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教育部对中小学生的处分的相关规定
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区不一样,以当地教育部门颁布的招生简章为准,但大部分都是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
一、所有申请城区范围内公办小学就读的新生都应当在网上登记信息
二、网上填报成功,是不是表示审核通过了?
不是,网上系统并不验证您填写的信息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入学条件。您的信息由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具体在公告中已经明确。
三、首次登录本网站时,必须先注册用户。用户名可以用真名,也可以用英文字母、数字或者混合使用字母和数字。必须有合法的电子邮箱。登录密码必须牢记。
四、使用用户名登录后,请先阅读有关文字说明,然后进行信息填报。每个页面填写完毕之后,必须点击“保存”按钮,否则在进入另一个页面填写时,先填写的信息将全部丢失。在本网上登记系统关闭(7月25日)之前,家长可以随时登录,填报、查看或修改,退出之前必须点击“保存”按钮。
五、如果新生属于城区户口,则将“户口信息”页面填写完毕之后,本次信息填报任务结束,点击“保存”按钮之后安全退出。
六、如果新生不属于城区户口,则必须先将“户口信息”页面填写完毕并点击“保存”按钮,然后家长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房产信息”、“经商信息”和“务工信息”三个页面中只选择一个页面填写,填写完毕之后,本次信息填报任务全部结束,再次点击“保存”按钮,最后安全退出。
七、家长须记录本次填报信息的登记号,7月29日至31日现场审核资料时凭登记号查对信息
B. 初中学生的校纪处分有哪些
违反校规校纪学生处分条例 第一条:处分形式: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 看5、勒令退6、开除学籍 7、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执 法机关依法论处。 第二条: 严重警告以下的处分:由年级组执行,报学生处备案。记过以上处分,由学生处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讨论决定后生效。开除学籍处分报市教育局批准。处分结论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全校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记过以上处分,要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学生受到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受处分一学期后可降低等级或撤消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组织同学进行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学生处备案,学生处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讨论决定是否降低等级或撤消处分。 第四条 对旷课学生的处分:1、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校会、年级、班集体活动、第二课堂活动、体育锻炼课、自习课等,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一次不出早操、课间操按旷课一节计算。早退一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迟到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缺一天按十节旷课计算。2、无故旷课一节由班主任找学生谈话,无故旷课三节以上由年级长找学生谈话,并上报学校学生处,累计旷课12节,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累计旷课18节,学校将给予记过处分。4、累计旷课30节学校将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五条 对有意破坏环境清洁卫生学生的处分:对有以下行为的学生,发现后除给予批评外,对其班级本周综合考评要扣分,二次重犯或同时有以下两条违纪行为,通知家长,并在全校点名批评;三次再犯或同时有以下三条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对情节恶劣屡教不改者,按处分级别逐步升级。1、在校园内随手乱扔瓜皮、果壳、食品包装等破坏清洁的物品。2、在食堂内外乱倒剩饭剩菜,在教室过道乱倒脏水。3、向窗外乱扔(字纸、垃圾等破坏清洁的物品),在教室乱扔粉笔头、纸团及破坏清洁的物品。4、乱擦班级、年级、学校黑板上出的通知,损坏布告栏上张贴的布告、通知。5、在墙上乱涂乱画、乱踩脚印、在教室桌上和实验室、电教室、音美教室、阅览室、图书室及其他公共设施上乱写乱刻者。6、拒绝接受宿舍管理员、班干部和学校有关人员下达的清洁任务,造成不良后果者。7、在校园内随地大小便者。 第六条 对故意破坏公物学生的处分: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报、杂志及其他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按价或加倍赔偿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比照第十二条的金额幅度给予处分。 第七条 对不按规定地点进行体育活动的学生的处分: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发现后除给予批评外,对其班级要点名批评;二次重犯或同时有以下两条违纪行为,通知家长,并在全校点名批评;三次再犯或同时有以下三条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对情节恶劣屡教不改者,按处分级别逐步升级。由违纪规定造成事故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一律由违纪学生承担。1、在教室内疯打和进行球类活动者。2、在教学楼过道上疯打、追逐和进行体育活动者。3、在宿舍巷道内踢球和进行其他体育活动者。4、在图书馆、食堂、实验楼内疯打和进行体育活动者。5、在足球场以外的地方和学校的通道上踢球者。6、在学校的通道上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追逐狂奔者。7、对不按规定地点进行体育活动,造成破坏清洁卫生的后果,按第五条有关规定处理,引起的破坏公物的后果按第六条有关规定处理。8、午休期间不休息在操场进行体育活动者。 第八条 对违反食堂、宿舍管理规定学生的处理:对有以下行为者要从重惩处,只要发生一次,即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在食堂用餐故意拥挤不排队,不听执勤同学 和 老师劝阻,以污言秽语辱骂执勤同学、老师和食堂工作管理人员,或在食堂内发生打斗者(对打架者还要按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处理)。