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辩论赛:中学生应该见义勇为
1)
正方:大力提倡中学生见义勇为
反方:不提倡中学生见义勇为
论点论据论证内时抓住:(正) 见义勇为的优良品容德,正面影响,提倡盛行后的社会风气,可能出现的良好局面;
(反)中学生势单力薄,不值得这样做,但是不提倡不是反对,如果你见义勇为我表扬,我奖励,但是不希望你们过早接触社会的阴暗面,对学生心理有不良影响,万一有个三长两短不好交代,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2)
正方:中学生见义勇为——精神可嘉 值得学习
反方:中学生见义勇为——不自量力 螳臂挡车
观点自己发挥
② 中学生该见义勇为的理由
1.为国家培养有正义感的接班人,敢于与腐败作斗争,就要从小时候开版始做起。
2.通过提高个人的权道德素质,从而提高全国人民的公民素养。
3.教育孩子们该如何做人,为将来走入社会做好准备。
4.是中国这个复(腐)杂的大国的需要。
5.提高中学生的情操。
③ 辩论中学生是否应该见义勇为【我是反方】
关于这个辩题,最好能结合作者的实际情况,当然,辩论是没有对错之分的。在这里为专提问者提供属几个反方的论点,论据希望提问者能自己去找,也算是对提问者自身的提高锻炼吧。
1、中学生的本职。毫无疑问,见义勇为不是中学生的分内事;
2、中学生的能力。古语云:君子先顾本。如果见义勇为而使自身受到严重伤害,得不偿失,是否还有见义勇为的必要(注意不要被正方抓到可不可以见义勇为的把柄)。
3、中学生的价值观。中学生应该正处于价值观的形成阶段,可以说还不完全具备识别对与错,好与坏的能力。既然没有分辨能力,如何能谈得上“见义”?部分不法分子也会利用中学生的这种“见义”去做坏事。(论据说明,社会上的小扒手……)
以上为提问者提供一些论点,当然,也希望提问者能找到更多的论点,让自己的辩论能力有一个新的提高。
④ 中学生应不应该见义勇为我是正方,就是中学生应该见义勇为,但我该怎么说呢
我认为中学生应来该见义勇为。我自们是社会的新生力量,我们享受了许多权利,自然也应该多做一些义务,在他人需要帮助时,尽可能地伸出援助之手,即帮助了他人,有快乐了自己,何乐而不为呢?当然,作为中学生,我们不仅仅要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
⑤ 中学生该不该见义勇为
首先说 我们的社会是提倡见义勇为的 但是 见义勇为要讲究技巧 当对方人数较多 我方人数较少的时候 尽量不要发生正面冲突 可以趁机报警 找周围的人来帮忙 千万不要让自己受伤
⑥ 中学生应不应该见义勇为
聚焦见义勇为退出中学生规范
www.dse.net 2003-2-14 越秀教育网
来 源:大洋网
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准”内容全部砍掉
“敢于斗争”和“见义勇为”分别在小学生和中学生行为规范中被删掉
“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等有效保护青少年生命安全的内容则首次出现
大洋网讯 据广州日报援引北京娱乐信报报道,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北京市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昨(2.13)天正式出台。据了解,原来学生守则里规定很多“不准”的内容:不准迟到、不准打架……新的守则和规范更加人性化,将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准”内容全部砍掉。“做事认真负责,学会与他人合作”、“学会与父母沟通感情”、“文明上网”、“不赌博,远离毒品”等成为新增内容。“诚实守信”也被列入中小学生守则。
此外,“敢于斗争”在新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被删掉,“见义勇为”也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消失。“主动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等有效保护青少年生命安全的内容则首次出现。
专家 学生应该首先自救而非救人
在昨日出台的《北京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准”内容以及“见义勇为”等用词被取消,这引起了广州教育界的一连串思考。昨日,记者就这个改动采访了各方面人士,他们绝大多数对这一改动表示赞同,但也有少数人担心,取消“见义勇为”字眼会否造成这种优良传统在教育中的逐渐缺失。
“自我保护”不是“自私”
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黄伟宗:作为一个从事教育工作几十年的老师,我很赞赏这样的改动。见义勇为的精神应该提倡,但是我们也应尊重客观规律。按照人的自然生理规律,处于童年的中小学生本来就是弱者,他们不像成年人那样有自立的能力,因此对于他们来说,首先要思考的生命命题不是救人,而是“自救”。近几年中小学生由于贸然救人产生更大悲剧的事例我们都听得很多。
让中小学生强调“自我保护”的意识绝不意味着“自私”,这是尊重客观规律。依我看来,还不如多提倡点“团结友爱”,这样就把互相救护的精神包含进去,更两全其美。
人性化同时要有适度管制
