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例
找到青少年犯罪判決書103篇 。
被告人伍文武、鍾世能犯運輸毒品罪一案
文書字型大小:(2015)臨中刑初字第216號
文書類型:刑事判決書
雲南省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15)臨中刑初字第216號
公訴機關雲南省臨滄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伍文武,男,◑◑◑◑年◑◑月◑◑日出生,湖南省新化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因本案於2014年12月28日被鎮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30日被逮捕。現羈押於鎮康縣看守所。
被告人鍾世能,男,◑◑◑◑年◑◑月◑◑日出生,廣西壯族自治區靈山縣人,漢族,小學文化。因本案於2014年12月28日被鎮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30日被逮捕。現羈押於鎮康縣看守所。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12月27日,被告人伍文武、鍾世能攜帶毒品在南傘乘坐車牌號為雲sxxxxx的客車准備前往臨滄,13時35分,途經軍賽檢查站接受檢查時,執勤人員當場從被告人鍾世能攜帶的一透明塑料袋內的2瓶銀鷺花生牛奶飲料瓶內查獲外用保鮮膜包裹的毒品海洛因75顆,凈重444克,後被告人鍾世能從體內排出外用保鮮膜包裹的毒品海洛因1顆,凈重4.5克;當場從被告人伍文武攜帶的一透明塑料袋內的1瓶銀鷺花生牛奶飲料瓶內查獲外用保鮮膜包裹的毒品海洛因34顆,凈重188克,後被告人伍文武從體內排出外用保鮮膜包裹的毒品海洛因2顆,凈重11.5克。本案被告人伍文武共攜帶毒品海洛因36顆,凈重199.5克;被告人鍾世能共攜帶毒品海洛因76顆,凈重448.5克。
http://www.lawxp.com/case/c13570993.html
② 青少年違法事件事例
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例 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國的「花朵」,也有人把它比喻 成「早上八九點鍾的太陽」,在十幾二十幾歲這個令人羨慕 的黃金年齡段,本應是刻苦學習,努力工作,展現自身才華, 實現人生價值的重要階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卻由於種種原 因,卻陷入了違法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歷表上寫下了揮 之不去的污點,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還付出了生命的代 價。 人們在對犯罪行為感到深惡痛絕的同時, 又不能不對 「花 兒」的過早凋零扼腕嘆惜。 這里,我們收集了八個具有代表性的青少年違法犯罪的 案例。一個個典型的案例,一個個深刻的教訓,希望能引起 同學們的反思和警醒。 案例 1: 陳興、 單豐均為某校在校學生, 一天陳約單去某中學打龔成, 因龔向另一學生強索錢財。兩人在校門口,正好碰上學生胡某欄 住龔,陳上去就打,打後胡提出要錢,龔只好同意交出 70 元錢 由陳、胡等人分。不到一個月,陳又約單、王兩人商量說,現在 中學正交學費可以去強索或搶學生的錢,之後三人走到學校附 近,碰上一名學生,陳上去索要錢財,被害人不服,陳等三人一 起上去推打並拉住被害人雙手,從身上搜走 150 元。幾天後小單 也來約陳、胡、王等四人,說張某有錢,找到張索錢時被拒絕, 於是陳等對張踢打,張被迫只好交出身上的錢。他們甚至於向小 學生索要錢財,一個小學生被拿 10 元錢後大哭不走,他們又還 給這個小學生 6 元。盡管這幾名學生都只有 16 歲,而過去沒有 犯過這類罪錯,根據刑法的規定還是被判處刑罰。 提醒: 提醒:打架本不應該 敲詐錯上加錯 案例 2: 某市職業中學接連發生學生搶劫、敲詐、盜竊的案件,11 名學生走上了受審台,他們有的是家境貧寒,卻貪圖享受、擺闊 氣、錢不夠花,就拉幫結伙,當「老大」,去偷去搶;有的是怕 受欺負,找靠山,求保護,主動靠近惡勢力,跟著學抽煙、喝酒、 一起混,搶劫團伙的成員;有的原本學習不錯,老老實實,成為 團伙搶劫、敲詐的對象,被幾個嘴巴打下來,就混在一起了,從 受害者變成害人者,走上了搶劫犯罪的道路。 提醒: 提醒:家境不好本該自強不息 認錯朋友導致禍害不淺 案例 3: 小王與小顧是同校同學,小王讀初三,小顧讀初一。一天二 人發生口角,小王順手打了小顧一下,不當一回事就揚長而去。 不想小顧人小氣盛,當晚就約了幾個小哥們找到小王家,要給小 王給一點顏色看看,由於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門吵鬧一陣。王 回家知道後,第二天連續三次找小魏幫助,小魏自認為是小兄弟 的頭,欺侮小兄弟就是給他小魏難看,所以一口答應,當即叫了 一個朋友,准備了一把長砍刀,到校門口等候,當顧放學剛走校 門,上去對准顧就是一刀。顧經搶救雖脫離危險,但顱骨骨折, 構成九級傷殘。魏家境貧困,母親體弱,魏犯罪後其母舉債請律 師,到處奔走,勞累、憂郁成疾,在魏判刑後一病不起,撒手人 寰,其父說:「這不爭氣的兒子一刀下去,活活追去了他母親的 命,弄得我家破人亡」。王是獨生子,家庭不僅要承擔請律師、 經濟賠償等難以承受的負擔, 而且案發前正值王初中畢業面臨中 考,在他進監獄的時候,職高的錄取通知書也寄到了家中,他的 犯罪斷送了自己的學業、前途,也毀掉了家庭的幸福。顧也是獨 生子,受害致殘,今後一輩子怎麼辦,父母整日以淚洗臉。魏的 一刀不止毀了小顧一人,而是一刀毀了三個家。 提醒: 提醒:哥們義氣要不得 釀成惡果悔已遲 案例 4: 兩年前,小新開始沉浸在網路里,學習成績陡然下降。因擔 心兒子整天沉迷於網吧,小新的媽媽讓他照看家裡的檯球桌。小 新把看檯球桌掙的錢拿去上網。後來家裡不再提供上網的錢,小 新就想到了偷。今年 6 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 2000 多元在網吧 呆了一個星期。父親的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 用。 僅僅幾天後, 上網的慾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著他的心。 此時, 爸爸月初給奶奶生活費時說的一番話浮現出來。 後來就想去偷爺 爺的錢。某日晚上,看爺爺奶奶都已經睡了,就去翻,響聲驚動 了睡夢中奶奶,不顧一切的小新又將菜刀砍向了奶奶,奶奶倒在 了血泊中。小新翻箱倒櫃也沒有找到那 4000 元錢,只在奶奶兜 里找到了兩元錢,那是奶奶為孫子准備的早點錢。小新捏著兩元 錢在村口的一個洞里躲了起來。思來想去,還是投案自首了。小 新告訴記者,奶奶從小最疼愛他,有什麼好吃的都惦記著他。他 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 「我當時只想著拿到 錢後就去網吧,根本沒想後果。如果讓我在上網和奶奶之間重新 選擇,我肯定選擇奶奶。」說到這里,他痛哭流涕起來??? 