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高中生被開除學籍還能參加高考嗎
根據《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規定》:
第二十九條 學生嚴重違反中版學生權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學校有關規章制度以及治安管理者,應給予處分。處分分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第三十條 學生受到記過以上處分,須記入學生檔案。開除學生的學籍須報教育主管部門批准。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受處分一年內,確實改正錯誤、進步顯著者,可以撤銷處分,被撤銷的處分如果在記過以上,應在學生檔案中註明。 第三十二條 學生留校察看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學生在留校察看一年內仍無改正表現者,應開除學籍。
但是還有你可以通過成人高考!
❷ 四川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入學、注冊
第三章 考勤、評價
第四章留級
第五章休學、復學
第六章退學
第七章轉學、借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學嚴謹、實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所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第三條全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由省、市(州)、縣(市、區)三級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共同管理,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為主。學校主要負責信息錄入、信息備份,為學生建立紙質和電子學籍檔案。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配合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實施學籍核查、監督,市(州)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學籍注冊、日常管理。省教育廳主要負責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指導、監督、檢查各地和學校學籍管理工作。
第四條全省建立統一的普通高中學生電子學籍信息網路管理系統,對全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實施電子化管理。
編輯本段第二章 入學、注冊
第五條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計劃、招生辦法等錄取學生。學生須持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學校發放給本人的錄取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如期辦理入學手續的,須由監護人向學校申請延期辦理入學手續,延期期限不超過兩周。開學後兩周內不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六條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對新入學學生進行注冊登記。在學生入學時組織學生完整填寫《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登記表》(附件2),編制《四川省普通高中 級高一新生花名冊》(附件3),按照管理許可權及時上報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務必於9月30日前對學校上報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登記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 級高一新生花名冊》進行審核、確認,按省教育廳規定的編號規則(附件1)編制學籍號(學生身份證號為輔號)和學業水平考試考籍號,完成學籍電子注冊,學生取得學籍。電子注冊後,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每年10月30日前將《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登記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 級高一新生花名冊》(電子版)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學校各年級統一以入學年份命名。如2010年入學的,應寫為2010級。
被錄取的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未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的,學校不得為其注冊登記。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對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得注冊學籍。
第七條經復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注銷其學籍。
(一)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
(二)高中階段在籍的;
(三)高中階段已畢業、結業(肄業)的。
第八條 凡屬跨市(州)范圍違規招生取得學籍的,其學籍無效,由違規學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門予以取消。
編輯本段第三章 考勤、評價
第九條學校對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實行考勤制度。學生因故不能參加的,必須請假。不請假或超過請假期限的,均按曠課處理。對曠課和經常遲到、早退的,學校應及時與學生監護人聯系,共同加強教育。
第十條學生在校期間應按有關規定參加考試、考核。對學生的學分認定、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考試等考核評價按省教育廳相關規定執行。學校應及時將評價信息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編輯本段第四章留級
第十一條普通高中學生一般不予留級。確因學習困難無法跟班學習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留級申請,填寫《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留級申請表》(附件5),經學校同意,報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予留級。
畢業年級學生不予留級。
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將學生留級前的考籍號注銷,並按規定為其重新編制考籍號。
編輯本段第五章休學、復學