(2)不请假外出,违犯学校请假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回宿舍睡觉。(3)私自将外人带到宿舍留宿。(4)偷盗他人财物(除给处分外,还要比照第十二条论处)。(5)打架(除给处分外还要比照第十一条论处)。 第九条 对抽烟、喝酒学生的处分:1、经证实,在校内或校外抽烟,给予警告处分。2、不但自己抽烟还引诱、招待他人抽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受到警告处分后又发现有抽烟行为,给予记过处分。4、多次教育不改,给予记过以上处分。5、对违反纪律喝酒的学生的处分,可比照上述各条进行。 第十条 对在学校的月考、期中、期末及国家组织的各类考试中作弊学生的处分:1、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考试中参与传接、交换答卷、互相讨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考试中将自己的答卷提供给他人抄袭,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4、盗窃试卷、答案,评分标准,以考试作弊和偷盗两项错误,给予记过或勒令退学处分。5、累计作弊3次以上者勒令退学。 第十一条 对打架学生的处分:1、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在教室或宿舍内打或拉出来在校内打、在校外打)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事态发展,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策划或煽动他人打架,视情节轻重(未遂,造成打架,造成打群架;未造成伤害,造成伤害,造成重伤,无校外人员参加,有校外人员参加;干扰学校教学秩序,严重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对个别性质和影响特别恶劣者,交派出所处理。4、动手打人,视情节轻重(打一人或多人,未动用器械或运用器械未造成伤害;运用器械造成轻微伤害或重伤等)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5、为他人提供凶器(指在斗殴中一切可以伤害人体的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6、争吵中亮出凶器,威胁他人,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7、提供伪证影响调查工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二条 对偷盗、勒索实物、现金学生的处分:1、对有偷盗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一般拿摸、开箱撬锁、偷盗、结伙偷盗、为外盗提供情况,引外人入校偷盗)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2、对有勒索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一般勒索、结伙勒索、伙同外校学生勒索,伙同外面犯罪分子勒索,以武力运用凶器进行勒索,通过绑架人质向家长勒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对后果特别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3、有偷盗勒索企图,经劝告而未实施或中途自动停止并主动认错,退赔,可以不给予处分。4、对偷盗、勒索行为折合金额给予以下处分:(1)价值在50元以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价值在100元以上(含100元。以下同)500元以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3)价值在500元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三条 对以下几种违纪学生的处分:1、对赌博学生的处理:(1)参与赌博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为他人提供赌博工具、场所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组织他人赌博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4)对经常进电子游戏机室、台球室或利用电脑、电子游戏机、打台球进行赌博者比照以上条款给予处分。2、不听劝阻屡教不改进入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的录相厅、卡拉OK厅、营业性舞厅,参与不该学生参与的一些活动,致使道德品质逐渐变坏的学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3、对在校内、教室宿舍内传看黄色出版物、非法录音录像制品,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4、对有超过男女同学之间正常交往行为的学生,对找本班或低年级同学谈恋爱、耍朋友的学生或替别人介绍朋友的学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5、对道德败坏者开除学籍。 第十四条 凡同时犯有上列两次以上错误,按处分最重的一项再加一至二个处分等级实施。受过处分,又再次违纪应受处分,要加重处分。对超出本条例以外的违纪行为,比照以上各相似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对因违法而被公安机关传讯,拘留的学生,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因违法犯罪而被判处少年管教、劳动教养、徒刑的学生,一律开除学籍。 第十六条 学生因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取消其一切荣誉称号。
C. 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司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司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五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 警告;
(二) 严重警告;
(三) 记过;
(四) 留校察看;
(五) 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十六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五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D. 教育部有没有颁布一个《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还是只有各个学校自己制定
教育部没有统一的条例,这是由各个学校自己制定的。
E. 对大学生在校处分国家相关部门有明文规定吗具体内容是什么
有规定,因为 一、学生违反了学校的有关规定要受到什么处分?
