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常州市正衡初級中學的各室分工
辦公室(卞雁翎)
一、宣傳工作
1、對內、對外宣傳工作,校園網的更新。
2、與媒體記者的聯系、溝通
3、校報編輯、發行工作
4、電子屏的管理、使用
5、行政報刊征訂工作
二、人事、工資福利、教職工聘用工作
1、聘用教師、調動教師的人事關系辦理
2、教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基數申報、調整
3、教師工資、獎金的測算及調整
4、教職工聘用合同的簽訂及管理
三、文書工作
1、起草學校工作計劃、總結
2、學校各種數據年報工作
3、學校各類證、照的年檢工作
4、來信、來函的登記、處理、落實和反饋
5、負責學校大事記的收集、整理和編寫工作。
6、負責校史資料的積累
7、學校每周工作安排
8、文明單位、學習型單位創建工作
9、整理、規范學校各類規章制度
10、學校領導交辦的有關上報材料和公文
四、會務和接待工作
1、負責學校行政會議的安排和記錄
2、各類綜合會議組織安排
3、上級機關領導的來訪和檢查工作的接待
4、教職工政治學習安排
五、辦公室其他工作
1、教職工考勤工作
2、各類優秀教師的考核
3、校務公開工作
4、職稱評審工作
5、教職工年度考核工作
6、綜合檔案、幹部檔案的收集、整理及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7、印章管理,開具介紹信、有關證明等
六、工會工作
1、工會常務工作
2、住房補貼、管道天然氣補貼申報材料審核
3、商業保險和總工會互助保險賠付
4、少兒醫療統籌工作
七、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導處(沈慧琴)
教導處主任(薄靜怡)
1、教研組建設
包括:教研組主動發展、課程建設、校內外各類教研活動的組織安排、文化學科競賽、教學特色、學案制等
2、教師隊伍建設
包括:教師招聘、青年教師培養系列工作、教師專業發展、教師節表彰等
3、教學常規管理
4、教師業務考核、培訓
5、課務安排
6、考務工作
7、學籍管理
8、教學後勤管理(實驗室、圖書館、文印室等)
9、教科研(課題、論文)
10、招生工作(中小學銜接)
11、校本課程建設
12、分管工作的宣傳工作
13、分管九年級工作
14、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學生處(張萍)
1、德育工作
包括:班級文化建設、生命教育、五色教育、常規管理、各類表彰等
2、體育工作
包括:田徑隊等運動隊、競賽、課外活動、運動會、兩條一規等
3、藝術工作
包括:校民樂團、合唱團等藝術團體、校內外各級演出、各類比賽等
4、衛生保健工作
包括:醫務室、包干區衛生、班級衛生、學生健康教育及保健等工作
5、住宿生工作
包括:學生晚自習及值班教師安排、晚自習作息時間安排及調整、住宿學生的管理及教育等
6、學生安全管理工作
7、國際交流工作
8、科技教育
包括:機器人競賽、金鑰匙競賽等
9、各類綜合性競賽
10、班主任培訓、考核工作
11、教務檔案管理工作
12、分管工作的宣傳工作
13、分管七、八年級工作
14、學生幹部隊伍培養、使用、管理工作
包括:學生自管會、班委會
15、優秀小學生冬令營活動
16、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總務處(常月)
一、學校安全工作
1、負責全校的安全工作
2、保安的管理、教育
3、負責監督學校食堂衛生、安全工作
4、負責學校超市的食品衛生監督工作
5、學校重大活動中車輛的管理工作
二、學校衛生工作
1、負責全校的環境衛生
2、各處室衛生保潔工作
3、教工宿舍的管理及衛生監督、檢查工作
4、生活老師、清潔工的管理、教育
三、後勤服務工作
1、負責全校辦公用品等易耗品的采購、登記、發放
2、全面負責學校的維修工作
3、校產校具的登記、管理
4、配合各部門做好教育、教學服務工作
5、勞保用品發放
四、學校財務有關工作
五、學校綠化工作
六、學校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校史長廊
⑵ 論述學校的權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3、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版者。
4、對受教育者進行權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5、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6、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7、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8、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初級中學教職工享有的權利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八十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一)組織作弊的;
(二)通過提供考試作弊器材等方式為作弊提供幫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四)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⑶ 南通第一初級中學新初一 1,3,9班級學生是不是教職工子弟的班級
如果一個班大多數人都選一個科 應該不會拆 一般會有5到6個班不變 尤其是理化 理生和文科班基本是重組的 分班時不是按成績排的 老師就說不準了 因為會有高三的好老師退下來可能會去交高二
⑷ 內蒙古自治區義務教育寄宿制初級中學教職工配備標准
新中國成立以前,內蒙古自治區教育事業十分落後,文盲、半文盲率高達90%以上。1947年,全區只有小學3769所(包括教學點),在校生21.43萬人;普通中學21所,在校生4300人;中等技術學校3所,在校生455人;中等師范學校5所,在校生1223人;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僅有7319人。當時,全區沒有一所高等學校,民族教育也極其落後,只有民族小學377所,在校生僅為2.26萬人;民族中學4所,在校生僅為524人。新中國成立以後,自治區教育事業從小到大,蓬勃發展。從1956年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以前,自治區教育事業與國家同步,經歷了前所未有的辦學熱潮和調整壓縮的過程,到「文革」期間遭受重創。改革開放以來,在自治區歷屆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經過教育系統廣大師生員工的不懈奮斗,自治區教育事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形成了比較完整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