第十二條學生因病需要休學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休學復學申請表》(附件6),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經學校同意,並報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發給休學證明。
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患有傳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在校正常學習的,學校報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令其休學,並發給休學證明。
第十三條學生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休學期滿應及時申請復學。學生休學期滿或提前要求復學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並填寫《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休學復學申請表》,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相關證明材料,由學校審核同意後,報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予復學。復學時學校應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在適當年級安排學習。復學入原年級的,考籍號不變。復學到低年級的,原考籍號注銷,重新編定考籍號。
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在休學期滿前兩周內向學校提出繼續休學申請,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經學校同意後繼續休學。
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
編輯本段第六章退學
第十四條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求退學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退學申請表》(附件7),學校審核同意,報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予以退學。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按自動退學處理。
(一)在一學期內曠課累計140學時以上,經學校與學生監護人多次聯系,幫助教育無效的;
(二)休學期滿,經學校與學生監護人聯系後仍未復學或不按規定辦理繼續休學手續的;
第十六條 退學學生學籍應及時予以注銷。
編輯本段第七章轉學、借讀
第十七條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父母工作調動、戶籍遷移等正當理由須轉學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轉入、轉出學校同意,報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予轉學。
任何學校不得接收未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無故拒絕符合條件的學生轉學。特殊情況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權統籌安排學生轉學。
第十八條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原則上不得轉學。
(一)縣(市、區)域內學校之間;
(二)非省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轉往省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
(三)畢業年級學生;
(四)學生在休學期間。
第十九條學生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轉學辦理的流程依次為:轉出學校列印《四川省普通高中轉學申請表》(附件8),填寫好相關內容,轉入學校同意、蓋章;轉出學校審核同意、蓋章;轉出學校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轉入學校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外省(市、區)學生轉入我省的辦理流程為:持轉出學校省級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轉學證明、修習情況等相關材料到自行聯系學校或由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我省學生轉往外省(市、區)的辦理流程為:持學籍注冊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向所在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申報審批。
第二十條 學生轉學一般應在開學後兩周內完成。學生轉學後,原考籍號注銷,由轉入學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按規定重新編制考籍號。
學生轉學時,由轉出學校復制一份學生學籍檔案轉交轉入學校。學生原始學籍檔案由轉出學校歸檔保存。
第二十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得接收借讀學生。學生(含外省、市、自治區的學生)因父母從事野外或流動性工作、支援邊疆、服現役等特殊情況,須到學籍注冊學校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區學校臨時學習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向借讀學校提出借讀申請,填寫《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借讀申請表》(附件9),經學籍注冊學校和借讀學校同意,並報借讀學校和學籍注冊學校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准予借讀。
第二十二條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學籍注冊學校。借讀學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應為借讀學生編制考籍號。借讀學生在借讀期間的學習、考試評價等事宜均由借讀學校負責進行。借讀學校建立借讀學生臨時檔案,並於借讀期滿時將借讀學生臨時檔案移交給借讀學生學籍注冊學校。借讀學生的修業證明等事宜由學生學籍注冊學校負責辦理。
借讀學生在借讀期間應及時到本人學籍注冊學校辦理相關手續。本省學生在外省借讀的,務於高三上學期末返回學籍注冊學校學習。學籍注冊學校應將其在外省借讀期間的有關信息及時錄入學籍信息網路管理系統。
編輯本段第八章獎勵、處分
第二十三條 對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表現突出的學生,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給予表揚和鼓勵。學生獲獎情況,應全面如實地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二十四條 學生違反學生守則、校規校紀,經教育不改的,應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和開除等處分。
