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学生如何办理转学
学生转学必须办理转学手续。 初中学生转学由原学籍校填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回“转学联系表”。答经转入、转出双方学校同意,双方区县教委审查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 高中学生转学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向区县教委申报,经区县教委审核批准后,将“学籍变更登记表”转给转入校。转入学校同意后报所在区县教委,经批准后由转入区县教委负责到市教育局中学处办理学籍变更手续。由市教育局中学处重新编发学籍号。 本市市区学生在本市内不准转学,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初、高中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一般也不办理转学手续。
『贰』 初中转学需要办哪些手续
初中生转学需要资料:
1、第一个是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和《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或《成绩单》
2、第二的是《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3、第三个是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儿童证)。
4、第四个是房产证或合法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办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
5、第五个是计划生育证明 ①凡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转学需要办理的程序:
1、第一步是凡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到原就读学校(A校)开具《转学联系函》;
2、第二步申请者的监护人填写《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3、第三步是申请者的监护人携带《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入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学区学校(B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4、第四步是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给“同意插班的学生”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5、第五步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提出改派意见后,将该生的《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返回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
6、第六步原就读学校(A校)在收到《转学联系回函》前,应当保留该生的学位。
7、第七步,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或C校)在开学一周内将本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及《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等入学资料整理好,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送基础教育科审核,不按时上报审批、手续不全者不能取得学籍。
8、最后一步是有转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签字盖章证明有转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签字盖章证明。
(2)初中学生如何转学扩展阅读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叁』 初中生转学麻烦吗需要办理那些手续
一、本县内转学 :
1、家长带着户口本,到先联系妥当愿意接收孩子的学校,先让愿意接收孩子的学校根据孩子的身份证号码或学籍号找到孩子的学籍信息。
2、愿意接收孩子就读学校的教务主任或学籍管理员会从系统里导出 《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学校公章签署“同意转入”意见。
3、家长拿着《转学申请表》到孩子原来就读学校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原就读学校会留下一张备案。
4、将办理好的三张《转学申请表》交给愿意接收孩子的学校教务部门领导即可。
二、跨市转学:
1、家长带着户口本,到先联系妥当愿意接收孩子的学校,先让愿意接收孩子的学校根据孩子的身份证号码或学籍号找到孩子的学籍信息。
2、愿意接收孩子就读学校的教务主任或学籍管理员会从系统里导出 《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学校公章签署“同意转入”意见。
3、家长拿着《转学申请表》到孩子原来就读学校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原就读学校会留下一张备案。
4、家长拿着孩子原来就读学校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转出”意见《转学申请表》再到原就读学校属地管理县(区)级教体局初教科(小学生)或中教科(初中生)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转出”意见。教体局管理部门会留下一张备案。
5、家长拿着剩下的二张办理完备的《转学申请表》交到愿意接收孩子的学校教务部门领导手里就可以了。
三、跨省转学:
1、家长带着户口本,到先联系妥当愿意接收孩子的学校,先让愿意接收孩子的学校根据孩子的身份证号码或学籍号找到孩子的学籍信息。
2、愿意接收孩子就读学校的教务主任或学籍管理员会从系统里导出 《转学申请表》一式五份。并加盖学校公章签署“同意转入”意见。
3、家长拿着接收学校开具出的《转学申请表》 ,应该先到县(区)教体局初教科(小学生)或中教科(初中生)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转入”意见。
4、家长拿着《转学申请表》到孩子原来就读学校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原就读学校会留下一张备案。
5、家长拿着孩子原来就读学校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转出”意见《转学申请表》再到原就读学校属地管理县(区)级教体局中教科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转出”意见。教体局管理部门会留下一张备案。然后再到市一级教体局初教科(小学生)或中教科(初中生)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转出”意见。教体局管理部门会留下一张备案。
6、家长拿着剩下的二张办理完备的《转学申请表》交到愿意接收孩子的学校教务部门领导手里就可以了。
注:跨省转学的《转学申请表》 ,接收学校是要扫描上传到 “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 里,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机构需要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完成跨省操作。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肆』 怎么样转学才好初中生
由于某种原因,孩子不想在原来学校就读了,或者家长要到外地工作,孩子也要跟着,孩子就需要转学了,那么孩子转学需要什么手续,如何办理呢?
