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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教育常識

發布時間:2021-01-05 03:52:53

中學生安全知識有哪些

一、交通安全

步行

1、 穿越馬路時,要走直線,不可在馬路上迂迴穿行。

2、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邊行走。

3、 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邊走邊玩手機或做其它事情。

4、穿越馬路,要走人行橫道線,在有過街天橋和過街地道的路段,應自覺走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

5、不要突然橫穿馬路,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方可穿越馬路。

火災的處理辦法

1、如果炒菜時油鍋起火,迅速將鍋蓋緊緊蓋上,使鍋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滅,不可用水撲救。

2、房間內起火時,不能輕易打開門窗,以免空氣對流,形成大面積火災。紙張、木頭或布起火時,可用水來撲救,而電器、汽油、酒精、食用油著火時,則用土、沙泥、乾粉滅火器等滅火。

3、若火勢已大,必須立即報火警。被火圍困時,應視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方法脫離險境。如俯下身體,用濕布捂鼻。

② 中學生安全教育內容

中學生安全教育內容如下:

1. 交通安全

2. 校內外活動安全

3. 消防安全

③ 初中生安全教育知識

學生應掌握的基本內容 。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安全教育」。 中學生安全教育有哪幾種: 1. 交通安全 2. 校內外活動安全 3. 消防安全 4.衛生防病,飲食家居安全

一、交通安全 (一).不良的交通習慣 1. 不走人行橫道,不靠路右邊走。 2. 不走人行橫道、天橋,隨意橫穿馬路。 3. 不注意道路和車輛信號,不服從交通管理。 4. 在車行道、橋梁、隧道上追逐、玩耍、打鬧。 5. 穿越、攀登、跨越道路隔離欄。 6. 在鐵路道軌上行走,玩耍。 7. 橫穿鐵路和鑽火車。 8. 不聽從鐵道口管理和信號管理。 (二)中學生騎自行車的問題 1.未滿12歲的兒童獨自騎車。 2.在人行道、機動車道騎車,逆行騎車。 3.騎車橫沖直闖、爭道強行,與機動車搶道。 4.轉彎不減速,不打手勢。 5.在路口闖信號。 6.騎車雙手離把。 7.追逐打鬧,三五並行。 8.手攀機動車行駛,緊跟機動車行駛。 (三)中學生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 1.缺乏交通安全意識。 2.缺乏交通安全知識。 3.缺乏交通安全責任感。 4.存在麻痹思想。 5.存在僥幸心理。 (四)正常的行路常識 1.走人行道,靠路右邊走。 2.橫過車行道,要走斑馬線,或走天橋。 3.要注意各種信號燈的指示(紅綠燈、人行橫道信號燈) 4.上下汽車要避讓過往車輛。 5.不在馬路上逗留、玩耍、打鬧。 (五)正常的騎自行車常識 1.不要騎有故障的車。 2.不在人行道上騎車,非機動車靠右行駛。 3.橫穿馬路最好推車行駛。 4.轉彎時減速慢行,觀察並打手勢。 5.不要雙手離把,不並肩行駛。 6.騎車不打鬧,追逐。

二、 校園內外活動安全 (一) 校內安全 1. 體育活動安全 ① 體育老師要講清體育活動安全。 ② 活動課老師不得離開。 ③ 學生不做不安全的活動。 ④ 在無人保護下不做危險活動。 2. 學校集會與集體活動安全 可能發生的傷害:中暑、擠傷、跌傷、骨折、窒息、燒傷、腦震盪、死亡。 ① 上下樓梯不要擁護、禮讓慢行。 ② 不互相追逐瘋打。 ③ 不開無味的可造成傷害的玩笑。 3. 校內勞動安全 ① 嚴禁學生擦樓房外窗玻璃。 ② 做清潔時、防止滑倒跌傷、玻璃劃傷、釘子刺傷。 ③ 嚴禁學生用濕布擦電器旋扭開關。 4. 學生實驗安全 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實驗規則(略) 5. 學生住宿安全 ① 不得允許非住宿人員入住宿舍。 ② 不得私自接用電器電線。 ③ 不得瘋瘋打打。 ④ 不得將貴重物品帶入宿舍。 ⑤ 不得在宿舍使用蠟燭。