第二十五條學生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處分,須經校務會或行政會議決定。處分決定應告知學生及其監護人。對給予開除處分的,還需報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經過一段時間教育,能深刻認識錯誤,確有明顯進步的,應及時撤銷其相應處分。
凡受處分的學生,其處分決定和有關材料應載入學生學籍檔案。處分撤銷後,學校應將其處分決定和有關材料及時從學生學籍檔案中撤出。處分決定、撤銷處分決定和有關材料由學籍注冊學校存檔。
編輯本段第九章畢業、結業、 肄業
第二十六條學生修業期滿,達到以下要求的,准予畢業。
(一)達到省教育廳規定的學分要求;
(二)綜合素質評價的各方面基礎性發展目標合格;
(三)學業水平考試各科成績合格。
第二十七條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由省教育廳統一監制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由學校校長簽字、學校蓋章、市(州)教育行政部門鑒印並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後生效。
經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准予畢業的學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編制、列印《四川省普通高中 級畢業(結業、肄業)班學生花名冊》(附件11)一式三份,由學校、縣(市、區)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蓋章分別存檔。學校應及時將學生的畢業情況載入《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登記表》,並歸檔保存。
第二十八條修習期滿,未達到畢業標準的,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全省統一印製)。未讀滿修業年限的,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全省統一印製)。
第二十九條畢業證書損壞不予換發,遺失不予補發。確需學歷證明的,由學校及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發給學歷證明書。
編輯本段第十章 學籍檔案管理
第三十條 學校建立學生學籍檔案。學籍檔案由省教育廳統一格式和表格,主要包括:《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登記表》、《四川省普通高中 級高一新生花名冊》、《四川省普通高中 級高 學生花名冊》、《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留級申請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休學復學申請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退學申請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轉學申請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借讀申請表》、《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增減情況登記表》(附件10)、《四川省普通高中 級畢業(結業、肄業)班學生花名冊》、《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階段性評價報告單》(附件12)、《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終結性評價報告單》(附件13)、《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實踐活動記錄表》(附件14)、《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體格檢查登記表》(附件15)、《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附件16)以及畢業證書存根、結業(肄業)證書存根、學歷證明書存根等。學生學籍檔案材料須及時、准確、規范填寫,及時更新。學生離校時,由學校歸檔保存。
學校要將學生的有關信息及時輸入電子學籍信息網路管理系統,並按照管理許可權逐級上報縣(市、區)、市(州)、省教育行政部門。
第三十一條 學生學籍是發放高中畢業證書和辦理轉學、休學、退學等手續的依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根據需要配置學生學籍管理設備設施,按照省教育廳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電子檔案,並安排專人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編輯本段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三條 自2010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起開始執行本辦法。2008年、2009年入學的高中學生仍執行原四川省教委《關於印發<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和成績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原四川省教委《關於印發<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和成績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在2009年入學的高中學生畢業時予以廢止。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四川省教育廳負責解釋。四川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是省教育廳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的工作部門
❸ 高中受到留校察看處分,可以保留學籍離校嗎
我認為不可以保留學籍離校。學生受到相應的處分是學校根據相關制度所作出的,根據《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規定》:學生嚴重違反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學校有關規章制度以及治安管理者,應給予處分。處分分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學生受到記過以上處分,須記入學生檔案。開除學生的學籍須報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學生在受處分一年內,確實改正錯誤、進步顯著者,可以撤銷處分,被撤銷的處分如果在記過以上,應在學生檔案中註明。學生留校察看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學生在留校察看一年內仍無改正表現者,應開除學籍。留校察看處分說明學校希望學生能夠認識到自己錯誤,並努力去改正。
作為一個學生,要端正自己的學習態度。因為學校就是學習的地方,在學校應該努力學好書本知識;在學校中學會尊重他人。因為如果你連最起碼的尊重都沒有的話,就更別談學習了。所以我們對待自己的同學與老師的時候一定要懂得尊重並且有禮貌。做個個誠實守紀律的人,在學校里也應該做一個誠實,守信用,並且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的人,做人一定要誠懇待人。
