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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应不应该见义勇为反方

发布时间:2020-12-28 09:51:10

『壹』 见义勇为应留名,我是反方,这个论点怎么说才好

个孝子,一个劳模的儿子,一个朴实的农民,为了满足父亲的心愿,执著憨直地版逼迫记权者去报道他的见义勇为,这种心情我理解,我自己当初为了母亲的心愿也有过类似的经历。

而一个很珍惜荣誉感的老劳模,在病危之际还不忘给政府减轻负担,人物刻画得很逼真,很到位。现在有许多孩子认为这样的人很做作,根本不会有这样的人———可实际上真有。我曾亲眼看见一个援藏干部病了不住高干病房,把自己的钱全部交党费———这种苦行僧似的共产党员是有的,精神很崇高。

朴实农民的幸福感在有些人看来很滑稽,但在我看来是很亲切,很实在的,一个纯朴的农民是会一辈子记住报纸的表扬的,我就至今保留着一张1982年的发黄的报纸,因为上面有我的第一次荣誉。

『贰』 辩论中学生是否应该见义勇为【我是反方】

关于这个辩题,最好能结合作者的实际情况,当然,辩论是没有对错之分的。在这里为专提问者提供属几个反方的论点,论据希望提问者能自己去找,也算是对提问者自身的提高锻炼吧。
1、中学生的本职。毫无疑问,见义勇为不是中学生的分内事;
2、中学生的能力。古语云:君子先顾本。如果见义勇为而使自身受到严重伤害,得不偿失,是否还有见义勇为的必要(注意不要被正方抓到可不可以见义勇为的把柄)。
3、中学生的价值观。中学生应该正处于价值观的形成阶段,可以说还不完全具备识别对与错,好与坏的能力。既然没有分辨能力,如何能谈得上“见义”?部分不法分子也会利用中学生的这种“见义”去做坏事。(论据说明,社会上的小扒手……)

以上为提问者提供一些论点,当然,也希望提问者能找到更多的论点,让自己的辩论能力有一个新的提高。

『叁』 辩论赛:学生应不应该见义勇为。反方一辨的立论陈词

谢谢主持人: 大家好!首先我向大家开门见山、开宗明义地摆出我方的观点。今天我方观点是学生不应该见义勇为,而我方倡导的观点是比较理智的“见义智为”。自古以来时代的话题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然而时代的话题要有时代的意义,时至今日,作为学生的我们,见义勇为早已不是一种方法、一种标准。而是应该作为一种价值观存在于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时代。曾几何时,“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这些耳熟能详的褒义词汇,影响了几代人的价值观,建造了几代人的精神丰碑。它考量着人性的伟大与渺小,划拨开美德与缺德的道德界限。在这种泾渭分明的评判模式面前,见义勇为被打造成一副须仰视才能见到的崇高形象,而冷血麻木则成了见义不为者渺小的代名词。 鲁迅说过:“无谋之勇,非真勇也。”在我们的社会里,应当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前提下,大力倡导“见义智为”。在“勇为”中多多“智为”。虽然见义勇为的“英雄谱”上镌刻的每个英雄名字都散发着一道道的道德光芒,但这背后却常常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悲剧发生啊!“见义勇为”,为与不为?如何为?这是一个争论已久的话题。然而争来论去的交锋,并没有切实改变传统的认知格局。见义勇为无论是在舆论引导还是意识流向上,仍然占据压倒性的优势,使得见义智为,自卫自护等以生命为本位的观念相形见绌,让见义勇为成为生命成本、社会成本的竞赛,这理应引起我们的反思。 我们认为,这种不惜代价、不计成本的冒险,其实并非在光大见义勇为,而是对见义勇为的片面化解读,盲目化的误导。朋友,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我们不可拿自己的生命当赌注,一个人是无法抵挡所有事情的,有时候一朵白云的阴影,也会令人窒息,风轻柔地吹散阴影,小鸟轻松地衔走白云,微风可以做到的,我们未必能做到,小鸟可以做到的,我们也未必能做到。作为今天这个时代的我们,我们学习了大量知识的同时,我们应该对我们的行为负责,想一想后果,想一想我们的父母啊!正所谓:可怜天下父母心啊。做任何事前还是三思而后行啊!