黄伟宗教授认为,从语言学上来说,“不准”是一个限制词,是规定别人不许怎样做,而不是教育启发别人应该怎样做,这样不利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凭借从事教育工作几十年的经验,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对于一个学生,你给予他的教育最有效的不是“捆绑”,而是给予其正面的“追求”和理想,让他从小明确自己“将来应该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只有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教育,才是成功的。
过去规定“不准”的内容被取消,是与时代同步也是与世界同步的改动。但是我认为,在提倡人性化的同时也要有适当的管制,两方面要协调好。前几年美国教育为了提倡人性化而制定了很多抑制管制的内容,结果大量出现的校园暴力案件却向社会敲响了警钟。
不要求不是不提倡
广州市天河区中学德育研究会会长彭建国:从教育人的角度看,人性化的教育能增强学生的主动性,自我意识到有责任和义务去承担自己该做的事情,这对于发展学生个性非常有好处。
在学生中不要求“见义勇为”这样的做法是应该肯定的,守则取消“见义勇为”只是不对学生做这方面的要求,并不是不提倡。如果学生没有救助能力就不作要求,但如果确实有这样的能力也不应该置身事外,应在同时有利于社会、他人和个人的情况下提倡见义勇为。(记者邱瑞贤、许俏文)
学校 取消“不准”是大趋势
越秀区小北路小学校长林海英:学生守则中取消“不准”和“见义勇为”这两个变动,确实很人性化。“见义勇为”的前提是自我保护,要讲究策略。小学生不适合进行“搏斗型”的见义勇为,而应该通过唤起周围人的警觉来实施。去年,该校校外的马路上有人抢劫,几名学生发现后并没有盲目地与歹徒拼抢,而是在歹徒身后高呼“抓贼”,引起了途人的关注,最终齐心协力制服了歹徒,这就是一种很好的见义勇为方式。
虽然在守则上取消了“见义勇为”的条文,但这并非意味着就不用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我们一直提倡“处处见教育”,教育并不是光靠守则的,而是应该适时地进行相当的教育和引导。
广东实验中学教务处主任黄建伟:取消“不准”,是现在教育观念和教育模式改革的大趋势。在学校里学生和老师之间应该处于一种“有商量”的地位,老师应该建议学生去做什么,必要的话,学生也可以拒绝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
至于取消“见义勇为”,这对保护中小学生来说也是没错的。守则上取消了并不是就不提倡。虽然学生救助能力不强,但如果遇上举手之劳或能力范围内的救助,也应该施以援手。(邱瑞贤、许俏文)
市民 提倡学生“见义智为”
家长朱女士(52岁):我认为“见义勇为”的精神还是应该提倡的,但是每个人都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中小学生。对孩子,我们更应教会他们怎样冷静处理紧急情况的知识,让他们明白“见义智为”比“见义勇为”更可取。例如看到歹徒行凶场面,打个电话的效果可能就比上去帮忙好得多。孩子年纪小,不知道自己能力深浅,一味勇敢很容易变“蛮干”,而且早期教育对孩子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因此,取消这样的引导性字眼对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好处。
至于取消“不准”,我们作为家长的也很赞同。现在的孩子“逆反”心理强,你说“不准这样,不准那样”,他可能偏偏就在心理上有与你“对着干”的想法。同样是一句话,同一个目的,但是如果采取不同的方式可能效果就不同。至少正面引导比看起来比较“极端”的反面规定更与孩子的心理贴近一点,这种改动也更适合时代和对孩子的教育要求。(邱瑞贤、许俏文)
担心 优良传统会不会丧失
大学生王佳佳(女,22岁):取消“不准”等字眼,在我看来只是“换汤不换药”而已。例如过去规定“不准迟到”,取消了“不准”,并不代表允许迟到,而是换一种学生比较容易接受的方式劝导学生不要迟到而已。作为过来人,我觉得一个语气相对“温和”或者“严厉”的学生守则,在学生眼中的差别不会太大,其规范学生行为的作用几乎是相等的。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作为学生,我们从小就接受这样的教育,从而获得一种积极向上的道德观,这样对长大后成为一个明辨是非善恶的人是很必要的。
现在我们身边经常发生这样的事,公共汽车上扒手偷窃事件时有发生,但众多目击者都漠然处之。现在有“见义勇为”的教育尚且如此,如果连“见义勇为”也在行为规范中消失,那我们的下一代还会不会有见义勇为的人呢
⑦ 中学生应不应该见义勇为800字作文议论文
据说在国外,母亲和政府会鼓励孩子们见义勇为。但是在中国,一提起见义勇为就容易想起让孩子对着尖刀奋不顾身地冲过去,其实那只能用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时候。我们必须智勇双全地见义勇为,比如布鲁塞尔的那个叫于连的小男孩那泡尿就尿得智勇双全非尿不可但尿得很科学很机智拯救了一个城市事先他没有建模估计也没有受过怎样排除炸药包导火索的训练,但是他生活中肯定受过一定的各种优良的教育且具有独立的思想和自我保护能力。像国外一些影视剧作品都有小孩子见义勇为的思想和内容,比如《小鬼当家》。