大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悔改表现,要受到下列之一的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二、学生常见的违纪行为有哪些?
从近几年大学生违纪处理的情况看,大学生主要容易违纪的方面有: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网络违纪,偷窃,打架等。
三、大学生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应注意一些什么问题?
网络是大学生学习和科研不可缺少的工具,但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使用不当,过分迷恋,会影响甚至荒废学业,一些大学生因此旷课、考试不及格,最后导致退学,教训是深刻的。此外大学生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要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做遵纪守法的网民,违反网络管理规定要受到以下处分:
(一)盗用他人IP地址、网络帐号与密码,进入、窃取或破坏他人信息系统者,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二)利用校网非法营利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三)蓄意制作和传播病毒、垃圾邮件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四)私设代理、私接外网等破坏校网安全防卫系统,攻击、破坏公共网络服务设施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网络及管理系统等毁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利用网络煽动非法游行、集会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四、大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的后果是什么?
在大学生所有的违纪现象中,考试违纪是最严重的,这种行为是在背离大学生诚实正直的人格,给学校的学风建设带来很多不利影响,大学生应该清楚地认识这一问题。考试作弊一旦被发现,不但达不到预期目标,还会失去学位和正常的学习机会。学校一如既往地强调严肃考试纪律,考试作弊和违反考场纪律者要受到以下处分:
(一)夹(携)带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物品,在考试用桌上或身体上涂写任何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文字和符号、违规使用电子工具和通讯工具、抄袭他人试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有意将自己试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让他人抄袭、报对答案及传递纸条、试卷、答卷、草稿纸、交换试卷或考位、借故暂离考场或用其他手段的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在开卷考试中,携带禁止的资料或工具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采用其他考试形式中出现抄袭行为,对于抄袭者和主动提供抄袭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三)替他人考试或由他人代考、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及其他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窃取试卷、偷改分数等再次出现考试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发出后继续答题、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影响考场秩序、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将试卷、答案、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违反考场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五、大学生偷窃行为的处理怎样?
偷窃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也是道德败坏的一种表现,令人深恶痛绝。大学生要洁身自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学校杜绝偷窃行为的发生,一旦出现此类违纪事件,将给予严肃处理。
偷窃初犯者,作案价值不足600元,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作案价值在600元以上,不足1000元,或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作案价值在1000元以上,不足3000元,或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作案价值在3000元以上,或情节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屡次作案者,从重处分。
六、大学生有哪些严重的违纪行为将会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开除学籍处分规定了七大类(具体都进行了细化):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6、违反学校管理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7、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七、学校对受处分的大学生有一些什么限制条件?
大学生受处分后,附加给予下列限制:
(一)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贷学金,本学年内不得评定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
(二)已获奖学金者,停止发给未发的奖学金。
(三)开除学籍的学生,其善后问题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离校,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八、学校对留校察看处分有哪些规定?
等等的条例里有说明。
F. 中学生惩罚条例是什么
中学生惩罚条例是督促学生修正错误,促进学校文明的建设,创造一个严明、守纪的校风。而产生的规章制度。不同学校会有细微差别。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教导处。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八)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按较重的处分后再加重处分。
G. 教育部关于中学生有何规定
教育部关于中学生的规定,
这个题目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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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教育部官网查看。
有详细介绍。
H. 中学处分条例教育部有统一规定吗
教育部没有具体统一的规定,各地教育局和学校有各自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