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貴州省納雍縣水東鄉中學教室里發生兩個同學打死了一個同學,請問學校有責任嗎學校該負什麼責任。打人的
對於打人抄者,此行為應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不滿十八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具體怎樣量刑,還要看有無其他可以從輕,減輕的情節和賠償情況,以及具體實施過程,誰先引起,打人者是不是被動防衛另外一個後來加入失手打死,打擊的工具,致死部位,這些都是量刑的依據。就目前的條件,至少應在8至12年之間。
在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有失職之責,應當負部門責任,主要是部門民事賠償,具體數額由律師綜合考證提供,不會太重,因為只是部分責任,且過程學校不可預期,也不是校外人員潛入照成的安保不全。
以上見解,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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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雙方心情平靜下來再和解就很容易吧.!.建議你運動、看好笑的電視,應該可以輕松很多吧~如果對你有幫助,我就會開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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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詢問學校辦公室、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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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納雍縣第五中學怎麼樣
簡介:納雍縣第五中學成立於2014年8月,是由納雍二中和納雍三中原高中回部組合成立的一所縣答級高級中學。 納雍縣第五中學是本縣繼納雍縣第一中學和納雍縣第四中學之後的又一個獨立高中學校。該校的成立是納雍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是納雍人民美好心願的實現,為現階段納雍教育的跨越發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動作用。
注冊資本:320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