提醒: 提醒:上網成癮盜錢財 良知泯滅殺親人 案例 5: 15 歲的初三學生庄海在初一年級時就加入了共青團,當選 為班長,工作負責、學習優良,先後評為三好學生、優秀共青團 員。有一天與父母告別後准備回家時,發現一個初二學生在他父 母後面做鬼臉,這本來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問一問、說一說,都 可以解決問題,但是庄海非常生氣,認為是對自己父母的侮辱, 竟和幾個同學一起上去教訓他一頓。原以為被教訓者不會怎樣, 沒想到卻引起這個學生邀約一幫人來報復。為了不甘示弱,又發 生了對報復者的報復,在雙方毆打中,庄海拿出隨身帶的一把刀 捅上去, 造成一死一傷, 法院判處庄海犯故意傷害罪。 在監獄里, 庄海面對鐵窗、鐵門,回顧這不該發生事,無限悔恨???? 提醒: 提醒:因小失大要不得 由好到壞一念間 案例 6: 某地四名高二學生受社會高消費的影響,經常上酒樓、穿名 牌,大把大把地花錢,遠遠超出自己家長的經濟負擔能力。他們 從電視錄像中看到搶劫來錢很容易,於是自恃人高膽大,經常晚 上持刀闖入本校宿舍對外地學生威脅,索取錢財,猖狂時一個一 個宿舍挨著搶,同學看其窮凶極惡的樣子,敢怒不敢言。發展到 後來, 他們竟在學生晚自修時強行搜身, 造成有的學生心神恍忽, 不敢上學,對學生的身習健康、財產安全以及教學秩序造成的危 害。他們自己還認為在校時搶同學的錢無所謂,最後當然沒有逃 脫法律的制裁。 提醒: 提醒:超前消費歪動腦筋 強取豪奪走進班房 案例 7: 劉雲是某醫學院的學生,從小父母悉心培養,學習美術、音 樂、舞蹈,原本是個多才多藝的花季少女,令人羨慕的好學生。 16 歲認識了一個男青年,男青年說非常喜歡她,他輕易地就相 信了,可那個青年是個小混混,小兄弟很多,帶著她玩、跳迪斯 科、打架,父母反對,她搞假自殺逼父母讓步。在男朋友的教唆 下,又跟小混混逃走,放棄學業,騙錢,用安眠葯使人睡覺然後 中進行盜竊,而自己也遭到了多名混混的強奸,為了一段本不該 發生的「戀情」淪為盜竊,付出了自由、前程、青春和才華。 提醒: 提醒:情感迷失釀悲劇 一失足成千古恨 案例 8: 16 歲的小朱與 15 歲的小李是初三的同班同學,平時就好自 稱大,恃強凌弱;二人家庭經濟都較困難,很羨慕有錢的同學穿 名牌。一天,一個低年級學生穿了一雙耐克鞋在路上一腳把一塊 石頭踢到小朱的身上,小朱很生氣想教訓教訓這個小同學。小李 一看一雙新的耐克鞋,就說把這雙鞋換過來穿穿算了,小同學不 肯,二個人上去一下把他按在地上,小朱往他屁股上一腳,小同 學只好把鞋給了小朱。小同學的家長報了案,小朱與小李被叫到 了公安局。經查,小朱和小李還數次向其他小同學強索人民幣, 有的 2 元,有的 4 元、5 元,最多一次強索 17 元,後因被害人 要求返還 7 元,總共強索金額 31 元,學生家長反映十分強烈。 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條例》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了 處理。
③ 誰給一個刑事違法的案例,最好是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事例
1、青少年的刑事違法案例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由於青少年時犯罪,他們將來犯罪的可能性要比一般人高得多。因此,青少年刑事違法更要格外注意和警示。
2、真實案例:
高昌華,這個普通工人家庭的獨生子,走上了毀滅之路,下面看看他的路是怎麼走的。 小學三年級時,他就和幾個厭學的同學趁賣冰棍人不注意,偷偷在錢盒裡抓了一把錢,雖然每人只分得幾元錢,但是初次得手,使他樂此不疲。上初中時,有個竊技高超,超的同學,成了他的「小老師」,盡管已被開除,但他們仍然關系密切,共同作案。進入高中後,不知是自己竊技高還是覺得舍伙作案不劃算,總之他開始單干。此時他已偷竊成性,幾天不偷,就手心發癢。而這一切他又做的天衣無縫,在老師和同學的眼裡,他仍是一位好學生。
2000年12月28日晚7時多,他板斷護欄,鑽窗入室行竊,不料被這家的女孩看見,他怕女孩認出他來,便一不做二不休,把女孩殺了。為了掩蓋罪行,他三進三出作案現場,放火焚屍滅跡。在警方破案的過程中,他告誡自己,以後行事一定要更加小心。放寒假時,他還從學校帶回來一張「優秀團員」證書。殺人滅屍僅半個月,他心中憋了很久的盜竊邪念又萌發了,於是竄至一戶人家,這次,他用布蒙住了臉,只露出了兩隻眼睛,被發現後,他用衣服塞住女主人的嘴,搶了50元錢,倉皇遮走。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月28日高昌華被逮捕,6月29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高昌華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財產人民幣5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決定執行死刑。2000年12月剛滿18周歲的高昌華受到了法律應有的懲罰。
④ 中學生違法犯罪的實例
一天晚上,某縣中學的4位學生,晚餐在校同桌飲酒後,傍晚闖進了城郊某中學的男生寢室里,?其中3位封門堵道,一位大聲地對學生喊叫:「弟兄們,快把你們的錢物交上來,若誰頑抗脫逃,就要誰的狗命。」他一邊說著,一邊就揪住1位學生,把他打翻在地,並掏出匕首對准他的脖子,在場的其他學生嚇得驚慌失措,不知怎辦才好,不得不乖乖地把自己的錢掏出來。當晚,他們採取這種強制手段,?共收取了人民幣480餘元。由於受害學生報案及時,他們在作家40分鍾後同時落網。
在此案中,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對財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護者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支出財物;」在方法上,實施暴力,公然「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例如,捆綁、毆打、禁閉、傷害等等」,嚴重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觀上,是有意地採用暴力手段,奪取錢物,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4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了刑律。
