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律小故事50字左右
祖孙,意思是一种亲属关系。一般间隔一辈。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版上下各代亲属,如权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婚姻法》中的直系亲属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
我国法律一般使用“直系血亲”或者“近亲属”,我国《婚姻法》上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最简单的标准是:生你的和你生的人,是你的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供养亲属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因此,供养亲属一定是直系亲属,而直系亲属未必一定是供养亲属。
『贰』 法律小故事及启示
故事一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这个故事说明: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故事三
甲曾任某公司的采购人员,一直代理公司进行交易。后来甲辞职,不在原公司工作,但仍以原公司的名义采购物品,对方不知甲已辞职,以为甲仍是公司的代理人,于是与其交易,即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就是无权代理,但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为有权代理。
故事四
经理小王经常去公司旁边一个饭店吃饭,该公司和这个饭店有帐户协议,小王可以签单结账,不必支付现金
有一天,该公司炒了小王,解聘。但是小王中午仍然带了几个人去吃饭,说是客户,该公司也没有通知饭店解雇小王的事,于是饭店老板仍然让小王吃饭后签单走人
这种情况下,饭店老板是相对人,小王是代理人,那个公司是被代理人
这种情况下,公司就不能以小王已经解雇为理由拒绝付这笔饭费,因为饭店老板有充分理由相信小王还是有代理权的
故事五
有一天晚上 样吗专业户邓梦在路边发现一匹马无人看管 他叫了几声没人答应 左右寻找也没发现主人 就把马带回家 邓梦捡到马后 四处打听 没发现有人丢马 就将这匹马和自己的码放在一起饲养 后来马配了种 生下来小马 过了一阵 邻村何梦找到他 说马是自己的 要求领会马 但邓认为母可以领走马 小马应当归自己 因为这是自己精心照料才使母马怀上小马 但是何梦认为自己的母马生下小马 应当归自己所有
问题 1 邓照料马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行为 请说明理由
2 邓要求小马归自己所有的主张是否成立 请说明理由
3 假如在照料马的过程中 马突然狂性大发踢伤了邓 扽因此支付了两百元医药费 医药费由谁承担 请说明理由
4 假如在照料马的过程中 马突然遭雷击而死 何要求邓赔偿 此事该如何处理 请说明理由
(1)邓某某照料马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构成无因管理。因此,邓某某为他人照料丢失的马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作为无因管理人,其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2)邓某某要求日后产下的马驹归自己所有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马驹在性质上属于天然孳息,天然孳息在与原物分离之前是原物的一部分,与原物分离之后它的所有权也应当随原物的所有权归属。所以邓某某的主张不能成立,但何某某必须向邓某某支付照料马所支出的饲料费或其他管理费用。
(3)邓某某有权要求何某某支付其为此支付的200元医疗费。因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本人应当偿付管理者在管理事务中所受的损失。
(4)邓某某不用向何某某进行赔偿。根据民法原理,在无因管理之债中,如果管理人给进行管理的标的物造成损害的,在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动物死亡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管理人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老实说,这是我在网上找的五个案例,希望能帮到你并得到你的采纳。
『叁』 小学生法制法律的小故事【50字以内】越短越好 小学生!的故事 急用。快快快快快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刻,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有强烈的好奇心,另外青少年模仿能力很强,易受到外界的影响。有这样的一个少年犯张XX,16岁,是看了很多港台警匪战片和武侠小说,对其中“老大”的任务和打打杀杀的场面很羡慕,总想着几个人组成团伙,占领一条街,称王称霸,一次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抢劫,结果被判4年.
学习法律知识是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需要。有些青少年由于不懂得法律,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用“私了”,或者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有的人一辆自行车被人拦路抢走了,这个人不去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叫上了几个朋友去向坏人索要,并将对方打伤致残,结果这个青少年倒犯了故意伤害罪。
此外,学习法律知识也是强化社会主义道德意识,提高道德修养,促进自己健康成长的需要。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诚实与虚伪等观点,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行为规则的总和。道德和法律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两类社会规范,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和尺度,也是广大青少年必备的基本要素。
我国法律的实施一方面要靠国家的强制力,另一方面也要靠人民群众的自觉遵守。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的起码条件,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肆』 关于青少年法律的小故事 及道理
学生上课出意外 责任就在不听劝
某市农村中学初二男生张某生性好动,十分喜欢上体育课,但学校每年的学生体检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脏病,多次劝家长对起进行治疗,并决定免其上体育课。他家长都在省外办厂,而且见其身体很正常,学校老师和校长多次打电话要求家长配合,均不予理睬。还说出了事我们自己负责,还要求学校让张某上体育课。学校为慎重起见,上体育课时让他在教室内休息,并要求其在室内文明休息,经过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
一天,班级里其他同学在室外上体育课,教室里只剩下张某,张某觉得无聊,在教室做跳跃伸手拍日光灯,结果灯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头上,既造成外伤,又引发心脏病,幸亏老师及时发现,将其送入县人民医院急救,终于脱险,花去了人民币12000元。不久家长来学校论理索赔,说学校如果让其上体育课就不会发生此事。
那么学校的做法对吗?应该是对的,因为学校是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所以后来家长不再提出索赔要求了。
争执为何事 只为体育课