『肆』 小学生该不该见义勇为 辩论赛,反方。

不应该
见义勇为”当然好,但是不搞清楚情况,鲁莽出手,好心办坏事的例子不少,小偷版在前面逃,权嘴里却大喊救命、抢劫,结果好心的路人反倒把后面追的便衣警察给拦了下来,这并不是影视剧作品的杜撰,而是报纸新闻上报到的真事,您说,只是“见义勇为”,而不思考辨别一下,行吗?
(上述观点,目的是,不仅让你们局限在自己的“智为”上,而且多一个攻击对方的“勇为”的角度,把对方的“勇”,归为“不智”,其实是佯攻,主要是为了分散对方的注意力,消耗其时间——对方不能对此完全不管不答,答了也不是几句话就能讲清楚地)
该:我方提倡的,“见义”不仅要“勇为”,还要“智为”
见义勇为,义“智”为,要尽量选择最合适的方法,比如自己不会游泳,还要下水救人,就不是个好决定,应该尽量选择目前条件下最合适的方法,这样才能尽量避免悲剧的发生,并且让尽量多的见义勇为的行为得到最好的结果——如果不是“智”为,而只是呈匹夫之勇,结果只能是让需要被救的落水者再增加一个……

『伍』 是否为见义勇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我是反方,该怎么辩

首先说一点题外话,但是我认为这是对我们如何思考辩题是非常重要的一点认识:必须明确一点,这是一个辩题。辩题则自有辩题的思考方法,这不是学术上的讨论——辩论赛的组织形式决定了,我们进行辩论的核心目的是说服评委投你的票,当然也要通过调动现场情绪(那也是为了影响评委的判断,说到底也是为了说服评委)。辩论赛中的辩论恰恰不是为了辩倒对方——在辩论赛中,无论你将对方辩友攻击到多么理屈辞穷、体无完肤,他们都不会站起来说:“对方辩友,I服了U,我们放弃我方观点”。明白了这一个基本前提,我们就知道,在辩论赛中,陈述自身观点是必须的,但是那是说给评委听的,对方辩友不会按照你的思路走,甚至会故意曲解你的立论,因此立论部分要少而精;攻敌之必救(最好是救也救不了的),才是控制局势和赢得气场的关键。说白了,本方观点说圆了就行,不要有漏洞,能站住脚就行,除此之外说再多没用,况且说的越多越容易被对方抓住把柄;攻到他们地盘上,让他们疲于应付,让评审看到你们的优势,实际效果就出来了。当然,这种攻击也要有理有据有节。
基于以上设计,结合你的辩题,建议你作如下考虑:
1、立论方向上,参照如下观点陈述:倡树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是我们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这个前提是对方必须承认的,无从反驳)。而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是见义勇为实施以后为了维护见义勇为者自身不受到不应有的损失而采取的一项救济性措施,是一项治标的措施;从根本上说,倡树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要从制度设计、法律体系上予以保障,让每一个见义勇为的人都不会受到损失和伤害,这才是治本之策。我们现在舍本而逐末,是不正确的。(从逻辑上说这实际上是偷换概念,但是在辩论现场,这样的立论辅之以义正言辞的表达方式,足可以产生应有的效果了)
2、攻击方向上,充分利用反方后发言的优势,根据对方陈述,择机予以 以下攻击:如果见义勇为者由于自己的义举而遭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和伤害,那么就算提供了法律援助,对见义勇为者公平吗?先受损失再求补偿,真的有利于倡树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吗?譬如我告诉大家,你的手指断了我可以给你接好,但是大家会由此而放心地弄断自己的手指吗?谁都不会!同样地道理,你告诉社会大众,你们去见义勇为吧,如果遭受了不公正待遇、受到了不应有损失我们会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你维权啊,大家会去做吗?当然也不会。要倡树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就必须有事前的机制保障,而不能依靠事后的救济渠道去补救。
这个攻击的方向,对方是必须正面做出回应的。当然,你做出攻击对方也必然会找理由来反驳,但是我相信在这个辩题下他们是很难做出圆满答复的——因为,我方已经将”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概念置换成了”倡树见义勇为应该治本还是治标的问题“,就算他回答标本兼治都是不符合他们的辩题立场的,呵呵。如果他们不正面回答就持续追问,如果他们找理由就给他驳回去然后继续追问,揪住一点,围点打援,他们估计很快就崩溃了。
很高兴遇到乐于参与辩论的学弟学妹们,我上学时很喜欢参加辩论赛,也有一些实战经验。就此谈这些想法,希望对你和你的队友有帮助。如有不清晰的地方欢迎追问继续讨论。

『陆』 中学生见义勇为好不好辩论稿(我是反方)

