晉升高級職務暫行規定》(甘職改組[1997]28號)文件要求的同時,還必須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省特級教師,或省園丁獎,或省級骨幹教師榮譽稱號。
2、作為主持人(前2名)獲得省基礎教育科研優秀成果一、二等獎。
三、小學(幼兒園)教師破格評聘中學高級教師職務應在規定的結構比例內申報推薦。
四、小學(幼兒園)教師破格晉升中學高級教師由省教育廳中學教師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❼ 甘肅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條件

根據《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教育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基層中小學教師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准(試行)》的通知》,甘肅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條件如下:

第六條 品德條件標准。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及法律法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國精神和科學精神,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堅持立德樹人,廉潔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以信念、人格、實干立身。任現職以來品德考核必須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並在單位公示。

第十條 專業能力。

(一)正高級教師

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體系和專業知識,師德師風高尚,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在教育教學方面具有一定的影響;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學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在基層教育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聲譽,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二)高級教師

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是基層公認的業務骨幹。

第十一條 教育教學能力。

獲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不要求專業一致),教育教學經驗豐富、能力突出,研究能力強,身心健康,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須完成教育部門或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其中,校長年均教學工作量(授課、聽課、評課)不少於同學科專任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的1/3,其他從事教育教學管理人員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同學科專任教師的2/3。

(二)在教育教學中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正高級教師教育教學能力突出,培養指導至少3名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高級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強,培養指導至少2名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

第十二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

(一)正高級教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以上畢業,並任高級教師滿5年。

2、大學專科畢業,在鄉村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25年,並任高級教師滿5年。

(二)高級教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以上畢業,並任一級教師滿5年。

2、大學專科、中專畢業,在縣以下基層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分別滿20年、25年,並任一級教師滿5年。

第十三條 勝任工作能力。

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申報正高級教師須至少有一次優秀)以上,連續考核合格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考核年度必須為合格及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次評委會評審未通過,又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十四條 知識更新能力。

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每年的學習任務。

第十五條 學術水平能力。

對論文不做限制性要求,可用工作總結、教案或講課等代替答辯。

第十六條 幫扶經歷。

基層城鎮中小學教師應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累計1年以上的經歷;教育教學研究、服務機構人員應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調研、指導累計1年以上的經歷。在脫貧攻堅工作中,擔任駐村幹部、工作隊長(第一書記)等的時限,計入鄉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經歷。

第十七條 對外交往、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

對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做要求,鼓勵人才通過參加培訓、自學等形式提高外語水平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能用計算機進行課件製作、公文處理等基本操作。

(7)甘肅省中學教師破格晉升中級職務暫行規定擴展閱讀:

考核認定高級職稱

第二十一條評委會考核認定。對紮根基層時間長、任職時間長、貢獻大的教育教學工作者,達到第十八條1項以上條件標准,由評委會以個人述職、實踐操作、業績展示等多種方式考核認定

(一)正高級教師

1、基層工作滿30年,在鄉村學校任高級教師滿10年或在州、縣(區、市)學校任高級教師滿15年

2、受聘為國家學術刊物編委3年以上或擔任全國本專業學會常務理事5年以上的。

(二)高級教師

1、基層工作滿25年, 在鄉村學校任一級教師滿10年或在州、縣(區、市)學校任一級教師滿15年的。

2、碩士研究生畢業。在鄉村工作滿5年、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1次優秀的。

3、受聘為省級學術刊物主編3年以上或擔任全省本專業學會正、副秘書長5年以上的。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考核認定或直接聘用。博士研究生畢業,在州、縣(區、市)屬單位工作滿1年後,由用人單位(無人事管理權的由單位主管部門)對其德、能、勤、績、廉全面考核認定高級教師;在鄉村工作的可直接聘用(任)高級教師。

❽ 中小學教師有哪些職稱評職稱要什麼條件

中小學教師職稱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

1、正高級教師:

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2、高級教師:

具備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3、一級教師:

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4、二級教師:

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期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5、三級教師:

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8)甘肅省中學教師破格晉升中級職務暫行規定擴展閱讀:

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教學效果好,教育質量高,得到縣(市)級以上同行的公認,並獲得一次一等獎或兩次二等獎;

2、承擔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教育部門領導的學術團體組織的公開課、示範課或觀摩課三次以上,並獲得好評;

3、受到市(廳)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4、結合教學實際,積極從事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公開發表不少於三篇有價值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或在素質教育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省級交流或推廣,或因教學成績特別突出,受到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凡破格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同時,必須參加由評委會組織的專家答辯,成績合格者,方可提交評委會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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