我國刑法還對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1)犯罪時已滿16歲的人是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因為他們的智力隨著年齡的增長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2)犯罪時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是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只對幾種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如殺人、重傷、搶劫、放火、慣竊罪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犯罪負刑事責任。達到這種年齡的人,雖然具有一定的識別能力,但畢竟尚小,社會知識缺乏,對不少犯罪行為還不具有完全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能力,因此,把他們負刑事責任的范圍控制在幾種重大犯罪之內是適宜的。」這4位學生犯罪時3位16周歲,一位15周歲,理應根據刑事責任年齡,追究他們應負的法律責任,他們是罪有應得。中學生是祖國的未來,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應加強對他們的法制教育,把中學生違法犯罪消滅在萌芽階段,把每一位學生都培養成為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此案給我的啟示是:第一,作為班主任,不能只管教不管導,上例就是很好的教訓。要在平時教育學生遵紀守法,並根據這個主題多開展活動,使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不可輕德重智。
第二,學校要有計劃地組織青少年學生學法用法,使學生明白什麼是法律禁止做的,什麼是法律規定必須做的,什麼是提倡努力去做的。使他們通過學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第三,校政教處要組織學生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動。如法制報告會,組織指導觀看法制題材的電影、電視劇,組織學生參加公開審判會等,使學生直觀地認識到法律的神聖和威嚴。
第四,全校教職工要把對學生的行為規范教育作為自己工作的共同任務,不能誤認為規范教育是政教處、班主任、政治教師的事,與己無關。要嚴格禁止學生的吸煙飲酒、談情說愛、打架斗毆等不良行為。從日常行為抓起,從小事抓起,只有這樣,才能控制不良傾向的產生,才能避免違法違紀事件的產生。
⑤ 未成年人犯罪實例50字
案例一:
去年某晚約10時,廣東工業大學經管學院03級學生梁某在龍洞校區圓開廣場碰兩名男青年。他們自稱來自香港,因到學校找一名學生沒找到,他們所帶的港幣不能用,儲蓄卡又被銀行拒員機吞掉,故想借梁的IC卡打電話。好心的梁某便帶他們到學生公寓內打電話,電話打通後,他們稱其家人要送一萬元現金過來,要借梁的民生銀行帳號轉帳,並告訴梁不要將此事告訴其他同學。梁回到宿舍後,覺得事有可疑,於是就將事情告訴了何某。何馬上打電話向經管學院的董老師報告,董老師接報後,立即向學校保衛處及有關領導反映此事。經大家分析,認為極有可能是一宗詐騙案,於是立即布控。
當兩名騙子在龍洞校區民生銀行櫃員機旁實施詐騙時,被該校校衛隊員及老師當場抓獲。據查,兩嫌疑人是安徽人,目前已被移送龍洞街派出所處理。
案件二:
陳某,17歲,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陳某因懷疑同學張某在背後說自己的壞話,還向老師告「黑狀」,便趁張某值日時,拿刀朝張某亂戳,致使張某死亡。案發後,陳某很後悔,說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從小被父親母親寵愛過度。由於從小被嬌寵慣了,陳某一直惟我獨尊,無論是在學校里還是在社會上,都吃不得半點虧、受不得半點氣,動不動就跟同學吵架打架。父母還經常教他:誰欺負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們呢!於是,陳某慢慢在學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還與校內外的一些人結成團伙,只要覺得誰不順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煩,然後狠狠地收拾他一頓。陳某說:如果從小父母不是這樣嬌慣溺愛我,我也許就不會有今天的下場。
案件三:
張某,16 歲,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張某在上小學的時候,父親經常從工廠里偷偷往家裡拿些東西,還常常把張某叫到工廠,把一些東西悄悄裝在他的書包里讓他帶回家。慢慢地,受父親的影響,張某養成了一個壞習慣,經常把別人的東西「揀」回家。父母總是誇獎他有本事,「顧家」。上初中以後,張某迷上了網吧,為了有錢進網吧,張某把「揀」到的東西拿去賣,後來又夥同網友去盜竊,把盜竊來的錢拿去上網、大吃大喝、進高檔舞廳。漸漸地,膽子越來越大,僅兩年時間,就和同夥作案共二十多次,盜竊過的東西有錢包、手機、自行車和摩托車,價值二萬七千多元,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四:一群少年成為大盜
4月28日,阿城市打掉一個盜竊犯罪團伙。案破了,按說民警應該興高采烈,可是他們反而憂心忡忡。因為他們抓獲的「飛檐走壁大盜」竟是4個未成年的毛孩子!最大的才12歲,最小的只有8歲。連續5次作案,盜竊錢物價值6000餘元。他們在民警面前沒有犯罪感,沒有恐懼感,一會兒摸摸民警的警服,一會兒看看辦公桌上的照片,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觸犯了國家的法律。
事情從4月初開始,家住料甸鄉的那某、趙某、關某、李某幾個小孩子嘴饞,想吃好東西,又沒有錢買,幾人商量偷東西換錢買好吃的。他們把目標定在金項鏈、金戒指和現金上。他們選擇經濟狀況較好的村民家庭。踩好點後,便讓最小的孩子望風,較大孩子攀爬到屋頂,鑽入天棚,跳入屋內翻箱倒櫃。他們將偷得的價值上千元的金銀飾品以三五百元低價賣出,然後吃喝、玩游戲機。
(在外又吃又玩,有時幾天不回家,父母卻從不尋找或報案。家長的疏於管理,放任自流,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
案例五:疏於管理門窗被盜
未成年人犯罪的71.26%涉及財產,多以盜竊為主。今年4月6日,呼蘭某度假村報案:度假村的50餘扇鋁合金窗戶、4扇鋁合金門和6扇高級實木門被盜,價值16萬元。呼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偵破了此案,作案人除一個60多歲的老頭外,其餘6人都在13至16歲之間。這個犯罪團伙年初形成,他們發現這個度假村冬天只有3個人輪流值班。2月20日,他們乘天黑摸進了度假村的大院,將一樓外層的4扇鋁合金鋼窗卸下盜走,把完好的鋁合金窗砸斷當廢品賣,賣得現金百餘元,幾個人到哈市大吃一頓。幾天後,他們又以同樣的方法繼續作案。為了便於運贓物,他們還低價買了一台三輪車當運輸工具。直到4月8日破案,從後院牆根至大樓被他們踩出了一條一米寬的便道,也無人發現。
(由於這個度假村長期疏於管理,「開門揖盜」,把整個一棟樓的門窗都丟了,這不得不讓人看到在未成年人作案的同時,度假村是否也存在自身的問題。)
案例六:引狼入室洗劫家財
太平區和平小區曹女士有一個讀中學的女兒,學習成績不好,經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曹很生氣。去年9月中旬,一次嚴厲說教,使母女失和.兒離家出走。就在曹整天擔憂的時候,10月21日中午,曹女士回家意外發現出走的女兒回來了,她還沒有來得及高興,就被眼前的景象驚呆了,屋裡的4名男生正在拿她家的東西。她氣憤到了極點,將女兒和4名男生罵走。下午曹聽到有人敲門,是自己女兒的聲音,便將門打開。沒想到,進來幾個男生,用衣服將曹的頭部蒙上一頓毒打,搶走了她手上的一枚金戒指、一件夾克衫,還有幾千元人民幣。案發後,曹某對自己的女兒盡管又氣又恨,但在報案時仍然沒向警方說出真相,只籠統地說4名孩子作案,隻字沒提女兒。直到今年4月,她才說出真實情況。警方經過工作,將其女兒和行搶的幾個未成年人在道外一間租住的房子里抓獲。
