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05年新縣吳陳河初級中學教師湯麗玲
不可以。
國家抄規定學歷有:
幼師: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或高等教育學歷。
小學教師: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初中教師: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高中教師: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中職教師: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中職實習指導教師: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並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對於確有特殊技藝,並獲得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機關頒布的相當於技師以上等級證書者,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高校教師:具備研究生或者本科畢業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