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初中生八年级考不上500分教育局可以劝退吗
不可以,初中还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只有到高中才可以劝退。加油啦,五百分还是一个比较高得分呢
⑵ 列举中学生容易发生矛盾的八种情况
如果你是老师,那你自己观察;如果你是学生,知道多少说多少,不一定要写满八条。
⑶ 中学生打架法律有什么规定
个人主动认错,会降低惩罚,由监护人严加管教,毕竟中学生未成年,且处于弱势地位。
问主的情况不严重,自觉承认自己的作为,并说明清楚情况,可降低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中学生打架斗殴法律上提供了依据和处理办法。
一、打架后没造成严重后果,或是对方没有被司法鉴定伤情为轻伤以上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涉及条例如下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后果比较严重或是将对方打成轻伤以上的,就要适用《刑法》。
涉及条文如下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 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众所周知,打架斗殴涉及到我国的治安管理法以及刑法,情节较轻的进行拘留和罚款,造成轻伤或者人员伤亡的,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初中生阶段,应该对打架行为进行严加管教,避免误入歧途。
(3)八中学生举报扩展阅读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经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⑷ 国家规定初中生一天上几节课我学校一天上8节,还有晚自习3节,早自习1节。自习3节,可以举报吗
举报是没有用的 天下皆是如此 不过如果你们老师 体罚 辱骂的话 可以选着给当地教育局投诉 挺管用的
⑸ 关于中学生八荣八耻
践行八荣八耻全校广播大会发言稿
老师们、同学们:
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强调指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在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年少年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共青团中央也发出了“关于在青少年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并正式启动了全国青少年“知荣明耻,我们先行”系列活动。我们校团委也下发了关于践行“八荣八耻”活动的通知,下面我就把“八荣八耻”的内容在这里再介绍一下,希望同学们能够牢记在心,并通过自己的行动来实践它。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我们应该看到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不仅为同学们了解世界、增长知识、开阔视野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与此同时,国际国内敌对势力与我们争夺接班人的斗争也日趋尖锐和复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已明确指示:一些领域道德丧失、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欺骗欺诈活动有所蔓延;一些地方封建迷信、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成为社会公害;一些成年人价值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生,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等等,也给未成年人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互联网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给未成年人学习和娱乐开辟了新的渠道,与此同时,腐败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也通过网络传播,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面临一系列新课题。胡总书记的“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讲话,为我们的思想道德教育提出了非常鲜明而又具体的教育内容和要达到的教育标准。因此,我在这里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一下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意义和我们中学生怎样去实践。
一、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当代中学生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荣辱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反映,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正确的荣辱观也是当今社会应该大力倡导的,现在个别青少年对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还存在着模糊不清的现象。譬如:追求时尚,喜欢另类,盲目崇拜,行为偏激,个人主义、享乐主义、自由主义张狂等等成为一部分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不良倾向,更有一些同学走上了极端的道路,这些看似个别的现象必须引起我们大家高度的警惕和沉思。“八荣八耻”立场鲜明地提出了要坚持、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我们党的优良作风,要坚决反对和鞭挞一切社会丑恶现象,为当代中学生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对我们当代中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阶段,接受正确的荣辱观教育,帮助我们形成正确的是非、善恶、美丑观念,对于我们人生道路的选择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社会主义荣辱观既高度凝练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特点,又深入浅出,循循善诱,对全社会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是中国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是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生动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概括,精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在本质上与我们中学生所接受的德育教育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是相统一的。
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当前加强青少年自身思想道德建设的迫切要求
