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陕西省2016年前脱贫的建档立卡大学生不能享受建档立卡补助吗
不能。
(含16年)就是包括16年当年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明确规定2015年脱贫的建档立卡户不版能享权受,2016年前的时间就是指2015年当年。
所以不能享受建档立卡户补助。
提示:做为一个学生你不可能这样的时间都不会计算吧?
2. 2016长安区农村贫困大学生资助文件
需要很多呢
8大件来
建议你去长安区源的劳动就业局他会给你个单子 你按照上面的弄就行了
一步步来比较清晰
我是一天全搞定的
1。2月份的已经签字就等打钱到卡上了
现在去办吧 还可以领2月份的 过了2月10号就只能3月再领了
3. 2016年农村老兽医防疫员有国家生活补助
国家让找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有的制定了相关补贴,有的还没有,相信政府一定会给满意补贴的
4. 2016年办理并开通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可以开通手机银行吗而且这里面的钱什么时候到账
当然可以,临时身份证号码和正式身份证号码是一样的,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同等法律效力。
5. 2016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高校学生有何资助
必须获得助学金,并且是一等的
6. 2016年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的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开始办
陕西省榆林市2016年各县办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办理助学贷款,借款人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开具家庭贫困证明,在学校提交相关资料,学校会统一在当地的开发银行办理。申请生源地贷款的流程如下:
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7. 2016中职生享有哪些国家资助政策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3.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
5.学校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3.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支持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五、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政府资助。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8. 2016年12月民政救助大学和高中学生的补贴费怎么还不见钱
民政局启动2016年部分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身份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认定的部分老年退役士兵,从2016年1月份起,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放15元老年生活补助。本次认定工作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主要有以下两类:(一)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②2016年年满60周岁及以上(即195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以身份证为准);③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补补助。(二)城镇退休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②年龄60周岁及以上;③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补补助;④核算退休金时未将军龄计算为工龄或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时军龄没有视为缴费年限。该项活动将从2015年8月3日起,于9月30日结束。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热门文章推荐:参战参试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唐山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民政局原来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参实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铜陵市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常德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城镇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梅州市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山西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符合条件并在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可携带上述相关材料,以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为单位,个人提出申报。为做好此项工作,市民政局严密部署,提前印制了宣传单,要求各镇街务必将宣传单张贴到镇街宣传栏和村居宣传栏,并要求相关人员同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错,切实把党的优抚政策落实到位。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退伍军人加入了公考的大军,关于退伍军人报考的问题也随之而来。退伍军人可以报考公务员吗?报考有优惠条件吗?这是军人朋友询问最多的问题。针对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的问题整理汇总如下:1.退伍军人可以报考公务员吗答: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现役军人是不能报考公务员的,这点,无论是在国家公务员考试或地方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上的报考条件都说得很清楚。那么退伍后可以报考吗?回答是肯定的。退伍军人符合公务员职位表中学历、专业要求的可以报考国家或地方公务员。2.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一般来说,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需要符合一般社会人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比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等,所以如果你是退伍军人同时又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那么是可以报考公务员的。3.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有优惠政策吗目前,非现役军人只要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年龄、学历等基本条件和要求,都可以报考。但复员,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国家并没有具体优待政策,公务员招考中,与其他社会报考人员的要求完全一样,既没有放低学历要求,也没有实行考试加分政策。4.退伍军人报考条件达不到公务员考试的要求,还有机会进公务员队伍吗退伍军人和转业军人的条件可能在学历层次上比一般大学生低一点,一部分退伍军人会达不到公务员报考的学历要求,但这并不是说退伍军人就与公务员绝缘了,其他还有专门针对转业军人和退伍军人的考试:(1)退出现役的,转业军官符合相应安置条件且愿意进党政机关的,可以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定向的的军转干部考试,通过考试后,可以安置进入行政机关做公务员。(2)普通义务兵和低级别士官退伍的,只要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近几年开始实施的政法干警定向招考,就有专门针对高中学历退伍军人的职位,这样,较低学历的退伍军人要进公务员队伍,报考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是不错的选择。5.退伍军人报考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是针对部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而进行的考试。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生活待遇政策主要有哪些?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待遇主要有退伍补助费、退伍医疗补助费、离队下月津贴、离队当月剩余天数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等。义务兵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与之相关的还有残疾抚恤金、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补助费、残疾保险金、残疾附加保险金、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退役伤病残人员医疗生活补助费等待遇。哪些义务兵能领取退伍医疗补助费?义务兵在退出现役时,因服役期间患有慢性病,退伍后仍需进行一般治疗的,可根据病情发给医疗补助费,一等150-200元,二等100-150元,三等50-100元。对患矽肺病的,可酌情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1倍。对在服役期间虽患过某种慢性病,但病已治愈或评了六级以上残疾等级以及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工作的,在退伍时均不应发给医疗补助费。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如何领取?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等功10%、三等功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退伍义务兵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到安置地的退役金专用卡发卡银行网点退役金支取。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是不是每个退伍义务兵都享受?义务兵退出现役到机关事业单位不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以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军衔级别工资按1档计算、军龄按3年计算)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服现役期满退役的义务兵按24个月计算约为16200元,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以实际服现役月数计算。
9. 2016年陕西省榆林市大学生创业补贴如何申请
【加盟费查询网】11月11日讯息:在西安,大学生创业的热情正在逐步升温,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选择创业。记者近日获悉,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我市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3年内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工商局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大中专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报到证享受优惠政策。
●5年内免费推荐就业
市人事局日前出台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西安市创业的,经审核后,由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5年内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推荐就业、免费进入人才库。其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工作年限,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此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证书、报到证、自主创业项目计划书或营业执照,填写《西安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发给自主创业证。在办理工商登记以及人事代理等各项业务时,还可凭自主创业证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个税5000元以内被征部分全额返还
高新区最近还推出了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新政策。政策规定,凡被认定是留学归国人员到高新区创业或工作,个人月收入在5000元以内(包括5000元〕,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高新区财政以项目贷款贴息、科研项目补助等方式全额返还。留学人员归国工作,还可依照国家规定购买自用免税国产小汽车一辆。在租用办公、研发用房方面,可免交50平方米场地房租三年,依照高新区房屋租赁价格,等于优惠10万元房租场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