某市民办初中十分重视教学质量,每次开会校长都会说:“教学质量是我们的生命,如果今年初三的中考成绩不佳,那么招生形势就严峻,有的教师就得下岗。所以一些副课要砍掉点,如体育考试是学校自己操作的,少点课也不影响体育成绩……”。任教初二初三体育的吴老师是一位市名教师,对学校砍掉初三体育课的做法表示不同意见。有一次,为争取让初三学生每周上两节体育课,吴老师和校长发生了争执,此事后来反映到了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领导表扬了吴老师不愧是一位称职的教师,而且批评了该校校长,并要求该校初中每周开足三节体育课。
为什么市教育局领导要表扬吴老师呢?因为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显然以前该校的做法是欠妥的。
入学考试就不对 加收赞助更不该
2004年9月1日,在杭州某著名公办小学校长的办公室里,有位一年级新生的家长陈某正在和该校校长争论,他们为什么要争论呢?原来多年来,该校都要对一年级新生进行入学考试,如果成绩欠佳,要交一定的赞助费。今年陈某的孩子已年满六周岁,也8月20日参加了该校的入学考试,结果数学不合格,学校通知要交赞助费2000元,不得还价。8月27日陈某来学校论理,该校校长告诉他这是学校多年的规定,不能变动。后来陈某打电话给宁波当教师的妹妹,他妹妹告诉他,该校的做法是错误的,该校违反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应当拒交赞助费。于是就有了上述的争论,结果学校放弃了交赞助费2000元的无理要求。陈某是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必须依法入学,按规定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伍』 十个法律小故事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孙小明是某中学初一学生,不久前,他在学校参加劳动时受了伤,心情很郁闷。
小明所在学校是一所农村初中,其中几间教室年久失修,学校决定利用寒假将这些教室拆除重建。为了省钱,学校让初一两个班的全体男生来学校参加“义务劳动”,劳动的内容是搬废墟的碎砖。劳动中,由于没有老师在现场指挥,小明在休息时与同学追逐打闹,同学将一面尚未拆完的墙推倒,将小明砸伤。后来小明家长找学校提出赔偿,学校却认为小明不是在劳动时受的伤,而是因为没有遵守劳动纪律,与同学打闹受的伤,应由那个同学的家长赔偿。
小明受伤的责任要由学校来承担。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应该提倡,但组织者一定要选择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劳动,而且要充分保障其安全。小明所在学校为了省钱,让学生参加建筑劳动,这本身就不合适,何况在劳动中又没有老师看管。从这一点来看,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如果因此造成学生重伤、死亡或多名学生受伤,学校领导就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陆』 关于遵纪守法的小故事
这个战士应该表来扬
有一次自,刘少奇同志去散步,走到某炮兵阵地,想进去看看。站岗的战士不让进。随行人员上前对战士说:“少奇同志想去看看阵地。”战士认真地说:“上级有规定,要有上级指示才能看。”
随行人员很生气,少奇同志却没有生气。反而笑着说:“回去吧!”说着就往回走。一边走一边告诉随行人员:“回去告诉那个战士的领导,不要批评他,他做得很对。”后来部队领导知道了,要批评那个战士,少奇同志再次让工作人员转告部队领导:“这个战士认真执行规定制度,不但不应批评,还应该表扬。”
刘少奇(1898年11月24日-1969年11月12日),生于湖南省宁乡县,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
刘少奇同志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了一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各个历史时期都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党和人民建立了丰功伟绩,受到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衷心爱戴。
『柒』 找5个关于道德或法律的案例小故事!急急急!
1、解救奴隶
鲁国曾经制定一条规则,如本国人在外国能赎回一名鲁国奴隶,鲁国将报销费用且有奖励。这个制度解救了许多在外的鲁国奴隶。
一名道德高尚者解救回一名鲁国奴隶后,向鲁国国君提出不要报销费用且不要奖金。国君向孔子提出在全国学习此人,孔子说绝对不可。
国君急问为何?孔子说:如果将此人树为榜样,以后有国人在外国遇到鲁国奴隶该如何办呢?花钱赎回奴隶回国后,如向国君报销费用领取奖金,则道德不够高尚可能受人鄙视。
大部分人也不会自己负担全部费用去做此事,最后的结果是可能导致无人再在国外救赎奴隶。
因此不可能要求人人道德高尚,只有人人能遵守规则将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境界。
5、许武教弟
汉朝时候,有个姓许名武的,他父亲是早已死了,剩下两个弟弟,一个叫许晏,一个叫许普的,年纪都还很小。
许武每每在耕田的时候,叫他两个弟弟立在旁边看着,晚上许武自己教他两个弟弟读书。如若弟弟不听他的教训,他就自己去跪在家庙里告罪。
后来许武举了孝廉,但是他因为两个弟弟都还没有名望,就把家产分了三份,自己取了最肥美的田地,和广大的房屋,所有坏的统统给了弟弟。所以当时社会上的人,都称许他的两个弟弟,反而看轻许武了。
等到两个弟弟都得了选举,他就会合了宗族和亲戚们,哭着说明当时要给他弟弟显扬名声的缘故,并且把所有的家产,都让给了两个弟弟。
『捌』 法制小故事演讲稿小学生1000字
小王与小朱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朱读初一。一天,二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朱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不想小朱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王一点颜色看看,由于小王家没人,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了一阵后离开。第二天,小王知道后,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小朱放学刚走出校门,小魏上去对准小朱就是一刀。小朱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小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小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师,到处奔走,劳累、忧郁成疾,在小魏判刑后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说:“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砍去了他母亲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小王是独生子,家庭不仅要承担请律师、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且案发前正值小王初中毕业面临中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小朱也是独生子,受害致残,今后一辈子怎么办,父母整日以泪洗脸。小魏的一刀不止毁了小朱一人,而是一刀毁了三个家庭,让三朵本该绚丽绽放的花朵过早凋零。
同学们:有人把我们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我们比喻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我们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人却由于种种原因,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
对我们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首先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坚信,正气的阳光普照下的花朵,必会开出属于自己的精彩!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