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沧州海兴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46名,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8河北沧州海兴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46名公告
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6日至1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海兴县第三中学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可登录海兴县政务网下载《海兴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持近期1寸同版蓝色正面免冠照片6张并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需有带公安厅户口专用章的首页、本人页)、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现场报名,经现场初审合格者,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毕业证信息没有标明是师范专业的,还需提供毕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原件与复印件,或者提供由毕业学校招生就业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在校学习期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单复印件或成绩证明。
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取得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且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报考相应的岗位,但在2018年8月15日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不能取得或经审验提供虚假的将取消参加本次招聘的资格。
按海兴县辖区生源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中学毕业证(高中升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提供高中毕业证、初中通过“3+2”模式升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提供初中毕业证)。
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替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者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原则上只允许替报名人员代报一人。
报名过程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的审查由县教育局负责,学历等条件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准考证发放:报名合格人员按照海兴县政务网发布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准时领取笔试准考证。
5、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和招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Ⅱ 海兴县辛集镇明德小学的教师一年级的数学老师是谁,
答--您想要问什么?公立小学一年级的老师都是在所在学校管理备案的是不公开的,所以您就要通过班主任老师来了解。
Ⅲ 海兴二中初二一班主任老师是谁
班主任老师是谁~
自己可以去看看~确认一下~
最妥当准确的,还是问学校的同学和老师才好。在这儿打听地方上校园的情况?知道的人很少~所以想在这儿知道确切信息,希望很渺茫的。
Ⅳ 沧州海兴特岗教师拖欠工资三个月 何时发放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存在拖欠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二、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Ⅳ 海兴招聘特岗限户口吗
你好!2015年宁夏特岗教师招聘人数为2000人,具体公告为:为了满足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教师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公厅、财政部公厅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工作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二)坚持编制内招聘原则。各市、县(区)必须确保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三)坚持“定县、定校、定岗”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相结合的原则。招聘的特岗教师安排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不得随意调整。(四)坚持有报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把资格审查贯穿于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特岗教师招聘资格。(五)实施阳光操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参与和监督。二、招聘及岗位2015年我区计划在兴庆区等20个市、县(区)和宁东管委会共招聘特岗教师2000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800名,地方“特岗计划”200名,招聘的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一、二、三、四。三、基本对象和条件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招聘岗位要求等有关规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服从组织安排。(一)国家“特岗计划”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初中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小学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往届生须具备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二)地方“特岗计划”1、定向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科人员(小学教师)基本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宁夏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2、定向招聘支教人员(小学教师)基本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宁夏户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宁夏参加过支教并于2015年4月20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类人员。一是参加过“三支一扶”中支教人员(含展期服务人员);二是宁人发[2005]120号文件批复的人员;三是志愿服务山区八县及红寺堡开发区支教的高校毕业生。3、定向招聘聘用人员(小学教师)基本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宁夏户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010年12月31日在公学校在岗任教,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设岗市、县(区)公学校连续任教三年;(2)2010年12月31日前在设岗市、县(区)公学校累计任教满5年。四、招聘工作程序根据教师厅函[2015]1号、人社部发[2011]27号和宁党发[2006]35号文件精神及其有关规定,2015年招聘特岗教师的具体工作程序是:(一)发布公告。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国家特岗信息管理与服务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和宁夏毕业生就业网以及在《宁夏日报》、宁夏教育电视台上公布招考方案和岗位信息。(二)报名。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3日上午8:30至4月27日下午18:00。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自愿报名,不收报名费。登录国家特岗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五)笔试。1、笔试实行全区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具体由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笔试时间:2015年5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3、考点设置:各市教育局所在城市设置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