三.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教育的工作方針:「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一) 中學生的消防知識 發生火災的原因: 1. 用火不慎發生火災。 蠟燭照明、蚊煙香、用電器、液化氣灶 2. 用電不慎發生火災。 電線老化、亂拉亂接、銅線當保險絲、電熱毯、電爐故障 3. 用油不慎發生火災。 油加熱溫度過高、容器滴漏 4. 燃放煙花爆竹。 5. 吸煙亂扔煙頭。 6. 玩火。 (二)火災的預防: 1. 家庭防火: ① 安全使用爐火。 ② 安全使用液化器。 ③ 安全用電。 ④ 少年兒童不要玩火。 ⑤ 燃放煙火爆竹要注意場所。 2. 學校防火: ① 嚴禁學生攜帶煙花爆竹入校。 ② 不要亂燒廢物。 ③ 實驗用的易燃物品要妥善使用。 ④ 經常檢查電器。 ⑤ 設置消防器材,不破壞消防器材。 ⑥ 宿舍的安全防火。 3. 公共場所防火 學生要做到: ① 不攜帶煙花爆竹到公共場所。 ② 不準玩與火有關的游戲。 ③ 不準學生在山林野炊。 (二) 滅火基本知識 1. 隔離法:將著火物移開,不與其他物品接觸。 2. 窒息法:隔離空氣接觸火,用乾粉滅火器、砂、濕棉被等物滅火。 3. 冷卻法:用水、滅火器將火冷卻。 4. 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要報清失火地點街道名稱。 火災自救與逃生 學生應沉著冷靜,採用科學的自救措施逃生。 1. 井然有序撤離火場,不要大聲喊叫,以防吸入煙霧窒息。 2. 弄清樓層通道,不要盲目亂跑、不要盲目開門。 3. 沖出樓房,要用濕毛巾捂住口鼻,低勢跑行。 4. 樓梯火小,就沖出去,火大就用繩子、被單等從窗口、涼台上滑下。 5. 身上著火,要脫掉衣服,或在地上打滾壓滅火。

四.衛生防病飲食安全 主要是腸道、呼吸道。 (一) 預防傳染病 1.常見傳染病的傳播途徑與預防知識。 傳染病傳染的三個基本環節: ① 傳染源:病人、病畜、老鼠等 ② 傳播途徑:空氣、食物、土壤、昆蟲 ③ 易感人群:少年兒童是易感人群 2.預防腸道傳染病 ① 注意傳染源,發現病人及時治療,與病人密切接觸的要檢查。 ② 切斷傳染途徑:加強環境衛生、保護水源、廁所清潔。 消滅蒼蠅、老鼠。 飯前便後要洗手。 ③ 預防接種疾苗 3.預防呼吸道傳染病 發病因素:氣溫低、室內活動人群聚集。 人受涼,抵抗力低,易感染。 預防方法: 病人隔離 不隨地吐痰 教室開窗通風換氣 4.預防蟲媒傳染病 狂犬病 乙型腦炎 由動物傳播 蟲子傳播 5.預防非典 早報告 早隔離 早治療 勤通風 勤打掃 勤洗手 勤鍛煉 勤消毒