(不愛學習,是許多不良少年的共同特徵。放任自流固然不行,但是過於嚴厲,也會產生逆反心理。)
案例八:
3月22日上午,一條令人震驚的消息傳到南京《現代快報》編輯部,徐州市豐縣21日晚發生一起重大惡性案件,僅僅因為不滿一年前校長作出的開除決定,該縣年僅20歲的孫傑(化名)竟入室對校長一家行凶,喪心病狂地殺死4人,重傷1人。接到線索後,記者立即驅車趕往豐縣,在豐縣人民醫院7樓的重症監護室,記者看到了正在進行搶救的校長妻子高某。據主治醫師丁醫生介紹,傷者情況非常危險,頭部被鈍器嚴重擊傷,顱骨多處骨折,顱內受傷嚴重,目前尚未脫離危險。監護室的走廊里,站滿了傷者的親友,面對記者的采訪與鏡頭,親友們的悲傷與憤怒已經無法用更多的言語來表達,始終在重復4個字「嚴懲兇手」。同時,在急診中心4樓,嫌疑人孫傑因從3樓跳下,造成腿骨骨折、頸椎體滑落,目前在警方的監控下接受治療。
案例九:
2001年3月2日下午,包頭市東河區某中學兩名初三學生,在班級衛生掃除中追逐耍鬧,其中一位不小心將另一位的毛衣撕開一個小口,兩人遂互相推搡爭執。老師將他們帶回辦公室進行勸導,兩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學後,在三名同學的慫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學再次追上對方要求賠件新毛衣,對方不答應,兩人又扭打在一起。廝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來的小刀揮舞捅扎。據當時在場的同學講,由於天色已晚,誰也沒有看到刀子,也沒看到被扎者受刀傷。被扎的同學後來經醫生檢查才發現,他的頸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後他因搶救無效而死亡。
案例十一:
不久前,潘某、王某和李某三個中學生相邀一同到當地的一個剛發現的古墓群看熱鬧。結果,他們發現十幾個村民正在哄搶古墓群挖掘工地上的文物,潘某忽然產生了不搶白不搶的念頭,隨即招呼王某和李某將兩只木箱打開,搶走了裡面的十幾件文物。潘某、王某和李某在古墓挖掘現場盲目從眾,參與哄搶,其行為構成了聚眾哄搶罪,最終受到了法律的追究。
案例十二:
2003年,寶雞市某校初三女生黃某學習名列前茅,且多才多藝,家長、老師均對她寄予厚望。一度時期她經常聽見別人議論她爸爸與林某(女)關系密切。想方設法證實了此事後,她又氣又羞,覺得在學校抬不起頭來,學習成績一落千丈。經過幾天思考,她決定報復。一天上午,她沖到林某辦公室,將事先准備好的濃硫酸潑灑到了林某的臉上,致林某容貌被毀,黃某也因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被判刑,一名優秀學生就此淪為囚徒。
案例十三:3名少年焚燒電纜劍河新縣城「摸黑」
黔東南州劍河縣3名少年用打火機焚燒電纜線,導致該縣城供電一度中斷。據介紹,1月5日下午,劍河新縣城遭人為破壞發生全城停電事故,經當地民警調查,於1月7日將彭某等3名涉嫌破壞供電設施的嫌疑人抓獲。據悉,3名嫌疑人均為未成年人。當日,3人在縣城邊一處變電站外邊玩耍時,1名少年提出,用火燒變電站邊井坑邊的電纜線,看看裡面是不是銅線。另1名少年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電纜線膠皮點燃,之後他們將燃燒的電纜線膠皮放進井坑裡面,連接井坑裡的電纜線一起燃燒起來,遂造成全城一度停電。
案例十四:烏魯木齊搶劫團伙手持砍刀搶中學生8人已落網
一個大部分由未成年人組成的搶劫團伙,手持砍刀、鋼管等器械,專搶鹼泉街附近幾所中學的學生。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公安分局鹼泉街派出所警察已經抓獲其中8名嫌疑人。1月2日19時許,一名滿頭纏著紗布的初三學生在家人陪同下來到鹼泉街派出所報案稱,他剛出校門就被八名青年圍住,讓他掏出口袋裡的錢,見他不願意,這伙人拿出棒子打得他滿臉是血。正在這時,學校里又出來好多學生,那伙人才離開。警方立刻展開調查。1月5日,在青年路某小區的一家網吧里2名嫌疑人落網。1月7日凌晨,另外6名嫌疑人也在網吧被抓獲。
辦案民警介紹說:「這個團伙涉案人數至少有12人,甚至更多。他們從去年8、9月份開始實施搶劫,採用恐嚇、毆打等手段,先後在鹼泉街附近的4所學校及203公交車終點站附近,對學生下手,半年搶了近7000元。和以往搶劫學生案件有所不同的是,他們連女學生也搶,對此學生們感到恐懼。目前抓獲的8人中,年紀最大的18歲,最小的才15歲。」「抓獲的8人中,都曾因搶劫學生被抓過,因為年齡太小,大多免於刑事處罰。其中王某2007年因搶劫被法院判處緩刑。這些孩子都已輟學,常年泡在網吧里,搶來的錢都花在玩游戲上。游戲中的殺人、搶劫畫面是他們犯罪的誘因之一。」民警常建新說。
據了解,該團伙搶劫學生30餘次,另外,還涉嫌多起盜竊案件。
案例十五:醉酒男子撞到未成年人被報復砍重傷
10日凌晨在公司年終大會中喝醉後,廣州天河某建材公司職員曾某在海珠區赤沙無意中撞到一少年身上,不料對方糾集另外兩名少年,持刀將其重砍至少7刀,致其失血休克,幸虧及時送院搶救挽回性命。11日,曾某慢慢恢復清醒。解放軍第四二一醫院醫生介紹,他身上至少受7刀重傷,刀刀深及骨頭,其中還有一刀砍中臉中央,額頭、眉心、鼻子、嘴唇中間一線全部開裂,鼻子被砍得分開兩半。韓某10日前往海珠區官洲派出所指認了兇手。據其稱,當日,3名兇手在赤沙某水產學校宿舍被警方抓獲,其中2人是該校學生,而「莫希干頭」是無業遊民,全都是未成年人。
案例十八:警方破獲一未成年盜車團伙連撬鎖力氣都不夠
近日,桂林疊彩北門責任區刑偵大隊破獲了一個偷盜電單車團伙,抓獲5名案犯,多為未成年人,其中最小的一個只有14歲。
如果不是被鎖著,恐怕沒有人會將這個滿臉稚嫩、透著童真的少年,與小偷劃上等號。但辦案民警說,這個看起來還像個孩子的少年,卻表現出了與同齡人極不相稱的成熟,「只要一偷起東西來,他就特別狠。」
去年12月27日晚,他和兩位小兄弟(都在17歲左右)去兩個年齡相仿的朋友家玩。這兩個朋友都是外地人,和父母一起租住在疊彩區蔣家嶺一棟三層高的民房裡,大院子放著兩輛電單車。這讓少年起了盜心。他把想法告訴了四位朋友,沒想到大家都贊成。「搞就搞嘛」,幾位朋友滿不在乎地附和道。晚上12點多鍾,他們用事先拿到手的鑰匙開了房子大院鐵門,偷走了一輛電單車和一個電瓶。一夥人開著偷來的車在外面晃盪了一會,最後決定把車交給少年看管。第二天清晨,房東起床發現院內的車不見了,就報了警。疊彩北門責任區刑偵大隊民警趕到現場勘察,發現當晚只有院內的兩兄弟帶外人來過,就把他們帶回隊里調查,案子很快告破。
民警將漏網的少年抓獲後,將他的名字在電腦上一查詢,發現他居然有五六次偷車記錄,其中,有好幾次因為撬鎖撬不動,或撬開鎖了推不動車,未成功。長期干偷盜,他已形成「免疫力」,民警說,去抓他時,他一點都不緊張,表現出奇平靜。
後來民警了解到,由於父母原因,少年早已輟學,一直在外流浪。
案例十九:搶劫5元錢淪為搶劫犯
「才5塊錢就要判刑呀!」當記者向幾個中學生談及下面這個案例時,幾乎每個學生都表現出了驚訝,他們都不理解:區區5元錢怎麼會觸及刑法呢?
