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五代单传”山西14岁初中生被同学持利器刺死,到底怎么回事
2020年9月19日傍晚时分,一条自媒体发布的“山西现代双语学校初三学生被同学刺死”的信息在网上热传。
山西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19日深夜发布通报称:山西现代双语学校(南校)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致使一名14岁学生阎某死亡。
阎某的小姨表示到学校了解事发的情况,希望看看学校的监控视频,但是始终见不到学校相关负责人。中间一度有人说警方才有权查看,过了一会儿又说监控都拆除了。
阎某的小姨表示:“我就想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14岁的孩子在学校没了,我们难道没有知道真相的权利吗?”
五代单传,年仅十四岁,阎某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了,留给家人的是无限的伤痛和深深的哀思。希望阎某一路走好,也希望这件事情早日处理好,更希望这样的事情以后再也不要发生。
Ⅱ 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被霸凌为何不告诉父母呢
一害怕霸凌者变本加厉;二本身被霸凌的人性格就很弱;三这是懂事的孩子,不想让父母担心。
01、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八年。这事发生在2014年4月30日,初三学生陈某15岁一直被同学霸凌,那些霸凌者经常谩骂他,殴打他,扇他耳光,甚至用刀威胁。
4月30日这一天,陈某在12个小时内被殴打两次,陈某再也无法忍受了,于是与带头人打了起来,两人都持刀,都捅了对方,结果那个人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则被抢救回来了。
事后陈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8年,而陈某的家人对于判决有意见,称陈某属于正当防卫,不能算故意杀人,时间回到今年也就20年8月25日,已经21岁的陈某出狱了,但他的家人依然在喊冤。
陈某家庭并不好,陈某也知道家庭不好,所以成绩非常优秀,穷人孩子早懂事嘛,面临被霸凌的情况,他想的不是告诉父母,而是不想让父母担心,所以他选择忍让。
即使被霸凌,他开始也不敢还手,因为一旦还手,可能会打伤别人就要赔钱,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又该如何,有时候现实就是这般无奈。
Ⅲ 高校教师持刀刺死19岁女大学生,他们之间有着怎样的仇怨
一、事情经过
这是一起震惊大学校园案件,案件中的高校老师是安徽工程大学老师郭春牛,被害人是他的学生,他连着捅了这个19岁女孩几十刀,在发现她还有气息时候,又连补了几刀,然后自己自杀身亡,真是太可怕了。
那么他们之间有着怎样恩仇呢?
这名老师已经有两个孩子了,第二个孩子很小,他借着给孩子辅导功课名义,让涵涵去家中给孩子补习功课,然后频繁交往。
Ⅳ 15岁学生在学校上课时间,用刀刺死同学致死,犯故意伤害罪 能判多少年
学校承担三分之一,家长承担三分之二。应该判5年吧 。是你同学吗
Ⅳ 广东13岁持刀少年刺死2人引发关注,此案件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12月17日,在广东普宁发生了这样一起令人震惊的事,岁的少年持刀刺死了大自己六七岁的同村青年,这一瞬间,三个幸福的家庭不复存在。
从中我们不难发现,罪犯才13岁,前段时间,在辽宁也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强奸未遂并杀人的事件,罪犯才刚满14岁,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屡出不穷,他们有着未成年人的外表,却藏着一颗恐怖的心。这也正是说明如今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极大,社会就像一面镜子,它是时刻都在影响着孩子的一举一动,在这样严肃的形势下,家庭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好的家风带给孩子的是美好的未来,相反,坏的家风带给孩子的是万劫不复的沼泽地。
觉醒的父母,完全应该是义务的,利他的,牺牲的。--鲁迅《我们现在应该怎样做父亲》
Ⅵ 未满18岁学生拿刀杀老师,反被老师杀死,这个怎么判
根据具体情况呢,
学生实在太过分了吧,
最好还是及时报警,
让警察来处理这个事情。
Ⅶ 14岁初中生在校外持刀刺死语文老师,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据说有一位14岁的初中生在校外持刀刺死了自己的语文老师。看到这则消息的时候,一些网友表示这名初中生的行为实在过于恶劣,想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学生伤害自己的老师,难道老师跟学生之间就有这么大的矛盾吗?有人问,对于这件事情你有什么看法?首先,这说明学生们的学习压力非常大,已经超出了他们可以承受的范围。其次,说明老师跟学生之间存在一些矛盾。最后,说明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比较缺失。下面让我们具体看一下。
孩子做出一些出格的举动,虽然说一方面可能是老师的问题,但是家长们也逃避不了责任。如果家长们懂得教育自己的孩子,教会他们尊重老师、尊敬长辈的话,估计这名初中生也不会做出这么荒唐的举动了。
所以,通过这件事情可以看出来,不管是学生、老师还是家长,三方都是存在一定问题的,想必大家都需要反思一下。
Ⅷ 山西一名中学生被同学刺死是怎么回事
近期,一封名复为“太制谷县四中发生一起伤害致死案”的帖子在网上传开。
4月1日晚间19时54分,在明星中学(太谷四中)学校车棚内,一名学生受伤。经了解,武某和师某都是太谷四中的初三学生,两人为同班同学。4月2日凌晨6时许,武某经抢救无效身亡。”
同时,教科局和学校对双方家属进行安抚与劝慰,并展开相关善后处置事宜,部署全县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教育。
目前,该事件公安机关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Ⅸ 故意持刀砍人属于什么罪行
故意持刀砍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具体要根据案情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9)中学生持刀刺死老师扩展阅读:
案例:学生持刀刺伤老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
因为不满老师管教,被老师劝退,为了报复老师,一名中学生冲入老师的办公室,刺杀老师。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张某系安徽省泗县某学校高一学生,因平时在校表现不好,受到班主任张老师多次批评并劝其离开所在班级或退学回家,张某因不满班主任的严格管理,产生积怨,遂心生报复杀人的念头。今年4月17日8时许,张老师再次找张某谈话,让其离开所在班级或退学回家。
当日9时许,张某从其教室课桌抽屉中取出一把弹簧刀,闯入张老师办公室,持刀朝被害人张老师颈、头、手等部位连刺数刀。
在被害人反抗时,张某将被害人扑倒在地,又持刀刺向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头、颈、手部多处受伤,后被告人张某被赶到现场的老师和同学制止。经鉴定,被害人张老师的伤情为轻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不满班主任的严格管理,产生积怨,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张某在实施故意杀人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
被告人张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张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张某对其一时冲动的犯罪行为很后悔。被害人张老师认为张某毕竟是未成年人,家长外出打工,对孩子疏于管教,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同意谅解张某。
最终,法院二审依法改判张某有期徒刑三年。