一、全面實現「兩基」達標,基礎教育實現了歷史性跨躍
改革開放以來,內蒙古以義務教育為重點大力發展基礎教育事業,大致可以劃分為四個階段:一是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按照「加強小學、穩定初中、壓縮高中、重點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和民族教育」的原則,集中調整了基礎教育的內部結構;二是以1984年自治區政府出台《普及初等教育實施方案》為標志,從改善農村牧區辦學條件入手普及初等教育。到1990年,農村基本實現「一無兩有」(即校校無危房、班班有教室、學生人人有課桌凳),牧區基本實現「兩主一公」(即以寄宿制為主、助學金為主的公辦學校),全區基本完成了普及初等教育的任務;三是從1993年開始實施「兩基」工程,到2000年底,71個旗縣(市、區)通過自治區「兩基」達標驗收,「普九」人口覆蓋率達到65.68%;四是以2004年自治區制定實施《「兩基」攻堅規劃》為標志,「兩基」工程進入攻堅階段,到2006年底全區101個旗縣(市、區)全部實現「兩基」達標,2007年7月順利通過「兩基」國檢,成為西部地區率先實現「兩基」目標的省區之一。「兩基」達標的歷史性成就,標志著內蒙古義務教育階段的整體辦學水平跨上了一個新的台階。截至2008年,全區有小學3605所,小學教學點845個,在校生155.27萬人,小學適齡人口入學率達到99.73%,小學畢業生可以全部升入初中;初中990所,在校生87.54萬人,初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99.85%,初中畢業生升學率達到87.37%;普通高中324所,在校生54.11萬人,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80.20%(不含技工學校)。
二、職業教育得到一定發展,初步形成了中等、高等職業教育相互銜接、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的良好格局
從1980開始,自治區集中進行中等職業教育結構調整和改革,控制和壓縮普通高中數量,改建和新建職業技術高中,同時在一部分普通高中增設職業技術班,到1985年初步形成了專業門類較為齊全、結構布局相對合理的體系。「七五」期間,堅持「調整、改革,適應需要穩步發展」的方針,把辦學方向轉移到了為當地經濟建設培養初、中級實用人才的軌道上來,發展較快。「八五」期間,對技工學校進行了整頓提高,同時大力加強重點職業學校建設。「九五」期間,受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分流和高校擴招等因素影響,中等職業學校生源萎縮,中等職業教育整體上呈下滑趨勢。「十五」期間,自治區開展了中等專業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工作,頒布了《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辦法》,職業教育發展步入法制化軌道。「十一五」以來,適應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全面啟動了「三百工程」和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工程,不斷深化職業教育各項改革,辦學規模逐步擴大,辦學質量和社會認可度逐步提高。截至2008年,全區中等職業學校總數為334所,在校生達29.5萬人,逐步接近普通高中在校生規模。
自治區高等職業教育起步於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1999年經教育部批准,內蒙古設置了第一所高等職業院校。10年來,自治區高等職業教育快速健康發展,成為內蒙古高等教育的重要增長點。截至2008年,全區獨立設置的高職高專院校達到27所,占普通高校總數的三分之二;在校生人數達到15.8萬人,占普通本專科在校生的49.9%。
三、高等教育跨入大眾化階段,辦學層次和水平逐步提高
自治區普通高等教育從無到有,經歷了初創、大起大落和恢復發展階段。1952年成立了內蒙古師范學院和內蒙古畜牧獸醫學院,1956年成立了內蒙古醫學院,1957年內蒙古大學成立並開始招生。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自治區高等教育事業取得長足發展。1999年,按照國家要求,高校開始擴招,同時自治區著手進行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此後10年來,自治區高等教育事業在規模擴張的同時,堅持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相協調的原則,不斷提高人才培養、科技創新和服務社會的能力和水平。截至2008年,全區有普通高校39所(辦學實體42個)、成人高校3所,全區普通本專科在校生人數達到31.67萬人,在學研究生達到15209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研究生10701人),成人高等教育在籍生6.93萬人;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培育學科和自治區重點學科、重點培育學科分別達到3個、4個、87個和34個,博士單位、碩士單位和博士點、碩士點分別達到4個、9個、52個和352個。全區先後有8所本科高校和15所高職高專院校分別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和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有2所高校成為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建設單位。建國以來,全區高校累計培養普通本專科生和研究生53.85萬人,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人才保障。據不完全統計,「十五」以來,全區高校共承擔科技項目7000餘項,其中承擔國家「973」、「863」等重大科技項目60餘項,榮獲省部級以上獎勵694項,獲得專利授權110餘項,成為了自治區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落實黨的民族政策,民族教育得到優先重點發展