2004年1月20日凌晨零時許,在銀川市某中學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網吧碰面,其中馬某提出「弄點錢」上網,其餘三人表示同意。四人來到興慶區麗景街交警二大隊附近,將路過此處的郭某從自行車上拉下,對其一頓拳打腳踢,搶得現金5元後逃離現場。案發後四人相繼落網。法院認為四被告行為構成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4000元。因在緩刑期內,他們為此失去了寶貴的高考機會,但悔之晚矣。
在采訪中,和這四名被告一樣的很多未成年人對於法律常識都是一知半解的。在他們心裡,法律離他們很遠,有人甚至認為他們的一生都不會和法律有任何關系。在這種近乎於法盲的狀態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條件。
⑥ 求中學生犯罪案例
16歲學生搶劫殺人分屍 警察稱心理素質罕見
2011年5月3日晚11時許,隴西縣首陽鎮發生一起兇殺案,該鎮「誠鑫電腦維修中心」老闆史勇忠及其8歲的女兒被人殺死在家中,屍體被肢解。起初許多人都猜測兇手不是與被害人有深仇大恨,就是因情殺人。5月8日此案告破,兇手竟然是一名年僅16歲的初中生,與被害人無冤無仇。在偵破類影視作品的影響下,犯罪嫌疑人搶劫幾百元現金和一部手機後居然殘忍地殺人碎屍。
夜幕下的罪惡
位於隴西縣城以西40公里的首陽鎮被譽為西北葯都,是目前西北最大的中葯材交易市場,當地有12000多人常年從事個體中葯材加工和販運。但是,最近幾天當地人談論最多的不是中葯材行情,而是5月3日晚發生在首陽鎮上的一起殺人碎屍案。
42歲的史勇忠是首陽鎮董家堡村人。2009年9月,史勇忠在首陽鎮什字西北角開了一家名為「誠鑫電腦維修中心」的電腦銷售兼維修店鋪,同時將8歲的女兒送到當地一所小學上學。父女二人平時就住在維修店裡。
史勇忠的妻弟趙強(化名)是當地一所小學的老師。5月3日晚8時許,趙強路過史勇忠的電腦維修店時發現,姐夫的摩托車停在門口,維修店的燈亮著,但敲門時無人應答。趙強以為姐夫帶著孩子外出散步,也沒有太在意。
晚9時許,趙強再次路過電腦維修店時發現摩托車依然停在門口,店裡亮著燈,敲門無人應答,撥打姐夫的手機也無人接聽。
晚11時許,一直擔心姐夫摩托車安全問題的趙強和妻子再次來到電腦維修店門外,發現摩托車依然停在門外,維修店的燈依然亮著。
趙強連續敲門一直沒人應答,妻子透過門縫隱約看到門內側處垂著一隻戴手套的手,當趙強通過門縫查看時「手」卻不見了。趙強夫妻覺得情況不對,猜測店裡是不是進了賊,隨即站在距離店鋪幾米外的街道上商量撥打110報警。就在此時,店門突然打開,一個男子竄出門後拔腿就往首陽中學方向逃竄。趙強追了幾十米沒追上,最終該男子逃脫。
趙強夫妻隨後返回電腦維修店查看,現場的情況讓夫妻二人膽戰心驚,店鋪的地面上到處是血跡,遂立即撥打110報警。
當晚11時27分,最先接到處警指令的首陽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發現史勇忠倒在店鋪門後面,已死亡多時,部分屍體已被兇手肢解,史勇忠8歲的女兒被害後屍體塞在一個紙箱里。案發現場留有兇手作案時用的一根鋼管和一把沾血的壁紙刀。
趙強的妻子後來回憶,在兇手出門的一剎那,她借著燈光看見兇手身著藍色上衣,身高1.72米左右,體態偏瘦,長頭發,年齡大概在27歲至30歲之間,但沒看清兇手的面部特徵。
後來的事實證明由於目擊者過度緊張,對兇手體貌特徵的描述出現了偏差,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警方的判斷。
4天5夜破案
5月4日零時許,隴西縣公安局局長孟慶海帶領30餘名民警趕到現場,在對案發現場進行勘查,詢問過趙強夫妻後立即成立了「5·03」專案組,專案組指揮部設在首陽鎮一賓館內。
「這是一起超常規的案子,思維定勢下我們走了不少彎路。」隴西縣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蘭建偉告訴記者。
5月4日凌晨2時,專案組召開了第一次案情分析會。大家認為兇手殺人後殘忍分屍,沒有深仇大恨不會這么做,兇手很可能與被害人相熟,應該是一成年人。專案組一致認為仇殺、情殺皆有可能。可能性最低的是搶劫殺人,因為案發現場地處鬧市,以搶劫為目的殺人後完全沒必要分屍。
確定偵破方向後,辦案民警分成4個小組展開工作。首先對死者生前的活動情況及社會交往,尤其是矛盾糾紛重點調查,同時進一步尋找並核實案發前曾到過現場的人的相關情況。其次,深入調查死者經濟往來及收入情況。
辦案民警經過晝夜偵查,發現了一條有價值的線索:經檢查維修店鋪內死者使用的電腦,發現死者在網上與一男一女有過多次聯系,初步調查3人均有可能相互認識。聊天記錄中女子稱其感情受挫,郁悶異常。不明身份男子5月3日凌晨3時許的留言是「保佑今天沒事,阿彌陀佛」。
難道是情殺?針對這一線索,專案組迅速查清了聊天記錄中一男一女的身份,找到二人仔細詢問並進一步調查,最終否定了二人的作案嫌疑。與此同時,另外幾條線索也被逐一否定,案件偵破工作一時陷入了僵局。
蘭建偉告訴記者,在排除了所有常規可能後,專案組將偵查方向轉向了最不可能的搶劫殺人。為此專案組擴大了摸排范圍, 專案組民警先後深入18個村社,逐戶摸排800餘戶2000多人。
5月7日,辦案民警摸排到一條極有價值的線索:5月3日晚11時許,有一路人經過首陽中學附近時,發現一身著藍色上衣、體態偏胖、中學生模樣的年輕男孩從附近倉皇跑過。
很快,16歲的初三學生王萬虎(化名)被警方納入視線,經過深入調查發現他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8日凌晨3時,專案組民警包圍了首陽鎮南門一出租房,將睡夢中的犯罪嫌疑人王萬虎當場抓獲。警方隨即在王萬虎的租住房內找到了其作案時所穿的鞋、上衣、死者的手機等物證。
有什麼深仇大恨?