“见义勇为”本就不应该退出学生守则,这是中国学生们应该在学校学习到的并逐步具备的最起码的品质和技能之一,重要的是必须告诉学生们在见义勇为的时候要智勇双全,这也是同时在教育孩子们如何自我保护。不知道大家还记得小兵张嘎吗?!不知道大家还记得小英雄雨来吗?!不知道大家还记得闪闪的红星中的潘冬子吗?!中国有句古话:自古英雄出少年。
“见义勇为”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不见义勇为”是没有法律规定的。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勇敢的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行为。第二类是抢险救灾的行为。形成条件 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⑧ 中学生应不应该见义勇为800字作文议论文
这个问题对应着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钱学森之问”,我们的教育很多时候认为无法教育孩子如何智勇双全地见义勇为而不是坚定自信地认为能够教会孩子们怎样智勇双全地见义勇为并保护好啊自己,当然这是我们的法律、政府和社会等等很多时候不能有效地保护好见义勇为的英雄们所致搞得部分真正的英雄们流血流汗还流泪打落门牙和血吞,这就产生了“见义勇为”要退出学生守则的因噎废食。我们经常谈论扶不扶在公共场所倒地的老人的问题其实是在讨论倒下的是人心,所以春晚小品中说人心倒了就扶不起来了成为金句。70年代出生的年轻时经常受英雄主义教育和熏陶的我也早已逐渐丧失了见义勇为的勇气和胆量还不要说智慧了,我现在是很有些胆小如鼠的。当见义勇为这个词条在学生手册中退出的时候,至少代表了一种既想保护孩子的丰满的态度却又无法对见义勇为的英雄们进行保护的骨感的现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与这两篇评论文章中的内容有关:人民网《官场“酒文化”酿出了什么》(作者:赵蓓蓓);华声在线《中国的粗鄙化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病》(作者:徐贲)。
据说在国外,母亲和政府会鼓励孩子们见义勇为。但是在中国,一提起见义勇为就容易想起让孩子对着尖刀奋不顾身地冲过去,其实那只能用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时候。我们必须智勇双全地见义勇为,比如布鲁塞尔的那个叫于连的小男孩那泡尿就尿得智勇双全非尿不可但尿得很科学很机智拯救了一个城市事先他没有建模估计也没有受过怎样排除炸药包导火索的训练,但是他生活中肯定受过一定的各种优良的教育且具有独立的思想和自我保护能力。像国外一些影视剧作品都有小孩子见义勇为的思想和内容,比如《小鬼当家》。
“见义勇为”本就不应该退出学生守则,这是中国学生们应该在学校学习到的并逐步具备的最起码的品质和技能之一,重要的是必须告诉学生们在见义勇为的时候要智勇双全,这也是同时在教育孩子们如何自我保护。不知道大家还记得小兵张嘎吗?!不知道大家还记得小英雄雨来吗?!不知道大家还记得闪闪的红星中的潘冬子吗?!中国有句古话:自古英雄出少年。
“见义勇为”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不见义勇为”是没有法律规定的。网络“见义勇为”词条中有这样的描述【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勇敢的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行为。第二类是抢险救灾的行为。】【形成条件 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⑨ 中学生见义勇为正方该怎么说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义勇二字,撑起了中华美德的一片天。救死扶伤和见义勇为的故事跃入眼帘,任何一个的良知的公民,都会被这种舍生忘死,义无反顾的英雄气概和大无畏的精神所感动。正是这些平凡的人,用他们无私的爱心构建起我们的和谐社会。他们让我们看到:世界就是美好的,人心就是正义的灵魂所在。和平年代,谁是真正的英雄?见义勇为者当之无愧,他们是社会正义的代名词,是平安建设的中流砥柱,更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榜样。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就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就有一个“好汉三个帮”的无私精神。在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时代呼唤英雄,社会需要英雄,更应该传承这种精神,把我们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 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个个令人冷汗直流的冷漠镜头会时有闪现:有人在街上与劫匪搏斗,没人帮忙,没人报警,看热闹的人倒是不少;孩子掉进了湖中,上百人站在岸上观看而无人搭救;有人要跳楼自杀,围观者不是想方设法施救,反而起哄“鼓励”跳楼者“快跳”;马路上,有人出车祸倒在血泊中,无人救助,任其鲜红的血悲哀地流淌……这些冷漠的场面让我们痛心。