1981年,自治區五屆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自治區教育工作的決議》,明確提出了「優先重點」發展民族教育的方針。1984年,全國六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確立了「兩主一公」的辦學模式。多年年,自治區始終堅持「優先重點」的發展方針和「兩主一公」的辦學模式,在辦學條件改善、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建設以及各類工程實施過程中向民族教育傾斜,全區各級各類民族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明顯改善,辦學質量不斷提高。截至2008年,全區各級學校少數民族在校生佔在校生總數的比例,幼兒園及學前班達到22.38%,小學達到23.59%,普通初中達到24.33%,普通高中達到26.97%,普通高校本專科生達到30.98%,研究生達到35.73%。民族教育的健康發展,為增進民族團結,維護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五、堅持鼓勵支持和規范管理並重,民辦教育逐步發展壯大
改革開放以來,自治區堅持「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民辦教育逐步發展壯大。截至2008年,全區民辦學校佔全區學校總數的比例,學前教育為64.2%,高中階段教育為18.27%,高等教育為13.51%;民辦學校在校生佔全區在校生總數的比例, 學前教育為32.15%,高中階段教育為6.17%,高等教育為3.39%,成為了自治區教育事業的一個組成部分。
六、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培養造就了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
1978年,自治區轉發了《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工作的意見》。1980年,自治區出台《關於加強中小學在職教師培訓提高方案》,逐步開展中小學教師學歷補償教育和學歷後繼續教育。同時,不斷加強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推行教師資格認定和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核定工作,穩步提高教師待遇。截至2008年,全區專任教師總數為26.63萬人,其中,小學有專任教師11.52萬人,學歷合格率為99.46%,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比例為78.15%;普通初中有專任教師6.42萬人,學歷合格率為98.15%,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比例為60.78%;普通高中有專任教師3.06萬人,學歷合格率為89.92%,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比例為1.85%;職業高中有專任教師7951人,學歷合格率為76.34%,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比例為0.86%;普通高校有專任教師2.09萬人,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比例為41.42%。
七、高度關注民生,教育公平邁出了重大步伐
黨的十六大以來,自治區黨委、政府堅持把教育公平作為促進社會公平的基石,著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受教育權利。按照國家提出的「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統籌安排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入學,保障了這部分孩子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在助學體系建設方面,在義務教育階段,內蒙古從2002年開始實施「扶困助學工程」,2004年開始實施「兩免一補」政策,2006年開始實施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目前內蒙古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享受了「兩免一補」政策,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也納入到了「兩免」范圍;在中等職業學校,一、二年級農村牧區學生和城市困難學生,從2007年秋季學期開始,每學年都能享受到1500元的補助;普通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通過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及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綠色通道、勤工助學等形式,惠及大學生比例逐年提高;民族語言授課的學生更是享受到了從幼兒園一直到大學階段不同標準的助學補助。完備的助學體系,確保了每一個孩子不因貧困而失學,在「有學上」的基礎上有效解決了「上得起學」的又一歷史難題。與此同時,正視社會關注的教育熱點問題,加強對普通高考等各類教育招生考試考務工作和考風考紀的管理和監督;深入實施普通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在全國率先成功實行了網上實時填報志願,確保了招生考試公平、公正、公開進行;重拳出擊,治理教育亂收費等行業不正之風,嚴格規范教育收費,始終保持治理教育亂收費高壓態勢,人民群眾對教育行業的滿意度不斷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