5月8日上午11時許,專案組民警帶著王萬虎指認了現場。
「那個學生娃體格健壯,雖然面相比實際年齡稍大些,但一看就是個學生。」一名商鋪老闆告訴記者,他們聽說兇手只有16歲,還是一名在校的初三學生,家住距首陽鎮40公里的福星鄉大灣村。
當地群眾一致推測,兇手肯定與被害人認識並且有深仇大恨,否則怎麼會連8歲的小姑娘也不放過,而且採用殺人分屍的殘忍手段呢!
記者到被害人史勇忠位於首陽鎮董家堡村的家中采訪時了解到,史勇忠家裡如今剩下妻子、9個月大的兒子和年邁的雙親。親戚們介紹,史勇忠及其家人與兇手及其家人素不相識,無冤無仇。
在福星鄉大灣村,記者見到了王萬虎的父母,他們都是普普通通的農民,家裡的經濟狀況不是很好。王萬虎的父母稱他們不認識史勇忠,與其家人也素無瓜葛,以前也沒聽說兒子認識被害人。對於王萬虎的所作所為,他們也無法理解。
王萬虎的父親告訴記者,王萬虎生於1994年10月8日,是福星初級中學初三的學生。去年前半年在福星初級中學上初二, 學期結束時因盜竊班主任老師的筆記本電腦被老師抓獲。
王萬虎的父親說,兒子最後沒臉繼續在這所學校上學,去年後半年,在首陽鎮中學借讀上初三。今年開學後兒子稱不願再去首陽借讀,要在家裡自學,等到6月中旬參加中考。5月2日中午,王萬虎稱要到福星中學詢問准考證辦理事宜,誰知離家後再沒有回來,直到接到警察的通知,他們才知道兒子出了事。
據其家人講,王萬虎平時寡言少語,不願與人交流溝通,最愛看兇殺、偵破類影視劇,去年後半年在首陽鎮借讀時經常泡在網吧里,沉迷於網路。
「兒子是不是精神上出了問題,否則怎麼會做出這種事?」這是王萬虎的父親對兒子殺人碎屍行為能做出的唯一解釋。
冷血中學生
王萬虎被警方抓獲後,很快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他的作案動機非常簡單,就是為了搶劫,此前與被害人素不相識。
5月3日晚8時許,王萬虎為了搶劫,喝了些酒後在腰間衣服下藏了一根鋼管,進入「誠鑫電腦維修中心」,佯裝要買電腦。當老闆史勇忠低頭取貨時,王萬虎迅速從腰間抽出鋼管連擊其頭部,將其打死。當時,史勇忠8歲的女兒燕燕(化名)在電腦櫃台後的床上睡覺,聽見響動後起來查看情況,窮凶極惡的王萬虎用鋼管將燕燕打昏後,用紅領巾將其勒死,而後搜尋搶走了史勇忠店鋪和身上的450元現金及一部手機。
作案後,王萬虎為了掩蓋真相,拿著維修店的鑰匙,鎖上店門後外出買來了一把壁紙刀,隨後二次進入現場對屍體進行肢解,並將燕燕的屍體裝入紙箱,准備運出後拋屍。作案後的3個小時內,王萬虎一直呆在維修店裡肢解屍體,其間有人敲門喊話他並沒有驚慌逃走,直到聽到門外趙強夫妻商量報警後倉皇逃離。
狡猾的王萬虎第二天逃至隴西縣城、渭源縣城等地,隨後又返回了其在首陽鎮的租住地,每天混在群眾中打聽警方破案的消息,因為他相信「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
「王萬虎被抓後第一句話是『唉!我還是沒逃脫』,審訊時他的情緒非常穩定,竹筒倒豆子般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實。截至目前,我們未發現王萬虎有精神方面的疾病。」「5·03」專案組一位辦案民警告訴記者,王萬虎雖然只有16歲,但此人是他干刑偵工作十幾年中見過的最兇殘、心理素質最好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店鋪位於首陽鎮什字繁華地段,兩側及對面都有商鋪,但他毫無顧忌,搶劫殺人後又出門買刀分屍,其間,受害人親屬多次敲門查看,他都未逃離現場,直到最後一次發現受害者親屬有報警意向後才奪門而逃,這一切,一般的罪犯根本做不到。
暴力影視劇
「王萬虎超常規的作案行為,不但當地群眾難以理解,就是我們也覺得不可思議。」專案組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審訊針對王萬虎作案時的心理活動,他們專門進行了詳細詢問,他們發現暴力以及偵破類影視劇作品對王萬虎的影響很大。審訊中王萬虎交代,他特別喜歡諸如《案發現場》、《重案六組》等偵破類影視劇,自己的作案手段基本上都是模仿偵破類影視劇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通過影視劇他知道如果讓受害人看到他的面部特徵會很麻煩,因此當8歲的小姑娘看到他的臉後他沒有選擇逃跑,而是決定殺人滅口。也是通過影視劇他知道殺人後找不到屍體警方就無法定罪,因此也就有了搶劫得手後的碎屍行為。
案發當晚王萬虎並沒有逃離首陽,而是心安理得地睡在了在首陽鎮的租住房中。搶來的450元現金和一部手機,第二天用其中300餘元買了一件T恤和一雙鞋,然後大大方方地到隴西縣城、渭源縣城等地逛了一圈後又回到了首陽鎮,模仿影視劇作品中反偵查手段的他相信「最危險的地方也是最安全的地方」。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現在的影視作品過度渲染暴力和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但是對違法行為要承擔的後果很少交代甚至不交代,不明是非的未成年人長期觀看這種東西會給他們帶來不良影響。同時,在目前應試教育的情況下,學校也沒有專門的法制教育課,最多是一年請轄區派出所民警隨便講一下,教育意義不是很明顯。
預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項系統工程,依賴於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公安、司法、綜治、文化等部門更有責無旁貸的義務。家庭、學校、社會各方面應當緊密結合起來,用各種方式大力開展法治教育,用發生在身邊的生動案例、鮮活的人物來觸及青少年的靈魂,真正讓他們了解什麼是違法行為,以及違法後將承擔的責任。
⑦ 青少年犯罪案例
1、被告人羅某某故意傷害案
被告人羅某某(16周歲,在校學生)和謝某某均系長沙某學院學生,同住於本市天心區校區男生宿舍504房間。2015年9月12日11時許,被告人羅某某在宿舍內因瑣事與謝某某發生爭執,繼而肢體接觸,期間被告人羅某某用1把不銹鋼單刃尖刀捅傷被害人謝某某左側腹部。
經鑒定,被害人謝某某左腹部刺傷,左側橫結腸對穿傷,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羅某某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羅某某作案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被告人羅某某在案發後及在庭審中認罪、悔罪,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羅某某的家屬賠償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量刑時予以考慮。根據被告人羅某某的犯罪事實和情節、悔罪表現及其居住地基層組織出具的社區矯正材料,可以對被告人羅某某適用緩刑。
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認定被告人羅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宣判後,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2、被告人劉某凡、劉某聰等聚眾斗毆案案
被告人尹某(成年人)在天心區解放西路某酒吧遺失一部手機,此手機被酒吧服務員饒某撿到並使用多日。尹某知曉後,聯系饒某協商退還手機以及賠償事宜。饒某將手機退還給了尹某,並答應賠償尹某500元錢。後尹某多次要求饒某支付500元賠償金未果。
2015年4月29日凌晨,尹某邀被告人劉某凡(17周歲)在酒吧門口攔住饒某、遲某等人,要求饒某支付500元賠償金,遭到饒某拒絕,雙方發生口角。劉某凡於是打電話給正在另一個酒吧門口的被告人劉某聰(16周歲),要其前來幫忙打架。隨後,劉某凡手持棒球棍,並糾集被告人劉某聰肖某某、王某某等人趕至酒吧門口,對饒某、遲某等人進行毆打,造成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
經審理認為,劉某凡、劉某聰等五名被告人持械聚眾斗毆,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被告人劉某凡、劉某聰在歸案後和法庭審理過程中均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並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均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被告人劉某凡、劉某聰作案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劉某聰、劉某凡所在的基層組織同意對兩被告人適用社區矯正,可以對被告人劉某聰、劉某凡適用緩刑。