五.個人家居安全 1. 安全用電。 2. 雷雨時不要打電話。 3. 個人在家要關好門窗。 4. 對陌生人來訪不要隨便開門。 5. 陌生人強行闖入,要跑到窗口,大聲叫喊。(打110電話) 6. 外出遊玩要告訴家長行程去處。 7. 陌生人稱家中有急事,要先打電話與家長聯系落實。 8. 不單獨與陌生人同乘無人看管電梯。 9. 不把家中鑰匙掛在胸前。 10.不搭乘陌生人便車。 11.開車的陌生人問路要保持距離。 六.玩耍時安全 1. 不要盲目從高處跳下。 2. 不要在陽台、走廊把身體探出太多。 3. 不要盲目模仿電視武打危險動作。 4. 不玩發射撞擊玩具。 5. 做家務要防燒傷、燙傷

④ 中學生法制小常識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
(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五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年成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年成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的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年成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第十七條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送工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讀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工讀學校的教職員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二十條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
第二十六條 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得有害於兒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條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二十九條 對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負責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暫時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容撫養。
第三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個人隱私。
第三十一條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
第三十二條 衛生部門和學校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預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展托幼事業,努力辦好托兒所、幼兒園,鼓勵和支持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提倡和支持舉辦家庭托兒所。
第三十四條 衛生部門應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對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托兒所的保教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教育。
第三十六條 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
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十七條 未成年人已經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五章 司法保護
第三十八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十九條 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四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並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應當尊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審前羈押的未成年人,應當與羈押的成年人分別看管。
對經人民法院判決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服刑的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
第四十二條 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年成人的資料。
第四十三條 家庭和學校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配合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單位,共同做好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人民法院免除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或者服刑期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離婚雙方因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當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監護人有權要求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七條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執照。
第五十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第五十一條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二條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工作人員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的未成年人實行體罰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溺嬰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險而不採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傷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教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引誘、教唆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賣淫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對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法制定有關條例,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六條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⑤ 中學生安全教育的內容

首先要明確安全教育目標,讓學生認識校園安全隱患。掌握安全知識,培養學生「珍愛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識。
內容方面:
一.校園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可請學生列舉一些現象)
1.學生集會、集體活動、課間活動的安全隱患。
2.學生飲食、就餐的安全隱患。
3.學生交通安全隱患。
4.校園隱性傷害的隱患。
二.學生集會、集體活動、課間活動中應該注意的安全事項。

上下樓梯要注意什麼?

1、不要因為趕時間而奔跑。
2、在人多的地方一定要扶好欄桿。
3、整隊下樓時要與同學保持一定距離。
4、上下樓時不要將手放在兜里。
5、不要在樓道內彎腰拾東西、系鞋帶。
6、上下樓靠右行。
集體活動中要一切行動聽指揮,遵守時間,遵守紀律,遵守秩序,語言文明。

六.小結
生命是美好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而要擁有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所以我們一定要時刻加強安全意識,努力增強自我防範能力,作到警鍾長鳴!

⑥ 中學生安全教育知識

小學生安全教育兒歌

少年兒童 祖國明天 家國期望 賢孝兒男

日常言行 理應檢點 放學排隊 不可散漫

橫過馬路 禮讓當先 綠燈可行 紅燈當站

寧停三分 萬勿搶先 遵守紀律 才成方圓

上下樓梯 應靠右邊 謙讓有序 甭擠甭趕

陽台欄桿 切莫搖攀 生人誘惑 切莫輕信

歹徒害人 花樣多端 電力設施 切莫亂攀

遇有故障 電工去辦 萬勿亂摸 引發禍端

嬉戲玩耍 應有節制 適當游戲 益智體健

夏日暴雨 雷電頻繁 高物樹下 千萬莫站

冬日天寒 柴草燥干 點荒烤火 釀成火患

燒毀財產 犯法住監 喜慶節日 安全當先

燃放鞭炮 易發傷殘 燃煤取暖 窗莫封嚴

空氣流通 才沒危險 險房廢窯 記著莫鑽

生活惡習 賭博吸煙 既害身心 又討人嫌

關愛你我 親密無間 尊老愛幼 世人稱贊

立報國志 做新英賢 鄰里稱頌 美名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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