社會也要加強宣傳引導,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社會觀念;學校要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抓好學生的品德修養;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通過自己一言一行去給孩子樹立榜樣,使孩子養成良好的社會習慣。
❹ 學校對高中生開除學籍的處分是合法處分嗎
應先上報上級教育管理部門,得到批准後才可以!但不應隨便開除學生,不過主要內看事情影響程度。容如果嚴重,可以進行轉學處理。
❺ 高中被開除學籍還能繼續上學嗎
嚴格來說是不能的,但是呢,‘有錢能使鬼推磨’這句話是真的。你可以去別的學校花點錢請老師領導吃個飯也是可以上學的。現在的學生有很多都讓家裡人和學校頭疼,在學校不好好學習,和一群整天不上進的學生混在一起打打鬧鬧,不僅擾亂課堂紀律還打擾到別人學習。這樣的學生在哪個學校都是不受歡迎的。
家庭是一個孩子最初成長的環境,可以決定一個孩子的一生。父母要以身作則,不能只說不做,要給孩子樹立好的榜樣。明智的父母懂得如何去教育孩子,他不會輕易的撕毀孩子的夢想只會鼓勵孩子大膽的去做。生長在這樣的家庭的孩子是幸運的,自然也不會有一些性格缺陷什麼的問題。他明白學習意味著什麼,不需要別人的督促就會主動學習,這就是家庭對孩子的影響。
對於一些真正知錯就改的學生來說應該值得被信任。
❻ 高中學籍檔案去那裡提
高中學籍檔案在學校提取,以安徽為例,《關於印發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如下:
第二十二條普通高中學籍在省教育主管部門領導下,由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分級管理;學校負責學籍信息採集,市(縣、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匯總和上報,嚴格規范操作,最終形成全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信息庫。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測試、學生學分認定等所需的學生基本信息來源於學籍管理信息庫。
第二十四條學校在運用學籍管理信息系統管理的同時,還需建立學生學籍紙質檔案。學校學籍檔案應包括:學生學籍表、新生花名冊、畢業生花名冊、學生變更情況登記表、學歷證明存根及學生獎勵處分材料等,須永久保存。學校必須及時、認真填寫學生學籍檔案,有條件的學校應專設學籍檔案室。
(6)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生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校或升入學校,轉出學校或畢業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不得擅自刪除學生電子學籍信息。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查重。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教育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外,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
第十五條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生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校或升入學校,轉出學校或畢業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學生學業最後終止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保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定辦理。
學校合並的,其學籍檔案移交並入的學校管理。
學校撤銷的,其學籍檔案移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管理。
❼ 我休學半年但學籍已入畢業哭我該怎麼辦
聯系學校學工部處理這個學籍問題
❽ 高中學籍檔案填寫樣本
怎樣填寫高中學籍表:
一、用黑色水筆認真如真填寫,可先復印一份試填,然後再抄在正式表格上.學業水平測試已明確了你的各學科成績等級,填的分數高不僅無正面作用,反而說明你是個非誠信之人,交給班主任簽名蓋章時,有可能被打回。
二、認真閱讀《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學分認定辦法》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2003〕6號)、《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實施方案》(教基〔2006〕2號)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指導意見(試行)》(教基〔2006〕14號)精神,為指導普通高中實施規范的學分認定和管理,確保學分認定的科學性、真實性、嚴肅性和公正性,促進普通高中課程的有效實施,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地發展,特製訂本辦法。
一、高中課程修習的學分管理
(一)高中課程修習實行學分管理,學分用以描述學生的課程修習狀況。學生修習一個模 塊並通過考核,即可獲得相應學分。
(二)每個模塊通常為36學時,2學分。
(三)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每個模塊原則上為l8學時,相當於1學分;研究性學習的主要形式是課題研究,應當保證270學時,每學分不少於l8學時,計15學分;每學年參加社會實踐1周,獲2學分;社區服務按照工作日計算,三年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獲2學分。
(四)選修Ⅱ課程開設,每個模塊可以設計為18學時,1學分,也可以為36學時,2學分
(五)學分由學校認定並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應依據教育部課程標准、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各學科教學指導意見以及學分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相應的評價和實施細則,並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學生畢業的學分要求
(一)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學分。
(二)學生三個學年必須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學習活動15學分,社區服務2學分,社會實踐6學分;還要獲得28個以上選修學分,其中在選修Ⅱ中至少要獲得6個學分;總計必須達到144個學分方可畢業。
(三)學有餘力或希望多方面發展的學生達到畢業所需的144個學分後,學校應當創造條件鼓勵他們修習更多選修課。凡是選修新的課程模塊並通過考核的,可以獲得更多的學分。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中規定的學分詳見下表。 學習領域 科 目