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准”内容全部砍掉
“敢于斗争”和“见义勇为”分别在小学生和中学生行为规范中被删掉
“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等有效保护青少年生命安全的内容则首次出现
大洋网讯 据广州日报援引北京娱乐信报报道,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北京市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昨(2.13)天正式出台。据了解,原来学生守则里规定很多“不准”的内容:不准迟到、不准打架……新的守则和规范更加人性化,将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准”内容全部砍掉。“做事认真负责,学会与他人合作”、“学会与父母沟通感情”、“文明上网”、“不赌博,远离毒品”等成为新增内容。“诚实守信”也被列入中小学生守则。
此外,“敢于斗争”在新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被删掉,“见义勇为”也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消失。“主动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等有效保护青少年生命安全的内容则首次出现。
专家 学生应该首先自救而非救人
在昨日出台的《北京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准”内容以及“见义勇为”等用词被取消,这引起了广州教育界的一连串思考。昨日,记者就这个改动采访了各方面人士,他们绝大多数对这一改动表示赞同,但也有少数人担心,取消“见义勇为”字眼会否造成这种优良传统在教育中的逐渐缺失。
“自我保护”不是“自私”
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黄伟宗:作为一个从事教育工作几十年的老师,我很赞赏这样的改动。见义勇为的精神应该提倡,但是我们也应尊重客观规律。按照人的自然生理规律,处于童年的中小学生本来就是弱者,他们不像成年人那样有自立的能力,因此对于他们来说,首先要思考的生命命题不是救人,而是“自救”。近几年中小学生由于贸然救人产生更大悲剧的事例我们都听得很多。
让中小学生强调“自我保护”的意识绝不意味着“自私”,这是尊重客观规律。依我看来,还不如多提倡点“团结友爱”,这样就把互相救护的精神包含进去,更两全其美。
人性化同时要有适度管制
黄伟宗教授认为,从语言学上来说,“不准”是一个限制词,是规定别人不许怎样做,而不是教育启发别人应该怎样做,这样不利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凭借从事教育工作几十年的经验,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对于一个学生,你给予他的教育最有效的不是“捆绑”,而是给予其正面的“追求”和理想,让他从小明确自己“将来应该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只有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教育,才是成功的。
过去规定“不准”的内容被取消,是与时代同步也是与世界同步的改动。但是我认为,在提倡人性化的同时也要有适当的管制,两方面要协调好。前几年美国教育为了提倡人性化而制定了很多抑制管制的内容,结果大量出现的校园暴力案件却向社会敲响了警钟。
不要求不是不提倡
广州市天河区中学德育研究会会长彭建国:从教育人的角度看,人性化的教育能增强学生的主动性,自我意识到有责任和义务去承担自己该做的事情,这对于发展学生个性非常有好处。
在学生中不要求“见义勇为”这样的做法是应该肯定的,守则取消“见义勇为”只是不对学生做这方面的要求,并不是不提倡。如果学生没有救助能力就不作要求,但如果确实有这样的能力也不应该置身事外,应在同时有利于社会、他人和个人的情况下提倡见义勇为。(记者邱瑞贤、许俏文)
学校 取消“不准”是大趋势
越秀区小北路小学校长林海英:学生守则中取消“不准”和“见义勇为”这两个变动,确实很人性化。“见义勇为”的前提是自我保护,要讲究策略。小学生不适合进行“搏斗型”的见义勇为,而应该通过唤起周围人的警觉来实施。去年,该校校外的马路上有人抢劫,几名学生发现后并没有盲目地与歹徒拼抢,而是在歹徒身后高呼“抓贼”,引起了途人的关注,最终齐心协力制服了歹徒,这就是一种很好的见义勇为方式。
虽然在守则上取消了“见义勇为”的条文,但这并非意味着就不用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我们一直提倡“处处见教育”,教育并不是光靠守则的,而是应该适时地进行相当的教育和引导。
广东实验中学教务处主任黄建伟:取消“不准”,是现在教育观念和教育模式改革的大趋势。在学校里学生和老师之间应该处于一种“有商量”的地位,老师应该建议学生去做什么,必要的话,学生也可以拒绝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
至于取消“见义勇为”,这对保护中小学生来说也是没错的。守则上取消了并不是就不提倡。虽然学生救助能力不强,但如果遇上举手之劳或能力范围内的救助,也应该施以援手。(邱瑞贤、许俏文)
市民 提倡学生“见义智为”
家长朱女士(52岁):我认为“见义勇为”的精神还是应该提倡的,但是每个人都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中小学生。对孩子,我们更应教会他们怎样冷静处理紧急情况的知识,让他们明白“见义智为”比“见义勇为”更可取。例如看到歹徒行凶场面,打个电话的效果可能就比上去帮忙好得多。孩子年纪小,不知道自己能力深浅,一味勇敢很容易变“蛮干”,而且早期教育对孩子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因此,取消这样的引导性字眼对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好处。
至于取消“不准”,我们作为家长的也很赞同。现在的孩子“逆反”心理强,你说“不准这样,不准那样”,他可能偏偏就在心理上有与你“对着干”的想法。同样是一句话,同一个目的,但是如果采取不同的方式可能效果就不同。至少正面引导比看起来比较“极端”的反面规定更与孩子的心理贴近一点,这种改动也更适合时代和对孩子的教育要求。(邱瑞贤、许俏文)
担心 优良传统会不会丧失