我认为加强我们当代中学生自身思想道德建设是十分必要的。这必须从细节做起,处处都要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衡量所说的每一句话,所做的每一件事。作为中学生,我们应该反思一下,是不是所有的言行都符合一个社会主义公民的道德规范?是否存在着好逸恶劳,追逐奢华和物质享受,贪图名利,甚至是羡慕腐败等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现象?每当我们看到身边的同学挥霍浪费,不求上进时,我们应该想问问他们问问自己,父母辛苦的工作是为了谁?父母那过早出现的白发又是为了谁?“八荣八耻”给了我们一种荣辱分明的信仰,告诉我们何为荣,何为耻;知荣则必为之,知辱则切不可为。“八荣八耻”都是身边能做的事情,它不仅是我们基本的行为、道德准则,也是我们自身心灵的准则。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我们成长为什么样的人,这关系着祖国的兴旺,民族的前途。在这个学知识,长身体的黄金时期,用人类优秀的、先进的、科学的文化知识成果教育我们青少年,武装我们青少年的头脑,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帮助我们青少年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形成正确的、牢固的人生价值取向。所以我们很有必要铭记胡锦涛总书记的“八荣八耻”。它特别强调了两点,一是强调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鲜明体现,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既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二是强调特别要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当代中学生必须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规范思想行为,加强道德修养,培养高尚情操
我们作为当代中学生,更要切实地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任务,落实到学习、生活中去,踏踏实实干好每一件事情。深入理解和把握“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特别是在我们学生干部中,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我们的思想行动指南,做到学在前面、做在前面,做“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首先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实际行动为同学们作出表率。同时,要引导同学在学习、生活中,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规范社会道德生活,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八荣八耻”为我们中学生应该怎样做人、做什么样的人指明了方向。我们应该以“八荣八耻”为标杆,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粒粮食……诸如此类看起来都很不起眼的小事情,但是它关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反映出我们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到底树立得如何,因为艰苦奋斗不仅仅是勤俭节约,它是一个民族的意志和品质。因此,我希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热爱祖国,要以唱响国歌表达真情。
热爱劳动,以爱护环境为自己的责任。热爱科学,以创新知识来追求不断进取。热爱健康,以心智的成熟营造快乐生活。
遵守纪律,以不讲公德为难为情。
团结同学,以互相帮助,互存互荣为目的。勤俭节约,以浪费东西为可耻。诚实守信,以优秀品质树青少年新形象。
同学们,让我们将“八荣八耻”铭记在心,融化在自己的实际行动中。从点滴做起,切实把“八荣八耻”转化为自觉行动,努力作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树立起新时期中学生新的道德观。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为我们华庄中学的和谐、文明、发展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⑹ 八名初中生群殴一名初中生违法吗作为受伤害一方该怎么处理
在事实经过未调查清楚之前,无法谈责任问题。
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在司法鉴定结论未出之间,拒绝任何协商。如果构成轻伤,则本案已经触犯了刑法,将有国家公诉追究伤害方的刑事责任并附加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最低限度触犯了治安法。但事件一方面发生在校外,另一方面学校不能为学生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和后果。该案应由公安机关接手处理。
关键是谁报了警。如果是校方,则已经尽了应尽的义务。
双方都是违法肇事方,肇事的一方家属没有责任和义务为另一方肇事人垫付任何费用。
⑺ 中学生遭到十八岁人短信恐吓怎么办
如果遇到这种问题,我我觉得你应该把短信告诉家长和老师,让家长和老师把你参考一下应该怎么办,必要的时候应该选择报警,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⑻ 我现在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中学生八年级的
对自己负责 对他人负责 对集体负责 对家人负责 对社会负责 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负责
⑼ 初中生被开除,怎么办
应该不可以被开除,初中属于义务教育。
但不排除因 严重刑事犯罪被开除的情况。
建议看看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学校不得随意开除.
虽然有"随意"两个字,并不是说,学校不得开除未成年人学生.
但是在所有的人看来.小学和初中的学校是绝对不能开除学生的.
《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一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遵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市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和责令学生停课、退学。违反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七章 开 除 第二十三条 学校开除学生学籍, 应经校务会议或扩大行政会议讨论决定,报区、县教育局批准,开除小学、初中学生学籍,还应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学生的开除学籍处分材料,由学校留存。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根据以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是不能随便开除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即使决定开除学生,也必须经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对於属於北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而言。则还须经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同意。结合本案,学校作出开除您朋友的小孩的决定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起书面申述,如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答复或维持学校的处分决定,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为由要求撤消其开除学籍的决定,或者以学校侵犯小孩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由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其承当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