必修學分
(共計116學分) 選修學分Ⅰ 選修學分Ⅱ
根據社會對人才多樣化的需求,適應學生不同潛能和發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礎上,各科課程標准分類別、分層次設置若干選修模塊,供學生選擇。
學校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科技、文化發展的需要和學生的興趣,開設若干選修模塊,供學生選擇。
語 文 l0
外 語 10
數 學 10
思想政治 8
歷 史 6
地 理 6
物理6
化 學 6
生 物 6
技術(含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 8
藝術或音樂、美術 6
體育與健康 11
研究性學習活動 15
社會實踐 6
社區服務 2
2.綜合實踐活動學分認定
(1)研究性學習活動
研究性學習活動的學分獲得除了要完成規定的學時,還要提供以下幾方面材料:①開題報告或課題項目的研究方案;②體現研究過程的記錄、總結及相關佐證材料;③研究成果及
評價。
(2)社區服務
學生三年內必須參加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社區服務,並提供活動計劃、記錄、總結和
社區證明材料等,方可獲得2學分。
(3)社會實踐
學生每學年必須參加1周有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並提供個人的社會實踐記錄(如日記、
體驗材料等)、學校和有關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可獲得2學分。
四、學分認定的管理 (一)學分與學籍
1.學生學分認定檔案應包括學生在該課程(模塊)修習的課時、修習過程評價、考試考查成績、學分認定時間等。學生學分認定檔案應分別記入學校學生學籍管理檔案(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和學生成長記錄。
2.學校不得以學分獎勵學生。學生學習成績特別優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現特別突出,可在學生成長記錄和學籍管理卡的相應欄目內予以記錄。
3.所有學生在校期間應當使用統一的學籍號,便於學籍管理、學生成長記錄以及查詢。
4.符合《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省內學校之間轉學的,學分可以互認。由已經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市、自治區)轉入的,必須提供必要的學分證明材料,轉入學校應當認定學生在原學校所獲得的學分。由尚未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市、自治區)轉入的,轉入學校應當根據原學校提供的學習成績證明,並按照其所學內容與新課程模塊內容之間的關系認定相應的學分。轉外省(市、自治區)就讀的學生的學校,應將該生學分認定情況隨學籍檔案一並轉出。
5.由於休學等原因造成學習過程間斷的,其學分及有關材料可連續計算或使用。
❾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還有效嗎
肯定是有來效的。全日制普通高源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在1983年1月20日由教育部頒發。包括入學與注冊;成績考核與記載辦法;升級與留、降級;轉專業與轉學;考勤與紀律等。因材施教,鼓勵先進,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積極性,使其在德智體諸方面生動活潑地主動地得到發展,培養更多的優秀人才。
❿ 學校對高中生開除學籍的處分屬於合法處分嗎
高中在目前不屬於義務教育階段,對於嚴重違紀的學生可以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學生對於給予的處分如果有異議可以向學校或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核。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對犯錯誤的學生,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學生守則,甚至擾亂社會治安的學生須視情節輕重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態度,分別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以一年為限)、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對學生的處分,由班主任會同任課教師提出,經教導處或政教處審查屬實後,報經校務會議討論決定。屬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由學校批准公布;屬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處分,應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由學校公布。
受處分的學生經過教育改正錯誤或有顯著進步者,應由班主任提出,經班級評議、學校批准,及時或提前撤銷處分。對受處分學生的改過表現,應予鼓勵。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處分一般不予撤銷。
第十五條:學生受到獎勵、處分或撤銷處分,應及時通知學生及家長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10)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學校可以對學生實施「處分」——「開除學籍、勒令退學」依其性質應屬於一種行政處罰——該種行政處罰非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授權學校實施——結論: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學校作出這種名為「處分」實為「處罰」的行為是一種不合法的越權行為。
學校對學生進行處分的權利,來自於《教育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的授權: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行使「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的權利。
比如學校規定對犯錯誤的學生,學校可以作出拘留的處分,這一眼就能看出這種「處分」超過了該法所稱的「處分」的應有的限度。顯然,法律授權的「處分」應該是有一個由其性質所決定的最高限度的。那麼,處分的性質究竟是什麼、該法所稱的「處分」的最高限度應該在哪裡呢。
要搞清處分的性質是什麼、處分的最高限度在哪裡,首先需要弄清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處分與處罰的關系,通過對現行法律體系中處分與處罰的比較,弄清處分的性質和最高限度。
對於學校的行政處罰是有關學校的約束條例,所以對於具體的問題,還是需要自己咨詢有關的法律規定,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對於未成年來說,即使自己犯了錯誤,但是只要依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就可以進行合理的處置,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