我不知道,当这些道德缺失的人看到“见义勇为”这几个字时,会不会脸红。 也许有人会说,见义勇为,直面歹徒,是生死考验,个别人因而犹豫不决,甚至做出错误的选择,情有可原。那么在反映社会道德的细微小节中,我们又做得怎样呢?在这个社会平台里,当有人摔倒时,我们会去扶起吗?当有老人上车后没座位时,我们会让座吗?当无依无靠的乞丐向我们伸出干瘦的手时,我们会雪中送炭吗?路边有小孩迷路时,我们又会怎么做呢?……细微之处,最能见人心。这些都是举手之劳,甚至做与不做,只在一念之间。做到了,就是文明,没做,就是缺德。是与非,美与丑,差别就这么小。 我们一直在喊构建和谐社会,喊了那么久,有没有付出行动呢?如果没有,那就从现在开始做起吧!记住:做好事任何时候都不会迟!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当我们的爱的阳光洒到别人身上时,我们会更温暖。 下面这篇文章,仅供参考 并非悲哀——见义勇为之我见 治安靠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更不是“自治”!制度化的东西看上去很冷,很不合人情,但确是最持久的,最有效的。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标准,如果每个人都用自己的标准、喜恶去“执法”、“维护正义”的话,这个城市就真的变成弱肉强食的狩猎场了。应该相信,可以看到,在我们生活的城市里,总的来说秩序是好的,否则我们如何能正常地生活。至于媒体曝光甚至我们亲身所见的罪恶,也是客观存在的,但总不能因此而对制度失去信任,失去希望。发达如美国的国家,一样无法解决暴力,消除罪恶。可见,罪恶依然是人的本性使然。 我们所应该探讨的,是如何更好的完善制度,修补漏洞,积极地从制度,从根本上去减少罪恶。而这个本身就应该是个系统工程,因为我们都知道,造成罪恶产生的根源在于差异。教育的差异,贫富的差异,社会地位的差异,还有生存的差异。某教授说:“一个公平的社会,应该是让强者有所忌惮,让弱者不会诉求无门的社会。”如何达到这个目标?靠的依然是制度的规范。 我钦佩见义勇为,但前提应该是保护自身的安全。这不是自私,而是合乎自然的人的本性所在。所谓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对于罪恶,我们作为普通的市民,应该在力所能及和保护自身的基础上配合警方打击罪恶,但是,我们没有执法的权力,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我们执法的权力,所以,我们也没有相应的义务。也许,某人可能会说我是“乌龟”,有人批评我自私,只顾自己,有人更会提出理论说正因为人人都“漠视”罪恶,那么罪恶才会如此猖獗!但是,我依然会坚持我的观点,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正如香港的电视宣传片里面说的:“用我们的眼、用我们的耳朵、用我们的手去配合警方打击罪恶”。 过去我们总倡导见义勇为,但其实这是对普通公民的一种不应有的高要求。如果我们罪恶是靠手无寸铁的市民去见义勇为来维护的话,警察干啥去了?见义勇为应该是一种风气,是一种美好的道德要求,提倡无可非议。但前提依然是,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你见义勇为,你道德高尚,我不见义勇为,也只不过是我本人的选择而已。毕竟,从道德的角度上,我们都是个体,对其他的社会个体并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法律的角度上,见义勇为就像是无因管理,因为无因管理所产生损害后果,受益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但现实就是,许多见义勇为的人流血又流泪,那个受益人往往第一时间就溜了,法律上、制度上也没有相应的保障,那么,你凭什么让我见义勇为?万一我光荣了还算凑合,万一光荣不了拉下半条人命,我家里上有老的下有小的咋办?换个位置,你辛苦十几年几十年拉扯大的儿子就这么光荣了,你感觉会如何? 还是那句话,和谐的社会应该靠的是不断完善的制度,而不是个人英雄主义式的见义勇为。因为,我们都是现实的,有没有想过,我自己见义勇为牺牲了,自己的家人、孩子、父母,谁来负责?欢迎扔砖头,真理越辩越明,而我只是提供一种意见而已。
⑩ 中小学生该不该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好事,但是得先认清形势,不能贸然行事。对于没有把握的事情,最好还是求助成年人,不要自己逞能。
对于求助方式,可以有很多种。
当看到有人抢劫时,可以报警,或寻找相关解决机构,也可以当时躲在角落对罪犯的特征进行观察。等到警方来时,也许犯罪已经逃跑,但此时你可以提供有利信息。就某方面来讲,也是见义勇为。
诸如此类的事情还有很多,在此不一一举例了。
对于有把握的事情,也不要立马出手相助。应该先行想好应对计划,以便在见义勇为时可以灵活应变。
总而言之,见义勇为是值得大家敬佩的,我很支持此类行为,但是,贸然地对没有把握的事情相助,这就是鲁莽了。我觉得更好的是见义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