7
本县和外县的转学区别:
现在在本县内学生转学的手续简化了很多,不需要纸质版,盖章了,只要双方学校在学籍平台上提出申请,这边放行就可以了。如果要到外县就读,依然需要纸质版,需要填写申请表,还需要加盖县教育部门的章,如果跨市,需要市教育局盖章。
经
『伍』 初中生怎么转学
中小学学生怎样办转学抄手续
外省市学生迁入本市,应由学生家长持原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生本人本市常住人口登记卡,到负责接收学生户口所在地区转学生的管片学校联系申请(若不了解管片学校是哪所,可到学生户口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询问)。经学校同意,即可转入该校就读。
本市学生转往外省市,应由学生家长向原校递交书面申请,并向原校出示学生户口迁移证明。原校同意,即可为学生开具转学证明。
学生在市内转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家长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校申请(因户口迁移转学的出示家庭新户口簿,因居所搬迁的出示一年内新办的住房证和家庭户口簿,因其它特殊原因转学的出示有关证明),原校同意转学时,发给学生家长“转学联系表”请其填写,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生家长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转学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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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初中生转学手续要怎么做
办转学手续流程:
1、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2、经审核同意后,由转入学校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发起转学申请。
3、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依次网上办理。
注:每个环节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申请转学学生条件:
1、学生户口由外地迁入本市,可申请转入本市中小学;
2、学生户口由本市迁往外地,可申请转往外地中小学;
3、学生户口随家长户口在市内迁移后,户口所在地离所在校(以下称原校)过远,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特殊原因需由有关区、县教育局主管科室认定),可申请在市内学校间转学。
(6)初中学生如何转学扩展阅读:
办理转学(借读)手续规定:
(1)初中学生在毕业学年下学期,高中学生在毕业学年下学期,高中学生在毕业学年内、不办理转学手续;在一个区范围内,不办理初中转学手续;在市区或一个县(市)范围内,不办理高中转学手续。
(2)市区户口,无特殊原因,在外地借读,学籍由外地转回郑州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3)因特殊情况,在外地借读,要求转回学习者,必须带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借读原因证明、转学证、学籍档案、户口薄,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分到缺额学校。
(4)因父母调郑工作,要求转郑学习者,必须带转学证、学籍档案、户口薄(或家长调令、家长单位出具的住所证明),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分到缺额学校。
(5)非本市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在我市借读: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其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者;父母双方系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应持有关证件到市教育局办理借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规定
网络-转学
『柒』 初中转学需要什么流程
初中生转学需要资料:
1.第一个是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和《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或《成绩单》 。
2.第二的是《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3.第三个是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儿童证)。
4.第四个是房产证或合法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办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
5.第五个是计划生育证明 ①凡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转学需要办理的程序:
1.第一步是凡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到原就读学校(A校)开具《转学联系函》;
2.第二步申请者的监护人填写《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3.第三步是申请者的监护人携带《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入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学区学校(B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4.第四步是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给“同意插班的学生”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5.第五步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提出改派意见后,将该生的《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返回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
6.第六步原就读学校(A校)在收到《转学联系回函》前,应当保留该生的学位。
7.第七步,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或C校)在开学一周内将本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及《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等入学资料整理好,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送基础教育科审核,不按时上报审批、手续不全者不能取得学籍。
8.最后一步是有转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签字盖章证明有转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签字盖章证明。
『捌』 初中生能不能转学
在义务教育阶段,有三类学生可以转学:
1.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跨学区、乡(镇)迁移。
2.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
3.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中小学生申请转学流程:
提出申请→转出学校给转学联系表→持联系表到转入学校确认→转出学校持相关手续表到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完成转。
本市内转学流程:
学生在市内转学,学生家长应持变动后的户口登记卡或有关证明向原校申请。
原校同意后,学生家长填写好原校发给的“转学联系表”,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学生家长持该表和户口登记卡或有关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区管片学校联系申请。
接收学校若同意,须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学生家长将该表送回原校,原校将相关手续送至教育局审核。
审核通过,学生持转学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外地学生迁入本市流程:
学生家长持原校开出的转学证明和学生本、本市居住证等到负责接收学生户口所在地区转学生的学校联系申请。经学校同意,即可转入该校就读。
本市学生转往外地流程:
学生家长向原校递交书面申请,并向原校出示户口迁移证明。原校同意,即可为学生开具转学证明。
凡是跨省转学的学生,必须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全国统一学籍号,否则新学校将无法办理转学手续。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转学流程中每一个环节的处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因家长或监护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学籍管理员有权依据相关规定驳回转学申请。
办理转学所需材料:
1.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转学证明(须经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4.转学材料(成绩单、学籍卡等)到相关学区内学校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5.学生转出本市,也需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转学完成后,学籍卡片和健康卡片由原校交学生转入学校,同时学籍卡上的地址也必须完成变更。
『玖』 初中生该如何办理转学
请按照以下过程进行转学手续的办理:
一、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版,由转出学校开出转权学联系单。
二、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三、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四、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五、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六、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拾』 初中学生转学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初中学生转学需要办理的手续:
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小学联系;
4、接收学校核准同意后,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10)初中学生如何转学扩展阅读:
可以申请转学的情况
1、学生户口由外地迁入本市,可申请转入本市中小学;
2、学生户口由本市迁往外地,可申请转往外地中小学;
3、学生户口随家长户口在市内迁移后,户口所在地离所在校(以下称原校)过远,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特殊原因需由有关区、县教育局主管科室认定),可申请在市内学校间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