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凡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劉某聰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該案沒有上訴、抗訴,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3、被告人張某某盜竊案
被告人張某某(17周歲)夥同他人分別於2015年12月24日、2016年7月1日凌晨,竄至長沙市芙蓉區某超市和天心區塗家沖某超市內,盜竊中華、軟極品芙蓉王等品牌香煙共計人民幣16244.1元。後二人將所盜贓物予以均分,分別銷贓後將贓款予以揮霍。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被害人數額較大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張某某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應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其歸案後及法庭審理中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對被告人張某某從輕處罰。
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定被告人張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3、被告人陶某某、左某某故意傷害案
2017年7月16日2時許,被告人陶某某(17周歲)等人在長沙市天心區解放西路某酒吧與樊某發生了口角並相互斗毆。後被告人陶某某又糾集被告人左某某(17周歲)等十餘人至某酒吧將樊某、龔某喊出酒吧,雙方交談無效便動起手來,被告人陶某某等十餘人一同毆打龔某、樊某兩人。
2017年7月18日被告人左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2017年7月26日被告人陶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經鑒定龔某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樊某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微傷。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均以構成故意傷害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兩被告人均系主犯。但從本案被害人的傷情來看,主要系被告人左某某持刀所致,對於本案的傷害後果,被告左某某的作用明顯大於被告人陶某某。
兩被告人在本案中具有以下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作案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被告人陶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認定具有自首情節,被告人左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認定具有坦白情節。
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家屬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取得了被害人諒解。上述情節均應當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或酌情從輕處罰。
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所在的司法局願意對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進行社區矯正,綜合被告人犯罪性質和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可以對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宣告緩刑。
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判定:1、被告人左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2、被告人陶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3、禁止被告人左某某、被告人陶某某在成年之前進入酒吧、網吧等營業性娛樂場所。
5、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搶劫案
2016年11月30日凌晨4時許,王某在本市天心區蔡鍔南路某酒吧以謊稱被害人曹某某調戲其朋友的女朋友為由,夥同曾某等人將被害人曹某某強行帶至本市解放西路某KTV廁所,並糾集余某某、荀某某和被告人鍾某某(17周歲)、周某某(17周歲)等人,採用肢體推搡、匕首威脅等方式向被害人曹某某索要人民幣3000元。
隨後,又將被害人曹某某行帶至某KTV包廂,荀某某和被告人鍾某某用揮舞匕首的方式威脅被害人曹某某,迫使被害人曹某某通過支付寶轉賬人民幣1000元至余某某的賬戶上,余某某離開現場;
當日凌晨5時許,王某指使荀某某、曾某和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將被害人曹某某強行帶至某客房部,荀某某和被告人鍾某某繼續採用揮舞匕首的方式威脅被害人曹某某,被告人鍾某某強行奪過被害人曹某某的手機,操作被害人曹某某的手機轉賬人民幣2000元至被告人周某某的賬戶,隨後荀某某和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離開現場,所得贓款予以瓜分、揮霍。
2016年11月30日,公安民警將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抓獲,並從被告人鍾某某身上起獲長約25厘米的黑色折疊式匕首1把。被告人鍾某某、 周某某歸案後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夥同他人,使用持刀威脅手段劫取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均系主犯。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作案時均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有坦白情節,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
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定被告人鍾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周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⑧ 中學生犯罪案例+分析
希望對你有參考幫助:
李某(男,19歲)、王某(男,19歲)、徐某(男,15歲)預謀綁架某鄉中學生劉某、張某,然後向其家勒索現金。於2005年5月8日晚6時許,犯罪嫌疑人李、王帶著事先准備好的凶器卡簧刀二把,繩子三根,鐵棍一根,膠帶一卷,預先到達某鄉大橋東頭第三瀉洪口處,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電腦游戲為由將劉某(男,16歲)、張某(男,15歲)從家中騙出,當三人走到西大橋東頭時,徐借口說去橋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錢,將被害人騙至西大橋東頭第三個橋墩處,這時躲在橋墩處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將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鐵棍猛擊劉頭部數下,劉倒地後王、徐又用事先准備好的繩子將劉的脖子勒住,約一分鍾後見劉不動了,又用同樣的手段將被害人張打倒,認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離現場。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給張某家打電話索款,要人民幣五萬元。
案例分析:
李某、王某和徐某預謀實施的是綁架罪,但具體實施犯罪過程中,他們不僅實施了綁架的行為,並且還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實施綁架行為並殺害被綁架人的,以綁架罪論處。這種類型的綁架罪實質上包含兩種具體的行為:一為綁架行為,二為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這兩種情況在我國刑法中均可構成獨立的犯罪,即一般情節的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夠法定年齡,所以應承擔完全刑事責任。徐某案發時的年齡為未滿16周歲,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其不應對綁架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應對其實施的故意殺人罪承擔刑事責任。
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並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積累、漸變過程。讓我們每一個同學自尊自愛,遵規守紀,做一名品學兼優的好學生。
一天晚上,某縣中學的4位學生,傍晚闖進了城郊某中學的男生寢室里,掏出匕首威脅並毆打宿舍學生,共搶劫200餘元。由於受害學生報案及時,他們在回家40分鍾後同時落網。
案例分析:
在此案中,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對財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護者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財物」;在方法上,實施暴力,公然「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例如,捆綁、毆打、禁閉、傷害等等」,嚴重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觀上,是有意地採用暴力手段,奪取錢物,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4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
我國刑法還對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1)犯罪時已滿16歲的人是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因為他們的智力隨著年齡的增長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2)犯罪時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是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奸、搶劫、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負刑事責任。這4位學生犯罪時3位16周歲,一位15周歲,理應根據刑事責任年齡,追究他們應負的法律責任。
16歲的中學生劉某是某中學高二學生,家庭條件很好,劉某從小就嬌生慣養,在學校不求上進,幾乎每天都出入網吧並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花錢如流水,時間長了,父母知道他的惡習,便嚴格控制他的經濟來源。由於找父母要錢這條路走不通,又實在渴望出去瀟灑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機,將家裡的5000元現金偷走。一個多月後,劉某的父母發現5000元現金被盜,很快就懷疑到他,於是追問兒子有沒有拿家裡的錢。此時,5000元錢都快被他揮霍光了,劉某害怕家長責備,便一再說自己沒有拿,其父親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公安機關經過縝密的偵查後將犯罪目標鎖定在劉某身上。在大量事實面前劉某不得不承認錢是自己偷的,公安機關遂將其刑事拘留,後轉為逮捕。父母知道竊賊是自家的兒子後,認為兒子偷拿父母的錢財不犯罪,他們也不想追究責任,要求公安機關釋放劉某,但公安機關認為劉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對於劉某父母的請求未予允許。
案例分析:
盜竊父母或近親屬的財物,在是否構成犯罪和處罰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規定:「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劉某偷盜自家錢財達5000元,數額大,在父母追問時又拒不承認,且把偷拿的錢用於賭博和揮霍,結合這些情節看,劉某應當屬於「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將劉某刑事拘留,這是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不過,劉某偷盜的財物畢竟是自己家的,其社會危害性明顯比在社會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屬於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時,通常會給予較大幅度的減輕處罰。
⑨ 青少年違法犯罪實例有哪些
一.2002年3月7日傍晚5點多鍾,南京市××村中學門前。
初三某班的學生和往常一樣說說笑笑地走出校門。4名男生突然被人從身後分別架住雙臂,強行帶到龍蟠路邊的花卉廣場。到此之後,並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的4名學生大吃一驚,身邊「護駕」的人由原先不到10人,一下激增近50人。對方簡短地幾句謾罵之後,這伙人毫不顧忌廣場上眾多市民在場,蜂擁而上輪番對他們狂毆暴打。
隨著施暴程度的不斷升級,4名無辜學生被這伙人從花卉廣場一直拖打進情侶園的樹林中。面對40多名輪番上陣的施暴者,4名學生在書包、木棒及拳腳的蹂躪下,相繼被打倒在地。其中一名姓徐的男生,被打得渾身是血蜷縮在地上後,仍未被這伙喪心病狂的惡徒放過。施暴者瘋狂地將其當作足球,輪流助跑後「發射」這個「點球」。另一名身材較胖的男生,遭重創的頭部腫得像只皮球。當施暴者散去後,2名傷勢較輕的男生,將昏死過去的徐某扶起後送回家。後經醫院診斷,徐某的左腎破裂需手術摘除。
警方查明參與施暴的40多名暴徒和幫手,都是在校的中學生,分別來自南京市第××中學、××湖職業中學、××橋中學。3月12日,南京市玄武警方將19名涉案嫌疑人擒獲。
引發這場聚眾斗毆的事由,竟是兩名學生在網上的對罵。
春節前,南京市第××中學高一的一名學生上網聊天,與一網友發生「口水戰」。對罵中,他了解到對方是××村中學的學生。「口水戰」中敗北的他,回校後便將此「不幸屈辱」向同年級的司某和張某傾訴。在校內混得有點名氣的司某和張某聽後大怒,同時表示幫其擺平對方。3月7日,司、張兩人通過各自的初中同學等關系,從三所中學糾集近50名幫手,殺氣騰騰來到××村中學附近設伏。至於被打4人中,哪一個是和第××中學高一某學生網上「對罵」的學生,他們對罵了些什麼,參加這起群毆的大多數學生都不知道。
3月15日,南京市玄武警方宣布,對參與這起群毆行凶的11名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警方向11名涉案學生家長宣布決定時,當場就有3位家長昏倒在地。
二.發生在南京的一起學生長期結伙盜竊案件。6名團伙成員在案發時平均年齡不到18歲,他們同校同班同宿舍,最令人吃驚的是他們所學專業竟然是保安。
在南京公安機關的預審室里,17歲嫌疑人小力供述他們的違法犯罪事實:兩年前我帶著錄取通知書來到學校報到,同宿舍6個同齡的同學成為好朋友,好「哥們兒」。不久,我們耐不住學校嚴格管理的業余寂寞,大家一商量就決定溜出去「熱鬧熱鬧」。從此,我們經常是集體翻牆頭出去喝酒抽煙。
日久天長老是喝酒抽煙,大家都有點煩,再說家裡給的錢老是這樣花也不太夠。一天晚上,幾個哥們在外面喝啤酒,也點不起什麼菜,都覺得很無聊。當時有人說,老是這樣不好玩,咱們不如順便去「拿」點東西。借著酒勁大家都很贊成。
從那以後,他們時常夜裡酒足飯飽後,就一塊到附近一些中小學校行竊。由於學習的是保安專業,對刑法、公安業務、保安管理知識等有很多的了解,起初,他們盜竊也還算有點節制,只是「拿」些鉛筆、橡皮擦、牙刷、毛巾和書本等,不「拿」太值錢的東西。當然,因為懂專業知識也使他們作案比較謹慎,相當注意不留痕跡等反偵察的問題。
後來,經常作案膽子就大了,把學習的法律知識都拋到腦後,什麼值錢就「拿」什麼,幾個哥們兒有福同享,作案時互相提醒,每次都很順利,對僅僅到中小學「拿」點東西不感興趣了。最後一次大家商量,快畢業了,今後要分配到不同單位,6個人沒機會一起「拿」了,決定干點大的,就去了那家手機店。
因為他們幾個是「鐵哥們兒」心齊,有事經常能互相「打掩護」,先後盜竊的財物達到將近1萬元,學校和家長都沒能發現。
6名學法不守法的少年,最終得到的不是畢業證書而是法院的判決書。
發生在江蘇的一個系列少年盜竊串案,警方最終破案查獲。9個月來30多起竊案的26名涉案人員,都是在校中小學生和流失生,他們很多人都有「不到刑事責任年齡抓緊偷竊」的犯罪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