『柒』 辩论赛题目是青少年应不应该见义勇为,我是反方,不应该见义勇为,请各位提出可靠的论点与数据资料本身意

【解来释】:看到正义的事,源就勇敢地去做。勇是勇敢的意思。
论点:
1。盲目的见义勇为不仅会延误了事情的解决,反而还会造成自己或他人无谓的伤亡,如,举例某此持刀抢劫的案子,我们无力去阻止也缺少经验,不如打电话报警或者去寻求帮助。
2。见义勇为要看看所见到的是否是真的“正义”,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就去解决事情,反而会把事情搞得越糟糕。
3。如果每个人都见义勇为的话,那么要警察和人民解放军做什么?要法律作什么?他们的职责是什么?是不是我们的见义勇为就会使得他们越来越依靠群众的帮助,从而造成我们喧宾夺主?
4。人人都有自己的责任,越俎代庖的行为的消极影响是非常明显的。

『捌』 急求见义勇为的辩论赛反方辩词

帮人不能损自己

只凭勇,不能确保自己和需要得到保护的人安全

相反可能两败俱伤

所以应该见义巧为,见义智为

『玖』 求辩论赛:学生应不应该见义勇为。反方四辨的总结陈词

四辩总结陈词:首先我很荣幸站在这里参与这场精彩的辩论赛。今天对方辩友的发言十分精彩,一辩小桥流水,二辩滔滔不绝,三辩伶牙俐齿,四辩慷慨激昂,然而我不得不在阐述我方观点之前,先指出对方辩友的几点错误:(1) 对方辩友说过见义勇为是一个高尚品格,我想反问一下,这样的高尚人格对你的亲人是不是太残忍了呢?(2) 对方一辩在攻辩小结中说到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区别,对方辩友请注意一下,我们的辩题是“大学生是否应该见义勇为”,而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大学生是否应该见义勇为”或者“社会主义国家的大学生是否应该见义勇为”下面我重申一下我方观点:大学生不应该见义勇为。原因有三:第一,既然是见义勇为,那么怎样能称的上“勇”呢?既然要“勇为”,在很大程度上都会危及到自己的生命安全,既然“见义勇为”危及到了生命,那么保护自己的生命比见义勇为应该更重要,要知道,培养一个大学生,社会各界付出了巨大的努力,而且大学生是一个家庭的全部寄托,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祖国建设的主力军,如果一个大学生在见义勇为过程中遭遇不测,那么对于养育了他们十几年,已经弯腰驼背、满脸皱纹的父母,对于急需人才的祖国大家庭,该是多大的损失。正如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在其著作《论义务》中说到的“我们不是为自己而生,我们的家人、朋友,我们的祖国都系于我们一颗鲜活的生命”,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了自己的生命是最宝贵的。第二,现实社会是冷漠的,冷漠的社会不允许我们大学生见义勇为。大学生见义勇为遭到毒打,旁边却有一群人袖手旁观,这种现象比比皆是,请问,当代大学生怎样去理解这个社会?怎样去理解见义勇为这一所谓的优良传统?这样冷漠的社会,大学生有什么动力去见义勇为?华中科技大学对于“大学生见义勇为”这一看法的调查中,只有大约四分之一的大学生表示赞成,这并不表明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有待加强,而正是体现了当代大学生真正学会了怎样在现实生活中生活,我们从小到大,父母的耳提面命,老师的谆谆教导,都是为了我们以后适应现实的社会,像模像样的活下去,现在几代人的夙愿终于实现了,怎么能不赞成“大学生不应该见义勇为”这一观点呢?第三,现在是一个法制化社会,法治社会也要求我们大学生不应该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靠的是国家军队以及公安部门的警察,而不是我们这些手无寸铁、手无缚鸡之力的学生,也就是说,大学生没有责任去见义勇为,也就更谈不上什么大学生责任感的问题了,更何况保护自己的生命是一种本能,违背人类本能的行为必定是不可取的。最后,我想再一次提醒对方辩友,现代社会的客观事实已经充分的证明了“大学生不应该见义勇为”我的陈述完毕,谢谢大家!

『拾』 急求见义勇为辩论赛反方两难题目,让正方无言以对!!!!!

呵呵,您了的问题奏挺让人无言以对滴。

知道你是见义勇为的反方了,可你们的论题起码说清楚呀?是论见义勇为很必要很正确呢,还是没必要不需要呢?
让人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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